清代台湾大租调查书 - 第 120 页/共 163 页

刘娘镜半股胡应义半股   李大枋半股苏接文半股   陈发半股黄义一股   林德喜一股詹依半股   许富半股张尚临半股   林福安半股   计开拈阄埔分界址于后:   一、刘文西份下一股,现分埔份第十四号,坐落本庄南片,东至崁,西至崁上,南至陈家,北至詹、张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又一处,坐落本庄前下崁第十五号,东至水沟墘,西至崁,南至林家为界,北至刘平为界;未经丈明配租,此照。   (六)   立合约永照字人林长荣、梁集福、徐明桂、徐德昌、梁鸿勋、张永广、张裕贤、邱汤篮、陈仰松、张桂香、吴张兴、林元淑、温洪忠、刘吴长、黄合成、廖天兴、吴会章等,合伙征本,据垦批串名林福昌、梁张徐、邱汤成等,向中港社番副通事哲生、土目潘水金等承垦有二三湾平潭南北埔一带树林青埔开垦,又向新港社番屯丁首林武力、于等就地承垦有养赡屯埔,各界址载明垦批内,经通土、屯首等呈请分宪薛,准出示设隘招垦在案。兹伙内林长荣出银□□□□□元,梁集福出银一百一十元,徐明桂出银三百大元,徐德昌出银三百大元,梁鸿勋出银四百大元,林元淑出银三百大元,温洪忠出银四百大元,张永广出银三百大元,张裕贤出银三百大元,邱汤蓝出银二百大元,陈仰松出银三百大元,张桂香出银原本三十,辛劳一百七十元,吴张兴出银三百大元,刘吴长出银二十五元,黄合成出银一百五十元,廖天兴出银一百五十元,吴金章出银一百一十元,合共出银□□□□元造筑隘寮、募丁把守一切口粮用费;若不敷用,仍照份加征银元。俟垦成田园,按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定沃瘠园份定界,各自耕营。其水田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六石,旱园每甲每年供纳大租榖二石,交公举总办人收贮公馆,每年除给发隘丁口粮并供纳屯社租外仍剩若干,于每年底汇算后,按照出银多寡分租。至日后分定之业,倘有出售者,务先知会同伙,依照时值公估,二比不得刁难。自此立约之后,务要同心竭力,勷成其事,斯为子孙永享长久之福也。恐口无凭,合立约字一样十七张,各执一张存照。   计开会议条规于左:   一、议:庄中一切诸务,必须公议公举一人办理,所给公戳图记交其收执,以凭日用。若经周岁,果能办理妥协,除月给辛劳外,仍每年底加酬辛劳银二十元;倘办理不满一年者,不在此议。至办理不公,即须辞出,另行公举妥人办理,不得徇情容留,致误公事。至应用小工人数,亦要拣择谨人佣用。倘经办人有虚开数目,骗公肥己,一经查出,若系同伙中人,即将伊份内本银扣还外,仍将所骗数目对倍罪赔;若非伙内,即就保举人是问,及另举妥人接办。再所举经办人或要内渡,或因年老,不能任事,则听众人公举妥人接办,原办人不得霸占留恋,不肯退出等情,此照。   一、议:征用银元多寡未定。若先征之,银仍不敷用,自应约期,再议征出。倘有至期逾限,不能照数加征。嗣后垦成田园之日,无论先后征银,悉照银数得业,不得异说,此照。   一、议:征分银元,总办之人向合约内有名人津收,若于合约中凑人多寡,悉向其合约出名人清理,不干公众之事。日后分业,亦合约出名人按银分业,不得混牵公众,以昭划一,此照。   一、议:经办人务将出入银元数目登记明白,每年至六月、十二月,约齐人按簿清算各一次,仍将所有给与佃人耕种田园,于初垦尚未起耕之日,或应抽政佃人榖若干,务将所抽何佃名下榖石杂粮若干,登记簿内,帮贴隘粮之需,不得以应抽者徇情不抽,及将已抽者漏记入已等弊;查出,即将经理人对倍罚赔,立即辞出,举妥人接办,此照。   一、议:该地垦辟田园,无论年限接近,务须公费有余,方准阄分,不得以现垦之田遽欲瓜分,以致功亏一篑;如有违者,则众伙将其人所出原银算还,其田归众,此照。   一、议:公立合约以后,一切章程已定,即将所发合约计共十七张,所有合约姓名登记入簿,不得再加分数,此照。即日批明,众伙向中、新两社承给垦批两纸,经众面交徐昌钻收,倘遇应用,随即检交,不得推卸异言,立批,照。   嘉庆二十二年正月间加批:兹因十七股内无力尽垦,公议除将肚兜角、平潭、九胜埔一带既经垦成之业,统归十七股内照出银多寡■〈勹外云内〉分,仍有大小南北埔、中心埔、圆林仔等处地方,应另请陈仰松、徐昌缵、张裕贤为总理,经弁任凭松等给出埔底银以为发隘公费之需。至给出之业,日后十七股内仅收回大租以为公费外,照出银多寡得息立批。銮字第六号,张裕贤收执。   再加批:前议许配粮户并对保班头,与前经理人等酬谢,兹公议将大商埔一处地方,当众给出,并无收埔底银元,立批,再照。   再加批:众股伙公给有总垦公记一颗,又有总理图三颗,丸三湾等庄有给批与人,务要盖用此四颗图记,方是实据之凭,批照。   嘉庆二十一年十月日。   立合约人林长荣除明桂   梁集福徐德昌   张永广邱汤蓝   张裕贤梁鸿勋   陈仰松张桂香   温洪忠林元淑   吴张兴刘吴长   黄合成廖天兴   吴会章   (七)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后垄武牌南社屯丁首武乃、马下力,暨众番三十九名等,情因前垦户刘子宣,在于嘉庆十一年,承垦屯埔一处,坐落土名黄草岗鸡垄山面一带山场,出首承垦,无奈山面广阔,生番甚多,亦难坚守,并之无工本可用,埔田荒废。今众社番酌议,蒙前薜宪堂谕划定在案,自行耕种,不许邀汉杂处。第目下众番又无工本之力开辟,是以请得垦户吴兆里邀伙出首再行垦辟,当日三面言定备出垦底银八十大元正,亲收足讫。其山界踏定,东至青山树林为界,西至双峰排倒水为界,南至天水一带为界,北至大河崁脚为界;四至界址分明。自立约字以后,任从垦户吴兆里设隘堵御,筑庄开圳,开辟成业。其田甲七十三甲,随开随纳,系归于垦户向佃精收,给拨新、垄两社按丁养赡屯租,不得少欠分文。此系均各情愿,两无反悔逼勒,恐口无凭,立合约众给垦字一纸,合同一样,各执一纸,付执为照。   即日批明:众番实收到垦底银八十大元正足讫,立批。   又批明:向番承垦之业,倘有上手不明,不干承垦人之事,系众番一力抵挡。恐口无凭,立批是实。   再批明:上垦郭开泰、徐德恩、刘泰恩,倘日后有老垦执出,不堪照用,立批永照。   嘉庆二十二年十月日。   和盛   同仁   在场见林茂财   可准   永成   代笔人刘春元   茅力   莫仔   伯雄   知已   武牌南社武乃海秋   立合约众给垦字番屯丁首   后垄马下力聚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