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林杂俎 - 第 2 页/共 59 页
屯田:
国初屯军七,操军三。屯军每人二十亩,种谷三石二斗,牛犁岁征谷五十石入屯仓。每月征谷二石,岁支二十四石为家,小粮三石二斗为种谷。后以米四斗折谷一石,岁纳米九石一斗二升。
南京屯制,每军额田五十亩,岁输十八石,即以其租月给本军一石计,岁每军余米六石,以饷城守之军。后邻屯耗,令十二石存留自赡,止纳六石。
《宁国府志》:屯田正军,人给四十亩,岁征米六石。
《杭州府志》:总旗人十八亩,粮二十四石。小旗人十四亩,粮二十石四斗。军人十二亩,粮十八石。正统元年减征。未并枪者总旗纳十二石,小旗八石四斗。并枪者总旗六石,小旗与军同。
《嘉兴府志》:总旗十八亩,小旗十六亩,军十二亩,各粮六石,本折均平。未并枪总旗加辨六石,小旗加辨二石四斗。并枪后,各粮六石。
《福州府志》:洪武时军称旧屯,永乐时军称新屯。俱分给三十亩,岁正租十二石给本军,余粮十二石给守城军士。
《平凉府志》:屯军人百二十亩,亩输谷豆例一斗,以五升给屯丁,实输止五升,为银二分而已,远者每石折银四钱。又曰「营田」,一顷征子粒粮六石。按,屯田赢缩不一,因地制宜,具见其略。
南昌卫及饶州、抚州千户所,屯田俱在池州。
照略官:
《金华府志》:金华守御千户所洪武三年设正千户一、副千户二、百户十,其听讼设镇抚一,以上皆世袭。其幕僚初设照略一员,后革,改吏目。
吏卒支给:
卫所每月指挥佥事米四石八斗,正千户米三石二斗,副千户二石八斗,百户三石,镇抚二石四斗,漕卒月支米八斗。操备及诸杂差,有妻者六斗,否则四斗五升,羸老残疾者三斗。
卫所遥辖:
镇远卫、清浪卫、偏桥卫、五开卫、铜鼓卫、瞿塘卫,俱在贵州境,以湖广都司遥领之。如山西磁州守御千户所置在河南,蒲州守御千户所置在山西。抚州卫屯田有在徽州,新安卫屯田有在应天。
户口妇女:
《上海县志》户口备载妇女。洪武二十四年,男子二十七万八千八百七十四,妇女二十五万三千九百二十九。永乐十年,男子十九万九千七百八十一,妇女十七万八干六百四十七,其数相准。至弘治十五年,男子十七万九千五百二十四,妇女八万一千二百九十七。隆庆六年,男子十五万八千五百三十二,妇女三万四千四百三十五,数不相准。则今昔醇伪之殊也。按,各郡县志户口不载妇女,特录之。
《临津县志》载户口分男子成丁、不成丁、妇人大小。
贺节:
万寿节、元旦、冬至诸节,京省诸臣俱于进表日行全礼。至日,但行八拜礼,不舞踏,不呼嵩。此太祖所亲定,后人不知,俱再行礼。南京则并出表日亦不行全礼,隆庆中林退斋署南都察院,疏请礼部覆从之(《客座赘语》)。
诏敕筒:
外夷诏敕事竣,使臣上其筒。礼部转缴内府,不得损坏。
夜铃:
南京皇城巡夜金铃百枚,摇讫即曙,数之未尝阙一。
总兵体统:
国初列侯总兵,体极尊重,有司伏谒如属礼。近内地守令昧于掌故,辄欲钧礼,往往取累。
品官酒具:
一二品官酒器俱黄金,三品至五品银壶金盏,六品至九品俱银,余人用瓷漆木器。按,太祖起兵间,习于节俭,又深惩贪墨,而定品官器具,不为寒乞,则所谓「彬彬郁郁」也。正统三年,品官房室,除贪污罢斥者改拆外,余许子孙居住。
御史首道:
御史听选听察首浙江道,内计掌察则首河南道。
盖国初首下浙东,先设官。洪武元年诏开封为北京,示其重也。《名胜志》云,北宋以河南为京畿道,故《寰宇记》首列河南。南宋以临安为京畿道,故《纪胜要览》首列浙江。我朝盖沿两宋制,非也。
凤阳兴福宫:
洪武九年四月,上如风阳,居皇城兴福宫(《中都新志》)。考史不载。
爪哇移文:
爪哇移文,尝书一千三百七十六年,盖自其立国始。
占籍:
民籍灶、军、匠外,儒籍、商籍、官籍、先贤籍。按,崇祯丁丑科进士,四川《齿录》书儒籍,同辈颇异之。以祖父三世皆教职,又蜀中有例也。
天地坛坛户,天寿山种树人户,宛平、昌平坟户,光禄寺酒户、陵户、庙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
官傩:
岁十一月朔,太平人奉郡符直入应天尹,中道傩于南京。
太庙银叶:
立春立冬日,京尹进太庙银叶。
不禁服内生子:
御制《孝慈录》序有曰「禁服内生子不近人情」,故《大明律》无服内生子之条(《敖东谷赘言》)。
庄皇在东宫时,康妃服未毕生元子。上不怿,谕严嵩曰:「礼官得毋言乎?」嵩询诸朝士,皆莫敢对。少詹事尹洞山(台)曰:「曷不举《孝慈录》序中不禁民间服内生子语乎?」嵩以其言对,上释然。
孔子像:
唐李元瓘言:「孔子庙,颜子配,其像立侍。」则像在唐前已有之。洪武十四年二月建太学,自夫子以下,各设神主数百,夷习乃革。然外学仍如元人之旧。嘉靖元年始撤像。
朔望行香:
洪武十七年,敕每月朔望祭酒以下行释菜礼,郡邑长以下诣学行香。按,朔望行香之礼,古未有也。
北齐每月朔望祭酒博士诸生展拜阶下,郡县朔朝。是时未爇今所谓香也。然朔日行礼则始于此,其后遂以朔望行香。朱子曰:「谒宣圣焚香不是古礼。捻香不当叩头,只直上捻香,即出笏叩首而拜。」繇是言之,则宋亦然矣。但仪节与今不同,今则行拜礼(《登海县志》,东阳王嘉忠着)。
汤信赠世子:
信国公汤和世子鼐早卒,赠信世子,葬钟山,勋裔同于藩嫡。
木铎老人:
木铎老人,国初专理本里事,权侔县令。县令不法,老人能持之。后为泛役、胥徒等。
课栽桑枣:
洪武二十七年,令百姓多栽桑枣,每一户初年二百株,次年四百株,三年共六百株,违者全家发遣充军,有司据实以报考绩殿最系之。今典史具成牍,以备故事。如苏松常镇不桑不枣,岁报如例。官课虚饰类此多矣。
昭示奸党录:
太祖诛胡丞相惟庸及其党,所汇爰书曰《昭示奸党录》。蓝玉之败,又理前案,搜入无遗,定曰《奸党录》,自为序。
江南牧马:
洪武十四年,令苏松嘉湖四郡民,占田四十顷以上出上马一匹,三十顷以上出中马一匹,二十顷以上出下马一匹。(长溪《沈氏家传》)
沈万三:
南京会同馆,富人沈万三(秀)故居也。馆圯遗础尚存,人疑其有藏金,颇坎掘。翰林院四书椟各高丈许,工部节慎库四铜椟,高可过人。国子监四铜缸,光录寺铁木酒榨,每榨用酒米二十石。俱其物。
郊灯:
南郊灯杆有十二丈有奇,灯笼大丈余,容四人剪烛。郊之夕,洪武门、皇城各灯如之。
征南将军印:
征南将军印,沐氏世佩。其印不全用,量事大小,或用一角,或半角,夷人奉之如尺一。
国初抄剳法:
令各处抄剳人口家财,解本处卫所。成丁男子,同妻小收军充役,其余人口给与官军为奴。金银珠翠本处官司收贮,年终类解。马匹令本卫收养,给与骑卒,牛只给与屯卒。无屯处,并一应孳畜粗重物件,尽行变卖值钱,于有司该库交收。犯人家产田地外,内有坟茔,不在抄箚之限。
勋嫡:
凡公侯伯最尊嫡长、其承袭世封者,举宗呼为「爵主」。一切吉凶大事以及争阋构斗,皆听爵主分剖曲直。其罪稍轻不必送法司者,得自行笞禁,不避尊行。亦犹天家规簿及郡王体制,最合古人宗法。然惟开国靖难诸故家为能,其它暴贵者不能尽听约束矣。又军中僚伍偏裨,以及幕宾稍为雅谈者,每呼正位总兵官为「兵主」,此惟大将专生杀者为然。副将以下即贵至横玉,仅呼为「帅主」耳,盖亦唐人以使主称节度大使意也。宋世使者出疆,亦名「正使」,为使主。其副使为「令」,虽得尊官,亦得用军法诛之。(沈德符《野获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