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门志 - 第 7 页/共 13 页

斗门陈膺授,字彦受;通家子也。积学励行,凡事必谋其大且久者。居恒语余曰:『海岛科第辈出,不独以文章重;诸德业可师者,有郡邑之志乘焉、有乡贤之俎豆焉。惟是一卷微区,节烈之妇相望不绝,顾名半逸于记载,而事渐没于风烟;非所以敦化维俗也,先生独无意乎』?余唯唯,卒未暇及。辛丑、壬寅之间,岛上风景稍异;彦受曰:『请借闺阁之英灵,以鼓须眉之劲气可乎』?余韪之,爰有「节烈传」之作。维时海印鼎新,岩工告竣;彦受复以前说怂恿,忠振洪公亦韪之,爰有节烈祠之建,议以每岁中元日举祀事焉。   彦受之督岩役也,乃弟坤载(字彦辟),实阶之。朝陟巘、夕还家,足重茧而不知瘁,一意为兹岩增胜概,时出其私襄以佐公镪。精诚之积,为山灵所歆久矣。兹祠既成,凡以游事来者,一瞻礼间而忠美节侠之心油然而生。其视峰峦之登眺、泉石之盘桓,所得不较奢乎?然则兹岩殆将以兹祠重也。夫祠而能使岩重也者,其始末乌可以无记,因走笔叙次而勒之石(卢若腾「节烈祠记」)。   书院   燕南书院在浯洲。宋时建,今莫详其蹟(「沧浯琐录」)。   浯洲书院在金山盐场司之西。元司令马建,有租赡士。今废。   金山书院在沙尾(内祀文昌星君。道光间,周史云等捐充祭费)。   浯江书院在后浦丞署西。初为义学,犹卑狭(「县志」云:『雍正己未,县丞庐国泰建。考雍正纪年无己未,己未为乾隆四年)。前通判程某规创基址,未成。乾隆四十年,通判移驻马家巷,议将署料拆卸运往水头;职员黄汝试以拆卸可惜,请变价建为书院,缴银一千五百圆,塑像朱文公及先贤像于中。四十六年,仍设县丞。新丞欧阳懋德至,无栖所,商诸绅士,即义学地建为书院。汝试复捐银四百七十六圆,合监生徐行健一千圆及乡之好义者辟之。后为朱子祠,翼以围墙;中为讲堂,祀文昌。前为仪门、为大门,东廊学舍八间、西廊学舍八间,外为大庭、照墙。诸神像自署中迁入,而判署仍为丞署。汝试复议捐膏火银二千圆,置田产以充学租。且欲于隙地建魁星楼;未几殁,欧亦升去。汝试子监生如杜置海澄港尾乡苗田种五石五斗(契银二千零四十四圆),年可得租粟一百零九石八斗;后以讼,被官侵没。嘉庆间,县丞李振青重修;捐银百六十圆,配典生息为春秋祭费,而膏火仍无所出。道光间,兴泉永道倪琇及游击杨继勳劝捐,岛人吴献卿体父琳公遗志捐银四千圆,官绅共捐一千圆,合五千圆,配典生息,立规考课,由道甄别。附建西廊学舍二间为福德祠、东廊学舍二间为客燕斋。其东廊第七间祀吴琳公、献卿父子,西廊第三间祠巡道倪琇、县丞欧阳懋德、李振青等。今将石刻捐题姓名及院中条规,详列于后:   浯江书院规条   一、每年官课第一期值年董事,预先请官出示,订日开课。合属生童,须到礼房报名造册。届期,齐到书院听候请官点名。以后十六期,俱照册中之名填卷,免开火食。若开课不与考,以后不得混交。   一、如滥交板文者,察出将本名扣除。其膏伙,挨给下名支领。   一、书院兴建已久,或有损坏,值年董事不得擅行修理;须于大利之年,由稽查董事集众妥议,另举办理。   一、所置店屋每月租钱原比民产减收。须与招税时,先与该佃户约定:若店屋损坏,该佃户自行出钱修理,不干书院之事。异日若要别税,旧佃户不得藉口索贴刁难。   一、每年定额之费俱有旧账可查,值年董事可照旧开发。此外如有别用,应由稽查集众议定,方准开销。   一、书院账目,交各典铺轮掌。所有利息租钱,应归管账者收存。若有抗税,报知董事鸣官究追。值年董事若要开费,须向管账支取,随时报明登记。值年董事不得擅行收钱,私自开账。   一、每年正月初间,旧董事将全年所用经费,着管数者逐一造摺报金门分县,由分县转详道宪存案;另抄一纸付稽查同核,然后榜于书院讲堂,凭众公核。如有混开等弊,值年稽查有失察之咎,与董事、管账三人分别赔偿。其接办之董事,定正月十五日即将账簿契据及用余之项,与新接管账者公同交收。   一、院中所有置买椅棹器椇,皆填明一簿;至交账之日,将此簿、器椇移交。新董到院,逐一查点验清。如有遗失,董事与院丁分赔。   一、原定官课、师课各八期,近因后塘诸乡续捐充入生息,每年添考师课一期,合共十七期,不得短考。   一、董事出缺,由稽查传集各绅衿公议妥举,请官存案。   一、嗣后若有存项,应配入典商生息或典买大街店业,不得擅买偏僻店厝。稽查、董事,亦不准擅自出借,以致利息亏欠,经费不敷。如违,着该稽查、董事罚赔。   一、每年延聘山长,时值年稽查、董事集众妥议,由值年董事送关;如有官荐,亦须公议妥洽,然后送还。不得支耳干束修,粉饰从事。但现时束金无几,以致山长不能久住;俟经费宽裕,议加每月水可也。   书院每年费用条目:   一、山长束金每年一百二十圆(平七十九两二钱)。挑工并簥船钱一千文。下马饭、下马筵各开钱三千文,开馆、散馆俱办筵钱三千文。跟丁赏钱四千文、水火夫工钱二千文。   一、值年董事簥仪及管账、院丁辛金计共三款,每年各支九圆六角(平六两三钱三分六厘)。   一、春秋两次祭丁,俱开银一十四圆(平九两二钱四分)。   一、祭文昌、魁星、朱子,俱开钱三千文。   一、祭鲁王墓费钱四千文。   一、书院奎阁油火钱每月共支六百文,全年共钱七千二百文。   一、每期月课发榜额取生、监超等共六名,每名膏伙八百文;童生上取共六名,每名膏伙八百文;中取共六名,每名膏伙四百文。又新、旧生第一名各领赏给二百四十文,第二名、三名各领赏给一百六十文。合共每期给钱一十三千一百二十文。   一、七月普渡费钱八百文。   一、拾字纸工资,每月钱一千文,全年共钱一十二千文。   一、科、岁考入泮贺仪各六十圆(平三十九两六钱)、五贡贺仪六十圆(平三十九两六钱),中举人贺仪一百圆(平六十六两)、进士贺仪一百二十圆。   一、乡试卷资四十圆(平二十六两四钱)。   一、值年监院簥仪四圆(平二两六钱四分)。   一、分县礼房笔资六圆(平三两九钱六分),道礼房笔资四圆(平二两六钱四分)。   石刻捐资姓名   儒林郎吴献卿捐银四千圆(内交现银二千圆,又二千圆交缴典买店屋十六坎存帐)。州同吴学元捐修学舍建置器具共银四百圆。金门总镇府郭继青、阳江总镇府文应举、监生许德彝各捐银一百圆。署闽安协总府林廷福、林仁风、童双兴、邱源发、薛德裕、童金兴、李恒升、董林乡、后水头乡各捐银六十圆。礼部员外郎郑用锡捐银五十圆。古宁头乡捐银四十七圆。珠浦丛青轩许氏、薛德成、董和胜各捐银四十圆。又监生欧阳世长、黄光士各捐银三十圆。洪崇宪、颜日观各捐银二十四圆。盘山乡上保捐银二十二圆、下保捐银十八圆。监生蔡行猷、魏崇文、林贞烈、许允登、傅梓生各捐银二十圆。许源成捐银十四圆。乡宾刘希胜、庄从观、许文斌、洪尔祖各捐银十二圆。生员黄道衡、监生邱希功、黄鹤算、河图、诈萃轩、许源兴、薛允华各捐银十圆。监生许成凤、许振成、蔡简观、许广兴、林冰忠各捐银八圆。黄次观、陈汉观、协茂号、方燕享、傅夏老各捐银六圆。监生黄箴爵、集兴号、陈成兴、黄振源、周岱老、黄梧观、振泰号、郭利丰、林秋香、林阵观、吴正干、郭一壶、叶合兴、郭尚锦,林荫观、叶合顺各捐银四圆。平林聚奎社续捐银二十圆,徐家续献浦边园四坵、田一坵。   附录   附录   浯洲在胜国为弟子员者,不知其几。然有书院而又有赡士之租,亦见有司者之加意也。闻之故老,当时书院有学官一员,以主其事;今址尚在,宜讲而兴之。   盖浯在今时充员于黉宫者百有余人,而地瘠业薄,贫寒者多鲜有能造学而肄业者;加以风波之险,出入之际,往往难之。故有一年一至学者,亦有二、三年而一至者。苟于县学分教,请得一员常在书院,群一洲之书生而时授之业,则耳提面命之下,自有日就月将之益矣。且古者县令之于民,犹父兄之于子弟;循行劝课,皆常事也。至于读书而亲正句读,陈伦行而亲至其门,皆以其地之便故耳;今浯洲隔海,令长任满而去者,未尝一托足焉。而民风恬退,不喜华竞;虽有乡宾之请,亦无有应其礼以至县庭者。如得学官于书院,则可以代行其典礼;而孝子、悌弟、贞妇、烈女,皆可得而祭也。且古所谓『乡先生殁,则祭于社』者,浯洲固有其人焉,但未之举耳。有书院,则立祠有其地;有学官,则主祭有其人。岁时之间,率子弟以行礼,则人自知敬学,而兴高山仰止之思;其于风化之助,岂小也哉!幸留意焉(洪受「兴复浯洲书院议」)。   金门,人文薮也。其地为紫阳过化,历代显宦、名儒先后接踵,科目尤甲全邑。国朝登巍科、隶仕版者,更不乏人。斯地灵之独钟乎?抑亦庠序之培植风厉有以基之耳?   考志乘:雍正二年,设金门所社学,其书院之权舆;顾故址湮殁。乾隆四十五年,始建浯江书院,监生徐行健董其成。复有职员黄汝试捐膏伙二千金;惜殁于晋江令,是以堂构虽新,膏伙缺如。会立斋杨公权总兵事,与绅衿林文湘、许鸣镳、林寅、文成章、林如镛、许飞雄、许作乂、黄廷珪、林焜熿、陈省三、王星华、许朝英议劝捐。乡彦吴献卿者,承父琳公志,捐洋银四千圆,为膏伙资;计现银二千,店屋估抵二千。其子学元又捐银四百修院舍,诸绅衿续捐银一千五百余圆。事闻于余,余喜以为前此虽有社学而未有课赏之规也、虽有书院而未有膏伙之设也,成兹举者,良足嘉矣。因奉大宪章酌配典商,按季收息;并令绅衿议定章程,通详报部,为经久计。   是役也,非余之振兴,乃杨公之怂恿与吴家之乐输;然非诸绅之踊跃从事,亦不能相与有成也。因绅士之请,欲寿贞珉,为记其颠末。至捐题芳名,另勒一石(巡道倪琇「浯江书院碑记」)。   金门书院宋有燕南、元有浯洲,明无考。今日浯江,因国朝乾隆四十六年前移通判驻马家巷,虚其署,岛中士黄汝试购为书院,祀朱子先儒。后设县丞,县丞欧阳懋德至,谋于众,仍前署,就署西义学改建焉,徐行健董其成。汝试愿捐银二千为膏伙;寻卒,其子如杜以海澄田充之。讼于府,断如数输银存晋江库;久之被没,田亦失。嘉庆间,县丞李振青捐银为祭祀资。道光元年,兴泉永道倪公琇以文劝,众绅士鸩賨钱一千算,吴献卿捐賨钱四千算、子学元又捐四十算,膏伙始具。牒大府,由道延师课艺。   书院在后浦乡,前为大门、仪门,中为讲堂;后为朱子祠,祀先儒。东西廊凡十有八斋,中厨皆备。余继倪公任督课亦六年矣,为记其原始,并书前后捐输姓氏于他石。   道光十六年五月□□日记(巡道周凯「浯江书院碑记」)。   社学   湖山社学在十七都。   平林社学在十八都。   丹砂社学在十九都(「府、县志」云:『国朝定鼎后,久废。「沧浯琐录」以为宋时设』)。   后浦社学在东门。名上学。   浦边社学名下学(雍正二年奉文设立,今废)。   育婴堂   金门育婴堂,在后浦县丞署西。道光二十八年八月,金门县丞李湘洲、金门镇右营游击钟宝三与绅士林焜熿、蔡师弼,蔡涟清等倡建;至同治元年,落成。前后两进,堂中祀子孙娘娘(附祀李公禄位)。所有章程,皆效泉州规条而损益之。官绅各捐项置业,以充经费。后以婴多费少,几乎不继;幸有布政衔叶文澜肩其事,筹项接济。又将女婴陆续拨入厦门育婴堂乳养以分其力,皆绅士薛师弼经办。兹将堂中规条、经费,开列于左:   金门育婴堂规条   附录   金门育婴堂规条   一、凡抱来婴女,须报姓氏里居,登簿存查。如不欲著名置婴路旁者,当书明姓氏、八字系于婴侧,俾路人并字抬交。其旁人救来送局,在十里内者赏钱六十文、二十里外赏钱一百文,本街抱来者赏钱二十文。本生父母抱来,自无受钱之理;冒领者,查出究惩。   一、女婴寄养乳妇之家,不雇入堂内,以杜弊端而省费。   一、乳妇工资另给钱一千文,分作初一、十五二期按号发给;不得借支。领钱时,将婴抱验。如不用心乳哺致面黄肌瘦者,罚扣工资百文;下月如能复原,赏还。   一、堂右有转斗一个,若奸生子女畏人知者,由此抱送。   一、婴孩有疾,乳妇家当速报明局中,请医调治。不幸殀亡,亦即到局报知,以便董事亲验收埋扣账。如有违延不报而擅收埋、冒领月资者,禀官拘夫男究惩。   一、远近居家,愿领为义女、苗媳者,准具领字,托端正有家身之人及殷实店铺取保,亲到育婴堂报明里居姓氏。若欲为媳,声名配合伊男其名、年几岁,登账存查;堂中给公照付执,以当婚帖。不取身价,并给随身衣裙。领去后,如有转卖及作婢者,查出禀究。   一、领去女婴养为苗媳者,配合诸事有本堂分照为凭;本生父母不得干预争执,以杜串诈诸弊。惟婴女长成,本生母子要相认者,许其到局查明姓氏里居。   一、生女之家,苟不能割爱仍愿领回自养者,听之。若已被人领作义女、童媳,不允给还。   一、媒婆人等能将局养女孩说合与人领作女、媳者,每一口赏钱一百文。   一、乳妇一人准育一婴,不得兼收并育,以致抚养不周。   一、婴孩初收时,给予布帽一顶、布衫二件、布裙二件,寒天加棉袄一件;四个月后加裤二条,周岁后加鞋、袜各一双。由堂制买发给,不准乳母领买。   一、婴女如有未经领去者,限至八岁,即为央媒择配。   一、仿泉州育婴堂募捐之法,分作总捐、日积、抽厘各款。如有力之家,可以成数交明,则用总捐之法。其大小铺户,本街计有二百余间。其中亦有殷实,听其量力总捐外,每间生理各给竹筒一个,权作按日施舍,或定每日积贮一二文、三五文不等。每至月底,由堂中发单该堂工人持单走取:此用日积之法也。其典商,除总捐外,每月仍如各铺户先题定月捐若干,亦于每月底提单走取。又厦门、同安二处渡船,亦先题定月捐若干,亦由堂工于月底持单走取:此用月捐之法也。其客商行郊,就货出入酌抽丝毫,应由该行郊劝收,交局中董事随时给予收单,发账拨用。又南门出入口岸挂验商、渔船只,于铺保持牌挂验时,南北船只每只劝捐钱二百文,台、澎船只每只捐钱三百文,由铺保随牌缴局,给予收单:则用抽厘之法也。   一、文武衙门,除各总捐外,各于本署立案,每月月捐钱若干,预于捐簿题定数目;每月底,由董事送单请发。   一、总捐如有存贮,应将银行利一分寄典商生息,立借字手摺,逐月董事賫摺收利;或置买店屋园地收租。   一、堂中银钱,除成数另行生息置产外,其月收、日支现存银钱,应做木柜一个存贮封锁,寄放当店,以便随时开发取用。每月底,由董事交接时核账盘查。   一、捐助不拘何人何物,不论银钱些少,听其到局投柜。或一布一棉、故衣旧被、五谷药材,有可为婴儿之用,均可施济;以及妇人发心乳哺、医生疗病、裁缝成衣不受工资,均系阴德,听从其便。   一、局中账目,月终用原、收、出、存,日查月结,由董事核对明白,即责成专管账目之人,照造匹柱清摺,呈送分县衙门通报上宪察核;房书不准花用笔费。   一、堂中事务,由董事公请老成、明白、字算清楚之人,日夜在局中专管诸事并书笔墨登记账目,月结工食二千二百文、纸札八百文。又雇诚实可靠佣工一人,日夜在局专司看堂洒扫、神前香烛、差取捐资及一切杂差,月给工钱二千四百文。又雇诚实老妇一人,司验乳汁、抱婴付养、领婴付人,月给工食一千文。又神前油烛香火,董事到局稽核账目;又茶水柴炭,准管账人开销钱一百文。以上各人,务必常川在堂;尚有疏懒作弊,查出公辞另请,以专责成。   一、公选医生一人,专医女婴。每年三节送礼,共银三圆。   一、嗣后若生女故意扼溺,定按「故杀子孙律」,查出闻官究办。如系初生自死者,应投局报明,免地保诈索。   一、应救女婴,以初生为准;如生养多日始抱者,不受。   一、尼姑、娼优一切杂流,不许混冒领养。其生疏难凭者,须有引进中引。倘数年后鬻入娼者,查出送官究治。   一、如有人求名、求寿、求嗣,发愿买救命若干,听其到神前贴白愿救几命,将所费陆续交缴;愿满之日,将白勾完存局,榜示闻众。可两人共行、可一人独举,可量力而止、可计时而为;较之刻文印送,其行事尤为着实,获福更靡涯矣。   一、查福州育婴堂废疾拨入普济堂,给与孤贫日粮。现金门并无此堂,俟临时由董事酌议,不得令其失所。   一、每月朔、望两日,董事赴堂核查,分任其事;俱系自己发心行善,不取堂中分毫之利,以杜旁挠谤毁之端。倘有应议事务,须会同斟酌,不得专擅。   一、在堂家司什物,充置后登明底册;日久损坏,注销另备。不得任意作践,私自借用。倘有遗失,管堂者赔偿。   附录   天地之大德曰生,生机盎满磅礡,不可以有窒也。溺女,盖窒之甚!闽南风气,生女溺者多;金门尤伙。余下车,心恻焉!思有以拯之。会游戎新迁参戎监堂钟公得泉州育婴堂条规,持谓曰:『君得毋意乎』?阅之,法良善,喜剧;亟捐廉,议建置。白镇帅施公,亦捐廉倡。牒大府,集绅士,择署西隙地,规刱基址,召匠选材。经始于道光二十九年春,中间以赀费不继,旋辍。迄咸丰纪元春日,落成。中辟厅事,上下房四,东西夹室二;中为露庭,入外门一小厅。东偏耳房之外,有窄壤可作爨所。厅之后,旷地宽广,仍可架室,力未暇也。糜金钱若干贯,首尾三年始成,可不谓难哉!   虽然堂成矣,经费告绌将奈何?余又捐制钱百二十贯,贡生蔡涟精、监生林可远、周茂川亦各捐百贯,诸生又散捐若干,市山园、购瓦屋、配生息,月收税供用;仿泉州规条少变通之,自文武官暨商家、船户,月捐有差。以四月二十一日迓神入祀,雇乳母,始收婴,诸供役人及一切器皿俱备。向使畏难中止,谁相诘责,顾心不自安。屈指三年中,韶光荏苒,余之苦心区处者,盖梦寐以之矣。暇时尝谓诸生曰:『使堂未克成,余或有迁调,亦必驻蒇事然后行;乃幸以同志诸生力,相与有成』。成不数日,适大府奏迁知同安县事。或虑其竟去,余又语之曰:『老夫宦迹苟不离闽疆,即远亦得顾及,况同、金隔衣带水,朝发夕至,忍令功败垂成哉』?此又余眷注诚心,庶几共相监谅耳。夫知为之难,则所以力保而善其后者,宜何如其衿重垦至。余不敏,其必有什倍余者拓而充焉、经而久焉。   继继绳绳,生生不已。无窒天地生机,是在董其事之善为经理,而又深致望于后之君子云。爰记其颠末如此。捐题姓名,别刊诸石(李湘洲任金门县丞时与绅董林焜熿共勒「育婴堂碑记」)。   昔子舆夫子有云:『禹思天下有溺者,中己溺之也』。又曰:『天下溺,援之以道』。盖值战国时,人心陷溺,故为危言悚论以拯救之;而岂料后世竟实有是境耶?又以呱呱者而遭是境,挤之者即在所生之人耶!噫!世风不可问矣!而闽以南为尤炽。   迩来列宪劝捐育婴之费、募建育婴之堂,各处乡先生以及富而好礼、勇于为义者,莫不实心实事以共成兹善举。自省城至泉、漳诸府,下及厦门、安海等处皆有之,而金门独缺如实绅士家之羞,抑亦官斯土者之责也!夫金俗昔称醇朴,家诵户弦;近虽渐习刁悍,而一经官绅化导,莫不烝烝然革薄从忠。独溺女之风犹存而救婴之事未举,窃心焉戚之!适二尹李公与右佐戎钟公皆仁心为质者,以此事商焜熿,随集诸绅耆廪生许朝英、许瑞瑛、生员许春奎、许察、吴漪澜、黄道衡、许国华、职员蔡镇邦、林韶华、薛师弼议劝捐募建事。   初,或疑其费浩大、其地褊小,恐难以告成;既而思之,不然也。夫地既不广,则婴必不多;既不多,则费亦有限。但令以实心行善事,或总捐、或岁捐、或日积月捐、或抽厘之捐、或许愿之捐,能得数百金以盖造房屋,能每日得一千制钱出息以佣乳妇、以给稳婆、以赏媒人、以酬管局之劳及局中应用之费,依上年泉郡育婴堂规条斟酌而损益之,便可不日成而久远行焉。其条规附填于左,俾捐题者览之,知善心易遂、善事易举而无难以喜舍乐施。且夫施舍者,大抵出其余赀,向冥冥中买些福泽而已;如令相率捐题以襄兹盛举,其视畀丐乞、给优伶所买福泽何如也?其视塑神像、修庙宇所买福泽又何如也?所望随分而施、勉力而舍,勿错过此善缘,以自丧其福泽。至于埋溺之可怜、遗弃之可悯,士君子目击其状,未有不心知其惨;而若报应之速,载在往籍,可无烦以言赘也。是为之序(林焜熿「劝建金门育婴堂疏」)。   ●金门志卷五   兵防志   金门一岛屹立外洋,与厦门镏五店桴鼓相应、声势联络,为漳、泉二府海口要地。东接台、澎,呼吸可通;其有系于东南沿海大局,正匪浅矣。前人相度要害,特于料罗重集兵船,以资防守。国初当事诸公,几经筹划,以为后浦地势包藏、港道深稳,可以进战退守,并设三营,而以总兵莅之,与游、守分哨梭巡,俾顾外洋全局。今值海不扬波,无庸虚■〈麻外木内〉正帑;于是或移或撤,仅存一营。然而山川如故、基址犹新,倘不笔之于书,何以备后人因时制宜之用。爰考旧章、稽营册,参以各家之说,为兵防志若干篇,而以「沿海略」附焉。   明兵制   国朝原设营制   国朝新改营制   沿海略   岛屿礁汕   明兵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