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福建台湾府志 - 第 40 页/共 80 页
(附)学田
(附)土番社学
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详请奉文设立。各置社师一人,以教番童;训导按季考察。
台湾县土番社学:一在新港社口、一在新港社内、一在隙仔口、一在卓猴社、一在大杰巅社。
凤山县土番社学:一在力力社、一在茄藤社、一在放■〈纟索〉社、一在阿猴社、一在上淡水社、一在下淡水社、一在搭楼社、一在武洛社。
诸罗县土番社学:一在打猫后庄、一在斗六门庄、一在目加溜湾、一在萧垄社、一在麻豆社、一在诸罗山社、一在打猫社、一在哆啰嘓社、一在大武垄头社、一在大武垄二社、一在他里雾社。
彰化县土番社学:一在半线社、一在马芝遴社、一在东螺社、一在西螺社、一在猫儿干社、一在大肚社、一在大突社、一在二林社、一在眉里社、一在大武郡社、一在南社、一在阿束社、一在感恩社、一在南北投社、一在柴坑仔社、一在岸里社、一在猫罗社。
淡水土番社学:一在淡水社、一在南崁社、一在竹堑社、一在后垄社、一在蓬山社、一在大甲东社。
(附)学田
台湾府学田:一在凤山县■〈鱼逮〉港庄,一百五十八甲一分六厘七毫。除管事辛劳田十五甲、甲头田五甲、本庄土地祠香灯田二甲、给赏孤老田二甲,实田一百三十四甲一分六厘七毫。年输正供一十九石九斗二升,折实粟二十四石道斗,实收租粟七百八十一石道斗。一在台湾县二层行,七甲七分一厘八丝五忽。年输正供谷三十八石五斗二升九合七勺三撮,学租粟四十四石道斗。一在凤山县荆蓁林,四甲二分。年输正供粟一十八石八斗,学租二十四石道斗。康熙四十九年,巡道陈璸捐置。乾隆三年,奉文每年拨给台湾县学粟八十石,余为文庙、各祠香灯祭祀以及月课、修葺诸费支销。
海东书院田:在彰化县大武郡保社北庄内二抱竹庄,水田九十一甲七分三厘(折一千零九亩九厘零)。每年除完正供粟一百六十石六斗六升六合八勺五抄外,实收租粟五百七十三石二斗二井三合五抄,充为书院膏火。贡生施士安置。
台湾府义学田:在诸罗县芦竹角海丰仑,三十七甲一分四厘四毫。每甲纳租粟八石道斗,年共收粟二百九十七石一斗五升二合。除纳正供并运载船脚工费粟一百一十五石五斗六升,实存粟一百八十一石五斗九升二合道斗,以为师生膏火之资。康熙四十五年,知府卫台揆置。
台湾县学田:在永康里嵌顶,下则园一片。年输正供外,存粟二十一石有奇。
凤山县学田:一在赤山庄,下则园十甲。康熙三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一在硫磺水工番园,中则园九十甲六分零。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一在兴隆庄,下则园四甲三分。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
诸罗县学田:在目加溜湾。康熙四十五年,摄县同知孙元衡拨置洲园四十甲,为义学膏火;后被水冲陷。乾隆五年,知县何衢清出,止存园六甲六分七厘五毫一丝,充为文庙香灯。
彰化县学田:在猫雾捒保上脚(土名凹饼庄),计田五十一甲六分二厘。每甲年征租粟六石,共粟三百九石七斗二升;照官庄折银每石折番银三钱六分,共银一百一十一两四钱九分九厘二毫。内除折纳正供、耗羡、车儎等费共四十四两七钱七分七厘二毫外,剩银六十六两七钱二分二厘,为义学师生束修、膏火之资。雍正六年,知县汤启声置。
卷十二
公署(公馆、仓廒、邮传、较场附)
厅号绿莎,堂名虚白;牙旗掩映,画戟清香:听治原有所也。夫琴台因宓子而传,鹤署以赵公而着。地缘人重,徒曰轩敞崇高为乎然?或者湫隘难堪,将何以肃观听也。台极东海之东,实据十闽之一。委蛇名彦,不减羔羊;靡盐贤劳,非无偃仰。讵令兰庭乌树,专美于前哉?若乎因公出憩,且有棠阴;维正常司,尤资盖藏。即至邮亭、传舍,台虽未奉营修,然而一瓦数椽,规模粗具,亦足备采风者之止宿焉。志公署。
满、汉两察院:在府治东安坊,原凤山县公馆旧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满、汉察院住宅各二进,旁列厢房各十余间。大堂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门外为木栅、照墙。东西辕门两旁建鼓亭,外为挂号房、为官厅。雍正元年,奉文建。乾隆元年,满察院白起图辟左旁旷地为射圃,构草亭三间。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进。由大门、仪门入而听事,匾曰「敬事堂」。堂之右为斋阁、为住宅;堂左则椽吏处之,慎出入,加扃钥焉。堂下左右廨舍,舆隶居之、大门内,左为福德祠、右有官厅。其外为照墙、为鼓亭、为辕门,悉如制。照墙外,为巡捕厅。堂后有台曰「澄台」(记载「艺文」),有亭曰「斐亭」,巡道高拱干建。雍正三年,巡道吴昌祚于署之东南隅建关帝庙、观音堂、魁星阁、妈祖庙。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添建官厅。乾隆五年,巡道刘良璧建丰亭于署后东南隅。
台湾府:在东安坊。南向。旧系伪宅,两座毗连。后左畔一署倾圯,惟存右署,规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时官属、绅士捐资赞成。大堂、川堂、二堂、东西斋阁、厢房以及大门、仪门,悉具。大门之内,左为土地祠、右为官厅。大堂下两旁,为六房;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规模轩敞。贡生黄国英董其事,五十余日落成,总督刘世明给匾曰「怀堂」。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捐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层住屋一所,为东宁新署。
海防厅: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门,雍正八年奉文移驻。
淡水海防厅:在竹堑士林庄。雍正十一年,奉文移驻。
澎湖通判:在大山屿西暗澳。原巡检旧署。
经历司:在府署东南。南向。
儒学教授:在府学明伦堂后。
训导:在学宫左。
府库:在府署西侧。
校士衙门:在东安坊县学之左
台湾县:在东安坊。西向。前为大堂,后为川堂。堂后为斋阁、为住宅。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狱。雍正八年,知县冷岐晖重修。乾隆五年,知县朱岳楷奉文建六房。
县丞:在罗汉门。原在府署之东;雍正九年,奉文分驻。
典史:在县治左。
新港巡检司:在府治东。即县丞旧署。
儒学教谕:在县学明伦堂后。
训导:在明伦堂左。
接官亭:在县治西门外。
仓廒:一在县治左,计九十一间。一在红毛楼,计九十八间。一在罗汉门,计四间。
社仓:在镇北坊。四间。康熙五十年,台厦道陈璸建,匾曰「社仓」;后有诗云:『聊为吾民留饭碗,岂无来者续心灯』?
铺四:府前铺、南路铺、北路铺、新港铺,铺兵各四名。
凤山县:在兴隆庄县城内。东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县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后堂、县廨,悉如制。五年,知县程芳奉文建六房。
县丞:在万丹。雍正九年,奉文分汛。
典史:在县西。康熙二十三年建,后废。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捐俸移建县东。
淡水巡检司:在大昆麓。雍正九年,奉文分驻。
儒学教谕:在文庙崇圣祠右。
训导:在县治东门内。雍正十一年,知县钱洙捐俸建。
公馆:在府治宁南坊。
仓廒:一在府治钱局,计三十二间。一在府治东安坊,计二十二间。一在府治大埔,计二十一间。一在安平镇,计二十五间。一在兴隆庄,计三十八间。
社仓:一在观音山,计一间。一在下坡头,计一间。一在万丹街,计二间。
八社社仓:一在放■〈纟索〉社,计一十七间。一在茄藤社,计二十四间。一在力力社,计二十六间。一在下淡水社,计一十六间。一在上淡水社,计九间。一在搭楼社,计一十四间。一在武洛社,计八间。一在阿猴社,计七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