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 - 第 9 页/共 11 页
台湾县
实在户七千八百四十六,口八千五百七十九;另澎湖口五百四十六。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四百四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八十,户仍前。
康熙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三十九,户仍前。
康熙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三百零二,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零三,户仍前。
凤山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四十五,口三千四百九十六;另八社土番,口三千五百九十二(男丁一千七百四十八、妇女一千八百四十四)。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八,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九十八,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一十九,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三,户仍前。
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一百二十四,户仍前。
诸罗县
实在户二千四百三十六,口四千一百九十九。
康熙三十年编审:新增口七十一,户仍前。
康熙三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五,户仍前。
四十年编审:新增口四十一,户仍前。
四十五年编审:新增口六十五,户仍前。
康熙五十年编审:新增口三十八,户仍前。
土田
台湾府
按台地田园各有上则、中则、下则之殊,总以十分曰一甲。每甲东西南北四至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其坵段之方圆、曲直、宽狭不等,则计尺寸折算。
康熙二十二年,地归版图。清查旧额:田园实在共一万八千四百五十三甲八分六厘四毫零二忽三微;田七千五百三十四甲五分七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八分零九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一千九百零一甲九分九厘五毫二丝零二微、下则二千九百五十三甲七分七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园一万零九百一十九甲二分八厘六毫七丝三忽(内上则二千五百六十五甲四分零二毫四丝八忽九微、中则三千三百四十七甲二分九厘一毫二丝三忽三微、下则五千零六甲五分九厘三毫零八微)。
另,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二千五百六十五甲二分一厘零五丝八忽;田八百零五甲八分三厘九毫三丝二忽(内上则二百五十甲零八分六厘一毫、中则二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下则二百六十八甲五分三厘八毫三丝二忽),园一千七百五十九甲三分七厘一毫二丝六忽(内上则四百八十一甲四分六厘、中则四百零六甲一分八厘九毫、下则八百七十一甲七分二毫二丝六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百八十一甲二分五厘三毫七丝三忽四微;田七十五甲四分三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九甲五分五厘五毫、中则二十一甲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四十四甲零五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五百零五甲八分二厘二毫二丝四忽四微(内上则六十四甲二分四厘九毫三丝二忽、中则一百零六甲二分三厘四毫零八忽六微、下则三百三十五甲三分二厘八毫八丝二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七十六甲三分三厘零四丝六忽六微;田一百七十一甲九分七厘七毫零九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四十六甲五分二厘三毫五丝四忽、下则一百一十二甲四分五厘三毫五丝五忽),园六百零四甲三分五厘三毫三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八甲九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五十八甲六分三厘、下则五百二十六甲八分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六百八十六甲四分四厘七毫三丝五忽;田一百二十甲零二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十八甲四分、下则一百零一甲七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园五百五十六甲一分五厘六毫(内中则二十八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五百二十七甲九分九厘四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九百六十九甲一分零九毫八丝四忽;田一百五十七甲七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甲八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百五十甲零九分五厘五毫七丝),园八百一十一甲三分二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一甲八分、中则二十八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七百八十甲零九分四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三百八十八甲五分五厘三毫一丝一忽;田一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二甲六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一十三甲六分三厘七毫三丝四忽),园三百七十一甲七分六厘一毫五丝七忽(内上则六甲三分、中则一十六甲四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三百四十九甲零四厘七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八百零二甲五分四厘零五丝九忽;田二十六甲五分四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二十六甲三分零一毫八丝),园七百七十五甲九分九厘二毫七丝九忽(内上则二甲、中则九甲九分一厘、下则七百六十五甲零八厘二毫七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一千零七十九甲二分七厘零二丝零二微;田七十三甲二分三厘八毫四丝(俱下则),园一千零六甲零三厘一毫八丝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九百八十甲零一分七厘七毫六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七甲四分三厘三毫五丝;下则田一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一百五十五甲七分八厘三毫五丝。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五十二甲八分五厘;下则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则园四十五甲四分三厘。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下则田六甲八分,下则园一百二十甲零八分八厘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三十六甲一分零二毫五丝七忽;下则田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下则园三百九十七甲二分三厘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四十一甲五分七厘二毫零二忽;下则田八十八甲一分三厘,中则园二分,下则园三百五十三甲二分四厘二毫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三甲一分九厘;下则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三百一十二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七百三十七甲六分一厘七毫三丝四忽;下则田二十甲零三分六厘四毫六丝,下则园七百一十七甲二分五厘二毫七丝四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七百甲零九厘一毫七丝四忽;下则田三甲一分九厘,下则园六百九十六甲九分零一毫七丝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四百零二甲零七厘;下则田二分,上则园二甲,中则园三甲,下则园三百九十六甲八分七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二甲五分五厘;下则田二分,中则园四十二甲,下则园六十甲三分五厘。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下则田二十二甲九分五厘。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二十甲零四厘。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下则园四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五十七甲四分五厘;下则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十五甲七分五厘。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二甲九分七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六十一甲七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五十九甲六分三厘。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九甲七分二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万一千六百五十五甲八分四厘五毫零六忽二微;内田一千六百二十七甲一分五厘八毫一丝(上则二百七十四甲零七厘六毫、中则三百九十二甲九分零九毫八丝四忽八微、下则九百六十甲一分七厘二毫二丝五忽二微),园一万零二十八甲六分八厘六毫九丝六忽二微(上则五百七十五甲七分二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七百二十五甲一分七厘一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八千七百二十七甲七分八厘五毫七丝四忽)。合计:通府新旧田园共三万零一百九甲七分零九毫八忽五微;内田九千一百六十一甲七分三厘五毫三丝九忽三微(内上则二千九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五毫五丝零二微、中则二千二百九十四甲九分零五毫五忽、下则三千九百一十三甲九分四厘四毫八丝四忽一微),园二万零九百四十七甲九分七厘三毫六丝九忽二微(上则三千一百四十一甲一分三厘一毫八丝二忽九微、中则四千零七十二甲四分六厘三毫一丝零九微、下则一万三千七百三十四甲三分七厘八毫七丝五忽四微)。
台湾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八千五百六十一甲八分二厘二毫六丝七忽一微;田三千八百八十五甲六分四厘四毫三丝零七微(内上则八百五十七甲二分一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七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三毫三丝二忽四微、下则二千二百四十甲八分三厘三毫六丝一忽一微),园四千六百七十六甲一分七厘八毫三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二百零五甲三分五厘二毫二丝五忽四微、中则一千三百六十七甲八分二厘八毫四丝八忽六微、下则三千二百零二甲九分九厘七毫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八甲二分一厘四毫四丝九忽;田三百三十八甲六分六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一甲五分四厘五毫、中则一百二十二甲三分六厘、下则一百一十四甲七分六厘四毫三丝六忽),园七十九甲五分四厘五毫一丝三忽(内上则一十九甲六分三厘、中则二十五甲三分、下则三十四甲六分一厘五毫一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六甲三分八厘五毫四丝五忽四微;田一十五甲三分五厘一毫四丝九忽(内上则三分五厘五毫、中则二甲五分一厘五毫二丝九忽八微、下则一十二甲四分八厘一毫一丝九忽二微),园一百零一甲零三厘三毫九丝六忽四微(内上则一甲五分零九毫三丝三忽、中则一十四甲九分零四毫八忽六微、下则八十四甲六分二厘五丝四忽八微)。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三十二甲零四厘九毫九丝八忽八微;田三十七甲零三厘八毫九丝一忽(内中则三甲零八厘二毫四丝四忽、下则三十三甲九分五厘六毫四丝七忽),园二百九十五甲零一厘一毫零七忽六微(内上则三甲七分二厘零一忽、中则三十六甲四分八厘、下则二百五十四甲八分一厘一毫六忽六微)。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九十六甲九分三厘一毫三丝五忽;田二十六甲九分四厘一毫三丝五忽(内上则一分五厘、中则二甲四分、下则二十四甲三分九厘一毫三丝五忽),园六十九甲九分九厘(内中则一十三甲五分五厘七毫、下则五十六甲四分三厘三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一十一甲八分三厘九毫八丝四忽;田一十二甲二分八厘六毫五丝一忽(内中则六分三厘零八丝一忽、下则一十一甲六分五厘五毫七丝),园一百九十九甲五分五厘三毫三丝三忽(内上则七分、中则一十六甲五分七厘九毫、下则一百八十二甲二分七厘四毫三丝三忽)。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八十七甲八分三厘一毫一丝一忽;田五甲六分一厘一毫五丝四忽(内上则五分一厘、中则八分四厘四毫二丝、下则四甲二分五厘七毫三丝四忽),园八十二甲二分一厘九毫五丝七忽(内上则三甲八分、中则一十甲零九分一厘三毫六丝、下则六十七甲五分零五毫九丝七忽)。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甲一分三厘三毫七丝九忽;田五甲二分五厘七毫八丝(内中则二分四厘六毫、下则五甲一厘一毫八丝),园一百八十四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九忽(内中则四甲四分一厘、下则一百八十甲四分六厘五毫九丝九忽)。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三百零三甲三分四厘一毫零二微;田一十甲五分(俱下则),园二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一毫零二微(内中则二十五甲八分五厘四毫一丝九忽、下则二百六十六甲九分八厘六毫八丝一忽二微)。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三分零二毫八丝;下则田一甲二分五厘,下则园二十五甲零五厘二毫八丝。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三十三甲七分一厘;下则田九甲九分二厘,下则园二十三甲七分九厘。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一分六厘二毫;下则田八甲九分三厘,中则园二分,下则园九十五甲零三厘二毫。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一甲一分四厘;下则田三分,下则园一十甲八分四厘。
康熙四十年,新垦田园共九甲九分六厘;下则田二分,下则园九甲七分六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十三甲七分;下则田二分,中则园二甲,下则园一十一甲五分。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七甲六分;下则田一甲七分,下则园五甲九分。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下则园三甲五分五厘。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下则园二十八甲八分零九毫六丝。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下则园一甲一分三厘。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一千九百九十六甲七分九厘一毫四丝二忽二微;内田四百七十四甲一分五厘六毫九丝六忽(内上则一百零二甲五分六厘、中则一百三十二甲零七厘八毫七丝四忽八微、下则二百三十九甲五分一厘八毫二丝一忽二微),园一千五百二十二甲五分三厘四毫四丝六忽二微(内上则二十九甲二分五厘九毫三丝四忽、中则一百五十甲零一分九厘七毫八丝七忽六微、下则一千三百四十三甲零七厘七毫二丝四忽六微)。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一万零四百五十八甲五分一厘四毫九忽三微;内田四千三百五十七甲八分零一毫二丝六忽七微(内上则九百五十九甲七分七厘七毫三丝七忽二微、中则九百一十七甲六分七厘二毫零七忽二微、下则二千四百八十甲零三分五厘一毫八丝二忽三微),园六千一百九十八甲八分一厘二毫八丝二忽六微(内上则二百三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九忽二微、中则一千五百一十八甲零二厘六毫三丝六忽二微、下则四千五百四十六甲零七厘四毫八丝七忽)。
凤山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五千零四十八甲二分零八毫三丝六忽;田二千六百七十八甲四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千八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一百八十七甲二分二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六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零四忽),园二千三百六十九甲七分一厘一毫五丝五忽(内上则七百三十八甲五分一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二百二十九甲二分一厘五毫六丝四忽、下则一千四百零一甲九分八厘四毫七丝六忽)。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五百二十五甲五分六厘五毫二丝八忽;田二百六十六甲五分六厘零六丝八忽(内上则八十三甲九分七厘、中则九十甲零五分二厘、下则九十二甲零七厘六丝八忽),园二百五十九甲零四毫六丝(内上则九十一甲一分六厘、中则七十六甲五分、下则九十一甲三分四厘四毫六丝)。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七十甲八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田三十九甲六分(内上则九甲二分、中则七甲三分、下则二十三甲一分),园一百三十一甲二分九厘八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四十甲零九分一厘、中则二十九甲二分、下则六十一甲一分八厘八毫二丝八忽)。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八十六甲八分八厘三毫三丝八忽;田八十五甲零六厘七毫零八忽(内上则一十三甲、中则三十八甲六分、下则三十三甲四分六厘七毫零八忽),园一百零一甲八分一厘六毫三丝(内上则五甲、中则一十六甲、下则八十甲零八分一厘六毫三丝)。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七甲八分二厘二毫;田三十三甲九分五厘(俱下则),园二百四十三甲八分七厘二毫(内中则五甲、下则二百三十八甲八分七厘二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四百六十三甲三分三厘;田一百三十六甲三分(俱下则),园三百二十七甲零三厘(内中则一甲、下则三百二十六甲零三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零四甲零四厘;下则田八甲,下则园九十六甲零四厘。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五甲六分五厘;下则田一十六甲四分九厘,下则园一百七十九甲一分六厘。又奉文令各里自实,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甲三分三厘二毫四丝;下则田六十二甲七分三厘八毫四丝,下则园一百八十七甲五分九厘四毫。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田园共二十六甲四分五厘;下则田四分,下则园二十六甲零五厘。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十一甲二分二厘;下则田七甲四分二厘,下则园三十三甲八分。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一十甲九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下则田五甲二分,下则园一百零五甲七分三厘二毫四丝二忽。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八十五甲八分七厘二毫五丝七忽;下则田二十三甲六分五厘,下则园二百六十二甲二分二厘二毫五丝七忽。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五十三甲五分零二忽;下则田七十九甲二分,下则园七十四甲三分零二忽。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二十六甲一分九厘;下则田七分三厘,下则园一百二十五甲四分六厘。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共四百一十二甲一分一厘三毫四丝八忽;下则田一十九甲八分二厘四毫六丝,下则园三百九十二甲二分八厘八毫八丝八忽。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七十甲四分九厘八毫七丝四忽;下则田二甲六分四厘,下则园二百六十七甲八分五厘八毫七丝四忽。
康熙四十年,新垦下则园六十甲五分二厘。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下则园一十二甲三分。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下则园六甲五分。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至四十三年,新垦田园共四千一百八十甲六分一厘八毫五丝七忽;内田七百八十七甲七分七厘零九丝四忽(内上则一百零六甲一分七厘、中则一百三十六甲四分二厘、下则五百四十五甲一分八厘零七丝六忽),园二千八百九十二甲八分四厘七毫八丝一忽(内上则一百三十七甲零七厘、中则一百二十七甲七分、下则二千六百二十八甲零七厘七毫八丝一忽)。合计:通县新旧田园共九千二百二十八甲八分二厘六毫九丝三忽;内田三千四百六十六甲二分六厘七毫七丝五忽(内上则一千九百一十甲零五分五厘七毫五丝六忽、中则三百二十三甲六分四厘六毫二丝一忽、下则一千二百三十二甲六厘三毫八丝),园五千二百六十二甲五分五厘九毫三丝六忽(内上则八百七十五甲五分八厘一毫一丝五忽、中则三百五十六甲九分一厘五毫一丝四忽、下则四千二十甲零六厘二毫五丝七忽)。
诸罗县
旧额:田园实在共四千八百四十三甲八分三厘二毫九丝九忽二微;田九百七十甲零四分三厘六毫一丝七忽六微(内上则一十七甲二分零四毫五丝七忽、中则九百二十七甲一分七厘五毫六丝六忽八微、下则二十六甲零五厘五毫九丝三忽八微),园三千八百七十三甲三分九厘六毫八丝一忽六微(内上则一千六百二十一甲五分二厘九毫零八忽五微、中则一千七百五十甲零二分四厘七毫一丝七微、下则五百零一甲六分一厘零六丝二忽四微)。
今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共一千六百二十一甲四分三厘八丝一忽;田二百甲零六分零九毫二丝八忽(内上则六十五甲三分四厘六毫、中则七十三甲五分六厘、下则六十一甲七分零三毫二丝八忽),园一千四百二十甲零八分二厘一毫五丝三忽(内上则三百七十甲零六分七厘、中则三百零四甲三分八厘九毫、下则七百四十五甲七分六厘二毫五丝三忽)。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七厘;田二十甲零四分八厘(内中则一十二甲零一厘、下则八甲四分七厘),园二百七十三甲四分九厘(内上则二十一甲八分三厘、中则六十二甲一分三厘、下则一百八十九甲五分三厘)。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五十七甲三分九厘七毫一丝;田四十九甲八分七厘一毫一丝(内中则四甲八分四厘一毫一丝、下则四十五甲零三厘),园二百零七甲五分二厘六毫(内上则一十甲零二分、中则六甲一分五厘、下则一百九十一甲一分七厘六毫)。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共三百一十一甲六分九厘四毫;田六十九甲四分(内中则二十六甲、下则四十三甲四分),园二百四十二甲二分九厘四毫(内中则九甲六分零五毫、下则二百三十二甲六分八厘九毫)。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共二百九十三甲九分四厘;田九甲二分(内中则六甲二分、下则三甲),园二百八十四甲七分四厘(内上则一甲一分、中则一十一甲、下则二百七十二甲六分四厘)。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共一百九十六甲六分八厘二毫;田三甲一分八厘(内中则一甲八分、下则一甲三分八厘),园一百九十三甲五分零二毫(内上则二甲五分、中则五甲五分、下则一百八十五甲五分零二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