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修台湾府志-清-范咸 - 第 13 页/共 10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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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冢
城池
台湾府城:雍正元年,台湾县知县周锺瑄创建。以木栅为城,周二千一百四十七丈;设东、西、南、北大门四,东、南、北小门三。雍正十一年,周植刺竹。乾隆元年,易七门,以石雉堞钉铁皮,楼护女墙;为窝铺十有五。
台湾镇城:即台镇营。乾隆五年,总镇何勉筑土堡,内外砌以灰砖;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台湾县:附郭。
凤山县城:在兴隆庄。康熙六十一年,署县刘光泗始筑。周八百一十丈、高一丈三尺,东、西、南、北设四门。后倚龟山、蛇山尾,外浚濠沟。雍正十二年,环植刺竹。
诸罗县城:在诸罗山。康熙四十三年,始建木栅,东、西、南、北四门。雍正元年,知县孙鲁改建土城。周围七百九十五丈二尺、基阔二丈四尺,城上马道广一丈四尺。浚沟,离城四丈、深各一丈、广各三丈;水涵六。雍正五年,知县刘良璧重建门楼、砌水涵;东曰襟山、西曰带海、南曰崇阳、北曰拱辰。雍正十二年,于土城外环植刺竹。
彰化县城:在半线保。雍正十二年,环植刺竹。周围七百七十九丈三尺,设东、西、南、北四门。
淡水厅城:在竹堑。雍正十一年,环植刺竹。周围四百四十丈,设东、西、南、北四门,俱建门楼。
淡水城:在淡水八里坌山北脚下。红毛时建。雍正二年,设东、西大门二,南、北小门二。
澎湖城:康熙五十六年,总督觉罗满保、巡抚陈璸、布政使沙木哈建。
附考
台湾府无城:别有城在其西南,曰红毛城。郑氏僭窃时,宫殿在焉。今设副将一员,统兵三千驻之。距台湾二十里(「居易录」)。
台地初辟,原卜筑城于永康里,后不行。凤、诸二县各筑土堡,郡治居民亦欲仿而行之。西南临海,议自南下林子、土墼埕、鬼子山、春牛埔、上帝庙坑、中营埔、万寿亭、中楼子、北教场直至北海尾,将南北东三面围筑堡墙,约高一丈,底宽一丈八尺、上宽一丈。每丈用土十四方;墙顶高三尺、宽一尺五寸,用土半方,共土十四方半。每丈八层,每层用茅竿草四担,共三十二担。墙长一千七百八十丈,每丈约费银六两八钱零,计共需银一万二千二百四十六两有奇(「赤嵌笔谈」)。
雍正十一年,上谕:『从前鄂弥达条奏:台湾地方僻处海中,向无城池;宜建筑城垣、炮台,以资保障;经大学士等议覆,令福建督、抚妥议具奏。今据郝玉麟等奏称:「台湾建城,工费浩繁,臣等再四思维,或可因地制宜,先于见定城基之外,买备刺竹,栽植数层,根深蟠结,可资捍卫;再于刺竹围内,建造城垣,工作亦易兴举」等语。朕览郝玉麟等所奏,不过虑其地滨大海,土疏沙淤,工费浩繁,城工非易,故有茨竹籓篱之议。殊不知城垣之设,所以防外患;如必当建城,虽重费何惜?而台湾变乱,率皆自内生,非御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实有所不可也。台郡门户曰鹿耳门,与府治近,号称天险。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剑戟,舟行失尺寸,顷刻沉没;内设炮台,可恃以为固,其法最善。从前平定郑克塽、朱一贵,皆乘风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众艘奔赴,无所阻碍;大兵一入,即获安平港之巨舟,贼无去路,而抚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贾一闻官军至,络绎捆载而来,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军民自倍;贼进不能胜、退无可守,各鸟兽散,终无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贼众有城可据,收府市人民财物以自固,大兵虽入,攻之不拔;坐守安平,旷日相持,克敌不易。盖重洋形势,与内地异;此即明效大验,固未可更议建制也。若谓台湾筑城,即以御台湾外寇,是又不然。从前两征台湾,皆先整兵泊舟于澎湖之南风澳,以候风潮之便;岁不过一时,时不过数日。若盗贼窃发或外番窥伺,泊舟澎湖,则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虽多,然如南路之蛲港、北路之八掌溪、海丰港、鹿子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堑、蓬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过南路之打鼓、东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则北路之笨港、咸水港去府治较远,纵有外寇,亦不取道于此;备设炮台、派拨汛兵朝夕巡视,自足以资控御。今郝玉麟等请于见定城基之外,栽种刺竹,藉为籓篱;实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处炮台,务须建造;各属并应增修,不可惜费省工,或致潦草。应如何举行之处?着郝玉麟、赵国麟妥协定议具奏。钦此』。续据该督郝玉麟等题准:台湾府治自小北门起、至南水门止,俱属沙土,堪以栽种刺竹;其西面一带迫临海滨,潮汐往来,难以种竹,应建大炮台两座,设立敌台、城门、望楼等项。至府治西北一方,见有镇营驻札营盘,惟东南一处并未设立;议于大东门内设立营盘一处、小南门边设立营盘一处,仍与各营盘一体围植刺竹。并南路之茄藤港等处,建炮台十座;府治西面一带炮台空隙处所,设立木栅,以资捍蔽(咨稿)。
公署
满、汉两察院:在府治东安坊凤山县公馆旧址,南向。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建满、汉察院住宅各二进,旁列厢房各十余间。大堂前为仪门,又前为大门。门外为木栅、照墙、东西辕门;两旁建鼓亭,外为挂号房、为官厅。雍正元年建。乾隆元年,满察院白起图辟左旁旷地为射圃,构草亭三间。
校士院:在东安坊县学之左。
分巡道:在府治西定坊,西向。凡三座,每座三进。由大门、仪门入而厅事,颜曰「敬事堂」。堂之右为斋阁、为住宅,堂左则掾吏处之,堂下左右廨舍舆隶居之。大门内,左为福德祠、右有官厅。其外为照墙、为鼓亭、为辕门;照墙外为巡捕厅。署后有台曰「澄台」,亭曰「斐亭」,巡道高拱干建。雍正三年,巡道吴昌祚于署之东南隅建关帝庙、观音堂、魁星阁、妈祖庙。雍正十二年,巡道张嗣昌添建官厅。乾隆五年,巡道刘良璧建丰亭于署后东南隅。十年,巡道庄年建妈祖庙于澄台侧。
台湾府:在东安坊,南向。旧系伪宅,两座毗连;后左畔一署倾圯,惟存右署,规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恺即左畔基址恢廓重建,大堂、川堂、二堂、东西斋阁、厢房以及大门、仪门悉具。大门之内,左为土地祠、右为官厅。大堂下两旁为六房,外环以木栅;前列照墙,规模轩敞。贡生黄国英董其事,五十余日落成。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层住屋一所,为东宁新署。
海防厅:一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门。
经历司:在府署东南,南向。
儒学:教授,在府学明伦堂后。训导,在学宫左。
台湾县:在东安坊,西向。前为大堂,后为川堂;堂后为斋阁、为住宅。仪门外,左为土地祠、右为狱。雍正八年,知县冷岐晖重修。乾隆五年,知县朱岳楷建六房。
县丞:在罗汉门。原在府署之东,雍正九年移驻。
典史:在县治左。
新港巡检司:在府治东,即县丞旧署。
儒学:教谕,在县学明伦堂后。训导,在明伦堂左。
凤山县:在城内兴隆庄东,南向。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五十七年,知县李丕煜重修。大堂、川堂、后堂、公廨,悉如制。〔乾隆〕五年,知县程芳建六房。
县丞:在万丹。雍正九年移驻。
典史:在县东。原在县西偏,康熙二十三年建,后废。雍正十二年,知县钱洙移建。
淡水巡检司:在大昆麓。雍正九年移驻。
儒学:教谕,在崇圣祠右、明伦堂侧。训导,在明伦堂后;乾隆十年,知县吕锺琇建。
公馆:在府治宁南坊。
诸罗县:在县治城内。原在佳里兴里,康熙四十三年移驻今所。四十五年,摄县篆同知孙元衡始建大堂、川堂、仪门。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增建后堂及内廨、左右两廊;库在大堂右、狱在仪门右。五十九年,署县事通判孙鲁重修。雍正六年,知县刘良璧再葺。乾隆五年,知县何衢重建六房;又于县左,添置社番往来纳饷公所二间。
县丞:在笨港。雍正九年添设。
典史:在县署右。
佳里兴巡检司:在盐水港。
儒学:教谕,在明伦堂左侧。训导,在明伦堂。
公馆:在府治东安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