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志康熙本 - 第 12 页/共 40 页
西城庵 姑田里下堡,姑一七甲僧桂义纳租银叁拾肆两叁钱柒分陆厘陆毫。
招福寺 洪武初重建,河源里莒溪店上,河一七甲林启隆纳租银伍拾柒两玖钱伍分叁厘叁毫。
潼关寺 姑田里曲溪,南六五甲僧福境纳租银伍拾叁两肆钱柒分伍厘。
慈悲寺 北安里揭坊,北一七甲僧灵如纳租银叁拾两壹钱贰分肆厘。
法界庵 南顺里姚蔡坊,南五八甲僧兴昌纳租银贰拾玖两壹钱伍分贰厘。
隆寿寺 河源里上莒溪,河三七甲僧世灿纳租银壹拾玖两捌钱壹分壹厘。
新林寺 南顺里田心,南六七甲僧灿明纳租银壹拾叁两壹钱贰分叁厘。
玄真堂 南顺里姚蔡坊,南四九甲道人汤真福纳租钱壹两玖钱贰分柒厘捌毫。
广福堂 南顺里隔川,南三五甲罗羽真纳租银贰两叁钱贰分陆厘。
北山庵 北安里溪尾,北五七甲李正矩纳租银贰两玖钱伍分贰厘。
拦头庵 河源里王城,僧奇士纳租银贰两伍钱捌分陆厘,系□□□①甲。
圆应庵 席湖营,表三一甲僧模津纳租银伍钱壹分贰厘,系表席里。
渐惠庵 南顺里张坊,南九二甲张万安纳租银壹两叁钱叁分叁厘。
金鸡寺 河源里曹坊,河二一甲僧福略纳租银壹两贰钱叁分贰厘。
东琳宫 姑田里,姑一七甲道人赖正华纳租银陆钱柒分陆厘玖毫,中堡僧桂义甲户。
员峰山 姑田里洋地,姑五五甲道人陈华纳银叁钱肆分伍厘,巫福崇户下。
太平庵 南顺里林坊,南二十甲林运纳租银壹钱陆分伍厘,林罗生户下。
新福庵 河源里,河二一甲僧海亨纳租银陆分捌厘,宣河里吴家坊米寄项金福户下。
雄镇楼 县後山巅。正德间,县丞黄钟岳鼎建,顺治四年死难令徐承泽重建。
观音阁 县北二里教场前,万历二十七年建。
【注释】
①复印本中此三字涂去。
○坊 表
世科坊 县前,为举人谢讓、谢文宝立。
联璧坊 县左,为举人李旦立。
进士坊 县前,为姚恭立。
亚魁坊 县左,为举人黄康立。
秋官坊 儒学右,为刑部郎中童玺立。
经宪坊 县北,为司务林华立。
丹凤坊 县西,为举人李庆立。
双桂坊 县东,为举人罗矩立。
御史坊 县东,为御史黄万里立。
五马坊 县南,为知府沈仲继立。
折桂坊 县东,为举人叶幹立。
攀桂坊 学前,为举人江濬立。
兴贤坊 学东。
擢桂坊 县南,灵显祠前左,为举人余逊立。
育才坊 学西。
彰善坊 北门外接官亭,为黄表立。
登云坊 县北北安里,为徐行立。
攀龙坊 县西南顺里魏坊,为魏得福立。悉毁。
乔梓联芳坊 南顺里田心,今存;世科坊毁。
魁第坊 许坊,为经魁许浩志立。
攀龙坊 蒋坊,为举人蒋未洪立。
凌云坊 县东。
世芳坊 学前。
登科坊 江坊,为举人江朝宗立。
●卷四 籍产志
知县都门杜士晋辑
古者,以籍定户,谨民数之登;以士①辨产,亦则壤成,赋之制也。清朝著令为一条编②:有田赋,赋者粮也;有徭役,役者丁也;有起运,运者解司府也;有存留,留者支给县费也。粮则七而丁则三,起运则九而存留则一。普天率土,固所宜。然连瘠壤也,男力耕不足於食,女力纺不足於衣,而盐口之科谓何?贫生於不足,不足则奸邪起。民如鸟兽,轻去其乡,虽严刑重法,不能为禁。仰赖重加优恤,则陆泽所滋,人工所制,僻邑遐荒,咸臻康阜。
【注释】
①士:疑是“土”之误。
②编:疑是“鞭”之误。
○户 口
原额①男子五千壹百陆拾壹丁,共徵银贰千叁百捌拾陆两零伍分捌厘玖毫贰丝捌忽壹微陆秒。新增叁拾玖丁(每丁征银伍钱七厘壹丝四忽七微伍纤九秒),共徵银壹拾玖两柒钱柒分叁厘五毫柒丝伍忽六微壹秒。实在伍仟贰百丁(每丁征银不等),共征银贰千肆百伍两捌钱叁分贰厘伍毫叁忽柒微柒秒。
原额妇女壹万伍仟陆百壹拾贰口,征银叁佰陆拾肆两柒钱贰分捌厘陆毫叁丝陆忽捌微肆纤。内有逃亡,已经审补是额。实在壹万伍千陆百壹拾贰口(每口征银贰分叁厘叁毫陆丝贰忽柒纤),共征银叁百陆拾肆两柒钱贰分捌厘陆毫叁丝陆忽捌微肆纤。
【注释】
①原额:指顺治四年数额。
○田 亩①
原额官民田山壹千贰百玖拾叁顷柒拾玖亩捌分肆厘壹毫壹丝叁忽九微伍纤(每亩科②),共征银壹万伍百捌拾陆两叁钱玖分肆毫陆丝玖忽玖微叁纤肆秒。(外康熙元年奉文,以顺治七年为始,补征龙沥纸银壹拾捌两柒钱叁分柒厘肆毫。)
外附征杂项租税银共伍百柒两壹钱叁分柒厘贰毫陆忽肆微(有闰年加征壹钱陆分陆厘柒毫③)。
以上丁田正附征共壹万叁千捌百捌拾贰两捌钱贰分陆厘贰毫壹丝陆忽捌微八纤壹秒(有闰年加征银壹钱陆分陆厘柒毫③)。
【注释】
①原目录中“田亩”系於“赋课”之下。
②每亩科:後面无数额。
③凡逢有闰月之年,其加征额,疑为每亩科征增额。
○起 运
户部原额折色新增价脚铺垫银贰千七百五十两柒钱叁厘壹毫叁丝叁忽肆微肆纤,本色辨解颜料价脚铺垫银壹拾两陆钱肆分柒厘柒毫玖丝壹忽伍微陆纤,裁扣解部并节年续裁银捌百壹拾伍两肆钱陆分玖厘壹毫叁丝贰忽壹微。
工部原额折色新增并龙沥纸价脚银壹千玖百陆拾捌两伍钱肆厘捌毫捌丝捌忽柒微贰纤。
以上起运折色实征银伍千伍百叁拾肆两陆钱柒分柒厘壹毫伍丝四忽贰微陆纤,本色实征银壹拾两陆钱肆分柒厘柒毫玖丝壹忽伍微陆纤,今奉旨俱汇解户部。
○存 留
本省额编正附征兵饷并新增人丁充饷银肆千贰百柒拾柒两贰钱玖分捌厘伍毫柒丝贰忽捌微捌纤壹秒(有闰年加征银壹钱陆分陆厘柒毫),裁扣本省充饷银壹千叁百柒拾捌两叁钱柒分伍毫伍丝柒忽。
以上存留兵饷共银伍千陆百伍十伍两陆钱陆分玖厘壹毫贰丝玖忽捌微捌纤壹秒(有闰年加征银壹钱陆分陆毫柒毫)。
以上起运本折、存留兵饷实征共银壹万壹千贰百两玖钱玖分肆厘柒丝伍忽柒微壹秒(有闰年加征银壹钱陆分陆厘柒毫)。
经制官役俸食驿站等项银贰千捌百壹拾玖两叁钱伍分伍厘贰毫伍丝肆忽叁微捌纤(内顺治十五年,奉裁科举生儒盘缠扣半银壹拾伍两陆分柒厘壹毫壹丝肆忽肆微;十六年,裁各官每年匀闰银陆两壹钱贰厘陆毫陆丝伍忽六微;十八年,裁按院舍人工食银肆两柒钱伍分叁厘叁毫叁丝叁忽贰微;康熙元年,裁吏书工食银壹百壹拾壹两陆钱,俱归入裁扣解部数内)。实给银贰千陆百捌拾壹两捌钱叁分贰厘壹毫肆丝壹忽壹微捌纤。
外绅衿削免银伍佰陆拾捌两捌钱叁分玖厘贰毫(顺治十四年奉文为始,岁有增减,年额不同,难以入总,递年照易知由单归入地丁并征)。
匠班,子、辰、申年七名,额征银壹拾贰两陆钱;丑、己、酉年三名,额征银伍两肆钱;寅、午、戌年十名,额征银壹拾捌两;卯、未、刻年五名,额征银玖两。(遇闰年照班每名加征银陆钱)
贡士上京盘缠银柒拾陆两伍钱;如遇恩选,照岁贡例派。科举遗才大收每名盘缠银贰两。县令作兴在外,又署令王自成置有学田资助(载历年纪)。
○物 产
谷 之 属
稻禾黏,糯(各赤、白二种),粟(高、矮二种),豆(黄、绿、乌、扁、带、花、刀豆、指天、冷落)。
菜 之 属
芥,薑,笋,蕨,芋,薯,茄,葱,蒜,韭,薤,藠,芹,苋,莙达,波菱,萝卜,胡萝卜,血竭菜,荠菰,青菌,瓜(冬、王、丝、苦、金),菜(莴、油、白、葵、蕹),蒲(蓣、杓)。
果 之 属
梅,桃,李,栗,梨,柰,柑,柚,橙,柿,椑,梡,构,杨梅,枇杷,花红,莲蓬,藕,菱角,石榴,西瓜,土瓜,甘楂,小枣,甘蔗,马荠,黄连芽。
花 之 属
兰--山兰、木兰、米兰,长春,玉簪,萱花,山茶,海棠,茉莉,茶■〈艹縻〉,宝相,蜀葵,红梅,绛桃,杜鹃,蔷薇,鸡冠花,木槿,木莲,水仙,含笑,菊花(各色多种),桂花,芙蓉,玉楼春,紫荆,紫薇,铁树,凤尾,金凤花,蓼花,滴滴金,美人蕉。
木 之 属
松,柏,杉,桂,枫,降真香,樟,楮,杨,柳,桐,桑,株,槐,榉,檀,棕,蜡树,肥皂树,冬青树,荷树,枣树,梨树,乌桕树。
竹 之 属
观音竹,黄竹,紫竹,绿竹,赤竹,斑竹,箭竹,苦竹,江南竹,筀竹,蒲竹,猫儿竹。
药 之 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