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罗县志 - 第 4 页/共 37 页
十一月二十七日普庵■〈风贝〉。
十二月二十四日送神■〈风贝〉,二十九日火盆■〈风贝〉(自二十四日至年终,每遇大风,为送神风)。
按■〈风贝〉日名目,皆怪诞不经,而验之多应,舟人避不敢行。故并志之。
卷二
规制志
城池衙署仓廒坊里街市桥梁津渡水利邮传养济义冢
规海外千里以为之邑,凡城郭、宫室、都鄙、庐井、津梁,皆王政所必经也;旱潦丰凶有备,邮亭丘垄各有地也,鳏寡孤独有养也。斯邑启土以来,百废弗举,间有因者,其名云尔。非大为振刷,岂止单子如陈,道茀不行;薛宣过彭城,桥梁不治而已!单厥心力,相其缓急而先后之,苟上关乎国体,下益于民生,敢曰传舍其官;使后之视今,犹今之视昔乎?
城池
衙署(公馆附)
仓廒
坊里
街市
桥梁
津渡
水利
邮传
养济
义冢
城池
诸罗自康熙二十三年卜县治于诸罗山,城未筑。四十三年,奉文归治。署县宋永清、署参将徐进才、儒学丁必捷至山,定县治广狭周围六百八十丈,环以木栅,设东西南北四门,为草楼以司启闭。年久倾坏;五十六年,知县周锺瑄重修。
论曰:三代之英,城郭沟池以为固,故曰『王公设险以守其国』。汉鼌错之言兵事曰:『高城深堑,具蔺石、布渠荅』(如淳曰:『蔺石,城上擂石也』。苏林曰:『渠荅,铁蒺藜也』);又曰:『调立城邑,为中周虎落』(颜师古曰:『虎落,以竹篾相连遮落之也』):言乎守之不可无具也。诸罗故无城郭,村落如晨星,无关砦堡坞;猝然有急,鸟兽骇散。刘却之乱(详见■〈艹佳〉苻),下加冬奔溃,乱民四出行劫;岂非营障不坚,村落莫能目固,故至此与?尝就此地土物所宜,为因利乘便之计;有不藉壁垒而坚者,莿竹是也。其附根节密、其枝横生、其莿坚利,若环植而外布渠荅,坚筑敌楼于东南西北之冲,即矢石炮火可左右下,敌不得近。虽云梯百丈,无所用之;雉堞岂能相过哉!今县治东北比栉可观矣,西南牛羊践履,故多阙焉;补而培护,加以楼橹,万世之功也。各庄民居稠密之处,皆当仿此。仓卒凭以相守,亦中周虎落之固矣。
衙署(公馆附)
诸罗县署原在佳里兴(详见「建置」);归治后,相土县内之中。四十五年,摄县篆本府同知孙元衡建大堂,后川堂、前仪门;年久渐圯。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重修;颜大堂曰「柔远能迩」。另建后堂住宅五间、左右斋阁各三间,内外廊舍俱备:皆捐己资为之。
典史署在善化里目加溜湾街。康熙二十三年建。
佳里兴巡检司署在县署之右。康熙四十三年建。
儒学署(未建)
按儒学一官,朔望宣讲圣谕、课督生徒,有教化之责。典史职在巡察捕盗,每事署其名于尾。皆与县令共相为理,衙署宜在县内者也。诸罗教谕侨寓郡城、典史署在目加溜湾,而在县者惟佳里兴巡检。佳里兴距县八十里,当未归治之前,县令、营守俱住其地;故巡检权移诸罗山耳。今县治画一,佳里兴另设防兵。愚意欲移巡检于笨港民居丛杂之地,使稽察奸宄;而移教谕、典史署归县内,庶一官各尽一官之职。但衙署经营百工器备,闲曹薄俸惮于转徙、动费民力既所不忍,而文庙、城隍诸举大工方竣,财匮力绌;存此说以俟后之锐意修举者。
参将署原在佳里兴;归汛后(详见「兵防」),在县治北门内。前大堂,中川堂,后为私宅。康熙四十四年建。宅右为斋舍三间,斋舍之右为箭厅。五十四年,参将阮蔡文建大门、仪门。向覆以茅,五十五年火;署参将事守备游崇功重建,易茅以瓦。
守备署在参将署箭厅之右。康熙四十四年建。五十五年火,守备游崇功重建。
诸罗县公馆在府治东安坊。历任知县修理,规制甚备。
茅港尾公馆在茅港尾街。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建。
笨港公馆在笨港街。康熙五十五年,附近土民公建。
论曰:公馆之设,古之驿亭。「周礼」:『遗人,所以职委积者也』。使客之往来于是乎憩,故民居不扰。其无事,则子衿里老朔望会集子弟,即此宣讲圣谕,申明条约;又乡校之遗矣。
仓廒(社仓附)
县仓廒,合县内十一所,在县南者七所、在县北者四所,间三百四十二(另社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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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一、县内仓八十一间:康熙四十年,知县毛凤纶建三十间;四十七年,署县宋永清建十五间;四十九年,知县刘作楫建十间;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建六间;五十一年,知县刘宗枢建二十间。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捐修。
一、下加冬庄仓二十间:康熙四十年,知县毛凤纶建五间;四十三年,署县宋永清建五间;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因仓廒倒坏,罚管事丘蒲起赔五间;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建五间。
一、新啯庄仓三间:康熙四十年,知县毛凤纶建。
一、果毅后庄仓一间:康熙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建。
一、开化里赤山庄仓五间:系伪时建。倒坏一间,今存四间。历任知县捐修。
一、茅港尾保仓十二间:康熙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着各里管事建。
一、府治仓八十八间:在镇北坊者一十五间、在东安坊者七十三间。系各庄里管事公建公修。
——以上俱县南。
一、打猫庄仓四十三间:康熙四十年,知县毛凤纶建三间;四十九年知县刘作楫建十二间;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建二十间;五十一年,知县刘宗枢建八间。
一、斗六门庄仓八十五间:康熙四十年,知县毛凤纶建十六间;四十七年,署县宋永清建十间;四十九年,知县刘作楫建二十四间;五十年,摄县篆知府周元文建二十间;五十一年,知县刘宗枢建十五间。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重修。
一、半线庄仓三间:康熙五十四年,知县周锺瑄建。以贮半线至竹堑兵米。
一、淡水仓二间:康熙五十五年,知县周锺瑄建。以贮淡水至南嵌兵米。
——以上俱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