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顺镇江志 - 第 34 页/共 91 页

祀灶 【范至能村田乐府叙腊月二十四夜祀灶其说谓灶神翌日晨朝天白一岁事故前期祷之】     飨豆粥 【范至能村田乐府叙是日煮赤豆作糜暮夜合家同飨至襁褓小儿及僮仆皆预云能辞瘟气】 【按荆楚岁时记共工氏有不才子以冬至死为疫鬼畏赤小豆故冬至日作赤豆粥以禳之盖本于此然用于是夜莫详所始】    岁除     馈岁 【东坡诗岁晚相与馈问谓之馈岁】     守岁 【梦华录士庶之家围炉团坐达旦不寐谓之守岁】 【杜甫诗守岁阿戎家】     卖懵 【除夕之前小儿相呼谓之卖懵莫有应者应之则云懵已售矣范至能村田乐府叙有卖痴呆云世传吴人多呆故儿辈讳之欲卖其余亦可笑】     爆竹 【神异经西方深山中有人长尺余犯人则病寒热名曰山魈以竹着火中煏烞有声则山魈惊惮】 【苏子由除日诗云楚人重岁时爆竹鸣磔磔王介甫诗云爆竹惊邻鬼】     图钟馗 【岁时杂记旧传唐明皇不豫梦鬼物其名曰钟馗既寤即安令家家图其形像于门壁禁中每岁前赐二府各一幅】     烧〔火凡〕盆 【范至能村田乐府叙除夕人家各于门首然薪满盆无贫富皆尔谓之烧(火凡)盆若云相暖热之意】     然灶灯 【梦华录除夕于灶中然灯谓之照虚耗之说也】     爇天香 【俗以十二月朔日为始鸠钱置熏蜡之具豫结彩棚至晦日命羽流设醮事以祈福祥谓之天香会】 【按四时纂要十二月晦日前两日通晦三日斋戒烧香静念仙家重之岂亦本于此与】  户口 润为东南重镇晋宋隋唐地大民鲜至宋嘉定间所统惟三县而户口之繁视前代为最北南混一兹郡实先内附兵不血刃市不辍肆故至元庚寅籍民之数与嘉定等大德辛丑秋七月飓风大作诸沙漂流厥后丁未洎天历己巳二纪之间两罹荒札死亡转徙在在有之由今视昔颇为不侔比年以来生聚涵育渐复旧观矣 晋毗陵郡治丹徒户一万二千 【时毗陵统县七丹徒曲阿武进延陵暨阳无锡毗陵户通七县言之】 宋南徐州领侨郡十七县六十三户七万二千四百七十二口四十二万六百四十 【宋志本合晋陵郡南东海郡南兰陵郡以书今从之晋陵郡户一万五千三百八十二口八万一百一十三通晋陵延陵无锡南沙曲阿暨阳六县言之南东海郡户五千三百四十二口三万六千六百五十八通丹徒郯胊利城四县言之南兰陵郡在今丹阳东五十里详其治所户一千五百九十三口一万六百三十四】 隋江都郡领县十六户十一万五千五百二十四 【时废南徐州属江都废丹徒县入延陵县共领县十六江阳江都海陵宁海高邮安宜山阳盱眙盐城清流全椒六合永福句容延陵曲阿】 唐润州领县五户二万五千三百六十一口十二万七千一百四 【旧唐书地理志武德三年改隋延陵县为丹徒八年废简州以曲阿来属九年以延陵句容白下三县属润州户口通五县言之至垂拱四年始分延陵置金坛为六县】 开元时户九万一千六百三十五 【元和郡县图志五万四千五百 按寰宇记开元户与图志多寡不同】 天宝时户十万三千三百六十四口六十八万七千三百 【通典虽作于贞元然州县以天宝为定故载润而阙升户口通丹徒丹阳句容江宁延陵金坛六县言之】 至德时户十万二千二十三口六十六万二千七百六 【新唐书地理志以至德二载割出江宁句容属升州之后为定故于户口之下称领县四 按旧唐书地理志乃以此为天宝六县户口之数参之通典数不合】 元和时户五万五千四百 【元和郡县图志】 宋太宗时户主一万六百四十七客一万六千九百九 【太平寰宇记】 真宗时户三万三千 【祥符图经丹徒县户一万三百七十丹阳县户九千三百六十金坛县户七千九百九十延陵县户五千二百八十】 仁宗时户五万四千 【两朝国史】 神宗时户主三万三千三百一十八客二万一千四百八十 【九域志 郡县志崇宁户六万三千六百五十七】 孝宗时 【孝宗时○钞本此上有干道庚寅一段 案干道本孝宗年号庚寅乃干道六年钞本上文干道庚寅一段与下文全同必系重复况下文云户六万三千九百四十口一十二万一千二百二十与注中之三县散数相符而上文云户六万四千口十二万一千三百有畸与注中之散数不合至于干道庚寅四字下文是小字而上文误作大字又少孝宗时三字尤与前后诸条体例不合此必传写之舛误也今删】 户六万三千九百四十口一十二万一千二百二十 【干道庚寅丹徒县户一万八千八百口三万二千二百丹阳县户二万五千二百四十口五万五千九百八十金坛县户一万九千九百口三万三千四十】 理宗时户一十万八千四百口六十四万四千一百 【嘉定志府城厢户一万四千三百口五万六千八百江口镇户一千六百口六千九百丹徒县户二万七千口一十六万九千六百丹阳县户三万五千二百口二十一万八千五百金坛县户三万三百口一十九万二千三百】 度宗时户七万二千三百五十五口三十九万七千三百四十四 【咸淳志在城五隅户八千六百九十八口三万八千三百八十五丹徒县户一万四千八十一口七万六千三百三十五丹阳县户二万二千七百六十八口一十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一金坛县户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口一十六万四千一百六十三】   土著 户一十万六十五 【录事司九千四百六十九 丹徒县二万八千四百六十二 丹阳县二万九千二十四 金坛县三万二千五百一十六】 民八万四千八十三 【录事司六千六百三十 丹徒县二万二千三百八十三 丹阳县二万五千六百二十八 金坛县二万八千八百四十八】 儒七百三十七 【录事司二百五十四 丹徒县三十二 丹阳县七十二 金坛县三百七十九】 医三百 【录事司六十九 丹徒县六十六 丹阳县七十七 金坛县八十八】 马站二千九百五十五 【录事司八十五 丹徒县一千一百四 丹阳县八百三十七 【丹阳县八百三十七○(钞本作四百六十二) 案自上文民八万四千八十三至下文龙华会善友二正合土著一十万六十五之数各条小注之散数与大字之总数均属符合惟此条大字云马站二千九百五十五小注云录事司八十五丹徒县一千一百四金坛县九百二十九合丹阳县四百六十二计之止得二千五百八十较总数少三百七十五则散数必有舛误可知凡充马站之户多居于城外录事司统城内之地虽止八十五户已不为少丹徒金坛二县户数在一千内外当亦不误至丹阳县为南北往来之冲途若止四百六十二户则不及二县之半未免太少今改为八百三十七较钞本多三百七十五乃与二千九百五十五之总数相符乾隆镇江府志卷五述元时户口马站条下之散数丹阳亦系四百六十二而总数则系二千五百八十盖后之修志者知散数与总数不合遂改总数以就之然总数既改而上文仍云土著户一十万六十五则前后不相应矣故此条之散数可改而总数不可改也 又案乾隆志又云右永乐成化二志皆与元史不合就其本书所述总数与注亦自矛盾姑附志之今考元史地理志云镇江路户一十万三千三百一十五较此志土著户多三千二百五十者盖元史所纪户口用世祖至元闲所籍之数(地理志五杭州路条下云户三十六万八百五十注云至元二十七年钞籍数湖州路条下云户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五注云钞籍户口数阙用至顺钱粮数盖元史所载户口多据至元闲钞籍之数其钞籍之数无考者始据至顺钱粮之数镇江路与杭州路湖州路同属于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其户口下无注者盖杭州路在此卷之首彼处既注明用至元钞籍数则此从可知也)此志所纪户口据文宗至顺闲所计之数(卷六赋税门云以上税粮并据至顺二年计拨之数以书税粮之数既据至顺二年则户口之数疑亦据至顺二年矣)故有不同至顺闲之户数较至元闲之户数微少者实因屡遭灾变所致(上文户口叙云大德辛丑秋七月飓风大作诸沙漂流厥后丁未洎天历己巳二纪之闲两罹荒札由今视昔颇为不侔)然则此志与元史固不相背矣(下文云口六十一万三千五百七十八元史地理志云口六十二万三千六百四十四至顺时口数较至元时口数少一万六十六者其故亦与此同)至于户之总数散数乾隆志所载本于此志而每与此志不合盖由永乐成化志展转传钞以致讹舛(上文儒七百三十七注云金坛县三百七十九乾隆志三百误作二百七百误作六百下文弓手二百九十二注云丹徒县一百六乾隆志一百误作二百二百误作三百)并当据此志以正彼书不得谓此志之原文有误也】  金坛县九百二十九】 水站七百六十一 【录事司四十 丹徒县二百二十七 丹阳县四百六十二 金坛县三十二】 递运站三十一 【录事司一十八 丹徒县一十三】 急递铺二百四 【录事司八 丹徒县一百二十六 丹阳县七十】 弓手二百九十二 【录事司二十五 丹徒县一百六 丹阳县七十七 金坛县八十四】 财赋四千四百八十五 【丹徒县二千二百一十七 丹阳县八百三十一 金坛县一千四百三十七】 海道梢水三百七十四 【录事司七 丹徒县二百七十六 丹阳县九十一】 匠三千五百八十六 【录事司五百一十八 丹徒县一千五百三十三 丹阳县八百四十一 金坛县六百九十四】 军二千一百六十五 【录事司一千七百七十一 丹徒县三百六十七 丹阳县一十八 金坛县八】 乐人九十 【录事司四十三 丹徒县一十一 丹阳县二十 金坛县一十六】 龙华会善友二 【录事司一 丹徒县一系录事分寮 至元二十七年抄作民数三十年正月奏准节该龙华会有头发人每供养弥勒佛无媳妇清净行有自亡宋以来民的数目里不曾入去不拣那个差发不当燕参政说这的每自亡宋至今四百余年不曾当差发则在和尚数目有来奏阿更好那般香剃了头发做和尚者 以宗主蒋汝静住持】 口六十一万三千五百七十八 【录事司四万八千五百三十七 丹徒县一十九万二百五十七 丹阳县一十八万八千九百四十九 金坛县一十八万五千八百三十五】 民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九 【录事司三万二千七百七十 丹徒县一十三万四千八百八 丹阳县一十四万八千七百四十四 金坛县一十五万二千七百九十七】 儒三千一百二十三 【录事司一千五百五十九 丹徒县百七十五 丹阳县四百九十六 金坛县八百九十三】 医二千三百八十八 【录事司四百二十五 丹徒县五百七十六 丹阳县六百六十六 金坛县七百二十一】 马站四万一千八百一十九 【录事司七百三十五 丹徒县一万三千一百八十 丹阳县一万三千九百三十二 金坛县一万三千九百九十二】 水站一万三百八十四 【录事司四百七十七 丹徒县二千七百五十五 丹阳县六千五百四十六 金坛县六百六】 递运站三百五 【录事司一百八十一 丹徒县一百二十四】 急递铺二千二百四十 【录事司六十四 丹徒县一千一百九十六 丹阳县九百八十】 弓手三千六百六十三 【录事司二百二十八 丹徒县一千一百七 丹阳县一千一百四十三 金坛县一千一百八十五】 财赋三万一千九百二 【丹徒县一万六千八百一十三 丹阳县一千二百 金坛县八千百八十九】 梢水三千二百九十九 【录事司三十 丹徒县二千四百三十 丹阳县八百三十九】 匠三万四千三百三十七 【录事司三千四百 丹徒县一万五千二百七十二 丹阳县九千六十一 金坛县六千六百四十一】 军一万一百六 【录事司八千一百九十二 丹徒县一千九百二十三 丹阳县一百四十六 金坛县四十五】 乐人五百九十九 【录事司二百三十二 丹徒县六十六 丹阳县一百九十六 金坛县一百三】 善友三百四 【录事司二百七十四 丹徒县三十】 躯二百二十二 【躯二百二十二 案此志户口内土著侨寓等人各分户口躯三门阅者多以躯字为疑或谓文献通考户口门载宋元丰时民数先述户数次述口数终述丁数此志所谓躯盖即通考所谓丁也今考书传之纪户口者多但言口而丁自在其中通考列丁于口之外者实因兼论赋役之故此志之户口门既未言及赋役则不必分丁口矣况土著户一十万六十五口六十万三千五百七十八而躯仅二百二十二若躯即是丁岂有户之数五百倍于丁口之数三千倍于丁者乎则其说非也或谓元史李忽吉兰传云忽吉兰附奏曰今蒙古汉军多非正身半以驱奴代此志所谓躯盖即元史所谓驱也今考元史耶律楚材传云时将相大臣有所驱获往往寄留诸郡楚材因括户口并令为民又云以经义词赋论分为三科儒人被俘为奴者亦令就试得士凡四千三十人免为奴者四之一高智耀传云时淮蜀士遭俘虏者皆没为奴智耀奏言以儒为驱古无有也帝然之命循行郡县区别之得数千人据此则元代开创之初儒户之俘为驱奴者均已优免为良至顺时之驱奴其中不得仍有儒矣今土著之躯为儒者三十有八则非驱奴可知况户至十万之外口至六十万之外则为奴者至少亦当以千计若躯即是驱何得止有二百二十二乎则其说亦非也盖躯字从身故训为身体(说文躯字下云体也从身区声)由区字得声故与区同意(释名释形体云躯区也)区训为宅(淮南子原道云纵志舒节以驰大区注云区宅也)又训为藏(荀子大略云在乎区盖之间注云区藏物处)有隐藏义(说文区字下云踦区藏隐也)引而申之有寄居之义(汉书食货志下注引如淳云居处所在为区此区训居之证又百官公卿表上卫尉注引胡广云区庐者若今之仗宿屋矣案卫士直宿之庐乃暂时寄居之地则区字有寄居之义明矣)故人之寄居者可谓之躯此志先言口后言躯盖凡言口者皆有家之人凡言躯者皆无家之人有家者自成一户故必计其口无家者孑然一身故但谓之躯(广雅释诂云区小也释训云区区小也汉书杨王孙传何必区区独守所闻盖区有小义兼有独义故自谦微末者则曰区区而称人孤独者则曰躯其义本相通贯也)此口数所以多躯数所以少也(或谓此志述单贫之户凡四千一百四单身之人既谓之单贫则躯非单身之人矣今案单与寒义本相近故闵子有一子寒三子单之语则单字不专训独可知六朝以前史传言单门者皆指寒士非指单丁唐人吊李德裕诗言八百孤寒亦谓无援非谓单身单贫与孤寒文义既同单贫户与单门文义亦同况下文述单贫口数一万一千四百七十七较户数多至一倍之外又另有躯十六是单贫者每户不止一口且尚有寄居之躯也然则单贫非单身之人明矣)考元史兵志云于各户选当站役之人不问亲躯每户取二丁所谓亲者盖其家之人所谓躯者盖寄居之人故得共为一户也(侨寓者皆他乡之人寄居与侨寓不同故土著之躯本郡人无家而寄居者也侨寓之躯他乡人无家而寄居者也)若谓躯为奴仆则奴仆亦各有家安得与其主共为一户耶(此志不载奴仆之户口而纪土著之民凡八万四千八十三户四十六万九千一百九口盖即农工商贾胥吏之流不复细为区别而奴仆亦附于其中故合儒医等项较之不敌三分之一也)又考元史食货志云令诸路验民户成丁之数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新户丁驱各半之又云全料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二驱字并当作躯盖丁有家室故纳粟较多躯丁无家室故纳粟较少耳若谓躯丁为奴仆之丁则是奴仆与其主并纳丁税之粟恐有元全盛之时未必有此苛政也(自来地税皆田主纳之而佃客不纳丁税皆家主纳之而奴仆不纳此一定之理若奴仆当纳丁税则佃客亦当纳地税矣有是理乎)要之丁躯驱三者相似而实不同自当细为区分不必互相牵合也】 【录事司一百七十 丹徒县一十七 丹阳县一十一 金坛县二十四】 民六十七 【录事司五十八 丹阳县四 金坛县五】 儒三十八 【录事司三十一 丹阳县一 金坛县六】 医二 【并录事司】 马站五十九 【马站五十九○钞本九作五 案注云录事司三十七丹徒县四丹阳县五金坛县一十三合之正五十九躯则五为误字明矣今特改正】 【录事司三十七 丹徒县四 丹阳县五 金坛县十三】 水站二 【并录事司】 递运站一 【录事司】 财赋四 【并丹徒县】 军四十七 【录事司三十七 丹徒县九 丹阳县一】 □□(缺) 【□□(缺)○(钞本无) 案上文云躯二百二十二自民六十七至军四十七止得二百二十躯尚少二躯则有脱文无疑惟所脱者为何项之人难以臆补故但列□□(缺)于此以备参考】   侨寓 户三千八百四十五 【录事司三千三百九十九 丹徒县二百九十九 丹阳县一百二十 金坛县三十七】 蒙古二十九 【录事司二十三 丹徒县一 丹阳县三 金坛县二】 畏吾儿一十四 【录事司一十二 丹阳县二】 回回五十九 【录事司四十九 丹徒县五 丹阳县三 金坛县二】 也里可温二十三 【录事司一十九 丹徒县三 金坛县一】 河西三 【录事司一 丹徒县二】 契丹二十一 【录事司一十九 丹徒县二】 女直二十五 【并录事司】 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 【录事司三千二百五十一 丹徒县二百八十六 丹阳县一百二 金坛县三十二】 民(缺) 【民(缺)○(钞本无此二字) 案上文纪侨寓之户共三千八百四十五自蒙古二十九至汉人三千六百七十一述侨寓诸户之本籍其数与总数相合自儒八至乐人四述侨寓诸户之流品其数较总数少三百七十五考前后诸条皆先述民之数后述儒之数此处儒八之前不言民数显有脱佚惟所少之三百七十五户果皆民户抑系另有他户均未可定今姑补民(缺)二字以存其概焉(下文□九钞本作躯九今考此条在怯怜□之后乐人之前系述侨寓户之流品本不应言躯况下文述侨寓户之躯凡二千九百四十八此处尤不应复言躯九惟躯字为何字之误难以臆测故但空一字以备考焉□)】 儒八 【录事司六 丹徒县一 金坛县一】 医五 【录事司四 丹阳县一】 阴阳一 【录事司】 站二十六 【录事司二十三 丹阳县三】 急递铺二 【录事司一 丹阳县一】 打捕一十四 【录事司一十二 金坛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