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第 21 页/共 133 页
槺榔庄陂:在外九庄。灌大、小槺榔二庄。庄民合筑。
头桥陂:在打猫庄东。
中坑子陂:在打猫庄东北。
他里雾番子陂:在他里雾社。
埔姜仑陂:在他里雾社西。
猴闷陂:在他里雾社北。
尖山庄陂:在柴里社东南。
柴里社陂:在柴里社。
斗六庄陂:在斗六门防汛后。
大竹围陂:在斗六门防汛前。
走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灌走猪、排仔路头二庄。
荷包连圳:在走猪庄北。源由石龟溪分入。
加冬脚庄圳:在他里雾社南。源由小龟溪分入,灌加冬脚、殿仔林二庄。
石龟溪庄圳:源由石龟溪分入。
北香湖:在县治北二里许。泉深地广,盘曲三、四里,县治东北一带之水归焉。大旱不涸。康熙三十四年,番民合筑陂于下流,名番子陂(详见「艺文」)。
龙湖:即赤山庄大潭;在龙湖岩前(别见「杂记」)。
彰化县
鹿场陂:在虎尾溪墘。源由虎尾溪分流。
打马辰陂:在西螺社东。源由虎尾溪分流。
西螺引引庄陂:在西螺社西。
打廉庄陂:在东螺社西北。
燕雾庄陂:在半线社南。
马龙潭陂:在猫雾捒。潭有泉,源合内山之支流,长二十余里。陂流四注,大旱不涸;所灌之田甚广。
施厝圳:在东螺保。康熙五十八年,庄民施长龄筑。
十五庄圳:在大武郡保。康熙六十年,庄民黄仕卿筑。
二八水圳:横亘施厝圳、十五庄圳中。
万丹坑圳:在南北投保东。
万斗六溪圳:在县治东北万斗六埔。
大甲溪圳:在岸里、阿里史等社。
鬼面潭:在半线山内。水所渟潴,夏秋则益,冬春则涸。居民土番,取其鱼虾为食。
水涟潭:在水沙连社(详见「山川」)。
海防
台湾县:鹿耳门港(自厦至台大商船及台属小商船往诸、彰、淡水贸易,俱由此出入)、大港(台属小商船往凤山贸易由此出入)。
凤山县:打鼓港、东港、茄藤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诸罗县:笨港、蚊港、盐水港、猴树港(以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彰化县:鹿子港、海防港、三林港(以上三港,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
淡水厅:劳施港、蓬山港、后垄港、中港、竹堑港、南嵌港(以上俱无大商船停泊。惟台属小商船往来贸易)、淡水港(自厦至港大商船十只,名为社船,于此出入。台属小商船自三月东南风发,往来贸易;至八月止)。
附考
定例:海船出洋,其置船时,先赴各该县报明购料在厂;成造竣日,仍赴县禀请验量梁头长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短、广深丈尺,填明印烙,取具澳里族邻行保结状给照,听其驾驶出洋贸易。
商船自厦来台,由泉防厅给发印单,开载舵工、水手年貌并所载货物,于厦之大■〈山上登下〉门会同武汛照单验放。其自台回厦,由台防厅查明舵水年貌及货物数目换给印单,于台之鹿耳门会同武汛点验出口。台、厦两厅各于船只入口时,照印单查验人货相符,准其进港。出入之时,船内如有夹带等弊,即行查究。其所给印单,台、厦二厅彼此汇移查销。如有一船未到及印单久不移销,即移行确查究处。
商船自台往厦,每船止许带食米六十石,以防偷越。如敢违例多带米谷,严加究处。
台属之■〈舟彭〉仔、杉板头、一封书等小船,领给台、凤、诸三县船照,周年换照;三邑各设有船总管理。惟彰化县止有大肚溪,小船仅在该港装载五谷货物;系鹿子港巡检查验,按月造册申报台防厅查核。台、凤、诸三县各船若往南路,俱由台邑之大港汛出入;系新港司巡检挂验,仍报台防厅查考。如赴北路,俱由鹿耳门挂验出入。其各船往南北贸易,船总、行保具结状一纸,填明往某港字样;同县照送台防厅登记号簿,给与印单;以水途之远近,定限期之迟速。该港汛员查验,盖戳入口。在港所载是何货物及数目填明单内,查对明白盖戳,听其出口。同郡到府之日,将印单呈缴鹿耳门文、武汛查验单货相符,盖戳听其驾进。府澳各港汛员,仍将出入船只每五日折报,听台防厅稽查。如违限未回,严比行保;并行各港汛员挨查,以防透越之弊。
淡水旧设社船四只,向例由淡水庄民佥举殷实之人详明取结,赴内地漳、泉造船给照;在厦贩买布帛、烟茶、器具等货来淡发卖,即在淡买籴米粟回棹,接济漳、泉民食。雍正元年,增设社船六只。乾隆八年,定社船十只外,不得再有增添。每年自九月至十二月止,许其来淡一次;回棹,听其带米出口。其余月分,止令赴鹿耳门贸易。九年,定台道军工所办大料,由社船配运赴厦,再配商船来台交厂。自九月至十二月止,不限次数,听其往淡。
商船拨运内地兵米及采买平粜米榖,俱照梁头丈尺分派。该船梁头一丈七尺六寸至一丈八尺者为大船,配载三百石;梁头一丈七尺一寸至一丈七尺五寸者为次大船,配载二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六尺至一丈七尺者为大中船,配载二百石;梁头一丈五尺六寸至一丈六尺者为次中船,配载一百五十石;梁头一丈四尺五寸至一丈五尺五寸者为下中船,配载一百石。其梁头一丈四尺五寸以下之小商船,例免配载。每石脚价,定银六分六厘六毫五丝;自厦载往他处,水程每百里加银三厘。遇奉文起运之时,将入口船只,计梁头之丈尺、配米谷之多寡。至交卸处所,水程有近远之不同;将交卸地方写入阄内,当堂令各船户公同拈阄。阄值何处,即照拈配运。若水途窵远,如至福州府属及南澳等处交卸者,给与免单二张;其余兴、漳、泉等属则水途较近,给与免单一张。俟该船下次入口,将免单呈缴,免其配运。至台湾小船往各港运载到府交卸者,每石脚价银三分,着船总雇拨小船运载。
流寓台民有祖父母、父母、子女以及子之妻与幼孙、幼女先在内地,有愿往台及欲来台探望者,许其呈明给照渡海。乾隆五年停止。
海洋禁止偷渡,如有客头在沿海地方引诱包揽、索取偷渡人银两,用小船载出复上大船,将为首客头比照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例,发边卫充军。为从者减一等,杖一百、徒三年。澳甲、地保及船户、舵工人等知而不举者,亦照为从例,杖一百、徒三年,均不准折赎。其偷渡之人,照私渡关津律,杖八十,递回原籍。乾隆元年,水师提督王郡奏准:偷渡船户照为首客头例,发边卫充军;所得赃银,照追入官。该地方官弁疏纵偷渡人数至十名以上者,专管官罚俸一年、兵役各责二十;至疏纵偷渡人数至数十名者,专管官降一级、兵役各责三十(以上并见行「则例」)。
北路米,由笨港贩运;南路米,由打鼓港贩运。壬寅六月,台邑存仓稻谷无几,每日减粜数百石;不敷民食,暂借凤山仓榖支放。自东港运至台邑进大港,不由鹿耳门;每石船价八分。陆运每牛车止五、六石,溪涨难行,脚价数倍水运。雍正癸卯,浙江饥,运米一万石;甲辰,补运四万石。每商船载米五百石,运费每石二钱;未去之船,尚有贴费(「赤嵌笔谈」)。
偷渡来台,厦门是其总路。又有自小港偷渡上船者,如曾厝埯、白石头、大■〈山上登下〉、南山边、镇海、岐尾,或由刘武店至金门料罗、金龟尾、安海、东石,每乘小渔船私上大船。曾厝埯、白石头、大■〈山上登下〉、南山边、刘武店系水师提标营汛,镇海、岐尾系海澄营汛,料罗、东石、金龟尾系金门镇标营汛,安海系泉州城守营汛,各汛亦有文员会同稽查(同上)。
近海港口哨船可出入者,只鹿耳门、南路打鼓港(打鼓山南岐后水中有鸡心礁)、北路蚊港、笨港、淡水港、小鸡笼、八尺门。其余如凤山、大港、西溪、蚝港、蛲港、东港(通淡水)、茄藤港、放■〈纟索〉港(冬月沙淤,至夏秋溪涨,船始可行)、大昆麓、社寮港、后湾子(俱琅峤地)、诸罗马沙沟、欧汪港、布袋澳、茅港尾、铁线桥、盐水港、井水港、八掌溪、猴树港、虎尾溪港、海丰港、二林港、三林港(二林亦多沙线,水退,去口五、六里)、鹿子港(潮长,大船可至内线,不能抵港。外线水退,去口十余里。不知港道,不敢出入)、水里港、牛骂、大甲、猫盂、吞霄、房里、后垄、中港、竹堑、甫嵌、八里坌、蛤仔难,可通杉板船;台湾州仔尾、西港子、湾里、凤山喜树港、万丹港、诸罗海翁堀、蓬山港,只容■〈舟古〉仔小船。再,凤山岐后、枋寮、加六堂、谢必益、龟璧港、大绣房、鱼房港、诸罗■〈鱼逮〉仔挖、象领,今尽淤塞,惟小鱼船往来耳。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杉板(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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