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续编 - 第 9 页/共 21 页

款项   东西澳、嵵里澳、通梁澳、鼎湾澳、赤嵌澳、林投澳、西屿澳、奎璧澳、网埯澳、水埯澳、镇海澳、瓦硐澳、吉贝澳:以上额征俱载「纪略」。   查澎湖现额,正、杂银四百一十二两七钱二分,又雍正五年奉文改设通判拨归代征台湾县杂税银一百八十两零四钱二分八厘,共征银五百九十三两一钱四分。除坐支祭祀、官俸、役食等项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外,应起运银二百一十一两三钱四分八厘。又征未入额、不报部正、杂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每年统解府库兑收转报藩库划收,拨充公用。因屡遭风灾,衙署科房坍塌,案卷霉烂,无从追溯原委,具报在案。   新增二条:   一、道光五年通判蒋镛详报:道府以小案山廖众等补报升科银四两四钱六分四厘,折收钱四千七百六十四文,拨充文昌祠祭费,卷存户、礼二房。   一、道光六年通判蒋镛查出:续增小■〈舟古〉船三百六十五只,每只年征饷钱一百二十支,以二百只钱拨充风、龙神庙每年春秋祭费;尚有一百六十五只,每年征钱拨充孤贫口粮之用。详报道府在案,卷存各船书收管。   又续征尖艚十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银一十二两六钱,拨入祭祀项下(每因失水未补,致多积欠)。   度支(载「纪略」,今增四条)   现在每年俸工、祭祀共支银三百八十一两八钱,实起解银二百一十一两三钱四分八厘,又解未入额、不报部银一十六两六钱一分,共解府银二百二十七两九钱五分八厘。   新增四条:   一、额征耗银七十三两一钱七分零九毫。查厅中额支养廉银五百两,内坐派台邑解给银四百一十六两七钱二分七厘、彰邑解给银一十二两零九分六厘,尚不敷银七十一两一钱七分零九毫,系以耗银全数凑足。   一、绩报升船、网、沪、缯等项未入额每年征银一十七两二钱二分,又耗银二两零六分六厘,先经前厅详报奉准拨充关圣、天后祭祀之资;每年不敷经费,由厅捐办。迨关圣三祭奉准在地丁项下开销,海外牲醴昂贵,仍与天后三祭一律动销,不入报升征额之内。   一、弭盗小船八十八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又小沪半口,征银钱一分;小缯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又小缯二口,每日征银一两六钱八分。又小薄网一口,征银八钱四分。合共征银四十三两零五分,随征耗银五两一钱六分六厘,统共正、耗银四十八两二钱一分六厘,起自何年?有无报案?卷帙不全。海洋平靖时,前厅因讲生、库丁、仵作、斗级无项开销,从中拨给;以及缉匪赏耗并抚恤失水难民费用,历年有缺无盈,不在报征之内。   一、流交小船二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九两二钱四分,随征耗银一两一钱零八厘八毫,共正、耗银一十两零三钱四分八厘八毫,前厅报充春秋厉坛两祭经费开销,不入报销之内。   当税   「纪略」内载文荣号当铺一间,嗣于何年月歇业,无案可稽。   户役纪   户口(载「纪略」)   丁役(载「纪略」,今新增各丁口,道光八年编查保甲烟户册,核实开载)   东西澳并妈宫市共一千三百九十七户,男妇大小共八千八百四十四丁口。   嵵里澳共八百八十八户,男妇大小共六千二百八十丁口。   奎璧澳共九百零四户,男妇大小共六千八百五十六丁口。   林投澳共一千零五十户,男妇大小共六千七百一十四丁口。   鼎湾澳共五百九十四户,男妇大小共四千五百一十六丁口。   瓦硐澳共五百八十四户,男妇大小共四千一百八十四丁口。   镇海澳共三百五十二户,男妇大小共二千六百二十二丁口。   吉贝澳共一百八十七户,男妇大小共一千四百一十四丁口。   赤嵌澳共三百三十一户,男妇大小共一千九百三十七丁口。   通梁澳共一百八十二户,男妇大小共一千零八十丁口。   西屿澳共一千零四十八户,男妇大小共六千四百九十四丁口。   网埯澳共一千零二十八户,男妇大小共六千零七丁口。   水埯澳共四百二十九户,男妇大小共二千二百八十丁口。   以上十三澳共八千九百七十四户,男妇大小共五万九千一百二十八丁口。每年编查时,用费官为捐备,散给门牌,填换循环册籍,均照宪定章程办理,于年底造册,由府汇报。   仓储纪   总论(载「纪略」)   常平仓(澎名文仓,载「纪略」)   现在澎湖常平仓(即文仓)内额存平粜谷一千五百石、正供谷二千石,与「纪略」相符。此外,添贮二条。   一、官捐谷二百二十六石,系每年官捐谷三石,历任交代相承,至道光十一年底止,应有此数。其始何年何任?无案可稽。   一、溢捐谷五十七石,系从前官捐之款未经报部,归入溢捐项下。起自何年?亦因风灾,卷案霉烂,无可溯查。历任相承流接。   社仓(载「纪略」)   查修「纪略」后,澎湖仍无民捐社谷。惟「纪略」内载尚存官捐谷三十六石,奉文改作溢捐谷石。兹常平仓内有溢捐谷五十七石,是较修「纪略」时又溢捐二十一石矣。不知始于何年?无案可稽。   武仓(载「纪略」)   查修「纪略」时,武仓只存按月拨运兵谷,此外并无积贮。兹武仓额谷,内有添存五(?)条。   一、台、嘉预贮兵谷一千八百八十石,查系台邑拨运谷九百石、嘉邑拨运谷九百八十,石共预贮谷一千八百八十石;系何时拨运到澎?无案可稽,历任流接。   一、裁汰兵谷二千零九十八石七斗六升。查澎协两营额兵二千名,自乾隆四十七年起奉文裁兵一百四十二名,台、嘉二县仍照二千名兵额配谷来澎,厅仓按年将谷截存;至五十二年起,始照一千八百五十八名拨运。除划扣抵运外,尚存前额,以补隔海预贮未运足额之数,未经划扣,历任相承流交。   一、军糈谷八百四十四石八斗九升七合六勺,查系乾隆五十二、三等年林逆滋扰台湾,澎湖应需兵谷,台、嘉二县不能拨运,请拨内地军需米来澎济给兵食。至五十四年秋间起,台邑依旧拨运截存未动军糈米一千九百七石九斗二合五勺,折谷三千八百六十五石八斗五合;台邑于五十六年划扣抵运是年谷二千九百七十石九斗七升四勺外,尚存前额,以补预贮未运足额之数,历任流交。营中按月移存建旷米石折谷,应俟积有成数,随时运还台邑收仓归款,原无定数。   一、道光七年正月起,左、右两营各裁汰外委一名,每月应存米六斗,折谷一石二斗,按月贮仓交代接收造报,每月两营尚应各支米二百七十八石四斗。   再查澎营兵谷向系台、嘉二县配运,乾隆五十五年改议统归台邑配运,所有存仓谷石每遇配运愆期,历系动碾支放,按月折报备查。俟运足后,随时归补。   祥异纪   祥异赈恤(自乾隆三十六年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