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续编 - 第 2 页/共 21 页

城池   公署   澳社(以上载「纪略」,无增补)   庙祀(新增十三条)   城隍庙   文澳城隍庙,已载「纪略」。妈宫澳城隍庙,乾隆四十四年十月前厅谢维祺捐俸率董事监生郭志达等建,有碑记。乾隆五十五年风灾,殿宇损坏;前厅蒋曾年捐俸及商民修理,并添建后殿五间。嘉庆三年,前厅韩蜚声续劝商贾重修。二十二年十一月,前厅潘觐光以罚项番银五十二元半生息银元,召匠修葺。道光四年,中殿前楹塌坏,通判蒋镛筹款重修。   关帝庙   庙在妈宫澳西偏。乾隆三十一年,前厅胡建伟会营增修,备载「纪略」。嘉庆七年五月,前厅王兆麟、黄家训会同澎湖协聂世俊、左营游击廖国、右营游击陈光昭、署左营游击王廷彪、把总黄定国劝捐重修。二十一年九月,前厅彭谦、潘觐光会同澎协郭继青、陈梦熊、左营游击陈鹏飞、右营游击吴得勋、左右营守备周万清、阮朝良、千总詹功显、卢士兴、张正、赖启泰等复行劝捐修葺。道光五年,护协沈朝冠、左营游击黄步青、右营游击萧得华、左右营守备周天成、周承恩偕通判蒋镛劝捐重修。   天后宫   庙在妈宫澳。乾隆四年以前事,载「纪略」。乾隆五十七年,协镇李南馨、左营游击罗光昭、右营游击黄象新、左右营守备雷鸣扬、聂世俊会同苏松镇、孙全谋、千总李光显倡捐重修。嘉庆二十三年,前厅升宝、澎协陈一凯、护协萧得华、护左营游击江鹤、护右营游击李如荣、左右营守备周万清、吴国彩倡捐劝修。   真武庙   庙在妈宫澳,「纪略」未载始于何年。乾隆五十六年八月,前厅常明、蒋曾年、徐英会同澎协黄象新、左营游击罗光昭、右营游击雷鸣扬、中军守备聂世俊、左右营守备连高升、萧梦熊、李光显劝捐重修。嘉庆二十三年二月,前厅升宝、高大镛会同澎协庄秉元、左右营游击江鹤、萧得华、陈鹏飞、阮朝良、守备周万清、张正、翁及复劝捐重修。   观音庙   庙在妈宫澳,载「纪略」。乾隆四十六年五月,前厅陈铨会同澎协马蛟、温靖、烽火参将魏大斌、左右营游击黄必成、柴大纪、守备杨开春、谢恩、千总潘锺、黄捷魁等劝捐,撤基全修。嘉庆十年十月,澎镇副总兵官王得禄、护协陈景星、游击聂世俊、卢庆长、守备时胡麟、黄定国复倡捐重修。   祖师庙   庙在厅治西,载「纪略」。嘉庆十六年十月,里人陈文、陈老等劝捐重修。十八年,前厅宋廷枋落成。   嘉荫亭(即五里亭)   亭在厅治西二里许,载「纪略」。嘉庆元年,前厅蒋曾年重修。二十四年十月,前厅升宝捐俸重修。道光三年,通判蒋镛于庙外建亭,前筑照墙,以御风台;复额云「古嘉荫亭」。庙西瓦厝一所,本官地,红毛城乡民高全起盖店屋,转典与王妈生之父;后盖两进,并西畔灶厨一小间。东至宫边,西至圹,南至海,北至后山。用过工料银一百余元。高姓复于道光九年四月将此店屋,另灰窑一座、亮仔埕一所,杜卖与妈宫社鲍信(即仓书鲍国珍)为业。通判蒋镛捐钱三十千,合鲍信出钱四十千,立契执管;每月以租钱三百七十五文交庙祝收为五里亭香油之资,余归鲍信收管。日后鲍信子孙不准典卖及租与兵役并妇女居住,以期洁净。契内标载分明,用印为凭,付鲍信收执;卷付礼房存权。   水仙宫   庙在妈宫渡头,载「纪略」;但未载建于何年。乾隆庚子二月,澎协招成万捐廉率同海澄监生郭志达劝捐重修。道光元年十月,前左营游击阮朝良兴议,先后会同通判蒋镛、护协沈朝冠、协镇孙得发、署左营游击黄步青、温兆凤、右营游击萧得华及守备周天成、吴国彩倡捐改造。   真人庙(载「纪略」)   大王庙(载「纪略」)   将军庙(载「纪略」)   风神庙   庙在妈宫澳城隍庙东。乾隆五十五年十一月,前厅王庆奎会同澎协黄象新、左右营游击聂世俊、雷鸣扬捐建。嘉庆四年十一月,前厅韩蜚声以规模窄隘,添买民房一间拆建。道光五年,通判蒋镛查出小■〈舟古〉船一百号,征饷报充春秋二祭(详「普济堂序」)。   龙神庙   澎湖向未专建龙王庙。道光六年,通判蒋镛会同协镇孙得发、左右营游击黄步青、林廷福倡捐,择观音亭东边旧厢屋四间拆建,并详请以查出小■〈舟古〉船一百号征饷充春秋二祭(详「普济堂序」及「建龙神祠记」)。   施将军庙   庙在妈宫澳东街。前水师提督施琅平台有功,封靖海侯,官民建祠祀之。通判蒋镛查在澎奉差因公遭风殁于王事者,皆无专祀,因筹捐铜钱三十二千文,发交盐馆生息;又筹捐铜钱四十千文,移营生息,附祭各木主于此以报之。   地藏王庙(在武忠庙间壁)   武忠庙   庙在妈宫澳协署西海边。遍询里人,不知建于何年,无碑记可考。乾隆五十六年十二月,护协黄象新同左营游击罗光昭、升金门游击雷鸣扬、护右营游击聂世俊、守备李光显、连高升、董事高必成倡捐重修。   无祀祠   祠一在妈宫澳西海边,一在西屿内外堑适中道左,「纪略」已详。查妈宫澳之祠,自乾隆二十九年右营游击戴福等公捐重修,四十六年三月前协招成万率营弁倡捐重修,有碑记。嘉庆二十五年,右营游击阮朝良募同课馆连金源、郊铺金长顺等捐修。其西屿内外堑中之无祀祠,今就倾圮,应清出旧基重修。   街市   妈宫市:仓前街、左营街、大井街、右营直街、右营横街、渡头街(又名水仙宫街。以上各铺无增减)、海边街(乾隆三十二年开文荣号当铺一家,今歇业。行铺,杉木等行俱照旧无增减)。   鱼市(俱照旧)。   西屿外堑海边,亦有小铺数间(照旧)。   染布铺(照旧)。   贩卖咸鱼往台换杂粮铺(照旧)。   大赤嵌(照旧)。   西屿缉马湾社(照旧)。   八■〈冖八卓,上中下〉澳(照旧)。   井泉   东卫社村前井、文澳社书院内井、嘉荫亭井(俗〔呼〕五里亭)、妈宫社大井(俗呼施井)、协镇署内井、观音亭前井、镇海澳西寮井、西屿外堑社井。以上各井仍旧,间有民间添凿私井,水味皆不及。   官师纪   建官(载「纪略」,无增补)   调补(载「纪略」,增补一条)   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准吏部咨:嗣后台湾同知、通判、知县以及佐杂等官,俸满调回内地之例,一并停止。其中如有办事熟谙之员,计其到任已在五年以上者,毋论该省有无荐举卓异,遇有台湾应升之缺,准该督抚按其品级随时酌量题请升用。其内地应升之缺,仍照历俸五年之例,一体分别题咨办理。至该员等论俸推升,应于内地人员通行较俸;其调补台湾到任未届五年者,虽底俸较深,亦不准其升用,令扣满五年后,再行按班升选,庶佐杂微员亦不致屡易生手。又嘉庆十五年十月初十日,准吏部咨:嗣后台湾厅县佐杂等官,五年俸满,除台湾应升缺出仍照旧例先尽升用外,如遇有内地应升之缺,应请照广东之例,先升台俸期满一人,次用内地一人,庶调台湾各员得速邀升擢,而内地应升人员亦无窒碍各等因,遵行在案。   俸廉(载「纪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