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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都留守司浅船,共八百八十七只,每年该造船八十八只七分。   凤阳中卫一百七只;   凤阳卫一百一只;   留守左卫一百一十二只;   留守中卫九十一只;   凤阳右卫一百三只;   怀远卫九十二只;   颍川卫二十只;   长淮卫一百五十四只;   武平卫四十七只;   宿州卫三十五只;   洪塘所二十只;   颍上所五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俱造于清江提举司。   山东都司浅船,共七百七十六只五分,每年该造船七十七只六分。   临清卫二百五十九只五分;   东昌卫七十五只八分;   济宁卫二百二十四只六分;   平山卫一百三只六分;   任城卫六十只;   濮州所二十五只五分;   东平所二十七只五分。   右系一总。   遮洋总海船,原共五百一十二只一分,今增至五百四十八只一分,每年该造船五十四只八分。   德州卫四十九只八分;   德州左卫五十只一分;   天津卫十四只五分;   天津左卫十二只一分;   天津右卫九只八分;   神武中卫八只;   通州左卫十三只三分;   通州右卫十只;   定边卫八只五分;   淮安卫四十八只;   大河卫八十二只五分;   高邮卫三十七只五分;   长淮卫五十四只;   泗州卫六十只;   扬州卫原五十四只,今增至九十只。   右系一总。   以上浅船、海船,原造于卫河提举司,今并入清江厂团造。   先该本部郎中赵君载题,为陈肤见以裨漕政事。嘉靖三年,该漕运衙门会议户部题准,将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运军,共二千九百八十八名,原系遮洋总运粮之数,改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中、泗州、徐州右等十一卫原领驾浅船二百九十九只,分为江南上、下总,兑运江、浙等司府粮米,由里河运至京通仓交纳;将德州、德州左、天津、天津左、天津右、通州左、通州右、定边、神武九卫运军一千七百六十四名,徐州左、泗州二卫运军一千二百二十四名,原系江北总运粮之数,改领遮洋总水军左、水军右、龙江左、龙江右、广洋、江阴、应天、横海八卫原领驾遮洋船二百四十九只,兑运小滩、德州等处粮米,运至天津、蓟州二仓交纳。是后官军免往来之劳,粮储无稽误之患,漕政至今称便。详见“法例”。   附录   浙江都司浅船,共二千四十六只。   杭州前卫,二百五只;   杭州右卫,二百二十四只;   台州卫,二百八十只;   宁波卫,二百八十七只;   温州卫,二百八十七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