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熙三山志 - 第 39 页/共 123 页
怀安县
知县事 一员。
丞 一员。崇宁二年置。五年省,后复置。
主簿 一员。
尉 一员。
鸡菜镇巡检 一员。今以小使臣充,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监盐仓 一员。盐仓,旧主簿兼监。绍兴十三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宫观、岳庙、宗室
本州,十五员。【添差大、小使臣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初,绍兴三年三月敕:“诸州、军添差不厘务宗室,每十县以上,不得过十员。诸县万户以上三员,万户以下二员,仍并以二年为任”。自是,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三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缺。于是,本州止十五员。
○安抚司使臣
正任厘务指使 二员。绍兴二年置。【用江南安抚例置。现任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 一十员。六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增置。
添置厘务听候差使下班 八员。四员,绍兴二年置;四员,五年置。
添置厘务指使准备差遣大、小使臣校尉 五员。绍兴五年置。
沿海缉捕盗贼 一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使臣 二员。绍兴十年,招汀、赣州山寨首领刘贤等八人,奏补充散祗候等差遣,任满存留。再任后,各升转官资,差充听候使唤、指使,作院差遣。现五员,州司三人,本司二人。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小使臣校尉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添置七项员额,共三十五员。(底本作“共□十□员”,缺二字,据库本、崇抄补。)现任大使臣二员,小使臣十一员,下班八员,校尉一员,副尉十员,共三十二人。】
○州司使臣
正任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旧置指挥使一员。政和七年增置准备差遣一员,指使二员。【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三员。(底本作“小使臣一员”,据库本、崇抄改。)】
添置厘务 四员。准备差使一员,指使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散祗候使臣 三员。绍兴十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小使臣 三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拣汰离军 一百二十员。淳熙元年置。【绍兴二十九年指挥:节镇、州一百五十员。淳熙元年,复裁定:大使臣二十四员,小使臣、校尉六十员,副将、下班祗应三十六员。】
十三处战功添差都监监押监当 四员。【大使臣二员,小使臣、校尉二员,愿授岳庙者听。】淳熙五年置。
十三处战功堂除添差宫观岳庙使臣 三员。淳熙六年置。
十三处战功听候使唤下班 三员。乾道八年置。
已上八项员额,共一百四十二人。现任添差准备差使大使臣十三员,添差指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校尉一员,添差使唤大使臣十员、小使臣三员、校尉一员、副将二员、下班八员,散祗候下班一员、副尉一员,共五十三员。数虽止此,而其他使臣却有溢额者,见后项。
○提刑司使臣
正任厘务缉捕盗贼 四员。大观二年将准备差使改充。【现任校尉二员,小使臣二员。】
添置厘务缉捕盗贼 三员。内一员,建炎四年置;二员,绍兴五年置。【此二员,通差大、小使臣。】
添置厘务指使 三员。绍兴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 二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添置不厘务指使 六员。绍兴二十五年置。
已上五项员额计一十八员。 今见任有:添差指使小使臣三员,添差缉捕小使二员,校尉一员。又添差不厘务缉捕副尉一员,不厘务准备差使大使臣二员,不厘务指使小使臣五员,不厘务使唤小使臣一员,下班七员,副尉二员,共二十四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
归朝官 绍兴六年指挥:州置六员。现任大使臣一员。【现将此缺差注绍兴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小使臣三人。】
归正官 乾道二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归帅府,大使臣三员。【现任大使臣三员。】乾道七年指挥: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现任添差有替人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十二员,下班七人,副尉十四人。无替大使臣一员,小使臣八员,副尉一员。共四十四员。】乾道九年指挥: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人,帅府小使臣六员。【现任小使臣四人,下班二人。】
归附官 现任大使臣一员,小使臣一员。
忠顺官 【(底本、库本、崇抄皆作“□□官”,缺二字,据本节标题有“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四种,此条缺名,知脱“忠顺”二字,补之。)】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发到刘成等一十一员,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发到孙直等四十员,共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朝廷,乞存留再任。【现任添差将领小使臣六员,下班一员,添差监押校尉一员,添差指使下班三十九员,校尉一员,副尉一员,共四十九员。】
《三山志》卷第二十四终
●卷第二十五 秩官类六
启运宫官
西外宗正司官
提刑司官
转运使、副
提举常平茶事
提举学事
走马承受
○启运宫官
干办官 一员。建炎四年置。【绍兴四年至三十一年、淳熙元年、二年、五年、六年,皆二人。(底本于“淳熙”以下作“元年、二十五年、六年”,库本同,崇抄作“元年、二年、五年、六年”。检《宋史·孝宗纪》,淳熙只有十六年,底本误“年”字为“十”,据崇抄改。)】
○西外宗正司官
知宗正司事 一员。绍兴三年,移司福州。
士樽 右监门卫大将军、英州团练使。绍兴三年正月二十日至。【(崇抄及他闽本作“二日”。又,西外宗正司官员,皆授本朝宗室,故不书姓,只书其名。)】
子淔 宝文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七年闰十月。
士漮 文州团练使。十一年正月。
士樽 光山军承宣使。十五年。
士衎 和州防御使。二十一年。
士礽 右朝议大夫。三十一年。
子■〈氵肃〉 龙图阁直学士、左大中大夫、知福州,兼知。隆兴二年七月。【(底本作“子潇”,崇抄、库本皆作“子■〈氵肃〉”。按:本志《秩官·郡守》所记,隆兴二年当是“赵子■〈氵肃〉”;又“兼知”者,谓任郡守兼知“西外宗正司”。)】
子英 左朝议大夫。乾道二年五月。
士秀 眉州防御使。五年五月。
士程 武当军承宣使。七年五月。
不敌 左朝奉大夫。九年十二月。
子涛 奉议郎。淳熙二年七月。
公廙 朝奉大夫。六年九月。
丞 一员。以本州通判一人兼。 【用崇宁元年指挥。】
簿 一员。以本州签判兼。【用崇宁元年指挥。】
主管敦宗院 一员。【绍兴元年,文武各一员,(底本作“各□员”,缺一字,据库本、崇抄补。)】后省武臣一员。
宗学教授 一员。【绍兴元年。自侯文中始。】
○提刑司官
文臣提刑 一员。淳化二年,尝遣使察本路刑狱,寻省之。景德四年,始置提点一员,副以武臣。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
武臣提刑 一员。同提点刑狱,景德四年置。天圣六年废,明道二年复置。嘉祐五年废,熙宁元年复置,二年废。宣和三年,诏权置,事平日废。乾道六年复置。
丁逊 太常丞直集贤院。景德五年至大中祥符四年。
王守元 同提刑。内殿崇班,閤门祗候。
刘文济【(底本作“刘□□”,缺一字,据崇抄、库本补。)】殿中侍御史,大中祥符五年至七年。
韩□□【(各本皆作“韩□□”,缺二字,暂无从校。)】同提刑,閤门祗候。
王文震 考功员外郎,天禧元年至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