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新凤三县简明总括图册 - 第 3 页/共 22 页
一等沙田,五百八甲二分二毫九丝五忽七微。二等沙田,四十二甲八分五毫八丝三忽二微。三等沙田,五十三甲八分七厘五毫九丝四忽八微。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三等沙园,无。
——共沙田六百四甲八分八厘四毫七丝三忽七微、沙园三甲一厘一毫四丝七忽二微。
通县十堡:
上则田,一千六十二甲四分六厘九毫五丝六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六钱九分三厘三毫七丝八忽九微八纤。
中则田,六千八百六十一甲五分五厘八毫一丝九忽一微,年额应征银一万三千八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八厘五毫六丝八忽四微六纤。
下则田,一万一千五十七甲四分六厘九毫八忽八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八千四百四两四钱五厘三毫八丝九忽八纤。
下下则田,一万一千一百五十甲一分六毫九丝五忽五微,年额应征银一万四千八百四十六两八钱七分五厘八毫五丝五忽四微六纤。
上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二分七厘六毫一丝一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四百四十两六钱五分七厘五毫五丝九忽一微。
中则园,一千一百四十四甲三分八厘二毫八丝四忽九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四两七钱四分七厘四毫三丝四忽一微。
下则园,一千六百三十九甲六分七厘五毫九丝五忽,年额应征银二千一百八十三两三钱三厘二毫九丝六忽六微五纤。
下下则园,二百五十一甲七分七厘二毫三丝七忽,年额应征银二百六十八两一钱九分七厘一毫一丝三忽一微八纤。
一等沙田,一千八百二十甲三分六厘三毫八丝九忽二微,年额应征银一千九百三十九两一钱一分八厘二丝四忽六微三纤。
二等沙田,九百一十九甲五分五厘二毫五丝三忽一微,年额应征银六百八十五两九钱八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田,二百九十八甲八分六厘八毫一丝五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一百五十九两二钱九分六厘七毫二丝六忽八纤。
一等沙园,无。
二等沙园,五百一十六甲二厘四毫二丝一微,年额应征银二百七十五两四分八毫九丝九忽一微三纤。
三等沙园,六十四甲七分一厘一毫一丝六忽四微,年额应征银二十两七钱七厘五毫七丝二忽四微八纤。
——共田三万三千一百七十甲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九微、共园三千八百三十四甲八分四厘二毫六丝四忽五微,共年额应征银五万七千六百三两一钱九分八厘五忽四微六纤。
谨查全台清丈案内: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已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各按土壤配定三等。台北各属系以一、二、三分等,查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一等沙田每甲征银一两六分五厘二毫三丝六忽四微八纤、二等沙田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三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一等沙园每甲征银七钱四分六厘、二等沙园每甲征银五钱三分三厘、三等沙园每甲征银三钱二分,随案奏咨立案。理合登明。
新竹县简明总括图册
通县旧额
原额:应征供粟四千一百五十三石零八升五合六勺五杪五撮,应征人丁饷税银三百二十二两七钱九分七厘零一丝。
外附开:应征耗羡银二百四十两零三钱七分五厘一毫六丝。
谨查新竹县,本系淡水厅治。光绪五年,与淡水县划界分治,新竹县分管八堡,其粮额系按所分之堡计算;现照十三年以前奏销册造开列。此次清丈,自光绪十四年起,改照新定赋则征收。理合登明。
竹堑堡,新编「竹」字号内:
上则田,一千一百五十九甲九分零七毫七丝七忽四微。中则田,一千七百一十六甲二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四微。下则田,二千七百一十甲零二分六厘四毫零二忽八微。下下则田,二百六十六甲四分九厘二毫零一忽六微。
上则园,一甲二分一厘六毫。中则园,七十四甲六分一厘六毫七丝。下则园,三百零七甲八分六厘五毫七丝零八微。下下则园,八十七甲二分七厘二毫七丝六忽。
——共田五千八百五十二甲八分八厘八毫九丝五忽二微、共园四百七十甲零九分七厘一毫一丝六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无。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四甲七分八厘二毫四丝。三等沙园,五百二十三甲七分三厘零五丝九忽四微。
——共沙田五甲一分五厘八毫八丝、共沙园五百二十八甲五分一厘二毫九丝九忽分微。
香山堡,新编「香」字号内:
上则田,三十七甲八分四厘五毫七丝六忽。中则田,四百一十二甲六分九厘八毫三丝四忽二微九纤八沙。下则田,一千二百二十甲零四分四厘八毫八丝四忽六微。下下则田,九十四甲七分六厘一毫八丝八忽六微。
上则园,无。中则园,九甲四分六厘一毫二丝。下则园,二百一十八甲七分二厘三毫六丝七忽八微。下下则园,一百六十八甲五分六厘五毫四丝四忽。
——共田一千七百六十五甲七分五厘四毫八丝三忽四微九纤八沙、共园三百九十六甲七分五厘零三丝一忽八微。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
一等沙田,无。二等沙田,无。三等沙田,四分三厘九毫。
一等沙园,无。二等沙园,六甲六分二厘六毫八丝。三等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二甲五分六厘一毫零四忽。
——共沙田四分三厘九毫、共沙园一千四百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七毫八丝四忽。
新埔堡,新编「新」字号内:
上则田,二百四十甲零一分五厘七毫七丝四忽。中则田,九百一十甲零六分九厘三毫三丝。下则田,八百一十六甲零一厘八毫七丝七忽八微。下下则田,一百七十七甲二分二厘七毫五丝。
上则园,无。中则园,五分四厘二毫四丝。下则园,一十七甲六分八厘二毫四丝。下下则园,五十一甲九分五厘九毫。
——共田二千一百四十四甲零九厘七毫三丝一忽八微、共园七十甲零一分八厘三毫八丝。
另沿山沿海沿溪一带田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