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经注疏 - 第 15 页/共 77 页
又东,湨水入焉。此《注》云,原《经》所注,斯乃湨川之所由,不得为平阴明矣。会贞按:《河水经》:又东过平县北,湛水从北来注之。以《经》证《经》,尤为作平之确证。南入于河。《鲒埼亭集 柬东潜水经湛水篇帖子》曰:《水经》第六卷,自汾水以至晋水,皆异源而同入于汾,以达河者也。顾独强附湛水于其末,其为错简无疑矣。乃即本篇中,道元亦深疑之,勉为疏释,而后悟曰,原《经》所注,斯乃汨川之所由,非湛水之闲关也,是《经》之误证耳。自是以后,虽善读《水经》如国初胡、黄、顾、阎诸老,至是篇,亦复未有折衷。但所谓汨川者,道元既实有所指矣,而求之是书,汨川安在?即旁考经传,皆无是川,则道元果安所指与?予反复思之汨川者,湨川也。湨讹而为 , 又省而为汨,而声又近,是则道元所谓字读俱变者也。何以知其为湨川也?道元于《济水》篇中及湨矣。曰,湨水出原城西北原山,又东南,●沟水注之,水出轵县西南山下,北流,东转入轵县故城中,又屈而北流出轵郭,又东北流注于湨。是即此《经》所云湛水出河内轵县西北山者也。盖必湛水所出之处,原与湨水相近,故混也。《济水》篇曰,湨水又东径波县故城北,是即此《经》所云,湛水又东过波县之北者也。又曰,湨水东南径安国城东,又南径毋辟邑西,是即此《经》所云,又东过毋辟邑南者也。道元故从而正之曰,斯乃湨川之所由,非湛水之闲关也。又曰,湨水又南注于河,是即此《经》所云,又东南当平阴县之东北,南入于河者也。岂意递误递变,遂成汨字,而莫有悟而正之者乎?然则何以强附之汾水之末也?曰《湨水》一篇,作《经》者盖以类次之济水之后,在第九卷清水之前。夫《清水卷》中,皆河内之水,则湨水亦其气类也。而传写者忽移之济水之前,遂厕于第六卷晋水之后,而不知其迹具在《济水注》中。不然,道元明言其为汨川所由,而读尽《水经》四十
卷,杳然无所谓汨川者,亦可怪矣。道元能指其误,而不知后之人之更误也。得余言,应见赏于千古耳。守敬按:此全氏所特见,而赵氏依改,以赵曾见全氏校本也。若戴氏未见全、赵本,亦见及此,必有详说。观戴氏于邓津下,历数《经》文地望不合,而于《注》湨川之所由,非湛水之闲关二句,终未证明,不如全说之了然。惟此经朱本作平阴,戴删阴字,是也。全犹沿朱本平阴之误,则戴为不徒矣。
湛水又东南径邓,[八四]邓详《河水注》。南流注于河,故河济有邓津之名矣。戴云:按邓津在孟津西,河水自西而东,先得清水,次教水,次畛水,次庸庸之水,乃至平阴,又得濝水,次至邓,得湛水,次至平县,得湨水。撰《水经》者,叙清水于平阴下,叙湛水于平县下,皆于地望不协,故道元辨其非。
校记
[一] 「《寰宇记》引郭《注》菅音奸」 按:《寰宇记》四十一原文作:管涔山一名菅涔山,涔音岑,菅音奸。土人云:「其山多菅草,因以为名。」古隶书从竹字往往书从廾。郝懿行以为《经》文「管」当为「菅」。郦《注》下文引《十三州志》曰:「出武州之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检《淮南子 地形训》云:「汾出燕京。」庄逵吉《注》:「《山海经》、《水经》皆云:汾出管涔山,古字燕管、京涔声近通用。」今按:京涔声近是矣,燕管当作「燕菅」,郭音菅为奸,奸燕声近,异名之故在此。《御览》四十五引《水经注》,又为管子山。据今本《御览》作又为管字,与乐史所见本合,言以山多菅草,或以为名,又为「菅」字,志异文焉。杨疏《要删》引《晋书 载记》各本「管」皆作「菅」,据《地形训》庄氏
校语,「管涔山」当是「菅涔山」之讹。
[二] 「稚水蒙流耳,赵改蒙作蒙」 按:不必改。《淮南 地形训》云:汾水蒙浊而宜麻,作蒙不为无据,疑郦氏本《淮南子》语。
[三] 「后立屯农,积粟所在」 按:《通典》百七十九楼烦郡宜芳县下引此亦作「所在」,《通鉴》汉章帝建初三年胡《注》同,《疏》改在斯作所在,是。
[四] 「《方舆纪要》引此,作纡,《寰宇记》宜芳县下亦作纡」 按:检《纪要》四十、《寰宇记》四十一引均不作「纡」,皆作「委」,《疏》误记。
[五] 「盖资承呼沱之水」 熙仲按:朱「资承」作「咨乘」,《笺》及赵、戴据《御览》六十四改「资承」。《通鉴》汉章帝建初三年胡《注》作「盖欲乘呼沱之水转山东之漕。」「欲」一讹为「咨」,再讹为「资」,「乘」讹作「承」,诸家误改,今据改订作「欲乘」。
[六] 「《御览》六十四亦作虑」 熙仲按:检影宋本《御览》仍作「卢」,惟《通鉴》汉章帝建初三年胡《注》作「都虑」,云卢音闾,足证《邓训传》作「虑」是也。
[七] 「古今《注》曰」 按:见《续汉书 郡国志》常山国蒲吾县下《注》所引。
[八] 「会贞按:……《山海经 北次二经》」 按:「疑即酸水也」下此句,与《疏》首重复,故删。
[九] 「咸宁二年」 按:《晋书 武帝纪》:咸宁三年一月徙封太原王,据改「二」字作「三」。
[一〇]「在晋阳县东五里」、「《寰宇记》在县东南五里」 按:检《地形志》无「在晋阳县东五里」七字,
当删。又《寰宇记》平晋县下云:本汉晋阳县,属太原郡,至后魏并不改。据此,善长时仍为晋阳县。熊《疏》在县东南五里上当增「今平晋」三字。
[一一]「晋中行穆子」 按:事在鲁襄公十八年,中行献子荀偃,非其子穆子,熊氏误记,今订。
[一二]「《元和志》邬城泊在介休县东北二十六里」 按:原文此下有:《周礼》:并州之薮曰昭余祁,即邬城泊是也。
[一三]「《注》云呕夷祁夷也」 熙仲按:《周礼 职方氏》郑《注》云:「呕夷,祁夷欤?」孙仲容《正义》引李惇云:「呕夷非祁夷,曰『欤』者,疑而未定之辞也。」杨《疏》改「欤」作「也」,失郑《注》意。
[一四]「《字林》亦作,音同旧音误」 熙仲按:音同下,《释文》原有「《传》云:分祁氏之田以为七县,司马弥牟为邬大夫,即太原县也。邬藏宜以邑为氏,音于庶反,旧音误。」按:旧音指乌反而言,陆氏意应音于庶反。段玉裁《说文 注》云:「乌户、于庶,南朝鱼,虞敛侈之别,无所为是非。」下文「侯甲水径邬县故城南」,郦《注》云:「渭之邬水,俗亦名虑水,虑、邬声相近,故因变焉。」可与此条参证。
[一五]「中都水出焉」 按:检《寰宇记》引《山海经》,无「中都水出焉」语。
[一六]「司马彪《郡国志》同,戴删下句有字,非也」 按:司马彪《志》但云界休有界山,有绵上聚,无子推庙,与袁《志》不全同。又袁《志》绵上聚上多一「有」字,子推庙上无之,戴氏删去绵上聚上「有」字,以句首一「有」字贯下举三者,文理较是。熊氏非之何耶?
[一七]「桥死于中野」 按:毕沅校本《吕氏春秋》引梁履绳曰:桥死疑是槁死,《御览》无此字。按桥为槁之讹,槁字一作桥。马融《长笛赋》有挢揉。《考工记》槁有二音,刘音苦老反,沈音居赵反,作挢为沈音。
[一八]「然则有道为司徒属官,当倒互」 按:熊说误。此句当读宋冲以司徒辟(句),有道征,皆不就。沈钦韩《疏证》云:「司徒府所举有道。」是也。敦朴有道与贤良方正在汉官仪同为特征。
[一九]「《寰宇记》引作偏」 按《寰宇记》晋州洪洞县下云:「左右悉结成桥。」
[二〇]「声绝则水竭」 按:《寰宇记》四十三引作「泉涸」。
[二一]「斋三日」下、「三月」上钞脱一行 按:其文曰:「亲自剖竹,有朱书曰:余霍太山山阳侯天使也。」共十八字,当补。
[二二]「全删杨县二字」 按:全氏七校本与戴同。
[二三]「晋羊舌大夫叔向邑也」 按:此语见刘昭《注》,非《志》文。
[二四]「《元和志》黑山今名乌岭山」 按:聚珍本作「乌头山」。杨盖据《一统志》转引。《元和志》别有乌岭山,在岳阳县东,冀氏县西。《寰宇记》云一名牛首山。乌头、牛首疑以形状名。
[二五]「沈炳巽云:按《竹书》是十三年」 按:此据全氏《校记》转引。今《四库全书》珍本沈书作「朱云:《竹书纪年》作出公十三年。」
[二六]「《寰宇记》并称平水之阳」 按:《寰宇记》四十三晋州《叙》引《地理志》作「河」,临汾县下作
「水」,是应注非讹,但「河、水」字错出耳。
[二七]「《吕览》[《任数》]高诱《注》谓武子都宜阳」 按:语出高诱《注》,据补「高诱《注》」三字。
[二八]「其文曰有新宝之印《寰宇记》宝作室」 按:局刻《寰宇记》作「新室之印」。《御览》作「有新保之」,无「印」字,是也。《寰宇记》作「新室之印」,不辞,当依《御览》校改,删去「印」字。
[二九]「《一统志》在襄陵县东南二十五里」 按:《一统志》作「十五里」。沈炳巽云:「在今襄陵县东南二十里名曰却犨城。」
[三〇]「今本《汉志》犨误作班」 按:王念孙已校正,王先谦《补注》从之,标点本《汉书》未改。
[三一]「王莽更名曰干昌矣」 按:朱《笺》本作「改名」,赵云:「改,黄省曾本作更,全、戴改同。」
[三二]「作五军」 按:《寰宇记》四十六安邑县青原条亦「作五军」。
[三三]「高三十里,乃非也,朱无高字」 按:朱《笺》本作「疑言在皮氏县东南侧可三十里。」「侧可」当作「则可」。朱本脱「高」字,当由误读为「东南侧可三十里」,杨改是也。
[三四]「祖乙居庇南」 按:《御览》八十三引《竹书》,帝开甲即位居庇南,杨《疏》误记为「祖乙」,钞手讹「庇」字作「屁」,今订正。
[三五]「浍水东出详高山,赵改详作绛」 按:沈氏《疏证》改「绛」为「浍」,云:据《元和志》、《寰宇记》并作「浍高山」。《寰宇记》一名详高,旧本作「详高」,未为误,殿本与赵本改作「绛高」,真巨谬也。
[三六]「故翼城在翼城东南十五里」 按:董佑诚云:地名故城村。
[三七]「晋穆侯迁都于绛」 按:《竹书纪年》:「周宣王十六年晋迁于绛。」
[三八]「《一统志》有大交镇……即浍交」 按:《一统志》一百十八浍交镇下引《绛州志》有大交镇,在县东北四十里,即浍交镇。据补「镇」字。
[三九]「戴据《战国策》、《史记》、《资治通鉴》改作」 按:《元和志》十四绛县下亦如此作。
[四〇]「朱六年讹作元年赵」 按:据何焯校正。「赵」下删「同又」。
[四一]「有犬戴改大狸身而狐尾」 按:据《太平广记》、《御览》所引并作「犬」,戴改作「大狸身而狐尾」,费解,狸身狐尾,正形容犬之异状,杨不从戴,是也。
[四二]「涑水」 按:朱《笺》本提行标目「汾水」二字,其涑水以下至晋水诸入汾之水,皆不另行标目,而全、赵、戴、王四家本及杨《疏》皆标目,与朱《笺》体例异。
[四三]「即下左邑城」 按:董佑诚稿,城字下有「故曰东山」四字,释《经》东山。
[四四]「毛《传》,鹄,曲沃邑也」 按:陈奂《诗毛氏传疏》曰:「鹄,曲沃邑,谓鹄为曲沃之下邑也。」
[四五]「会贞按:杜《注》文」 按:沈炳巽云:「按二语乃杜《注》,非《传》文。《注》云:『《传》言鬼神所凭有时而信矣』,改言作曰,便似《传》文,当作言为是。」全校本已引,今据订作「沈氏云」。
[四六]「《元和志》……是分为二地」 按:聚珍本《元和志》闻喜县下有案语云:「此与虞乡县王官故城各引《左传》证二义,异文而实一王官。」据此在闻喜县南十五里,则前所云在虞乡县南二里
者其误益明。董佑诚亦从闻喜县南说。
[四七]「又西南过安邑县西」 按:董佑诚云:今夏县即唐县。
[四八]「盖汉司盐都尉治此,司即监也」 按:治字下即字,「此」字之讹,今改。《书钞》百四十六司盐都尉条引《太康地记》云:「盐池在海东安邑县,有司盐都尉。」《御览》一百六十三《绛州》下引作《太康地记》,无「海东」句及「县」字,而有「别领兵五千」句。「海东」为「河东」之误。
[四九]「《盐池图考》」 按:《一统志》百十七下引《盐池图考》云:「安邑南者为东池,安邑西南转者为中池,解州东三里者为西池。」
[五〇]「自然印成……印作即」 按:《通鉴 注》页一五〇七引此印仍作「既」,标点本漏引此校改。
[五一]「臣辄符司盐都尉」 按:标点本《长孙稚传》作「司盐将尉」,据《御览》引《太康地记》及《水经注》皆作「司盐都尉」,是也。标点本漏校。
[五二]「晋惠公十有五年」 按:沈氏曰,是十四年,戴改,全、赵亦引沈说。朱《笺》本讹作「五」。
[五三]「因悟杜《注》河外五城之二邑有夺误」 按:此亦不得其地而遂以杜《注》为有夺误,与亭林以通借解之同可疑,当续考。
[五四]「江氏永云」 按:江氏语见《春秋地理考实》僖三十年,云:「此《注》于河外邑举焦,内及解梁者举瑕,以该所许之邑耳。」
[五五]「厥顶方平」 按:《寰宇记》四十六虞乡县下云:「其顶方平如坛,多产良药。百梯方升,故曰
百梯山。」
[五六]「其山石崖绝险壁立」 按:标点本《史记》页二二〇三《正义》引此《注》,讹作「其山崖壁五」,漏校。
[五七]「《元和志》作千顷,误」 按:聚珍本作「可十顷」,不误。杨氏所见盖俗本。
[五八]「谓之猪城」 按:《方舆纪要》四十二、《清一统志》一百五引《水经注》并作「潴」,朱《笺》云:当作「潴」。赵引《禹贡》、《汉志》释之。《注》明云水泽所聚谓之都,亦曰猪。古文《尚书》作「猪」,今文皆作「都」。都,本字,猪,通借字。郦引《禹贡》用今文,所治古文故曰亦曰猪。然即水以名城,当从《笺》作「潴」。
[五九]「西河本治平定」 按:《通鉴》顺帝永和五年胡《注》引李贤《注》云:郡本都平定县,至此徙于离石。《元和志》十七河东道汾州下云秦属太原郡,汉武帝元朔四年置西河郡,领县三十六,理富昌县,是也。
[六〇]「《元和志》,汉末大乱,匈奴侵边,郡遂荒废」 按:《元和志》十七汾州西河但云「献帝末荒废」。
[六一]「王以咸宁四年」 按:《晋书 武帝纪》与本传同,戴改是也。
[六二]「《一统志》,司马斌墓」 按:《一统志》误作「三国魏司马斌墓」。
[六三]「溉田既多」 按:《唐志》云:「栅城渠溉田数百顷,西有常渠,东北又有甘泉渠、荡沙渠、灵长渠、千亩渠,俱引文水溉田数千顷,开元二年所凿。」
[六四]「唐光化二年《注》引此并与今本同」 按:周威烈王、赧王《注》标点本均作「同过」,唐光化二年《注》文作「洞涡水」。(「引此……同」,今据台北本改「又作过可证」。)
[六五]「《地形志》……故曰同过」 按:《地形志》引文下有「后语转为洞涡。」则作「洞涡」亦有据。
[六六]「三源合舍」 按:朱《笺》云:「谢云:宋本作合三源同归一川」,无「舍」字。
[六七]「全但改近而亦引孙说」 按:朱《笺》、赵、戴均未引孙说,全氏引孙说改「流」,赵、戴依改。(此句今据台北本删,改「赵同」。)
[六八]「魏晋邑」 按:此下钞脱五字:「榆,州里名也。」五字,今补。
[六九]「二句先后当倒转」 按:杨《疏》意谓当作:《汉书》曰榆次,王莽之太原亭也。《十三州志》以为涂阳县矣。
[七〇]「赵据《寰宇记》引改」 按:《寰宇记》四十与《元和志》十六引此同作「折颈」,而赵氏刊误云《元和志》引此作「折头」,盖据误本,聚珍本作「颈」不误。
[七一]「赵改云:《寰宇记》萝蘑亭,俗名洛莫城」 按:《元和志》十六、《寰宇记》四十并作「俗名落漠城」。董佑诚引《元和志》不误,今据改。
[七二]「在太谷县西北十五里」 按:《元和志》、《寰宇记》、《清一统志》均作「十九里」,今据改。
[七三]「与邯郸榆次阳邑」 按:旧《注》:「邯郸,赵也。」此句犹言魏与赵以榆次、阳邑。
[七四]「刘曜引兵邀击之合」 按:合字下钞脱「战于洞涡,即是水也」八字,今补。
[七五]「晋阳太守高锟等皆降」 按:赵氏盖引《晋书 刘聪载记》太原太守高乔以晋阳降刘粲。「高乔」误作「高锟」,今改正。《晋书 刘琨传》亦作「乔」,可证。
[七六]「郦以为琨与刘渊战,误」 按:郦作「刘渊」固误,全、戴改「曜」亦非,当改「聪」或「粲」。《晋书 怀帝纪》及《通鉴》永嘉六年,刘聪遗刘粲、刘曜等攻刘琨于晋阳。
[七七]「晋水注于汾水之所经广矣汾水虽不谓误」 按:卢氏原文云:「晋水注于汾水,汾水之所经广矣,此云汾水,虽不可谓误。」熊氏引书,往往删节过分,致语意不明,如此文仅仅省五字,转使文义费解。今补五字。
[七八]「郡掾刘茂」 按:据杨疏《要删补遗》卷六依《刘茂传》,郡上补「太原」二字。
[七九]「其夜奔盂」 按:盂字下钞脱「即是处也」四字,今补。
[八〇]「赵鞅以晋阳叛,会贞按、此《经》文,赵鞅上当有《经》书二字」 按:《春秋经》书作「晋赵鞅入于晋阳以叛」,郦《注》省《经》文,不必补字。上文荀吴事则录《经》文,胡明着「《经》书」二字,郦氏于《经》文区分甚明。
[八一]「《唐书 地理志》贞观中……余引为渠以溉田」 按:董佑诚转引自《方舆纪要》卷四十,顾书较详。
[八二]「须水别无所见」 按:《通鉴》一百八十隋仁寿四年胡《注》云:《水经注》:「湨水出原城西北原山勋掌谷,东南流过河阳无辟城,又南入于河。」疑「须水」当作「湨水」,湨,古阒翻。杜佑《通
典》作「湨水」,音同。则「须」字误,明矣。
[八三]「是盖声形尽邻」 按:此下钞脱「故字读俱变」五字,今补。
[八四]「湛水又东南径邓」 按:此下脱「南流注于河」五字,今校补。
《水经注疏》卷七
后魏郦道元注
宜都杨守敬纂疏
枝江熊会贞参疏
济水一戴删一字,守敬按:据《说文》当作泲,但秦、汉以上经典多作济,相承已久,故《水经》及《注》并作济,详下。
济水出河东垣县东王屋山,为沇水。守敬按:《前汉志》,河东郡垣县,《禹贡》王屋山在东北,沇水所出。真定国真定县下云,故东垣。《寰宇记》引《十三州志》河东有垣,此加东,然则前汉河东郡之单称垣,无可疑者。《续汉志》亦单作垣。刘《注》引《博物记》,山在东,状如垣。即此,疑《续志》本作东垣。《说文》,沇出河东东垣王屋山。郑注《职方》,荥,兖水也,出东垣。是《后汉》河东郡,当作东垣,亦无可疑者。《三国志 杜畿传》,白骑攻东垣。《左传 襄元年》杜《注》,河东东垣县有壶邱。郭璞《山海经 注》王屋山,今在河东东垣县北。是魏、晋亦作东垣县,亦无可疑者。而《晋志》河东郡垣县无东字,其为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