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杞林志 - 第 5 页/共 9 页
番婆坑庄:户数三十五,男一百七,女八十五;计丁口一百九十二。
中兴庄(附阴影):户数九十二,男二百七十二,女二百三十七;计丁口五百九。
四份仔庄(附二湖):户数十四,男五十六,女五十;计丁口一百六。
大份林庄:户数五十六,男一百三十五,女一百;计丁口二百三十五。
九份仔庄(附坡头面):户数三十八,男九十二,女七十五;计丁口一百六十七。
小南坑庄:户数二十六,男六十六,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三十五。
石梗仔庄:户数二十七,男六十一,女四十七;计丁口一百八。
十四份庄(附草寮):户数二十二,男四十九,女四十;计丁口八十九。
大河底庄(附新兴):户数五十七,男一百二十六,女一百三;计丁口二百二十九。
焿寮坪庄(附内大坪):户数二十五,男七十七,女六十;计丁口一百三十七。
纸寮窝庄:户数十四,男三十,女二十二;计丁口五十二。
五份八庄:户数十二,男三十五,女二十四;计丁口五十九。
大南坑庄:户数六十三,男一百五十一,女一百一十三;计丁口二百六十四。
月眉街,设街长一名,管辖以下一街、三十一庄;户数计共一千六十二,男三千一百十四,女二千四百七十六;计共五千五百八十九。
月眉街:户数一百三十,男三百一十七,女三百九十三;计丁口七百一十。
赤柯坪庄:户数二十六,男八十一,女九十;计丁口一百七十一。
梯仔桄庄:户数三十五,男一百一十四,女七十;计丁口一百八十四。
粪箕湖:户数五,男三十三,女二十四;计丁口五十七。
赤柯山庄:户数二十二,男七十五,女六十一;计丁口一百三十六。
十五寮庄:户数十一,男二十七,女二十四;计丁口五十一。
十四寮庄:户数十一,男三十五,女三十;计丁口六十五。
十二寮庄:户数二十,男六十二,女五十七;计丁口一百一十九。
社寮坑庄:户数五十六,男一百九十七,女一百五十二;计丁口三百四十九。
河背庄:户数三十二,男一百五,女六十八;计丁口一百七十三。
十寮坑庄:户数三十九,男一百八,女九十三;计丁口二百一。
新公馆庄:户数十三,男三十四,女二十九;计丁口六十三。
八寮庄:户数三十三,男八十六,女七十九;计丁口一百六十七。
茅坪庄:户数十九,男四十八,女三十七;计丁口八十五。
十二份庄:户数二十五,男六十五,女五十三;计丁口一百一十八。
六寮庄:户数三十八,男九十五,女七十六;计丁口一百七十一。
藤坪庄:户数九十九,男一百七十四,女一百一十七;计丁口二百九十一。
富兴庄:户数一百五,男三百,女一百三十五;计丁口四百三十五。
西河排庄:户数一十,男四十,女二十九;计丁口六十九。
焿寮坑庄:户数十五,男四十三,女三十九;计丁口八十二。
水流东庄:户数四十七,男一百六十一,女一百三十一;计丁口二百九十二。
三叉凸庄:户数二十四,男七十五,女五十六;计丁口一百三十一。
三条坑庄:户数二十,男四十一,女四十三;计丁口八十四。
坜底寮庄:户数三十一,男六十九,女五十四;计丁口一百二十三。
石井庄:户数十三,男四十一,女三十一;计丁口七十二。
狮头坪庄:户数二十,男八十二,女六十一;计丁口一百四十三。
火烧仑庄:户数二十四,男七十七,女四十九;计丁口一百二十六。
大崎庄:户数四十六,男一百二十五,女一百一十六;计丁口三百四十一。
双坑庄(附葫炉肚):户数四十七,男一百五十二,女五十四;计丁口二百六。
水尾沟庄:户数二十一,男八十六,女七十;计丁口一百五十六。
沙坑庄:户数二十,男四十六,女五十;计丁口九十六。
转水沟庄:户数三,男六,女六;计丁口十二。
顺兴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十一庄;户数计共四百三十九,男一千三百九十四,女一千二百八;计共二千六百二。
草山顺兴庄:户数一百一,男二百三十六,女二百四十七;计丁口四百八十三。
中大坜庄:户数四十八,男一百四十六,女一百二十;计丁口二百六十六。
上大坜庄:户数二十九,男九十二,女六十七;计丁口一百五十九。
崩岗凸庄:户数二十一,男八十一,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五十。
尖山庄:户数四十一,男九十六,女八十六;计丁口一百八十二。
沙湖坜庄:户数三十三,男一百一十六,女八十二;计丁口一百九十八。
水仙仑庄:户数二十五,男七十五,女六十三;计丁口一百四十一。
藤寮坑庄:户数十三,男三十五,女二十九;计丁口六十四。
北坑仔庄:户数二十九,男一百一十七,女八十;计丁口二百一。
鸡油凸庄:户数五十七,男二百二十九,女二百八;计丁口四百三十七。
洽水南坑庄:户数四十二,男一百七十一,女一百五十三;计丁口三百二十四。
新城庄,设庄长一名,管辖以下九庄;户数三百七,男一千三十七,女九百一十六;计共一千九百五十三。
新城庄:户数三十,男八十,女八十三;计丁口一百六十三。
十阄庄:户数三十六,男二百七十七,女二百;计丁口四百七十七。
南坑庄:户数四十八,男一百七十八,女一百六十九;计丁口三百四十七。
崎林庄:户数三十三,男一百二十五,女一百一十一;计丁口二百三十六。
柑仔崎庄:户数三十五,男八十二,女七十五;计丁口一百五十七。
油车坑庄:户数二十六,男五十六,女六十九;计丁口一百二十五。
深井庄:户数二十八,男一百一十六,女九十九;计丁口二百一十五。
八份寮庄:户数二十,男四十八,女五十五;计丁口一百三。
宝斗仁庄:户数二十六,男七十五,女五十五;计丁口一百三十。
饷帑
树杞林堡一带青山,所有樟栳、木料、抽藤、烧焿及番货各饷,前归垦户征收,名曰「山工」。自「一条鞭」之法立,各饷蠲除;惟栳饷归抚垦局,作为防番之费。其茶饷归海关,名曰「厘金」。今设办务署虽不必尽依旧例,亦必因时制宜,俾出纳之条尽善无弊也。
课盐
树杞林一馆:年销盐三千石。今废。
北埔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九芎林街一馆:年销盐二千石。今废。
以上三馆,俱系子馆,归于新竹城内之总馆。
谨按台盐在本地晒取者少,从大陆载来者多。前皆由官设法定价出入,配各课馆销售,不许商民私卖。自归日本辖治而来,不论何处运来之盐,概听商民自行买卖。
蠲政
乾隆十一年,诏蠲额征租税。
乾隆二十六年、四十五年,诏蠲全年租税。
乾隆五十二年,诏蠲本年租税。
乾隆五十六年,诏蠲本年正供榖。
嘉庆元年,诏蠲正供榖。
嘉庆二十年,诏蠲本年正供租税。
嘉庆二十二年,诏蠲积欠税租。
道光十五年、二十五年,诏蠲积欠钱粮。
咸丰、同治、光绪年间,俱有诏蠲之政,但案牍既失,无从记其年数而征其实事耳。
谨按朝廷凡有大婚、大政、圣寿及诞生皇嗣一切喜庆之事,皆有诏蠲之政;所以体恤下情、休戚相关之意也。日本莅台,蠲免光绪二十一年地租。
●学校志
规训 学宫 祀事 学额 家塾
古来端风化、造人材,惟学校为最重。我树杞林堡,自垦辟而来,义塾无之,家塾每村有焉。教读书写字者,俗名「蒙馆」;训作诗、文、赋、论策者,俗名「经馆」。自光绪二十三年始建树杞林办务署,是必更设日语传习所,与汉文学校互相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备极多方奖励之,俾人尽隆师以重道,亦师严而道尊。父兄无不敬先生,先生毋误人子弟,教必先德行而后文艺,事必明道谊不计功利,在在务实学,求实际;勿为功名始读书,勿为科举方肄业,勿为沽名钓誉乃检束身心,夫然后人文蔚起,多士丛生,蒙馆可赓济济,经馆不致寥寥,以储桢干之材,而待栋梁之选。斯不负建设学校之法良意美也夫!
规训
谨按顺治九年题准,刊立卧碑置于明论堂之左,晓示生员七条。同年颁上谕六条,令地方官责成乡人,每月朔望宣讲。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每月朔望,有司偕绅士集于明论堂,凡军民俱听宣讲。以上规训系前由内阁颁发,各省府、州、县均勒石于明论堂。各条训文,「苑里志」既详明,无烦复赘。至若本乡之蒙馆、经馆各教师之学规,均大同小异,随时变通,不必拘执。
学宫
谨按嘉庆二十二年,创设学宫于新竹城内,后有补造重修。其神位次序及祭仪、品物、器具各款制度,「苑里志」亦既详明,何须复赘?至于光绪二年,树杞林堡内绅士鸠资建筑文林阁于九芎林、高梘头庄,以为乡人教读之所,亦当作乡村中之小学宫云。
祀事
谨按文林阁诸绅士,前亦窃效丁祭之仪。牲用大牢、猪、羊及牲醴、果品、香楮等物,随时所有,不拘常品。但期以十年一祭,选择吉日,不拘逢丁;自甲〔申〕年一祭,至甲午年又一祭。祭毕,即恭迎圣蹟,鼓乐齐备,逐队挨游,以示各庄人等咸知敬重斯文之意。方致祭时,典礼煌煌,亦似可为后人节取焉。
神位
中堂:制字先师、神农皇帝、至圣先师、文衡圣帝。
东堂:圣门先贤。
西堂:历代先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