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志 - 第 13 页/共 41 页

十七年,旱,蝗,免正赋十分之三。 十八年,旱,照被灾分数蠲银有差 。 十九年,免康熙十三、四、五、六、七年地丁民欠钱粮。 二十三年,旱,正赋全蠲。 二十七年,蠲二十八年地丁各项钱粮。 二十八年,除正项钱粮已蠲免外,并蠲积年民欠,一应地并钱粮杂税概与豁除 。案旧志:康熙己巳秋七月,旱,正赋免十分之三。今考《通志》,本年安徽通省钱粮已于二十七年预行蠲免,本年正月除正项蠲免外,复免积年民欠及杂税各项。旧志何复云“免十分之三”?考《通志》载:十八年,凤、庐、滁三属,照被灾分数蠲粮有差。又载徐国相《题请改折疏》云:“罹灾特重者 ,以凤、滁二属为最”。旧志不载十八年被灾蠲粮事,知所云“己巳”盖十八年“己末”之讹也。但以次之二十三年甲子旱之后,其叙次亦舛,不特字误矣 。 三十八年,免三十四、五、六等年未完地丁米豆杂税。 四十一年,蠲免四十二年分地丁钱粮。 四十五年,蠲免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米,其旧欠已完在官,而见年钱粮未完足者 ,亦准抵扣。 四十六年,蠲免丁银,又以旱免正赋十分之七。 四十七年,正赋全免,又蠲免四十八年分丁银,并旧欠银米暂停追取。 四十八年,免民赋,止征漕项。 五十一年,除漕项外,豁免五十二年应征地丁,历年旧欠亦并免征。 五十三年,旱,蝗,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五年,旱,正赋蠲免有差。 五十六年,豁免带征地丁屯卫银两 ,其带征漕项银米麦豆免征各半。 雍正元年,蠲免年久民欠钱粮。 七年,免雍正八年地丁银。 九年七月,潦 ,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二年,水,蠲免灾区地丁银。 十三年九月,豁免雍正十二年以前钱粮实欠在民者。又豁免漕项学租杂税。十二年以前未完钱粮耗羡带征,缓征漕项本折银米及黄快丁银造船等项银两。 乾隆三年,旱,蠲粮有差。又发仓谷赈饥。 四年,免元、二年民欠钱粮。 十一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十五年,免十三年以前未完耗羡十分之六。 十六年,免十三年以前民欠地丁银两。 二十二年,免二十一年前民欠地丁钱粮。 二十六年,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二十七年全免。 三十一年,轮免安河漕粮。 三十三年,旱灾,蠲免钱粮有差,并发仓谷煮赈。知县韩梦周捐廉并劝富户捐输助赈 。是年,办荒政最善 。 三十五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四十年,旱灾,蠲粮有差,并发仓谷煮赈。 四十二年,轮免安河地丁正赋。 四十三年,旱灾,蠲免钱粮有差。 四十五年,轮免各省漕粮,安河于五十年全免。 四十六年,旱灾,蠲粮有差。 五十年,大旱,蠲免钱粮有差。五十一年春,平粜赏口粮借给种籽银。 五十一年,水,圩田灾,蠲免钱粮有差,赏给口粮一月。 五十五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五十六年轮免。 六十年,普免各省地丁正赋。安河于嘉庆二年轮免。 嘉庆十六年,东北乡旱,饥。知县伍士超捐廉劝输设厂赈粥 。 十九年,旱灾,蠲免地丁钱粮有差,赏给口粮两月。知县伍士超捐廉并谕富户捐助或钱或豆麦杂粮,各从其便,共计捐钱一万八千四百六十余千,杂粮八千零九十余石。城乡随宜设厂,酌定饥口名数 ,以人筹出,先期将各户应领之数揭榜,厂所照榜给票,照票给赈。凡四月而毕。 二十三年,豁免民欠积年钱粮。 道光三年,大水,圩破,蠲免灾区钱粮有差。平粜赏给口粮两月。 附祥异照旧志例,自前明始 明宣德四年,驺虞产于县北石固山 。 成化元年,大饥。 十八年八月,雨雹 ,禾尽落,岁饥。 弘治六年九月至次年正月,大雨雪。 十五年,大饥。 正德七年,大水。 十四年,大水。 嘉靖元年秋七月,大风拔木,鸟雀多死。 二年正月至六月,旱,禾尽槁。七月至九月,大雨,潦。岁大祲,人相食 。 三年春,大疫,死者无算。 六年至十二年,旱、蝗相仍 ,人多饥死。 十七年春,旱。 二十年十二月十八日,雨冰,林木尽折。 二十三年春至秋,不雨,民食草子树皮。 二十四年,饥。 三十三年,饥。 三十四年,夏蝗秋螽 害稼。 三十七年正月,官马生驹两首 。 三十八年,旱。 四十三年,旱。 四十四年,大水。 四十五年秋,旱。 隆庆元年五月,旱。 二年春正月朔 ,暴风。夏,旱。十月,虹见 。 三年,闰。六月六日,雹。秋,潦,暴风,禾稼摇落。 五年,岁大稔,谷有双米者 。 六年,饥。 万历十年十月,大风拔木。 十一年,旱,蝗。 十三年二月,地震。 十五年,旱。 十六年春,谷贵,大疫。 十七年,旱。 十八年,旱。 三十八年,旱,蝗。 四十三年六月,大水。 四十四年夏,旱,飞蝗蔽天。 四十五年夏,大旱。秋,细雨绵绵,荞麦、菉豆尽烂,岁大饥。 四十六年,螽忽自灭,有年 。 天启元年十二月,地震。 崇祯十六年,地屡震,雪后飞灰如墨,李生黄瓜 。 国朝顺治九年,大饥。 康熙七年六月十七日戌时,地震。 十年,自夏五月不雨至于九月,螽蝝并作 。 十一年秋,旱。旧志误,今据《通志》改,详《蠲赈》。 十三年,旱,蝗。 十七年,旱,蝗。 十八年,旱蝗频仍。 十九年,大有年。 二十三年秋,大旱。 二十八年秋,旱。 三十二年,大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