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春县志 - 第 26 页/共 27 页
一、内文社总社长野碍:自十号起管至刺桐脚庄止。
一、中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脚起管至刺桐溪北平止。
一、外文社社长新蛲:自刺桐溪北平起管至九号墓阿埔止。
一、阿乳芒社长龟■〈口六〉:自九号起管至八号红石阿止。
一、外狮头社长吧惹任:自八号起管至七号崩坎头止。
一、内狮头社长萧罗:自七号起管至六号番仔桐止。
一、务里乙社长■〈口六〉:自六号起管至五号息里溪止。
一、榜武兰社长主葛:自五号起管至四号红答阿止。
一、大柑仔密社长加别:自四号起管至三号南势湖营右边止。
一、马乳肴社长请勿:自三号起管至二号干水坑止。
一、草山社长碍广:自二号起管至一号月坑止。
一、大笼肴社长阿唠别:自一号起管至平埔厝新打溪止。
右上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加新路社长章古流:自上枫港南起管至大深坑止。
一、善化社牡丹路社社长陈加别:自大深坑起管至凉伞兜埔坑止。
一、善化社草埔后巴苏墨等社长陈麟卯:自凉伞兜埔坑起管至响林牛朝坑止。
一、上快仔社长潘龟■〈口六〉:自响林牛朝坑起管至射皆坑南止。
一、下快仔社长蚊仔蛋:自射皆坑南起管至大哥洞坑止。
一、加芝来社长吧也林:自大哥洞坑起管至水坑南止。
一、尔乃社长春禄:自水坑南起管至海口崎坑止。
一、中社社长土葛:自海口崎坑起管至十三仍头坑南止。
一、牡丹大社社长朱雷:自十三份头坑起至统领埔溪止。
一、竹社社长蚊仔蛋:自统领埔溪起管至保力溪南止。
一、猫仔坑社长潘狮:自保力溪南起管至猫仔坑止。
右下十八社所管地界。
一、自此次底定后,民、番务须同释前怨,永敦和好,各安生业。凡属从前积年命案以及番租、水渠、恤祭等费,无论前此已结未结、已完未完,均经此次一并解释了结清厘;庄民不得再以命案为词,而番、民亦不得再以索费借口。违者,立予重惩不贷。
一、私贩军火,自干例禁;前经各大宪迭示严禁在案。自今以后,除派役并会营按庄严密巡查外。各商民务宜自爱,不得仍前玩法。如有效违,一经察出,其军装火药充公;其人即照宪章,立置重典。
一、民、番自和解后,凡有亲戚,仍准照旧来往。惟庄民不准私带货物入社换番,以防弊窦。番民下山,无论看友买卖,概不准携带刀铳,酗酒滋事。庄民入社,番民不得欺凌;番民来庄,庄民不得欺压。违者,其私带之货物并携带之刀铳,均一并充公;且惟该管总理、社长问以违禁之罪。
一、庄民入山,砍柴烧炭,应完番社租费;务须遵照此次凭官所立合同约载数目,按时应付。二比不得争多较寡,致生事端。违者,照约议罚,并予重惩。
一、自平埔厝一号碉堡起、至上枫港十七号碉堡止,沿海大道已归上十八社分段认保;其自上枫港十七号碉堡起、至四重溪保力山脚止,沿海大道已归下十八社分段认保;均经取结立案。如半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来县领赏一次;一年之内,各段相安无事,各该管社长准即由县禀请赏给顶戴。若某段再有窃杀情事,照结根究后,并问该管社长约束不严之咎。
一、某段遇有民、番交涉事件以致互相争竞,该管总理、地保、社长等务须秉公调处,善为排解。排解不下,其在上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南势湖防营哨官;其在下十八社地段者,准即就近禀明水坑防营哨官。由哨官一面弹压,一面禀报营、县,以凭查办。
一、各社通事、社长口粮,每逢散放之期,必需正身赴县,当面承领,不准替代;庶均沾实惠,亦免另生弊端。且常来衙署,兼可不时开导。即如庄民有短欠柴藔租费以及愆期情事,亦可随时指明,禀官究办;不至隐恨成仇。
一、要犯新磘尚未就获,现已悬具赏格洋一千元购线缉拿。如有拿到该犯者,无论生擒或割取首级,准即解赴县署验明,承领赏银,以昭大信,而清后患。
一、枫港、刺桐脚、崩山、平埔厝、加禄堂各庄地近番社,形势散漫,防范维难。现值冬防,盗风日炽,亦应设法自卫,防患未然。亟宜于庄之四围,筑以土墙、植以竹篱,并设庄门,以资守御。而枫港一庄,值民、番滋事之后,气谊犹未协孚;尤宜暂驻壮勇数十名,以资镇摄。
一、设兵分防,原期保卫地方;一兵即需一兵之费、一兵必有一兵之用,方不致有名无实。现屯、隘两哨外,已新添一哨;举凡择要设防、遴选哨弁、招募壮勇,宜由营、县会同办理,庶一旦有事,呼应灵通。但选募弁勇,亦宜酌用土人,以资熟习。至该弁勇月饷,仍应由营请领;惟散放之时,则须会同认真给发,庶事归划一,而昭核实(议添一哨尚未召募)。
右善后章程。
案:生番嗜杀,考之载籍,伊古云然。据采访录:『现在县之猴洞地方,向为生番巢穴,杀人无算。建治以后,附近十余里地旷山童,一望无翳,凶番无从藏匿;故狙杀之案,罕有所见。南路番性本驯于北路,薙发归化,已见可以抚服之概。故于狮头、率芒等社大加惩创、卓几卓明正典刑之后,十余年中,番皆敛迹,不敢出而妄为。番虽愚顽,岂不畏死?至于头人、社长,月领官饷,即官之耳目手足,一有命案,首蒙责备,未尝不欲社丁之循守本分。然其中人数众多,良莠不齐,虽桀骜者,不过一、二人,而其党羽附和者实繁有徒,头人、社长同果不知何社何番之杀人也,不敢深信;特以权力不足以制人,倘或指说,恐为己累,是以官虽着落头人而头人不敢言也,着落社长而社长不敢言也。且其中有汉人杀汉人,故割其首级,诿为凶番者,弊端百出,难以尽言。惟念沿海一带,自率芒溪以至水口数十百里中,山在海岸、海在山脚,羊肠鸟道之旁,满目荒芜,间有堑严巨石兀立当道,村落晨星,行人罕有,凶番行走,捷若猿猱,处处伺杀,防不胜防。稽自设县以至今日,兵民之被杀者难以偻指,拘凶正法者,仅卓几卓等数名,其余有民、番互杀,两相抵偿者:有凶未弋获,悬案未给者;有折扣月饷,迁就贿和者;案牍如山,书不胜书。光绪初年,夏筱涛观察建沿海碉堡一十九坐,堡有土勇,实为防番良策。自卑南改走三条仑以后,则恒春遂为偏僻,而碉堡亦不驻勇矣。如能添勇二百名,填扎原有之碉堡,与屯隘分段梭巡,以张声势,而资保护;则凶番杀人之案,自然少见;安得良有司悉心筹划,禀而行之?先将沿海大路,去污莱而为平旷,划怪石而为坦途,孤踪行李,无虑意外。再于民、番交涉之事,持平审断,弗使番人含冤莫伸,弗使奸人得沾便宜;示之以兵刑,抚之以恩信,教之树艺、道之德礼,则虽蛮荒榛狉,数年之后,未始不蒸蒸日上,变为良善也加挞伐,一经滋事,该社无论玉石,焚毁无遗;使各社触目惊心,不蹈故辙。如其统荼火之师,而仍以姑息之心,不为火之烈,而为水之愞,番则日衰而已矣;不生詟栗之心,转启弁髦之渐,牡丹番之一征再征,猖獗愈甚,可为明证。又,生番云:「大兵来,狗要肥」。言杀人后,番取其首、狗食其肉也』。
光绪十九年九月,枫港庄民董文就、董潘氏被番铳毙。十月,车城庄民王胜仁、王吴氏、林成复被番铳伤,将林成首级割去;王胜仁越日殒命;王吴氏平复。知县陈文纬悬赏购线,访系牡丹生番所为;遂勒据大股头人潘文杰等将凶番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及同行之沙岳、匏朥里渊等,引带来县,全数擒获。讯据亚朗铳毙董文就,龟■〈口六〉铳毙董潘氏,沙岳同行并未动手,取类铳毙王胜仁,野吟引蛮铳毙林成、匏朥里渊被诱同行、半途折回等情,供认不讳。当经绘图录供通禀,奉抚宪批:『由道委员覆讯,如所供无异,即行就地正法枭示。沙岳、匏朥里渊分别监禁』。嗣奉委员会审各供相符,即于十二月二十四日,会营将凶犯亚朗、龟■〈口六〉、取类、野吟引蛮四名帮赴市曹处决,分别传首犯事地方示众,以昭烱戒,而快人心。
又狮头社番朱雷朱格铳毙同社之乌义马楚乌马义禄三名。当经屯隘营陈管带将犯拿获。其尸亲、社长人等即请就地正法,亦不肯解送来县。众口哓哓,几欲自行动手。知县陈文纬会同恒春营刘游府,饬于南势湖营盘将该犯朱雷朱格,明正典刑,以顺番情;一面禀奉抚宪批准在案。
卷二十
节妇
董廖氏,车城民人董仙义妻,待旌。据采访录:『廖氏父岳,母林氏,恒之车城庄人。光绪元年,氏年十八岁,于归仙义为正室。五年,仙义卒;子光辉,甫四龄,翁姑亦相继卒。家贫,售衣营葬如礼。抚养孤儿,茹苦含辛,始终矢志靡他。光绪十九年卒,是年三十六岁,计守节一十五年』等语。查董廖氏贫少妇,能明大义,节操冰霜。事翁姑,不失养送之仪;抚孤儿,克尽义方之教。洵属巾帼完人,足以训大型俗。计其守节年分,核与旌表之例相符,除由县详情外,应即载志,以彰潜德。
寿民
曾苟,现年八十五岁,居县之八姑角庄。自少谨厚,虽豪强不敢犯。子六人、孙二十人,一家男妇共六十余人,无嘻嗃声。苟犹主持家政,早晚力作,不以为苦。语云:『得山水气,其人必寿;且能使一家和顺』。乡农中如苟者,亦罕有矣。
赖清亮,射麻里乡人,生平好施与升斗之惠,邻里感之。光绪十二年,举乡宾,由府学奖以「奕世流芳」匾额。卒年六十八岁,子三人、孙六人。
陈水伯,树林庄人,现年九十六岁。童颜鹤发,步遂猿猴,犹能肩挑石粟入城市。人以其老而健也,呼之为伯。水曰:『吾父年百二十岁,行不扶杖;以予比之,纔中年耳』。问何养生?曰:『山野之人,不识丹丸。惟不晏起、不晚卧;饥食薯丝,不过饱。寒暑不失宜,岁时伏腊,则略饮地瓜酒以舒筋骨而已』。子□人、孙□人。
邱文五,广东镇平人。十六岁渡海来恒,居响林庄六十余年。谨厚勤俭,不与乡邻有觞豆之嫌。子三、孙七。卒年八十三岁。
卷二十一
义冢
兰军楚勇义冢,在东门城外,数百冢合葬一处。光绪五年,总带杨军门开友捐洋一百一十元,客民黄增福、郑万达等十七家各捐洋一元合置南门内客人街。坐西北,向东南。瓦屋二间,每间月税洋一元二角,作义冢祭扫之用;寻减至八角。现由郑万达经手,屋契由杨军门带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