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 - 第 27 页/共 60 页

宋 知县一员 以京朝官知县事,总治民政。有戍兵,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之职。 县丞一员 掌修水土之政,行贸易之法,兴山泽之利。 主簿一员 掌出纳官物,勾稽簿书之事。 尉一员 掌阅习弓手,除奸禁暴,或以武臣为之。 儒学主学一员 宋旧制,县无学官,而令佐皆得兼之,故以管勾学事系衔。景定三年,始置主学一员。咸淳元年,转运提学行下选请学正、学录、直学各一员,学谕四员,长谕八员,小学教谕一员。 盐商税务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以材武大小使臣充,专管土军,巡逻州邑,擒捕盗贼为职。 元 达鲁花赤一员 蒙古人任,凡县事皆掌,其衔谓之监县,复兼劝农事。 县尹一员 汉人任,号为司判正官,秩同达鲁花赤,掌县事,亦兼劝农,县印则达鲁花赤收之,尹封署其上。 县丞一员 主簿一员 县尉一员 俱杂以中国及蒙古人任,凡县事皆同佥署,其所分职掌未有考焉。 儒学教谕一员 元初,为县学设教谕一员,选请训导一员,后升州学,则有学正等官,其详未有考焉。 巡检司巡检一员 统弓手,掌捕盗,巡逻私贩诈伪之事。 国 朝 知县一员 掌县治事,与前代同,秩正七品,月俸七石五斗。 县丞一员 秩正八品,月俸六石四斗。 主簿一员 秩正九品,月俸五石五斗。 典史一员 未入流,月俸三石。国初,全设知县、县丞、主簿、典史。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简,裁革丞、簿。 儒学教谕一员 训导二员 国初,用有学行儒士。其后,以会试乙榜及岁贡之士为之,俱月支俸廪三石。国初,全设训导二员,后裁革一员。 巡检司巡检一员 秩从九品,月俸五石,岁役弓兵六十名,以盘诘奸细、禁治私盐、巡捕盗贼为职。至嘉靖二十七年,分巡余爌奏以本司移白叶堡,取回原贴苎溪、蜂尾二司弓兵四十名,共一百隶之。 阴阳学训术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术一员,以阴阳生之通于术者为之,其属有阴阳生五名,专以卜择时日。 医学训科一员 元学正一员,今训科一员,以医生之精其业者为之,其属有医生三名,专治药饵以治民疾病,今缺。 僧会司僧会一员 以僧为之,管各寺缁流,焚修祝圣,今缺。 道会司道会一员 以道士为之,管各观羽流,焚修祝圣,今缺。 历 官 后 周 县 令 詹敦仁 显德二年任,见名宦志。 王直道 显德二年,詹敦仁举以自代。 宋 县 令 肖仁宪  李九成  薛 莹  胡 勉 赵 琼  王继仁  李 衡  郑自明 邢 渭  宋克协  吴在木  刘元亨 张令宜  陈 杰  杨佑贤  李宋范 许 致  丁 立  徐 庸  郭惟清 张 韵  孟 逢  钱 检 王 絃 皇祐六年任。 王 硕 至和元年任。 李 炳 至和三年任。 杨 萃 嘉祐三年任。 俞士廉 嘉祐六年任。 王 振 嘉祐八年任。 许 噩 治平二年任。     诸葛置 熙宁三年任。 谢 履 熙宁四年任,见《名宦志》。 李 通 熙宁四年任。 吴果卿 熙宁五年(摄)。 盖 永 熙宁八年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