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溪县志-清-谢宸荃 - 第 15 页/共 60 页

七斗则每石派折银二钱四分四厘一毫九丝九忽三微八纤。 三斗上则每石派折银三钱二分五厘八毫二丝二忽二微六纤。 三斗下则每石派折银三钱二分八厘二毫六丝八忽三微。 共征银四百六十九两三钱三分九毫三丝七忽四微七纤一沙。 民田地、山溪塘一千二百四十三顷三十七亩一分三厘七毫,该: 民米六千六百五十二石三升六合八勺一抄五撮五圭,每亩科派不等。 共征银一万三百七十九两九钱六分二厘二毫九丝三忽一纤八沙。 另附:征什项租税等银四百四十五两四钱四分六厘九毫八丝八忽六微,内: 寺租银二百五十七两二钱八分二厘九毫三丝六忽。 山地饷银二两一钱正。 船税银一十两正。 炉税银六十两正。 升科田地银一百一十六两六分四厘五丝二忽六微。 以上人丁田地、山溪塘正附征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三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起 运   户部原额折色改折价脚铺垫,银一千八百七十八两三钱四分二毫九丝五忽六微二纤四沙。 本色办解颜料价脚铺垫,银一十两九钱七分四厘八毫一丝五忽五微七纤四沙。 裁扣解部并节年裁官,银一千三十四两一钱七分四厘七毫三丝四忽二微。 工部原额折色新增价脚,银一千五百六十三两五钱一分三厘四毫九微二纤。 以上起运。 折色实征银四千四百七十六两二分八厘四毫三丝七微四纤四沙。 本色实征银一十两九钱七分四厘八毫一丝五忽五微七纤四沙。 今奉旨汇解户部。 存 留 本省额编正附征兵饷银五千六百八十三两六钱七分五厘四毫五丝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裁扣本省充饷银五百四十七两三钱五分九厘一毫五丝。 以上存留兵饷实征银六千二百三十一两三分四厘六毫四忽一微五纤七沙。 经制官役俸食驿站等项,实给银一千九百一十一两九钱三丝一忽七微九纤三沙。 以上起运本折存留支给共银一万二千六百二十九两九钱二分七厘八毫八丝二忽二微六纤八沙。 外绅衿削免银三百六十八两三分一厘七毫七忽一微三纤二沙。顺治十四年,奉文为始岁有增减,年额不同,难以入总,递年照易知,由单归入地丁并征。 匹班总额十名,每名征正价银一两八钱,共银十八两,原编四班轮纳,内遇: 子辰申年二名额,征银三两六钱正; 丑巳酉年三名额,征银五两四钱正; 寅午戌年五名额,征银九两正; 卯未亥年无征。 以上遇有闰年,照闰月季分名匠,每名加征银六钱正。 附:征永宁卫屯粮,系康熙六年奉文裁卫归县征此本色米解府给兵,折色银同载地丁解司。 屯田地原额一百六十九顷二十一亩五分二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内:原报荒芜田地一十九顷八亩八分七厘。 本色上仓米一千九百一十九石一斗二升一合三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二百七十五石二斗一升六合。 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千四百六十七石五斗五升七勺六抄。内:原报荒芜无征米一百四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八抄。 征本折银四百二十三两九钱一分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原报荒芜无征银二十四两八钱七分四厘八毫二丝。 康熙二年冬季,垦复田一顷二十一亩七分。本色上仓米一十四石一斗,折色旧额新增米一十石二斗六升,征银二两六钱三分六厘八毫二丝。 康熙九年,垦复田三顷二亩二分。本色上仓米五十六石四斗四升。折色旧额新增米四石,征一两二分八厘。 实在屯田地一百五十四顷三十六亩五分五厘一毫八丝四忽五微。 本色上仓米一千七百一十四石四斗四升五合三抄。 折色米一千三百七十七石三斗二升五合七勺二抄六撮。 征本折银四百二两七钱五厘二毫六忽九纤四沙。 (《安溪县志》卷之三终)) ●卷之四 风俗人物之一 《安溪县志》卷之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