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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升五合。一曰今清,丈量后清出右谓之今清,田地共一十八顷二十五亩二分,每亩科米一 斗,共粮一百八十二石五斗二升。原额田法惟承佃不得易卖。起科、改科、今清三项法得私 相佃卖。嘉靖中,屯田御史张鉴以原额屯田多为豪强兼并,锐意清理,所司具报失实,遂以 起科 、改科、今清法得佃卖之田,概充募军承领之数,号为案拨屯田。凡立九十六户,于是军民 互讦,追夺纷纭,增至一百四户,而官与军皆困矣。节录旧志 卷十八·食货志户口◇宁国府志 卷十八食货志 户口 按历代未定丁额,其丁数散见于户口之中,不能分而为二。本朝丁数虽亦在户口之内,但既 定有丁额,是户口无定而丁额有常,今分载于左。 汉丹阳郡统县十七,户一十万七千五百四十一,口四 十万五千一百。 后汉丹阳郡统县十六,户十三万六千五百一十八,口 六十三万五百四十五。 晋宣城郡统县十一,户一十二万一千二百。 唐武德宣州统县八,户二万二千五百三十七,口九万 五千七百五十二。 天宝统县九,户十二万一千二百四十,口八十八万四千九百八十五。 宋崇宁宣州统县五,户十四万七千四十,口四十七万七 百四十九。 元宁国路统县六,户二十三万二千五百三十八,口一百 十六万二千六百九十。 明宁国府统县六,洪武二十六年,编户九万九千七百三 十二,口五十三万二千二百五十九。 以上顺治、乾隆《府志》同。 宣城县 洪武间,军户三千,口二万五千六百八;匠户六百六十一,口四千五百二十;民户二万七千 五百二十四,口十三万五千九百六十七;医户三十三,口二百二十五;儒户四十三,口二百 三十八;阴阳户六十五,口四百;僧尼户一百四,口二百八十五;道士户十八,口三十三 《嘉靖府志》。万历间,户二万六千四百五,口十七万八千四百六 ,丁三万五千一百五十一《乾隆府志》。 南陵县 洪武间,军户一百四十七,口一千四十六;兵户一千一百六十一,口一万三千九百五十七; 匠户一百四十,口一千五十二;民户一万一十九,口五万一千九百七十六《 嘉靖府志》 。永乐十年,户一万八千一十六,口七万一千三百一十二。嘉靖十一年,户九千一百二十七 ,口九万三千八百九十。嘉靖十六年,丁一万一千五百七十五。万历十九年,户八千二百三 十七,口九万九百五十三,丁七千二百五十七以上俱见《乾隆府志》。 泾县 洪武间,军户三十四,口二百三十三;军官户三,口七十二;弩军户一十六,口一百五十七 ;民兵户一千八百三,口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九;民户一万四千三百五十九,口六万九千一百 一;匠户四百二十二,口二千一百四十七;弓兵户五十四,口六百五十;铺兵户五十三,口 五百七十九;站夫户十,口一百七十四;医户四,口五十六;儒户九,口五十二;僧户六十 ,口一百七十七;道士户六,口二十《嘉靖府志》。永乐十年, 户九千七百九十五,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