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府赋役册 - 第 3 页/共 9 页
牛磨三十首,每首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一百六十八两。
蔗车四十五张半,每张征银五两六钱,共征银二百五十四两八钱。
瓦店厝二千八百二十五间,每间征银三钱三厘八毫,共征银八百五十八两二钱三分五厘。
草店厝一千八百八十间,每间征银二钱一分七厘,共征银四百七两九钱六分。
澎湖大纲一十六张,每张征银三两五钱,共征银五十六两。
杉板头船五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二两一钱。
泊纲二张,每张征银一两二钱六分,共征银二两五钱二分。
大沪二口,每口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一两六钱八分。
小沪二十口,每口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八两四钱。
尖艚船五只,每只征银八钱四分,共征银四两二钱。
杉板头船九十二只,每只征银四钱二分,共征银三十八两六钱四分。
大杰巅番社征银二十四两。
北路花园番檨一宅,征银七十两。
梁头饷税溢额银五十四两五钱八分九厘。
番社二社,共征银四十九两。
鱼■土塭一所,征银七两九钱四分四厘。
以上杂饷共征银三千三百二十六两六钱二分八厘。
以上通县应征人丁、田园正杂饷税截至嘉庆二十四年分奏销止,总共额征粟四万八千六百二十三石三斗五升五勺,共征银四千一百六十五两七钱九分二厘。内坐编:
应支存留各款项下
一、应支经费项下银二千六百九十三两七钱六厘。内:
分巡台湾道俸银一百五两。门子四名、皂隶一十二名、快手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听事二名、铺兵二名,共三十九名:工食银二百四十一两八钱。
台湾府知府俸银一百五两。门子二名、步快一十六名、皂隶一十六名、库子四名、斗级六名、轿伞扇夫七名、马快一十名、民壮八名、禁卒一十二名,共八十一名:工食银五百二两二钱。
台防同知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步快八名、皂隶一十二名、轿伞扇夫七名,共二十九名:工食银一百七十九两八钱。
乾隆三十三年,奉文移设理番同知一员俸银八十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二名、步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民壮二十名,共四十九名:工食银三百三两八钱。
台湾府经历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府儒学教授、训导二员原俸并加品俸银八十五两。门子三名、斋夫二名,共五名:工食银三十一两。膳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三两三钱二分三厘。
台湾县知县俸银四十五两。门子二名、皂隶一十六名、马快八名,轿伞扇夫七名、禁卒八名、库子四名、斗级四名、民壮十四名,共九十三名:工食银五百七十六两六钱。
台湾县县丞俸银四十两。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民壮八名,共一十四名:工食银八十六两八钱(共银一百二十六两八钱。查本县县丞,于乾隆五十四年奉文裁改罗汉门巡检。所有原编前项官役俸食银两,均应裁除。理合登明)。
典史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门子一名、皂隶四名、马夫一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一员,应支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皂隶二名、民壮四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
新编台湾县儒学教谕、训导二员原俸银并加品俸银八十两。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共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膳夫二名,工食钱一十三两三钱三分三厘。
一、应支支发项下银九百三十三两四钱一厘。内:
本府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本县圣庙香灯银二两五钱二分。
春秋二祭府县学、启圣公文庙、山川社稷邑厉等坛祠一百九十六两二钱;又加关帝庙祭品银二十四两。嘉庆七年,奉文添给文昌祠祭品银一十六两。
乡饮二次银一十五两三分。
习仪、拜贺、救护香烛银六钱。
祈晴、祷雨、谢神香烛银三两。
修理府县学、文庙、城隍、社稷等坛祠银四十两。
存恤孤贫衣布、月粮银二百七十四两五钱八分二厘。内衣布奉文自乾隆十九年为始,均匀派给;比照原额之数,应减少衣布银六十六两一钱七分三厘,实给银二百八两四钱九厘。又加给孤贫口粮,除扣支该年小建外,实加给银六十三两四钱九分八厘。
囚犯月粮银三十两。
乾隆五十四年,奉文本县县丞裁改罗汉门巡检弓兵一十八名,应支工食银三十二两八钱六分。
府前一铺、南北二铺,共三铺:每铺司兵四名,共一十二名:工食银一百八两三钱三分四厘。
新中举人花红旗匾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
会试举人盘缠银三十两。
进士花币旗匾银二两。
府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二两五钱。
县学岁贡生员旗匾银一两二钱五分。
台湾府学廪生二十名,廪粮银五十七两八钱六分七厘。
台湾县学廪生一十名,廪粮银二十八两九钱三分三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