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采访册 - 第 25 页/共 75 页
次等沙田三百三十七甲六分零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年征银一百四十八两五钱四分四厘八毫二丝零一微。
下等沙田八十九甲二分三厘五毫三丝八忽二微,年征银二十九两四钱四分七厘六毫七丝六忽。
平等沙园五千三百三十三甲七分八厘四毫九丝八忽四微,年征银二千三百四十六两八钱六分五厘三毫九丝二忽九微。
次等沙园二千三百七十二甲四分二厘四毫三丝六忽,年征银七百八十二两九钱零三丝八忽八微。
下等沙园一千零五十九甲一分八厘二毫五丝八忽九微,年征银二百三十三两零二分零一毫六丝九忽五微。
通县二十八里;共田三万四千五百一十五甲八分六厘一毫二丝三忽二微,园三万五千八百六十二甲六分六厘零一丝三忽八微,年计征银九万零六百两零五钱四分八厘四毫八丝五忽九微。
附录四则三等田园每甲征银额数
上则田征二两四钱六分八厘五毫。
中则田征二两零一分九厘。
下则田征一两六钱六分五厘。
下下则田征一两三钱三分二厘。
平等沙田征五钱五分。
次等沙田征四钱四分。
下等沙田征三钱三分。
上则园征二两零一分九厘。
中则园征一两六钱六分五厘。
下则园征一两三钱三分二厘。
下下则园征一两零六分五厘三毫。
平等沙园征四钱四分。
次等沙园征三钱三分。
下等沙园征二钱二分。
右自光绪十四年起,照一条鞭征收;每银一两,另加平余补水二钱五分。内如上、中、下、下下各则田园,奉部覆准照征。其沿山、沿海、沿溪之沙田、沙园,原请与垦荒未熟之地暂缓升科。嗣查此项田园,收成微薄,虽难按则科征,而与垦荒未熟者究有不同。酌定平、次、下各三等,按照内地同安县不配米各条征则,酌拟平等沙田每甲征银五钱五分、次等四钱四分、下等三钱三分、平等沙园每甲征银四钱四分、次等三钱三分、下等二钱二分,永为定例。
学宫
圣庙,在旧治北郊(兴隆),县西北十五里,大小二十四间(大成殿三间、大成门三间、东西两庑各三间、礼乐器库各六间),康熙二十三年知县杨芳声建。风雨损坏,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复建。五十八年知县李丕煜修。乾隆二年本县兵马司指挥施世榜修。大抵瓦屋数椽,规制未备。十七年知县吴士元重建。岁久倾圯。光绪元年,训导叶滋东再行募建,至三年落成。中为大成殿,东西庑,前为大成门,又前为棂星门,两旁为义路、礼门坊,殿后为崇圣祠。庙前有莲花潭天然泮池。凤山对峙,屏山左拱,龟山、鼓山右辅,形家称为人文胜地。
崇圣祠,在大成殿后,平列九间(享堂三间、左右官厅房各三间),康熙四十三年知县宋永清建,同治四年训导衔陈天奎重建。
明伦堂,在圣庙左,大小十六间(明伦堂三间,头门七间、左案牍祠三间、右福德祠三间,后为教谕宅),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朱子祠,在崇圣祠左,平列七间(中享堂三间、左右辅舍各二间),乾隆十一年知县吕锺琇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祠租三十六石。
奎楼,在崇圣祠右,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建,高三丈,深广各一丈四尺八寸。
名宦祠,在大成门左,享堂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乡贤祠,在大成门右,享堂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教谕宅,在明伦堂后,屋十五间(正宅七间、左右学舍各四间),乾隆十一年知县吕锺琇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训导宅,在乡贤祠右,屋十四间(正宅三间、后进三间、右畔学舍五间、头门三间)乾隆十七年知县吴士元建,光绪三年训导叶滋东重建。
以上俱在学宫之内,总绕围墙,前高七尺二寸,后高八尺七寸,周一百二十二丈四尺。
学额
康熙二十五年,题定岁进文武童各十二名,科进文童十二名,拨入府学无成额,廪膳十名,增广如之;岁贡二年贡一人。雍正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加进五名。乾隆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名数如前。道光年间,加廪、增、附,广额各三名,计廪膳十三名,增广如之,文童十五名,武童仍旧。咸丰年间,再加廪、增文武童广额各二名,计廪膳十五名,增广十五名,文童十七名,武童十四名,文童拨府五名,武童拨府九名。光绪元年,特恩广额一次,加进文童五名,拨府三名。十六年,蒙宫保爵抚宪刘会同闽浙总督部堂卞,奏准全台学额,凤山悉仍其旧。
学田
一在赤山里,下则田(旧志作下则园,今变为田)二十甲,年收租谷一百二十一石七斗四升(旧志作一百零一石四斗五升,今加二十石零二斗九升),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此项租粟存为圣庙香灯及诸生月课、饭食、奖赏等费)。
一在嘉祥里,下则田(旧为园,今变田)二十甲,年收租粟一百六十石(旧志作九十六石六斗,今加六十三石四斗),康熙二十六年教谕黄赐英置(此项租粟存为圣朝及学署、学舍修理等费)。
一在兴隆里硫磺,水田九十甲,年收租粟四百三十五石二斗。康熙四十八年知县宋永清置(按旧志载此田年所收粟,除正供及所费外,以首贡廪生掌其事,估其价值,上下相承充为修理圣庙、义学等费,近归儒学掌管,已为成例矣)。
一在半屏里新岐凤,下则园一所,年收园税大租银七十余元,旧系荒业,乾隆五十四年该处庄民到学认完。
又兴隆里硫磺陂一口,年收陂税银二百五十五元,旧系民间公陂,乾隆二十五年堤坏,教谕陈明观出资修筑,遂归本学掌管。
以上五处,年共收租粟七百十六石九斗四升,完粮若干,无从查考。
书院(附试院、奎楼)
凤仪书院,在县署东数武,屋三十七间(正中厅事三间、左右官厅房各二间、两廊学舍十二间、讲堂三间、头门五间、义仓九间、圣迹库一间),嘉庆十九年候选训导岁贡生张廷钦建。光绪十七年举人卢尔德祥重修。院田(已见「碑碣」部)岁收租粟一千八百五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七勺(内大租粟七百七十四石五斗一升八合七勺,小租粟七百四十九石,膏火粟三百二十九石三斗四升),大租糖六百十五斤八两,租银一千二百四十三元五角零五尖(内旧圳水租银六百元,膏火租银三百二十九元五角零五尖,义学田租银一百二十元,大租银一百一十元,园底租银七十二元,渡船租银十二元),全年应完钱粮六百元,师生束修、膏火九百六十元(内山长束修二百四十元,如在院加福食银六十元,送关聘二十元,监院一百元,义学一百二十元,董事一百二十元,诸生膏火二百四十元,度岁银六十元),花红、试费、饭食、卷银、装送字灰、禋祀、油香、辛金、杂费一千一百四十四元(内每月官师两课年凡十二课,计奖赏花红三百六十元,岁、科童试礼房大单归书院给领,应贴试费一百二十三元,发单日各里诸生到院保结识认,有竟住书院者,监院修脯无多,酌贴应酬饭食银八元,月课买卷六元,装送圣迹入海,是日众绅齐到,与祭者数百人,恭送出城,董事预备酒肴数十席以应客,计縻银一百二十元,祭祀五次八十元,神福十二次十八元,祭旧城节孝祠十六元,张廷钦、郑朝清建院置业诸同人不没其功,议贴两家禋祀六十元,贴圣庙油香三十六元,本书院油香、器具、茶炭及联辉社祭费六十元,院书辛金三十六元,院丁、租丁九十六元,收租管事四人一百零六元,开课辨酒席六元,赏山长跟班十元、执帖二元、门斗一元)。同治十二年知县李煐详请年拨新圳赢余水租银六百元,充作宾兴经费,勒碑定案(见「碑碣」部),限五、六、七三个月分期缴清,存郊行生息,三年共凑一千八百元,由书院监董带省给发。如遇恩科,则发半费,而以其半留俟正科(光绪元年恭逢恩科,是年止发九百元,皆闽人分讫,而粤人不与焉。缘此圳既为闽人开筑之圳,而水租又属闽人缴完之租,与粤人毫无关涉,即在粤人,亦莫敢有萌意外之想者。嗣因训导叶滋东重建圣庙,董事蔡垂芳议建考棚两处,筹题粤捐二千元,始议以十成之一俾粤抽分,即自光绪二年丙子科为始,历给至辛卯,共被领去八百七十元,而粤捐至此尚短交七百余元,以故各闽人愤激不平,即于去年恩科及本年正科,公同向董事议将此项暂行扣给,盖欲俟该捐项照数缴清,然后宾兴亦照数发给也)。光绪十四年举人卢尔德祥等佥请将此款每年酌提一百元,以作会试盘费(此款粤亦无分,可见粤籍举人尚有廉耻,犹胜于粤生之必加一抽分也),永为定例。
凤冈书院,在长治里前窝庄,县西北五十八里,屋二十四间,道光十年副贡生刘伊仲建。先后续置平等沙田园二百零九甲四分六厘六毫零八忽九丝,完粮一百十八两四钱五分四厘。
朝阳书院,在港东潮外庄街北,县东三十里,屋十八间,光绪六年训导李政纯、岁贡陈奎、廪生蔡瀛登等募建。
屏东书院,在港西里阿侯街东,县东二十里,屋三十六间,嘉庆二十年岁贡生郭萃、林梦扬等建,光绪六年郑赞禄重修,膏火租六百余石。
雪峰书院,在港西里阿里港街北,县东北四十里,屋七间,光绪三年职员蓝登辉、董事张简荣、张简德等建。
试院,在凤仪书院东偏,屋三十六间(头门五间、大堂一座、大堂前闽童廊号十间、座位四百号,大堂后穿心亭一座、亭左粤童廊号六间、坐位二百四十号、亭后阅卷厅事一间、左右官房各三间、厨房一间、厅事后为奎楼、楼左房屋五间),光绪元年增贡生蔡垂芳董建。
奎楼,在试院后,上、中、下三层,光绪九年生员丁星辉董建,尚未完竣,十八年破飓风吹倒,基址犹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