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略志 - 第 2 页/共 2 页
于乾隆三十一年,建立铅厂,派员监督,拨出遣犯三百名,担负挖铅工作,每年得铅一万余斤,交送军械库收存,转交铸铁厂冶炼,其余做于弹,以备练兵需用。
于乾隆四十一年建立红铜厂,派员监督,拨出遣犯二百余名,担负控铜工作,每年得铜五六千斤,交送铸炼厂以备冶炼之用。
于乾隆四十一年建立铸炼厂,由抚民通知监督,拨出遗犯一百余名,每年二八两月间铸炼。以此需用乌什云送红铜三千斤,红铜厂缴红铜五、六千斤,由军械领出铅四、五于斤,混合熔炼冶铸。
共计铸钱一千七百二十二串,即作二千一百十二两之数,收库储存,作为兵饷发给。
于乾隆三十年建立铁厂,着三十余户回于开挖,每年所得之铁一千二百斤,全数交送军械库收存备用。
于嘉庆十二年建立木厂,由民户入山内砍伐,每百根征收七根,每年所得大小木料七千余根,此项木料,用于各处建修庙宇及建筑衙门。
于乾隆四十七年设立火药局,派满营官监督,由满营与(原文脱落)营派兵千余名,每年拨给硝九千斤,硫黄一千斤,搀合柳木炭做药,年产火药一万四五千斤内,每年运送塔尔巴哈台火药一千五百斤,其余收存军械库,用于每年兵丁操防。
于乾隆五十四年设立军械局,由匠兵八十名内,挑选四十人,专以补修军械。
在军械库储存:大炮一门,大铁炮一门,小铜炮一门,劈山炮一门,冲天炮七门,威远子母炮一百二十五门。于道光八年由南路运送抬炮一百杆,以此交与满营兵丁操练。
一件:将军、赞参大臣,每年四、五间,巡查察哈尔、额鲁特营孳生牧厂牲畜数目并烙印。
额鲁特、察哈尔营原有孳生骆驼七千零五十峰,额定五年每十驼取尊生驼四峰,一次收得孳生骆驼三千余峰。
原有孳生马三万零八十匹,额定三年,每三匹马取孳生马一匹,每次收得马驹九千五百余匹。
原有孳生牛一万四千零八十头,额定四年每十头,取孳生牛二头,每次取得牛犊九千四百余头。
原有孳生羊十四万七千只,额定每年每十只取孳生羊三只,共收得羊四万余只。
又预备发给各处差遣及各项另行牧放之马三千七百匹。预备发给各处之马三千二百匹。每年送乌鲁木齐等地马八百匹。拨给屯田塔兰其马五百匹,牛一百一十余条。发给各地驿站马三百余匹。
一件:将军赞参大臣每年秋季检阅各营官兵骑射,年老气衰者撤革,优异者奖赏。
一件:每年春秋两季,领队大臣等检查各管辖卡伦及巡防哨。
于乾隆三十年,建筑惠远城,周九里三,高一丈四尺,城内建修万寿宫一所,将军、赞参大臣衙门二所,领队大臣衙门五所,库一所,东西厅府二所,学校十所,印房,粮饷、营务、驼马等处一巷,钟鼓楼一所,庙宇五所,井四十口。官长衙门,机关,兵丁房屋九千一百八十四间。迄至乾隆五十九年,因兵丁家口日繁,住房不足,经将军公保奏闻,在城东宽敞地方,筑城二百二十丈,建修兵房一千六百间。
一件:每隔一年,由大臣委派官二员,兵六名,巴彦备官二员,兵四名,前赴内地办理军用物品,由兰州银库借银六万两。此银由内地协饷项下扣还。
于乾隆三十一年设立官布铺,原用满营带来预备补修费办理,俟后将原款分发兵丁,每隔一年派官兵列兰州银库借银六万两,赴内地办理物品回来分给官兵,加息按月扣留。每年所得之息,及由当铺,药铺缴来息银合计一万余两‘此项银两,备满营官兵马匹倒毙分数及戍守南北路官兵补助费,以及各处学校教职资助等事宜。
于乾隆三十一年起,开办官当铺,即由布铺所得银三万两创办之。俟后获利,即将布铺银退还,再获之息并每年所得之利皆归为本铺,每年所获之利四千余两,交与布铺备用。
又那交仁当,那许当等两铺,每年所得之利二千余两。此项银两预为满营八旗鳏寡孤独生活贴补之用。
于乾隆三十六年,设立官药铺,官布铺赴内地办货时,顺带药剂。凡官兵需用者,药价银按月由薪饷项下扣还,每年所得之利多寡不一,不论多少,随得随交官布铺,以备使用。
一件:在贸易亭哈萨克带来牲畜交易时,由库拨出布疋交换,换至一千则将十分之八分与官兵,十分之二归官入库,至于换羊布之价款,如数由官兵扣缴入库。
一件:伊犁所有领队大臣五员,各城仓储官五员,厅官八员,同知二员,各城巡检四员。
将军:一年领得养廉银三千两,新增养廉银一千两,口粮九千斤,茶叶六十斤。
赞参大臣:一年领得养廉银一千两,新增养廉银五百两,口粮四千八十斤,茶叶三十六斤。
领队大臣:一年领得养廉银七百两,新增养廉银二百两,口粮四千八十斤,茶叶二十六斤。
厅官一年领得盐菜银一百九十两,口粮二千五百二十斤,茶叶十二斤。
笔帖式:一年领得薪俸盐菜银一百六十九两。
笔帖式:一年领得盐菜银六十两。
仓储官一年领得公费盐菜银三百八十两,口粮三千六百斤。
抚民同知:一年领得薪俸、公费、养廉、书吏等之公费计二千五百七十八两,口粮一万两千九百斤,茶叶十二斤。
理刑同知:一年领得薪俸、公费、养廉、书吏等公费计二千九百两,口粮五千七百斤,茶叶十二斤。
巡检一年领得薪俸、公费、养廉银计六百五十两。
满洲两营:协领:一年领得薪俸、米价银三百四十二两。
佐领:一年领得薪俸、米价银二百五十两。
防御:一年领得薪俸、米价银一百六十九两。
骁骑校:一年领得薪俸、米价银一百三十两。
前锋校、催总:一年领得饷及米价银七十三两。
马甲:一年领得饷及米价银六十一两。
炮手:一年领得饷及米价银三十九两。
步甲:一年领得饷及米价银十六两。
四营:总管等:一年领得薪俸银一百三十两。
副总管、佐领等:一年领得薪俸银一百零五两。
世袭云骑尉等:一年领得薪俸银八十五两。
防御等:一年领得薪俸银八十两。
骁骑校等:一年领得薪俸银六十两。
空蓝翎、前锋校等:一年领得盐菜银三十两,口粮七百二十斤。
锡、索两营委官,领催等:一年领得薪饷三十六两,披甲:一年领得饷银二十四两。
察、额两营奏官、领催等:一年领得薪饷银二十四两。
察哈尔营披甲:一年领得饷银十二两。
额鲁特营披甲:每月支饷银一两或五钱不等。
堪布喇嘛:一年领得薪饷银一百一十二两。
苏拉喇嘛:一年领得薪饷银四十四两七钱。
格素奎:一年领得薪饷银十八两。
小喇嘛:一年领得饷银十二两。
回子阿克木伯克:一年领得养廉银五百两。
伊西干伯克:一年领得养廉银二百两。
绿营;总兵:每年领得薪俸、养廉、马干等银二千七百七十六两,马料六十一石。
参将: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一千一百二十五两,马料三十石。
游击: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八百九十三两,马料二十三石。
都司: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五百六十二两,马料十五石。
守备: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四百五十二两,马料十五石。
千总: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二百四十二两,马料七石。
把总:每年领得薪俸、养廉等银一百七十两,马料七石。
委、把总:每年领得薪饷、养廉等银七十六两。
外委、骑兵:每年领得饷银四十两。
步兵:每年领得饷银三十两八钱。
一件;土尔息特汗王每年领俸银二千五百两,绸四十疋。
亲王:每年领得俸银二千两,绸二十五疋。
郡王:每年领得俸银一千二百两,绸十五疋。
贝勒:每年领得俸银八百两,绸十三疋。
贝子:每年领得俸银五百两,绸十疋。
辅国公:每年领得俸银二两,绸七疋。
一等台吉:每年领得俸银一百两,此项银绸,每年二月间领取。
一件:在南路八城及巴尔楚克城戍守兵数目:在叶尔羌戍守:鸟鲁木齐满洲兵三百名,内地绿营兵二千五百名。
喀什噶尔戍守:伊犁满洲、锡伯、索伦营兵五百名,内地绿营兵三千五百名。
英吉沙尔戍守:内地绿营兵一千名。
阿克苏戍守:内地绿营兵一千六百名。
和阗戍守:内地绿营兵三百名。
乌什戍守:内地绿营兵一千五百九十三名。
库车戍守:内地绿营兵三百零二名。
喀喇沙尔戍守:内地绿营兵三百零三名。
巴尔楚克戍守:内地绿营兵七百五十名,民户二百家。
以上南路各城共计戍守兵一万二千一百零八名,民户二百家。
塔尔巴哈台戍守:伊犁满洲、锡伯、索伦等营兵五百七十九名,乌鲁木齐满洲兵四百名,绿营兵一千一百三十七名。
以上共计兵二千一百一十六名。
巴尔鲁克戍守:额鲁特,察哈尔兵一千八百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