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汀志 - 第 3 页/共 17 页
客户 坊市三万九千三百八十户,计三万九千九百二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二万六千七百七人,总计六万六千六百三十三口。乡村五万六千四百三十六户,计五万六千五百七十六丁,老小单丁残疾不成丁三万八千四百六十五人,总计九万五千四十一口。
校 注:
〔1〕 即贞元。因避宋真宗讳,改贞为正。
〔2〕 南宋绍定二年(1229年),汀州私盐贩举事,至绍定四年(1231年)为陈■〈韋〈艹冓〉〉所镇压。
〔3〕 依祖帐户不成丁数及客户总计数,应为一万七百一十八口,“千”应为“百”。
〔4〕 下文主、客户不成丁数为二十万四百一十四人,与此不同。
○税 赋
汀,山多田少,土瘠民贫,二税视他郡为重。朱文公熹、运使王公回、郡守祝公櫰、布衣雷衡皆请行经界,迄不果。昔固已病之矣,更绍定寇扰,阡陌淆紊,常赋陷失而郡计窘;或业去产存,或业轻产重而民力殚。官版簿不明,民砧基无有,奸豪擅利,贫弱罹殃,经界之行,实今日急者也。事大体重,念非得请于上,则郡家亦未易为。采民风者,宜有访于此。
夏税
本州原管六县,夏税一万九一十八贯七百九十三文正,纽计钱粮草麦四色共七万八千三百八十九贯一十二文,钱会〔1〕各半。绍定寇攘后,六县实纳到钱九千六百五贯九百三十八文正,纽计钱粮草麦四色共四万三千七百九十七贯三百二十四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九千四百一十二贯八百五十五文正,纽计钱银草麦四色共三万四千五百九十一贯六百八十八文,钱会各半。开具诸县细数在下:
长汀县 额管税钱,四千二六十九贯二百九十二文正,计一万九千一百九十九贯七百四十七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二千八百四十三贯九百三十八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钱一万五千五十二贯三百五十三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四百二十五贯三百五十四文正,计四千一百四十七贯三百九十四文,钱会各半。
宁化县 额管税钱,四千三百二十一贯四百二十九文正,计一万八千二百四十六贯九百九十三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二千一百七十三贯五百九十七文正,钱粮草麦四色纽计一万二百九十九贯八百五十七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二千一百四十七贯八百三十二文正,计七千九百四十七贯一百三十六文,钱会各半。
上杭县 额管税钱,二千六百三十三贯九百四文,计钱九千七百八十三贯七百一十八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三百八十八贯四百五十五文正,银钱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三百一十贯五十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二百四十五贯四百四十九文正,计钱五千四百七十三贯六百六十八文,钱会各半。
武平县 额管税钱,三千六十一贯八百六十九文正,计钱一万一千九百四十八贯六百三十七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一百一十七贯四十八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一百八十七贯七百七十文,钱会各半。〔2〕
清流县 额管税钱,二千六百三十贯八百八十九文正,计钱八千六百一十七贯八百五十九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一千一百三十贯八百五十三文正,钱银草麦四色纽计四千五百三十贯三百一十一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五百贯三十六文正,计四千八十七贯五百四十八文,钱会各半。
莲城县 额管税钱,二千一百一贯四百一十文正,计钱一万五百九十二贯五十八文,钱会各半。绍定寇攘后,实纳到九百五十二贯四十七文,钱银草麦四色纽计五千四百一十六贯九百八十三文,钱会各半。逃绝户无纳一千一百四十九贯三百六十三文,计五千一百七十五贯七十五文,钱会各半。
秋苗
本州原管六县秋苗五万九千五百三十三石四斗三升七合四抄。绍定寇攘后,六县实纳到苗米二万五千六百三十六石三斗一升。续根括到贼、绝户拨充诸寨军食米二千九百三十七石三升,逃绝户无纳三万九百六十石九升七合四抄,逐月和籴米斛添凑军支粮食。开具诸县细数如下:
长汀县 额管秋苗,一万五千二百二十八石六升五合。绍定寇攘后,实纳到苗米九千九十石六斗四升,逃绝户无纳六千一百三十七石四斗二升五合。
宁化县 额管秋苗,一万三千三百六十四石三斗九升四合。绍定寇攘后,实纳到苗米六千四石二斗五升。根括贼户拨充安远四寨军食,计米二千一百八石五斗一升,逃绝户无纳五千二百五十一石六斗三升四合。
上杭县 额管秋苗,八千六百五十石七斗六升四合。绍定寇攘后,实纳到苗米三千二百七十八石八斗五升。根括贼户拨充梅溪寨军食,计米二百八十七石五斗六升,逃绝户无纳五千八十四石三斗五升四合。
武平县 额管秋苗,八千五百六石一斗四升五合四抄。绍定寇攘后,实纳〔3〕苗米二千三百七十八石九斗,逃绝户无纳六千一百二十七石二斗四升五合四抄。
清流县 额管秋苗,六千九百七十二石五斗二升一合。绍定寇攘后,实纳到苗米二千八十石八斗六升。根括贼户拨充明溪寨军食,计米一百六十九石六斗七升,逃绝户无纳四千七百二十一石九斗九升一合。
莲城县 额管秋苗,六千八百一十一石五斗四升八合。绍定寇攘后,实纳到苗米二千八百二石八斗一升。根括贼户拨充北团寨军食,计米三百七十一石二斗九升,逃绝户无纳三千六百三十七石四斗四升八合。
役钱
本州管六县免役钱四万二千六百七十贯四百六文,系诸县径自拘催支遣。
长汀县 九千五百六十三贯一百三十八文。
宁化县 九千六百七十九贯三百三十二文。
上杭县 五千八百九十九贯九百四十八文。
武平县 六千八百五十八贯五百八十八文。
清流县 五千九百六十二贯二百三十文。
莲城县 四千七百七贯一百七十文。
以上皆据旧志端平间李敷文改定数目该载。
房廊地基
房廊地基及州前西廊行廊钱每年二百七十三贯三十二文,钱会各半,岁终监纳。
地基钱,每年一十八贯六百五十文,钱会各半,岁终催解。
城内厢官军典催纳行廊钱,每年五贯三十四文省,岁终呈帖兵官催解。
济川门外房廊钱,每年除减免外,合纳钱四十八贯文,钱会各半,系宗子赵必文请佃,岁终监纳。
定光院祐圣堂没官田税钱,每年纳九十二贯一百四十八文,钱会各半,岁终解纳。
军资库每年催房店钱,一百八十一贯五百三十五文,钱会各半。
以上系见催数。
盐课
本州合发朝廷纲运官军衣赐全籍。
卖盐趁办
旧额运福盐每年八中纲,实搬到盐四中纲,多至六中纲。后以涉历艰难,动经年岁不到,多欲更革。前长汀县宰刘元英为检院申请,欲令汀民与长汀、宁化、清流并照上杭、武平、莲城体例,改运漳盐。郡守赵崇模申请谓搬运漳盐,系遵陆路,恐脚夫有改,反为一方之扰,莫若改运潮盐。绍定五年,准尚书省札,从本路郑转运之请,许本州及诸县艰于运福盐者改运潮盐。本州具申朝廷,乞行下诸监司移文潮州,立定体例,候本州搬载盐纲,须是从官纳钱请清盐,不许场务邀阻,多收税钱。续准运司牒本州,催促一面搬运,责认本司净息,准拟供给吐浑月粮、衣赐,不可顷刻乏。兴〔4〕本州遵禀,牒长汀县根括诸里船梢水手条具河路滩险,陆路扛搬因依陆续支钱发遣船户往潮州界撮买应办郡计,并非从官给卖。其盐经由潮州潭口场纳税,过上杭县,从官检秤核实,方到本州交卸。每纲一十船,共搬盐四百箩,每箩二十贯足钱重。每一贯钱重,官支买盐、脚载、纳税、盘矶、扛搬等钱共三百足,外搬盘上岸及包盐箬叶、秆索合干人食钱等费在外。本州从来盐价,每斤一百六十钱重,卖钱一百八十文足。自后逐次裁减,每两卖钱六文足,每斤卖钱九十六文足。岁约运三纲,纲吏多阻滞,以致违限,或止两纲,或两年通五纲。每年解纳本路运司盐息钱七千六百五贯四百一十六文省,提举司吏禄钱三百一十二贯文及支拨下通判厅头子赡学钱一千二百八十四贯七百二十文省。
长汀县 原拨福盐。绍定间,本州申请改运潮盐,每纲一十船,每船载盐六十箩,每箩二十贯足钱重。旧制,每斤价钱二百六中文省,中丰〔5〕。嘉熙间,提刑童公顺每斤减三十文省。淳祐间,宰陈显伯拨青泰上二都盐三百六十三斤,拘钱会入学养士。宝祐间,郡守周公晋拘回营阳第五、第六、第八都,归仁第一、第二、第三都,仙桂第一、第二都复买州盐。宝祐间,准提举汤公谟行下,减免逃绝户几二十斤。
宁化县 运福盐。每年运四中纲,到清流岭下交卸,别雇船搬运入县。一中纲计七百一十七箩,每箩净盐一十七贯二百文重,分东西廊发卖。东廊甲户盐额每月一万七千斤,今止一万六十斤;西廊卖县郭三都人户,买不买从其便,无定数。解提举司吏禄见钱二十贯五百文省,十七界会一百二贯五百文,州净利钱三百六十二贯八百八十八文省,十七界会一千八百一十三贯五百文,通判厅赡学盐头钱见钱二百五十一贯四百二十二文省,十七界会一千二百五十七贯文。
上杭县 旧运漳盐。绍定间,郡守李公华申请改运潮盐。杭与潮接,私贩旁午,艰于发买。逐年只就潭口场撮买三纲,每纲计一千七百秤。
武平县 运漳盐。每年十小纲,每纲一万斤,斤为钱一百六十二文。邑去漳余十程,皆陆负,例和雇里夫,分番接运。
清流县 运福盐。每年四中纲,每纲六万斤。每月发卖诸团里民户食盐计七千八百包,每包二百五十八文,钱会各半。
莲城县 运漳盐。旧例官给纲本钱,雇诱丁壮陆负而官民中分之。近年官差人吏赍钱往漳州买盐,载上水头,和雇里夫往水头搬担交卸。旧例编排民户分四等给赏,上等三百文,中等二百一十文,下等一百二十文,四等六十文。自绍定兵火后,户口凋耗,不许计口分等,只凭甲长请盐分卖。
以上该载诸县所申,互有详略。
六县每年合解春冬衣赐等青册钱
长汀县 钱会七千四百四十七贯三百三十六文。
宁化县 钱会一万二千八百五十四贯六百八十四文。
上杭县 钱会三千六百二十六贯一十二文。
武平县 钱会五千四十七贯八百一十六文。
清流县 钱会六千七百八十二贯一百二十三文。
莲城县 钱会六千一百七十五贯七百九文。
以上并逐月拘催,年终解足。
商税
州城商税务,祖额收钱一千三百五十九贯一百八十三文。政和八年,收钱一千四百一十六贯五百六十四文。新额收钱四千九百九十九贯一百六十七文。绍兴二十二年九月十六日,准运司牒文准都省付下汀州奏,城下务自绍兴十六年至二十年所收商税比祖额并增,依法取酌中一年收钱。遂取绍兴十八年收钱数立为新额,计上项递年收钱六千二百六十三贯八百三十八文,每日遇晚随所收多寡以十分为率,解赴知通衙交纳,州库六分,通判衙四分。
以上据本务所申。
宁化县商税务,祖额收钱二千七十一贯—百二十七文。今收钱二千四百七贯六百三十四文。
校 注:
〔1〕 钱,硬币。会,即会子,南宋发行的一种纸币。
〔2〕 此处缺逃绝户无纳数字。依武平县额管税钱总额扣除实纳到额,应补“逃绝户无纳一千九百四十四贯八百二十一文,计七千七百六十贯八百六十七文,钱会各半”三十七字。
〔3〕 漏一“到”字。
〔4〕 “兴”字疑有误。
〔5〕 “中丰”不可解,疑为“中丰会。”
○供 贡
九赋敛财,九贡任土,上无苛于取下之制,下有乐于奉上之忱。汀,地产无奇,土贡不作,赋色目亦重。惟是矿冶废歇之久,岁额白金买偿价日以踊,虽痛革扰,犹以为病云。
上供银 每岁解发七千九百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五厘。赴行在左藏西库交纳。
州库代输建昌军、抚州银 一千一十两八钱三分五厘。
诸县桩解钱 六千九百三十五两。长汀县一千五百四十一两一钱五分。宁化县一千五百六十两四钱五分。清流县九百六十八两七钱七分五厘。上杭县九百六十九两七钱三分。武平县一千一百一十九两八钱九分五厘。莲城县七百七十五两。
州库桩办上、中、下三限头子银 二百三十五两七钱三分七厘。
旧额解上供银一万三千两。淳熙间〔1〕七年九月,郡守江公■〈鏋,王代釒〉奏请:“祖宗旧制以汀州地有坑场,银货易得;不宜蚕桑,衣赐难办。令本州岁出银六十五两〔2〕,为建昌、抚州代输上供银;令建昌岁出绢四千五百三十七疋,紬三百三十五疋,绵二千两,抚州岁出绵七千五十两,应副本州官衣赐,通融相济,及本州代输二郡上供朝廷,籍为定额。为建昌、抚州岁出绵绢,只到本州,一更兵火,乘此失约。本州既无本色绵绢可给衣赐,不免纽折价钱支给,而代输二郡上供之银,常自若也。乞将汀州每岁见发上供银数内豁除代输建昌、抚州银六千六十五两,下江西运司径行督责逐州起发,仍于本州岁发数内销熔。其本州合用官兵春冬衣赐,管认自行措置支给。”得旨,令江西、福建运司依所陈事理施行。本州实合解六千九百三十五两。续准运司牒文,备省札从江西两运司申请,乞将建昌、抚州均认起发物帛,以三分为率,令江西运司措置均认一分,福建运司均认一分,其余一分别行措置。续又准运司牒,本路一分银二千二十二两,更令汀州每岁认发一半,银一千一十一两,通计本州每年实发银会七千九百四十五两八钱三分五厘。
圣节钱 每岁进奉二千两,赴行在右藏西库交纳。系诸县桩解。长汀县四百五十两。宁化县四百五十五两。清流县二百七十六两六钱。上杭县二百七十六两七钱。武平县三百二十一两六钱。莲城县二百二十两一钱。
州库又桩办头子银 一百一十八两六钱四分四厘。
大礼银 每遇大礼年分,解发进奉银二千两,赴行在左藏西库内交纳。亦系诸县桩解。长汀县四百五十两。宁化县四百五十五两。清流县二百七十六两六钱。上杭县二百七十六两七钱。武平县三百二十一两六钱。莲城县二百二十两一钱。
州库又桩办头子银一百一十八两六钱四分四厘。又簇办赏给钱会九千七百七十贯九百一文。
旧例,诸县桩解银二千两,钱六千贯,余钱州库凑支。嘉定十六年,郡守赵公崇模奏,乞以本州自行趱积,代为诸邑尽数认解,其诸邑合解之数,并已蠲免。十七年,牒诸邑将合解本州官钱截拨买银二千两,赴州交纳。团纲起解及本州簇办会支给诸军赏赐,至今为定例焉。
免丁钱 本府祖额管催僧道免丁钱二千三十六贯五百文,钱会各半。嘉熙二年,准都省指挥照年额增催一半,自是岁催三千五十四贯八百文,银会各半,分上、下半年起解赴行在左藏库送纳。见钱纽计银四百七十两五钱一分二厘,十八界会一千五百二十七贯三百文。
铅本钱 本府额办上供铅本钱三千贯中半,照绍兴十九年五月十五日已降圣旨,指挥截拨发下通判厅应支屯戍左翼军券食,候至年终打算,将截使不尽钱会起解。至开庆元年,准户部行下,每年分两次取解。本州遵禀以缘会中照分限,解赴行在右藏西库送纳,银四百二十八两五钱七分二厘,十八界会一千五百贯。
牙契 牙契系司法厅拘催,逐时承准提领催契。所发下契纸收趁,牙儿以十分为率,随季行算,分隶解纳。内三分拨充经制,一分充州用,六分解赴提领安边太平库送纳。其每年收到钱数不等。解发诸司:都大提点司进奏官供给钱二十八贯九百五文。转运司进奏官供给钱一十八贯二百七文。提举常平茶事、提干任三年满,远接牒本州支钱会二十七贯二百七十三文,半年申解。安抚司、签厅白直、每年十八界会二十三贯三百文,见钱七十七文。经总制原额六百三贯二百四十七文,钱会各半。助学养士二百贯,钱会各半,分上、下半年发下。
通判厅财赋 经总制钱,每年六县共解到一万三千四百八十八贯九十三文。又在州仓库头子等钱,随出纳数拘收无定额。又六县搬盐纲头钱、铅本折茶钱每年六县共解到八千贯文。三司钱官户役钱,统置官供给钱,减利顾钱六县共解到一千四百六贯陵广〔3〕六十文。赡学钱取于本州及六县搬运盐纲箩头钱,每年分十二月发下,州学钱粮官交管养士,每一月计二百九贯九百六十一文。牙儿等钱,随民户印契价贯拘收无定额。常平义仓米,系民户秋粮带收,祖额每石收五升。近于宝祐四年准提领所行下,每石收一斗,年额管催,六县共二千五百六十一石五斗六升。以上据通判厅申到数目该载。
通判厅经总纲起解于行在右藏西库送纳。嘉定十七年,准户部取解钱会五万二千七百一十七贯七百一十文。近于宝祐四年,准户部行下以五万贯为额。至开〔4〕元年,又准户部抛册增作五万八千九百三十二贯四百一十四文。
土贡 杜佑《通典》贡蜡烛二十条。唐《地理志》亦贡蜡烛。《九域志》贡蜡烛二百条,今贡无。
校 注:
〔1〕 “间”为衍字。
〔2〕 依下文应作“六千六十五两”。
〔3〕 “陵广”,为误入之字。
〔4〕 “开”后脱一“庆”字。
○土 产
《禹贡 扬州》:筿荡既敷,厥草惟夭,厥木惟乔,厥贡惟金三品,齿革、羽毛、惟木。岛夷卉服,注谓南海岛夷,草服葛越。厥篚织贝。注谓纤细苎。《周官 职方氏 扬州》:其利金锦竹箭,其畜宜鸟兽,其谷宜谷。自今观之,闽中诸郡,非负嵎濒海,则被山带溪,岛居者安鱼盐之利,山居者任耕织之劳,大率地狭民稠,大半他业。而田多依山,无甚旱涝。汀在闽而南,山樵谷汲,稻食布衣,故民之丰约不大相远;粜不出境,故谷价常贱;比屋而绩,故其布多品;地接潮、梅,率多旷野,故有虎、豹、熊、象之属;其气候多暖,故花果之种类时序,或似岭南。
谷之属 秔、糯、粟、麻、豆、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