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第 77 页/共 1860 页
○壬寅。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太原满洲官兵。前于雍正九年。移驻宁夏。其家口有多支口粮银米。现于各名下分年坐扣。朕思该官兵等、皆藉月饷养赡。现今太原米价昂贵。若将从前多支之项坐扣。伊等日用未免艰难。著将太原满洲官兵未扣银米。悉行豁免。俾得从容度日。以示朕加惠戎行之至意。
○户部议覆、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疏报仁和场、钱塘仓、灶地。上年八月间。被潮冲卸四千七百八十亩零。计缺课税银二百五十二两零。请自乾隆元年为始。停其徵收。应如所请。从之。
○蠲免甘肃会宁县、本年旱灾额赋。
○赈恤长芦续报东光县、被水灶户。
○旌表守正捐躯之山东钜野县民徐小车妻、高氏。
○癸卯。上诣奉先殿、阅视工程。
○赈恤山东齐河等二十八州县卫、被水军民。福建诏安县、被旱灾民。
○旌表守正捐躯之河南舞阳县民范小起妻、辛氏。
○甲辰。命水师毋轻调陆路。谕总理事务王大臣。从来用人之道。在于因材器使。方可以收得人之效。至于武职官员。其所关更为紧要。盖武职有水师陆路之分。非但服官之后。职掌不同。自本身生长之乡。与从幼食粮之始。其目之所见。身之所习。即有逈然各异者。夫水师之用。非船不行。其在江湖内地。已有风波之险。及至海洋巨浸。则茫茫无际。必能先知风云之变幻。岛屿之向背。沙线之顺逆。而后胸有成竹。可以履险如夷。雍正十一年六月内。曾奉皇考圣谕云。武弁中熟习水性之人。甚为难得。每见督抚提臣中。有将熟习水师人员。题请补用陆路者。此皆未经周详筹算之故。著通行传谕。嗣后细加体察。若在水师中为平常之员。而长于陆路者。准其调补陆路。若系长于水师之员。则应留于水师题补。不可因陆路一时需人。轻为改易。以致用违其长。若从前有似此误用者。可查明题请改调。向后部中推升之缺。亦著声明请旨。我皇考谕旨。至圣至明。所当永远遵奉者。近见各省题补武弁。又有如从前之弊。该督抚提臣、于各属武弁内。详查奏闻请旨。若陆路弁员内、有通晓水师者。亦著奏闻以水师调补。使之益加练习。如此则海疆可得有用之才。而戎行亦收器使之益矣。
○又谕、前据孙国玺、石麟、奏称、晋省被灾州县。恳请银米兼赈。朕以赈济之道。在于发粟。若以银分给。恐官吏易生弊端。难于查察。应详酌地方情形。如果邻邑米多易运。仍令拨给谷石。以济民食。若粮少运难。著暂行银米兼赈之法。已于本月初十日降旨。谕孙国玺、石麟矣。今据孙国玺、石麟、奏称、晋省数州县。今年被旱。乃一隅偏灾。方今收获已毕。所在村庄市集。皆有粟米杂粮贩卖。贫民咸称杂粮之价较减。而食之易饱。情愿半折领银。俾得兼买搀和。更可节省。至于散赈之法。现委道员督率办理。不敢有侵蚀冒销之弊。查晋省仓储。虽敷拨用。然乘此杂粮凑集之时。散银籴买。而留有余之储。于明年青黄不接之时。为借粜之用。于小民实有裨益等语。孙国玺、石麟、身在晋省。目睹地方情形。既称银米兼赈。于穷民有益。即照所奏行。但拯灾恤困。乃国家第一要务。倘司其事者。经理不善。查察不周。或致不肖官吏。侵蚀中饱。使恩泽不能下逮。则钦差大臣。该省巡抚。难辞其咎。朕必严加处分。
○命赏黔省拨新疆兵移家路费。谕曰。据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黔省新疆内地各标营。添设兵丁。现据拨补安设。兵丁家口。应即令搬移前往。所需搬移之费。请照从前拨往古州清江兵丁、搬移家口之例。每站每大口、给银一钱。口粮米八合三勺。每小口、给银五分。口粮米四合一勺五抄。又妇女幼孩。每口给夫一名。其夫役雇价。请照军需雇夫之例。每名每站给银八分。支给雇募。不许地方官稍有亏短。俾兵民均得沾恩等语。黔省兵丁。数年以来。踊跃奉公。颇为效力。此番新疆内地。拨补各兵。有搬移家口者。所需口粮路费人夫各项。俱著照张广泗所奏。动帑给发。俾各兵家口路费有资。不至匮乏。再朕思拨补新疆兵丁。其搬移家口。较之内地兵丁。更为艰苦。应于给与银粮夫役之外。特沛格外之恩。令其从容宽裕。以资日用。张广泗查明新疆前后所设兵丁。有未经搬移家口者。令于家口到日。每兵一名。赏给一季口粮。免其扣还。再借给两季饷银。分作八季、陆续坐扣还项。其内地搬移家口之兵丁。既有一番迁移。亦必需安顿之费。每兵一名。准借给一季饷银。分作四季扣还。张广泗即转饬各标营。通行晓谕。俾各均沾实惠。以副朕加惠兵丁之至意。
○调正黄旗满洲副都统吉三、为正红旗满洲副都统。正红旗满洲副都统阿兰泰、为正黄旗满洲副都统。
○乙巳。上御乾清门听政。
○诣皇太后宫问安。
○户部议覆、江西巡抚岳浚疏称、遵旨密议、南昌府属南昌、新建、丰城、进贤、宁州、奉新、靖安等、七州县。应减浮粮一项。先经雍正元年、减免一半。尚存浮粮银七万五千五百四十九两零。再请酌减一半。银三万七千七百七十四两零。于乾隆三年为始。按则逐一扣除。应如所请。从之。
○大学士管浙江总督嵇曾筠疏报、海宁县建筑石塘工竣。下部知之。
○蠲免江南高淳县、本年虫灾额赋。桃源、宿迁、睢宁、三县。淤地未完银粮。
○调户部左侍郎赵殿最、为吏部右侍郎。
○以詹事府少詹事陈德华、为詹事府詹事。
○以翰林院侍读学士吴应枚、侍讲学士邹升恒、俱充日讲起居注官。
○予故江苏巡抚邵基、祭葬如例。
○丙午。谕总理事务王大臣。据驻防哈密提督樊廷奏称、本年蔡巴什湖、屯种地亩。经管之官弁兵丁等。人人黾勉。不敢少懈。天时人事。两收其效。计算收成分数。自十一分、以至五十三分不等。均称丰稔等语。口外驻防兵丁等。于屯垦事务。加意经理。收获丰足。甚属可嘉。其各官弁兵丁人等。俱著交部照例议叙。以示奖励。
○免江苏徐州府属铜、沛、萧、砀、四县。民欠未完银两。
○丁未。上诣寿皇殿行礼。
○准噶尔部人策凌古尔巴纳、来降。命赏给安插如例。
○赈贷黑龙江、被水灾户口粮。
○戊申。修奉先殿告成。上亲诣致祭行礼。
○己酉。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兵部议准、广东按察使王恕、疏请崖州营参将守备等官。照烟瘴文职例二年报满。更换升用。从之。
○旌表守正捐躯之河南长葛县民王大用女王氏。
○湖北巡抚杨永斌疏报、湖北新辟鹤峰、长乐、二州县。成熟田、地、山、共八百三十七顷二十一亩有奇。
○庚戌。命清理马厂牧放事宜。谕曰。国家马政。最关紧要。必平时牧养蕃息。斯缓急可以备用。从来用兵之时。需用马匹。俱发帑采买。为数甚多。且诸王等俱有进献之马。近年彻兵之后。此项马匹。未见著落。即云每年有倒毙者。亦每百匹中。不过数匹而已。其应存之马。作何辨理清楚。亦未据详悉妥议。夫牧养马匹。必须经理得宜。俾孳生蕃庶。日见其多。方为有益。然以无事之时。而频年饲养。不特糜费钱粮。且恐畜养过多。草料腾贵。于兵民均有未便。是在今日而筹议马政。须不糜费国帑。而孳生蕃盛。乃为策之善者。其应如何分设厂地牧放。俾永久有益之处。著总理事务王大臣、议政大臣、会同八旗大臣、该部、详查妥议具奏。至于京师亦需用马匹。而厂地多在口外。未免离京稍远。即如本年八月间。朕欲躬诣泰陵。即据兵部奏请、将京城八旗出厂马匹内。调回应用。夫以口外马匹。调至京城。用后仍须发回。则往返之间。马匹已致疲乏。又岂能济一时之用乎。附近京师。如密云热河诸处。有可安设马厂者。亦宜酌议安设。则调用更属近便。王大臣等、可一并议奏。
○户部议覆、山西巡抚觉罗石麟疏报、山西兴县、临县、永宁州、临晋县、荣河县、被旱灾地。遵旨分别平粜、缓徵、蠲免、各事宜。得旨、依议速行。
○礼部先期疏请、皇上躬诣泰陵。行释服礼。得旨、是、依议。
○工部议覆、福建水师提督王郡疏称、台澎战哨船只。分案估修。以免稽误。又遭风船只。定限分别赔修补造。应如所请。从之。
○蠲免甘肃平番县、本年旱灾、应徵银粮草束。
○辛亥。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礼部先期疏请、皇上释服后。祫祭太庙。恭行吉礼。得旨、依议。
○赏恤渡台遭风淹毙兵丁。
○壬子。是日起、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斋戒三日。
○命平郡王福彭、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留京办事。
○癸丑。赏给蒿齐特、喀拉沁、穷乏蒙古民妇。银两布疋。
○是月、钦差兵部左侍郎孙国玺等奏、查明山西各属丰歉情形。得旨。知道了。如此办理甚是。第汝等银米兼赈之议。朕不以为然。何则、因饥荒而赈米。则民无菜色。未闻因饥而赈银者也。若有米谷之可买。则无庸官为赈济矣。且贪官蠹役。从未有冒销米谷者也。若听其银米兼施。则取之甚易。而查之甚难。徒见百姓少一半之谷。而贪官蠹役得一半之银。非计之得也。若仓中米谷缺少。或可另为通融。而汝等又奏称仓谷尽敷赈恤之用。岂汝等未之思乎。抑别有难办之情节乎。此事部议亦不准矣。汝等其速为明白回奏。
○又孙国玺等续奏、银米兼赈。实与晋省民俗。因地制宜。得旨、知道了。有旨谕部。
○又续奏、酌定米价。赈给半银。以便灾民籴买杂粮充食。俾益饶裕。得旨、知道了。该部知道。
○直隶总督李卫奏报、冬雪及时。得旨、览、虽屡得雪。颇觉不足。京师现在望泽甚殷。朕日夕为此惓惓也。
○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疏浚毛城铺迤下河道。不致稽误要工。得旨、是、固如是办理。但观此奏。似尚有未尽之意。朕前何妨明讲耶。
○江西巡抚岳浚覆奏、查办俞兆岳、缺少关税赢余银两缘同。得旨、将此情节。再行咨明大学士嵇曾筠、听候部议办理为是。
○署湖北巡抚张楷、奏请圣训。得旨、览、廉之一字。何庸训汝。但汝初到任。正当留心地方大务。俾纲举目张。庶政咸修。方足以称此任。而首为是沾沾之论。则汝自谓硁执。实自知之言。所当扩充识见。以为封疆大器。又朕近观皇考朱批。颇以汝为沽名钓誉之流。汝其服膺圣训。时时省过自改可也。
○又奏、湖南衡永郴道许登瀛、居官平常。得旨、此事交与德沛。若许登。瀛劣迹昭著。令其具本严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