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第 137 页/共 1860 页
○又谕。向来喂鹰狗等处拜唐阿。挑取家道殷实之人充当。本系苦差。因此有勒派之弊。昨经降旨。议定喂养鹰狗之项。均令由官支领。则人人皆可充当。若仍前挑取家道殷实之人。恐又不免于钻营滋弊。嗣后各听所愿。如此、则所挑之人。得有钱粮。足敷养赡。而勒派钻营之弊。亦可杜绝。
○工部议准。直隶河道总督顾琮疏称。大城、文安、二邑。长堤残缺。应次第兴修。查艾头村以下。营田围埝。业经详请修筑。长堤势不甚险。俟秋汛后估修。惟陶官营至艾头村。长堤五百八十五丈。形势险要。应照泥泞水方估计。共银三千七百四十七两零。动帑兴修。从之。
○贵州总督张广泗奏。遵义府属绥阳县、月亮岩地方。产有铅矿。铁星坪版坪、产有煤块。并无干碍田园庐墓。应请开采。照例纳课。下部议行。
○建威将军王常等奏报。建筑绥远城城垣。及衙署庙宇兵房仓廒堞楼桥梁工程告竣。共银一百三十万两有奇。奏入、报闻。
○转刑部右侍郎田懋为左侍郎。调工部右侍郎韩光基。为刑部右侍郎。
○壬寅。上诣畅春园。问皇太后安。
○八旗汉军都统等议覆。正蓝旗汉军都统永兴奏称。骁骑校一缺。汉军旗分。只于佐领下领催内选补。每不得其人。查八旗有拣选马兵备用之例。但不带领引见。虽有拣选之名。终无备用之实。嗣后汉军骁骑校缺出。如领催内实无称职之人。请将效力年久马兵。拣选数人。与领催等一同引见。应如所请。从之。
○癸卯。以副都统衔卓鼐。为正白旗满洲副都统。
○缓徵陕西葭州、延川、绥德、米脂、清涧、吴堡、六州县。乾隆三年被旱成灾应徵银米。
○免甘肃口外赤金所属地方乾隆三年被灾应徵正耗粮草。
○甲辰。吏部奏。嗣后徒犯脱逃。照军流人犯在配脱逃例。初参、该管官、罚俸六个月。兼辖官、罚俸三个月。限一年缉拿。限满不获。该管官、罚俸一年。兼辖官、罚俸六个月。如有贿嘱故纵等弊。仍照定例议处。其军流徒罪人犯私回。不行查出之该管官。亦仍照定例议处。从之。
○刑部等部议覆。福建巡抚王士任奏称。生员偶有过愆。止应戒饬者。地方官应照例不得擅行杖责。至肆行不法等事。应令地方官查拏申详黜革。如地方官挟私妄报。查出参处。从之。
○是月。直隶总督孙嘉淦奏。各属得雨沾足。得旨。览奏朕怀诚慰。目今雨旸甚觉得宜。若向前似此。则秋成可望矣。
○又奏。各属得雨沾足。并饬捕蝗渐尽。得旨。知道了。竭力捕蝗。莫作纸上空谈。夫能飞之蝗。岂非前此未尽之余孽耶。
○又奏。请亲查河淀紧要关键。并漳河归复故道情形。得旨。好、知道了。孟子云。禹之行水也。行其所无事也。可见水性至平。必以平心静气治之。乃得其要。若稍有穿凿意见介乎其间。则非矣。
○又奏。长垣县被水。房舍淹塌。请给一月口粮。得旨。知道了。被灾之人。加意抚恤可也。
○直隶河道总督顾琮奏。金门闸石坝、暨长安城草坝、引河挑竣。得旨。知道了。此两次雨颇大。水势若何。堤岸若何。可将情形备悉奏闻。以慰朕念。
○两江总督那苏图奏。各属得雨播种。并蝗蝻扑灭。得旨。览奏、朕怀诚慰。但豫东二省。皆有飞蝗自南来者。此皆扑捕不力之所致也。卿其知之。
○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河工平稳。曹县漫溢堤工。抢护完竣。又淮北连日蝗蝻俱灭。得旨。览奏、朕怀诚慰。所虑者、飞起之蝗。恐不能速捕耳。地方官若有奉行不力者。可告之督抚。俟其净尽。作速奏闻。
○又奏。每岁漕运经由。请开通旧河。以免过闸牵挽之劳。回空后、则酌看水势。因时启闭。请敕部议覆。得旨。此原系因时制宜之事。何必如此拘执。复求交部耶。
○又奏。开放新闸水势情形。得旨。览奏。曷胜欣慰。此皆卿经理得宜之所致也。
○江苏巡抚张渠奏。委员督捕三<?氵义>河、丹阳、太湖、一带积匪。并严缉供出之余党。查拏惩究。得旨。此事可嘉之至。竭力办理可也。
○又奏。淮安、扬州、徐州、海州、四属。上年被灾独重。民犹拮据。请将缓折漕米五万四千余石。再行缓徵。得旨。所奏是。有旨谕部。
○又奏。上下两江、拨运楚谷。临时酌量缓急。截留备用。或收成相等。平分各运。得旨。此议即属允当。想那苏图等、亦不过如是办理也。
○又奏。巡抚养廉不敷办公。请照督臣衙门、另给公费之例减半。每年赏给公费银二千两。得旨。此在汝可耳。著照所请行。将奉旨处。咨部知之。
○安徽巡抚孙国玺奏。各属得雨。并批饬预期报旱之怀宁等县愚民。及审究鬨堂求赈之芜湖县劣衿等。得旨。览奏、朕怀诚慰。汝所办理。亦觉得中。可嘉之至。
○浙江布政使张若震奏。督徵各项完纳银米。得旨。览、亦赖上天恩泽。赐以屡丰。故汝得以从容妥办也。
○湖广总督宗室德沛奏。湖北贮谷无多。请委员赴湖南等省。采买二十万石。以备本省邻封缓急之用。得旨。知道了。应如此办理者也。
○河南巡抚尹会一奏。开封府省城。被水成灾。请赈恤一月。得旨。所奏情节。知道了。加意警省。毋得复如前因循怠忽也。
○又奏。豫省甚雨。沁黄交涨。沿河武陟等十县。地亩淹浸。查明抚恤停徵。得旨。办理甚妥。知道了。
○又奏。省城暴雨。民无宁居。药局火轰。员弁殒命。咎在臣奉职无状。依违苟且。请赐罢斥。得旨。若云用汝错误。则朕亦不得辞其咎。但人材难得。恐代汝者不如汝。或亦似汝。则朕咎将谁诿乎。但因循苟且四字。实汝之病。既自知之。其勉力改过。朕将观汝后效焉。
○河东河道总督白钟山奏。曹县漫工。补筑完竣。得旨。览奏。朕怀诚慰。但伏秋大汛在即。更宜加意防护者也。
○署山东巡抚黄叔琳奏。沂州、济南、武定、泰安、青州、兖州、东昌、七府。飞蝗入境。曹县、单县、菏泽、金乡、济宁、临清、六州县。黄水漫溢。请分别抚恤。得旨。知道了。捕蝗一事。实可以人力胜之。竭力督催扑捕。务使净尽。作速奏闻。
○川陕总督鄂尔达等奏。泰安、武威、永昌、古浪、被水。皋兰、渭源、河州、陇西、会宁、宁远、伏羌、阶州、秦州、西宁、平番、被雹。请分别抚恤。得旨。所奏俱悉。甘省灾伤之余。复有此被雹被水之时。朕实切惶悚。不知汝等督抚。作何虑也。
○陕西提督李绳武奏参。本年带兵换防哈密之游击孙道林。私带小唱。沿途逗遛。得旨。此奏甚是。知道了。军政务宜严肃。则平时操练有方。而缓急亦赖以有备。断不可谓无事之时。而少存姑息也。
○四川巡抚硕色奏。守备冶成福。带兵驻防郭罗克地方。缉获积年劫夺贼匪。分别劝惩。得旨。知道了。此事颇有关系。汝既离此地。当告之方显、潘绍周等。令其妥办。
○四川重庆镇总兵苏应选奏。请停委员盘查军火器械。总于镇臣出巡时。造册送核汇题。以免纷繁。得旨。镇臣尚有何事。而并此亦欲省耶。殊属冒昧。
○两广总督马尔泰奏。英德县长岗岭开矿炼铜。内有炼出银两。请归该商工费之用。又河源县铜矿。贴近银山。及英德县之洪磜矿。出银过多。恐谋利滋事。应请封禁。得旨。所奏俱悉。惟在实力行之。但所谓银矿应闭之说。朕尚不能深悉。或者为开银获利多。则开铜者少乎。不然。银亦系天地间自然之利。可以便民。何必封禁乎。卿其详议以闻。
○又奏。盐务羡余名色不一。相应查清报部。又潮州每年陋规四千两。应请革除备公。得旨。此奏甚属可嘉。实力行之。则将来获益。必有多于计锱铢而忘大义者。
○又奏、请开增城县硝厂炉三十座。暂借司库银一千两。给该县添设硝炉。以广熬煎。并阳山地方。听民挖煎。照价收买。数年后、火药必能充裕。得旨。此奏甚当。如所请行。
○署广西提督总兵谭行义奏、整顿各营、及土司地方宁谧情形。得旨。所奏俱属详明妥协。朕甚嘉悦。但既见到此。可徐徐实力行之。自有效也。
○总理青海夷情事务副都统巴凌阿奏、亲抵卡伦。饬员防范。及查勘展卡情形。得旨。是。所当时刻留心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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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隆四年。己未。秋七月。乙巳朔。享太庙。遣和亲王弘昼恭代行礼。
○命实力捕蝗。谕军机大臣等。今年五六月间。雨泽调匀。禾稼畅茂。可冀有秋。惟是直隶、山东、有数州县飞蝗尚未全灭。深廑朕怀。往来之人。皆以为蝗由河间蔓延他处。该县不能扑灭净尽。则其怠忽可知。前孙嘉淦奏称。属员内若有捕蝗不力者。即行参奏。今朕所闻如此。伊岂无闻见。可寄信询问之。
○予故云南鹤丽镇总兵官、顾纯祖。半葬、祭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