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实录乾隆朝实录 - 第 116 页/共 1860 页
○兵部议准、调任两广总督鄂弥达等疏请、广东南雄协守备。与原防清化司前汛之外委。均移驻始兴县城。其原防始兴县城之经制千总。移驻司前汛。从之。
○豁免江南提标各营马兵、透支加饷等项银两。从总督那苏图请也。
○戊辰。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谕、庆贺圣母皇太后万薵令节。公主、福晋、格格、命妇、著停其行礼。
○吏部议覆、御史褚泰奏称、场员、库大使、取具身家殷实印结。原为整饬盐务。慎重钱粮起见。奉行日久。渐滋弊端。请行停止。应如所请。但称以二项员缺。俱归州同、县丞、按班月选。殊未允协。请嗣后各省场员、库大使、除本班候补人员外。举人候选知县。情愿改就者。令其呈改。恩拔副榜贡生。考授州同、州判、县丞、职衔。已取具赴选文结到部。并曾经该督抚验看咨明者。准一体呈改。从之。
○又议、闽浙总督郝玉麟等疏言、闽省霞浦县属之桐山地方。襟海环山。离县窎远。控制难周。请建立县治。添设知县一员。训导一员。典史一员。所有霞浦近桐之八都、至二十四都、民屯田亩。额设银米。拨归新县管辖。其原驻芦门巡检。改驻柘洋地方。应如所请。从之。命县名曰福鼎。
○户部议、古北等口、运来米豆杂粮。已交八旗米局存贮者。令各该米局、在内城发粜。嗣后运到杂粮。俱交五城。于城外关厢存贮、来春开改平粜。得旨。所议甚好。著照所请行。
○又议准、原任直隶总督李卫疏请、添设直隶省孤贫口粮银、二万六千二百十六两有奇。从之。
○又议准、调任福建巡抚卢焯疏言、闽省福州等府州县、额外孤贫。请照安徽之例。与额内一体给与口粮。从之。
○又议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言、豫省雍正十二十三两年。并乾隆元年。劝首隐地内、虚报三十五顷六亩有奇。额赋应予豁除。从之。
○截河南、山东、漕粮十万石。留贮津仓。续赈平粜。
○免山东招远县、本年雹灾额赋。
○缓徵甘肃武威、永昌、平番、镇番、西宁、碾伯、肃州、高台、西固、等九州县厅、虫灾本年钱粮。
○己巳。谕军机大臣等、本年夏间。江苏巡抚扬永斌奏称、禁止躧麯一事。臣已委员协同查禁。其造麯器具。分别封贮拆毁。所有未奉上谕禁止以前。已经造成陈麯。现饬封贮等语。朕比时以杨永斌办理不善。特颁谕旨。严切晓谕。谅各省督抚悉已闻知矣。今闻河南地方。封贮造成之陈麯甚多。商民从前所用之工本。悉皆委弃。颇有怨言。不知尹会一何以见朕谕旨。尚如此办理。可传旨询问之。又据法敏奏称、山东禁止烧锅躧麯。已有成效。朕思河南情形如此。恐山东亦有封贮器具陈麯之事。且闻东省、亦不过因朕旨已颁。虽有难行之势。不得不奉行。而所谓已有成效者。仍属虚文。亦著传旨询问之。
○吏部议覆、升任广西巡抚杨超曾疏言、广西泗城、镇安、二府。应各添设附郭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凡府治管辖之地方钱粮。命盗案件。俱归知县经理。其泗城府原设同知、照磨、均请裁汰。驻劄天峨之泗城府经历。彻回府治。改设县丞一员。应如所请。从之。命泗城县名曰凌云。镇安县名曰天保。
○户部议准、山西巡抚石麟疏言、岚县、雍正七年报垦升科地、二十顷三亩。多系山厓溪涧。随垦随荒。所有应徵本色。暨驿站等项银两。应予豁免。从之。
○添给四川云阳、井研、二县。水陆盐一百七十四引。从巡抚硕色请也。
○以故甘肃河州土百户王镇海之子王统西、袭职。
○庚午。谕、上年修理三陵。工程告成。朕特降谕旨。躬亲展谒。经王大臣等议、于来年秋间前往。嗣奉皇太后懿旨。朕诣盛京时。皇太后亦亲往恭谒祖陵。正拟降旨。交王大臣等会议。今思近年畿辅收成歉薄。虽行宫一切所需。俱系官办。丝毫不以累民。而沿途经过地方。豫先购备。如米粮草束之类。恐致价值高昂。于民间未便。应俟丰稔之年。朕另降谕旨。前往展谒。著原议之王大臣九卿等、再行妥议具奏。
○又谕、大学士嵇曾筠奏称、旧恙尚未痊愈。俟新抚臣到任后、束装起程。便道回籍。息心调理。渐冀痊可。趋赴阙廷等语。著照所请。暂回原籍。加意调摄。务期速痊。入阁办事。颁赐人参十斤。以为医药之用。
○吏部议覆、甘肃巡抚元展成等疏言、甘省府州县属、应行移驻添改一切事宜。一、兰州省会。请移驻知府以符体制。应如所请。将临洮府知府。又附府之狄道县、移驻兰州。原驻兰州知州。移驻狄道。同原辖之金县、河州、渭源、俱隶移驻省会之知府管辖。其经历、州判、吏目、典史、等官。各随原属之府州县移驻。芦塘驿驿丞。归移驻省城之知县管辖。一、各官衙署。请分别添建。应如所请。除向有原署、可以通融居住外。准其将兰州空闲钱局。改建府署。一、各府州县学校。请酌定规模。应如所请。原隶府州县各学教官。各随府州县移驻。兰州学升为府学。狄道县学改为州学。入学名数。照府州学额取进。惟移驻兰州之狄道县学。该抚请照州学原额。未免太浮。应仍照县额取进。一、邻近县属。宜请改隶。并酌量地方情形。增设官兵。应如所请。巩昌府属之靖远县。改隶移驻兰城之知府管辖。移驻兰城县属之宽沟堡。添设县丞一员。向无弁兵之金县。准于附近之临洮营酌拨把总一员。带领马兵三十名。守兵三十名分驻。从之。
○户部议覆、河南巡抚尹会一疏报、祥符等三十三州县额徵班匠等项。共银一千五百四十二两有奇。准其摊入各州县地粮银内徵收。从之。
○引见保送御史之刑部员外郎沈世枫、得旨。沈世枫、著记名以御史用。
○辛未。吏部议准、盛京工部侍郎希德慎疏言、盛京工部颜料库事务。请照盛京户部银库、缎疋库、公同办理之例。令工部银库掌领关防官、公同办理。从之。
○又议、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疏请、将黔省原属镇远县之臻洞司各苗寨。就近改隶凯里。丹江之打格等寨。就近改隶台拱。清江之高定等寨。亦近改隶古州。其田亩钱粮。除打格等寨。地系新疆。业已豁除外。臻洞司、桑郎、等二十一寨。实在成熟田四百八十六亩。应徵本色秋粮。令清平县、转移凯里县丞管理。应如所请。从之。
○户部议准、江西巡抚岳浚疏报、南昌等十九县。雍正十年、开垦田地。内上高、临川、戈阳、等三县。原垦田地并塘。十顷五十四亩有奇。现经坍改。所有额赋。应予豁除。从之。
○又议、贵州总督兼管巡抚事张广泗疏言、古州苗夷环处。兵米系粤西接运。厘剔宿弊、以归实济。一、贮米当委监收监放之官。每年所买米数。并价值运费若干。先行呈报。盘量收贮。至借给兵米。扣饷买补。俱令各营会同文员。监视收放。一、贮米当立推陈易新之法。借给兵丁米石。照原价运费。扣收补贮。不得额外加耗。年丰米贱。即将此米存贮。备下年接济。如借给尚有余存米石。于青黄不接之时。减价平粜。一、贮米当重盘查交代之责。积贮米石。并扣收买补米数。该管将备、于年底册报。遇有升迁。照例交盘。其挪移短少。并采买迟延者。即行指参。均应如所请。从之。
○兵部议准、调任两广总督鄂弥达疏报、广东雷州协、巡海遭风淹毙之兵丁何进。应照阵亡步兵例、减半给与祭葬银两。从之。
○正黄旗汉军副都统苏巴礼奏、世管佐领、雍正三年。设立家谱。远族概不准入。今办理世管佐领。竟有以远族未入谱者。因曾经管过。遽准备用。原编佐领亲弟兄之子孙。转以未经管过不准。夫远族接管之故。非因原编之子孙幼小。即系尚未生立。原非有应得之分。请敕下八旗。查明更正。除嫡派、及亲弟兄无嗣者。另行酌议外。其有嗣者。正陪备用。俱于原编佐领子孙。及亲弟兄之子孙。分别酌定。远族虽经管过。不准列入备用。得旨。此奏不无所见。著原议之王大臣。秉公详议以闻。
○奉天府府尹吴应枚疏报、奉天海城等九州县、乾隆元年实垦地二万三千一百九十八亩有奇。
○大学士前总理浙江海塘管总督事嵇曾筠疏报、浙江、临海、太平、天台、等三县、实垦台州卫原荒屯田共三顷四十三亩有奇。
○壬申。上诣皇太后宫问安。奉皇太后幸重华宫侍膳。
○谕、武英殿写字需人。著尚书赵国麟等。在国子监肄业之正途贡生内。看其年力精壮。字画端楷。情愿效力者。选取十人。送武英殿、以备誊录缮写之用。其在监肄业。每月所领膏火之资。仍照旧给与。若有缺出。该监照例送补。俟数年之后。行走若好。该管王大臣秉公具奏。酌量议叙。
○吏部议准、盛京户部侍郎双喜疏请、添设该部金银库员外郎一员。协同原设郎中、办理收放。其员于该部司分员外郎内、拣选调补。即将该司分员外郎。裁汰一缺。从之。
○又议、工部奏称、该部乾隆元年、学习行走荫生永明等六员。二年期满。各行走勤慎。堪办部务。除照例移咨吏部、按班铨补外。请仍留本部行走。遇相宜之缺题补。应如所请。准其留部学习。惟双月应用人员。款项甚多。此等留部荫生。并非才识出众。若概行遇缺题补。各项人员。必致壅塞。应仍照例铨选。不准题补。从之。
○户部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言、平凉府属额徵粮石。运供固原兵粮。缘相去道途过远。花户苦于转运。每石愿交脚价钱三百文。官为转运。请嗣后徵银壹钱。令该州县运送。不敷。在司库公用银内拨给。从之。
○又议准、甘肃巡抚元展成疏报、武威县本年夏禾被灾地、三千九百三十顷二十九亩有奇。除业经加赈外。所有应徵正粮草束耗羡银两。分别蠲免一二分有差。从之。
○礼部遵旨议、安庆巡抚孙国玺奏、本科两江应试举子。不遵场规。嗣后入场、不按牌名。及接卷后不归本号者。该提调查明。即行扶出。鬨聚多人、紊乱场规者。为首斥革枷示。试卷正草不全。例应贴出。其有意涂改鬼名。题诗写禀者。斥革治罪。至教官职司训士。以后诸生临场。如仍不遵约束。该监临官、将该教官指参。降一级调用。如学政于士子科举时。滥行收录。将该学政罚俸一年。从之。
○癸酉。皇太后圣寿节。遣官祭太庙后殿。
○上诣寿康宫、行庆贺皇太后礼。王大臣于慈宁门、众官于午门、行礼。
○诣皇太后宫侍宴。
○甲戌。上诣皇太后宫问安。
○大学士伯鄂尔泰等遵旨议准、御史程盛修疏请、京员七品以下之中书助教、学正、司务等官。中式进士。未经馆选、部用、暨以知县即用者。仍留原任。从之。
○户部议准、御史霍备疏请、严饬各省督抚、于所属州县办赈各员。实力奉行者。特予保擢。扣克侵渔者。据实指参。科罪定拟。不准援赃完减等之例宽免。从之。
○又议、大学士仍管川陕总督查郎阿疏言、甘肃小湾地方。雍正十三年。赏与移住瓜州之土鲁番回民耕种。去瓜州住堡。几及百里。请建筑小堡。令其就近安居。应如所请。从之。
○乙亥。上御乾清门听政。
○谕、据漕运总督托时奏称、浙江绍兴前后二帮漕船、一百五十七只。因乾隆二年。截留漕粮十万石。接济闽省。将粮船减存在次。旗丁等于未奉截留之先。领过漕截银、二万五千四百两。行月银、四千二百两。俱应追还。嗣经部议。从乾隆己未年为始。分作三年扣完在案。但查此项漕船。在先领过钱粮。俱为办公支用。逮减存之后。苫盖漕船。养赡家口。均系各丁设措应用。俱待本年应领钱粮。清还逋负。办理新漕。若于减半月粮扣除之外。再入年限扣除。则丁力不无竭蹶。倘蒙天恩、将该帮应领本年减半粮银、七千一百一十三两零扣除。抵作乾隆己未年应扣银两外。其余未清银两。自乾隆庚申年起。分作三年扣完。则各丁运费从容。不致拮据从事等语。著照托时所奏。将绍兴二帮运丁未清银两。自乾隆庚申年起。分作三年扣还。以纾运丁之力。该部即行文漕运总督知之。
○和硕庄亲王允禄等奏、遵旨查明介福、庆泰、二佐领。一系康熙八年、佟国纲等移入上三旗时、由正蓝旗带来。一系康熙四十年、恩赐温宪公主。俱应照原定为勋旧佐领。杨姓、唐姓、秦姓、祖父远年丁册。开在佟姓壮丁之内。应作为带来奴仆。但自康熙年间。丁册俱开一户。且注有姻亲字样。与八旗开档养子不同。仍应作为另户。潘姓、傅姓、董姓、为佟姓带来投诚之汉人。俱为另户。并造入佐领根源册内。饬令名下画押。以杜后来争端。都统策凌。并不细查确据。辄作为带来人。又不将带来何项之人声明。实属不合。平郡王福彭。虽作为奴仆。仍未将另户户下查明。亦属疎忽。均应请交各该衙门分别议处。得旨。介福、庆泰、佐领缘由。既经王大臣等查明定议。著照议办理。平郡王、策凌、互相参奏。如果从公事起见。自于旗务有益。但因伊等素日有隙而有此举。且策凌于平郡王参奏之后。复行奏辩。词句乖张。更属不合。策凌著交该部严加议处。平郡王著交宗人府察议。
○吏部尚书性桂、以老病乞休。得旨。卿才品优长。简任铨衡。正资料理。览奏以老病求罢。情词恳切。著以原官致仕。该部知道。
○户部议准、调任福建巡抚卢焯疏言、遵旨查明田少丁多之平和、永安、清流、等三县、额徵丁银共一万一千四百八十两有奇。应照乾隆二年。该省南平县匀徵之例。每田粮一两。匀徵二钱。共减免银七千三两有奇。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