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案 - 第 73 页/共 81 页

六月初八月(七、一九),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六月初五日,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呈称:『本年五月二十日,准罗中书、马副税司会衔咨呈内开:「窃照本月初八日,奉北洋大臣李札开:收取「平安」轮船弁兵事宜,应派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津海关副税司马士,即乘「利运」轮船先赴厦门;并咨请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遴派熟悉干军妥干员弁,会同罗中书、马副税司前往澎湖与法兵官约定日期,将前掳「平安」轮船弁兵四百余名并由西贡送到弁兵二百五十名、又法国兵船另获台湾及澎湖人二十二名,按名收回。即一面将日期人数情形由电禀闻,一面仍由「利运」轮船载赴厦门交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分别运送安插。其中如有被伤害者,务须遵旨与法兵官理论,勿任稍有短少。该员等俟按名收回,交与福建水师提督军门彭〔楚汉〕后,即乘原船回津销差等因。奉此,遵于本月初十日由津乘坐「利运」轮船,十六日到厦谒商贵军门,即行会同钦差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部堂杨〔岳斌〕委员刘镇并贵军门委员王令、杨都司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定于十八、十九等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并各商民共八百三名,按名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日载由「利运」轮船到厦。除将收回日期、人数情形电禀北洋大臣外,理应将前收回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备文粘单咨呈点验,给复施行。计粘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单一纸」等因到本提督。准此,除照单分别按名点验,将干军员弁、勇丁收住厦门,候咨请杨前部堂察夺办理;所有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拟会商兴泉永道安抚归业。除照复罗中书马副税司、咨会杨前部堂查照、照会兴泉永道并分别咨明外,相应呈请查照』等因到本大臣。准此,相应咨明贵衙门,请烦查照。   福建水师提督统领南字、靖海、练军等营兵勇世袭云骑尉利勇巴图鲁彭楚汉,今将罗中书、马副税司单开收回「平安」轮船弁兵并各商民名数,抄折附呈鉴核。计开:   西贡送来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   「平安」轮船弁兵汤贤博等共四百六十三名。   台湾、澎湖商民共九十名。   统共八百零三名。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四(三一一四页)。   军机处交出李鸿章请奖点收被俘弁勇商民委员罗臻禄马士等抄片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军机处交出李鸿章抄片称:   再,帮办福建军务前陕甘督臣杨岳斌所部弁勇,前乘「平安」轮船渡台被法国兵船掳去七百余人;臣于法约定后,与该国公使巴德诺议明全数释回。其中国军营拿获法国弁兵及因案牵涉之人,该公使亦请释放。当经奏奉谕旨允准,着臣迅派妥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将掳去弁兵妥为收回等因,钦此。旋据巴德诺函开:『接该国水师提督李士比电称:前截获「平安」轮船弁兵在基隆者百名,已就近释放;在澎湖者四百余名及运往西贡二百五十名,不日回澎,俟中国委员到日交还。另有拿获台湾、澎湖人二十二名,一并交还。请将中国俘获该国兵士及牵涉之人释放』等情。经臣电知各督、抚臣查照办理;一面遴派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洋员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乘坐「利运」轮船驰赴厦门,禀商福建水师提督彭楚汉加派熟悉干军员弁同往澎湖妥办。旋据罗臻禄、马士禀称:该员等于五月十六日抵厦门,与彭楚汉并杨岳斌委员前赴澎湖会商法兵官,即于十八、九日将「平安」轮船所载弁兵王仁和、周文翔、方国清等二百五十名,又弁兵杨贤博等四百六十三名,又台湾、澎湖商民九十名,共八百三名,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即由轮船运至厦门。并据彭楚汉来文:已将该弁兵、商民八百三人照单按名点验,分别住候安插等因前来。除咨总理衙门查照外,查罗臻禄等迭经派办洋务交涉事件,均称得力;此次航海远役,亲至澎湖法营会商法提督李士比将干军弁勇全数收回并无被伤短少,又于巴德诺原函之外收回商民数十人,办理甚为妥速,保全兵民多命,实属劳绩卓著。拟请天恩将候选中书科中书罗臻禄以同知,不论双、单月尽先选用;津海关副税务司马士给予三等第二宝星,以示鼓励。理合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谨奏。   光绪十一年六月初十日,军机大臣奉旨:『马士着照所请奖励,罗臻禄着毋庸给奖。钦此』。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四九(三一一八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知澎湖撤兵事并请速示越地华军全部退出情形   六月十一日(七、二二),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月初五日,准贵王大臣来函:所有在澎湖兵船何日全行撤尽之处,即希复知一切等因前来;本大臣当即转电外务部请示在案。现接回音,据称已饬水师提督李催退澎湖兵,迄今似可撤竣等语。顷亦准李提督六月初七日发电:『妈宫撤兵,业已妥备;即将赴沪』等语。本大臣既得此信,想澎湖地方兵船已经开出矣。至贵衙门交阅滇、粤督抚所发中国军兵退出北圻各电,本大臣阅悉鸣谢;足征贵国撤回各军,虽道路艰难以致延搁,而实系陆续撤回。并希贵王大臣速能将中国军兵全数业已退回界内一节,明白达知本大臣为盼。专此,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三一一九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呈收回被俘弁勇并请将委员罗臻禄等给奖片稿   六月十二日(七、二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为照本大臣于本年六月初八日,在天津行馆附驿具奏「「平安」轮船弁兵已全数收回并请将办理妥速之罗臻禄等给奖」一片。除俟奉到谕旨另行恭录咨行外,相应抄片咨会贵衙门,请烦查照。   计奏片稿(详见十一日军机处交出抄片)。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一(三一二○页)。   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知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三日(七、二四),法国汉文正使微席叶函称:   俄顷巴大臣接准李提督电称:『所有兵船已于本月十一日开出澎湖』等因前来。当即怖达,祈禀明堂宪知悉为荷。   专此,顺颂晚佳。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五(三一二二页)。   法国公使巴特纳函法兵船撤离澎湖   六月十四日(七、二五),法国公使巴特纳函称:   本国撤回澎湖军兵一事,本大臣近已函致贵王大臣,以现今似可撤竣等因。兹准李提督六月十一日发电,亦称刻下开出妈宫赴沪等语。至贵署六月十三日来函所称刘、滇各军业已全行撤回界内,越境并未留兵;至广西所留法国弁兵,业已送交北圻各等语。本大臣接准阅悉一切,即当怖覆。   顺颂日祉。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六(三一二二页)。   北洋大臣李鸿章咨陈奖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人员   六月十九日(七、三○),北洋大臣李鸿章文称:   据苏松太道邵友濂详称:『案奉宪札:光绪十一年二月十七日,准钦命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咨:正月二十日,准军机处抄交贵大臣具奏「转运台湾饷械在事出力员弁、翻译、司事、西商酌拟奖叙」一折,本日奉旨:「周国兴等均着照所请奖励。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除文武员弁由吏、兵二部办理外,本衙门查原单内开:「华安」轮船主英商施道德请给二等第二宝星,「威利」轮船正管轮英商克郎勒特、英商麦高伦、马立师洋行主英商马立师、祥生船厂主英商格兰、保家洋行主英商谭佛司、瑞生洋行主德商补海师岱等六名请给三等第一宝星,应由贵大臣饬令江海关道照式制造颁给等因。准此,札道照式制造颁给具报等因。奉经职道遵即照式制就二等第二金宝星一面、三等第一银宝星六面,移送候补道龚照瑗转给在案。所有宝星七面共计工价库平银一百一十八两八钱五分七厘一毫除在洋税项下动支外,理合详报察核,咨明总理衙门查照,实为公便』等情到本阁爵大臣。据此,相应咨明。为此合咨贵衙门,请烦查照。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五九(三一三七页)。   户部行知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   六月二十三日(八、三),户部文称:   福建司案呈军机处交出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等奏「遵旨查明洋款动用余存各数目开单覆奏」一折,光绪十一年六月十四日军机大臣奉旨:『该衙门知道。单并发。钦此』。又于清单内,同日奉旨:『览。钦此』。钦遵交出到部。相应恭录谕旨,移咨督办福建军务左(宗棠)、闽浙总督、福建巡抚遵照。至台、内勇营应如何酌量遣撤?每月可节省饷项若干?应由该大臣、督、抚随时奏咨报部查核。其筹办善后各事宜一切用款,应并令撙节动用,毋稍虚糜。仍将动支银款,亦即先行详细奏报,暨咨呈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可也。   --见「中法越南交涉档」一七六三(三一四二页)。   ●法军侵台档(七)   光绪十一年(一八八五)(下)   法国公使巴特纳照会请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例予照料   照覆会法国公使巴特纳准将澎湖马祖二处所葬法兵坟墓妥为保护   咨行闽浙总督杨昌浚请转饬保护澎湖马祖二处法弁坟墓   福州将军穆图善等咨呈遵旨覆陈闽省动用余存洋款数目清单   福州将军穆图善咨陈台防请饷动用洋款及当地需款情形   福建巡抚刘铭传咨商请奖沪尾基隆税关出力洋员   钦差大臣杨岳斌咨呈五六月分电奏清单(迭陈台湾解严遣撤干军及乞假回籍事)   南洋大臣曾国荃咨报挪威领事请求发给「威利」船主戴叶生宝星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