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军侵台档案 - 第 35 页/共 81 页

十八辰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禄呢捏续约字据在,岂假!乞剖其诬,免徒咎我。   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基安勿廑,新事望电。   同日陈季同致罗丰禄电   屡剖,福坚不认。乞将字据映印付沪报,并转禀李相。   同日接李相电   赫续请给四百万,亦未允。议院何日散?茹意若何?孤拔在闽未动,望确探示!   同日致李相电   福不认勾抹;茹云津约二款月余未办,即中国之咎。议院六天散。不偿恐难结,应备战。   十九日致李相电   茹来函: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以俟中国允偿云云。如何答?乞速请总署示!   同日接钧署电   顷何天爵云:上海美领事以请美评论告法领事,据复:因□故不允□□不知事指嘱本处电阁下,即刻见法外部,请法与中国公请美主详查情形,评断此事是否中国违约。美使仍电请美主评论云云。希阁下即告外部。如何答复?速电知!   同日接李相电   昨报台湾基隆炮台被法攻破;巴照会曾暂不取福州,索赔八十兆佛郎、分十年交,与茹意同。未知内意若何?为数太巨,此事恐无收。尊处有法调停否?   同日致李相电   福来云:倘肯允偿,请巴赴津定数并议商约,则茹可准办。先撤闽船,俟偿数定,交还基隆。苞揣系茹意,今不肯请人评论,别无办法。倘不备战,可否请允以保闽厂?乞速商总署!似不到五十兆佛。   二十日致李相电   苞知议院将议,昨又函剖非我咎,并托福请先退闽船。顷茹令福来云:已据基隆,人心稍靖;可先令孤拔退出闽口,以免启衅。八十兆亦可减,惟须我先允并非不愿津贴,即可妥定其数。又云茹颇知巴傲,愿径由苞与中堂或总署商。乞转!   二十一日致李相电   顷福密拟约稿,嘱译呈。一、津贴四十兆佛。二、全权画押后,即撤闽船;巴可到津议商约。三、先交十兆;且法兵到高平、谅山、保胜后,即还基隆。以上三款,如中国允,福可请法允。否则,难保和局。候即复云云。与昨词又异;然皆茹意。乞裁!   同日致钧署电   茹复云:钧署前告谢有「兵系奉谕不撤」一语,即系背约。不必他国评论,但偿款可减。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福笔据已付巴阅,限期退兵二条经福亲笔钩抹署押,此中国不背约之铁据。祈告外部、议院,法兵倘再妄动,法国责成更重;并禀钦使。丰白。   同日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字据已映印百余纸,散给各国并登沪报。法以四百人据基隆,得易守难,费经理。查说或以孤军为殉,藉诱议院之大举;乞发其奸,以告议员!   二十二日罗丰禄致陈季同电   巴见禄字据,气顿沮。映者已转致各公使;沪报未登,留为退步。   同日接钧署电   二十日戌刻,接北洋电称:阁下得茹来函,有「沪议不成,十五日已取基隆作质」之语;与省三捷报相符,与巴得诺照会不对。茹函究系十五日交阁下、抑十六始交?希查明确复!   同日接钧署电   正在会商,即取基隆、仍索巨款,恐中外无此办法。本处现照会驻京有约各使公评,法国应如此办法,中国应否照办?特将照会稿电寄阁下,希即照驻法有约各使;如何议论?希随时电知!号。又电寄照会稿:为照会事,查中、法龃龉一案,曾将两国来往照会各件于上月二十七日照会各大臣在案;又经照请美国照约调处,亦经面告各国。查调处本系巴黎斯约办法,中国极愿以此法了此案也。本月十六日,准谢署大臣照称:请人调停一节,似难允准。又经本署推诚告以美国调处之益,并照请妥商办法;于十八日照复去后。乃十九日,准南洋曾大臣转巴大臣照会:法国取守基隆等情,阅之诧异。查巴大臣本月十二日照会、谢署大臣本月十三日照会,均愿两国妥商;即谢署大臣十六日照复,亦但言不允他人调停,并无「发此照会后,即动兵攫取基隆」之语。兹乃一面会商、一面踞地,恐泰西各国无此办法。查巴大臣照称,不过欲索八十兆佛郎。竟不待商定,又不先告中国及各国战期;设推此意以扰及中国通商各口,则华、洋各商财产,中国亦骤难保护,一切应惟法国是问。惟此次踞地正在会商未定之际,而又索此巨款;法国应否如此办理?中国应否照办?尚望贵大臣秉公评论、或另有公平办法,均惟贵大臣查核定断。相应照会贵大臣查阅,务希见复可也。须至照会者。此稿希照录照会德、奥、义、和各外部,并照录转电玉轩、劼刚照会英、俄、美、日、秘各外部。   同日钧署电   茹函十九未刻到,申刻电乞北洋转呈。   同日接李相电   马、皓电已转总署。署令照会驻法各使,有益否?福云允偿,巴赴津定数;若所索太奢,鸿断不允。罗丰禄持福手抹字据示巴,巴允电告外部,此我不背约之铁据;福若不认,亦当从中转圜。基隆我军小获,法变计否?乞探示!   同日接钧署电   本处照会各公使评文,暂不发;希阁下勿照会各使,并勿转寄玉轩、劼刚。   同日致郑大臣电(照录钧署电七百二十四字)。   同日致郑大臣(英文)   总署谕:今日照会暂不发。   六月二十五日接中堂电(午刻)   总署二十四日电:『福约三条均悉。现基隆已复,彼之议院情形有无变动?即探复!此事中国理足,廷议佥谓难给津贴。法虽不允美商,美国仍请调处;法何坚执不听?可诘问之。如孤拔果撤闽船、不扰他口,巴得诺可到津议商约,以归和好。希转电丹崖』云。   同日致邵道台电   茹昨在下议院云:『中国虽将福字据印付英报,而津约二款月余未办,仍系背约。今据基隆,不过索偿,尚非启衅;因此国与各国不同,惟割据乃可商量也。乞准接续据地挟制,以操必胜』云云。议员允今日续议;代我驳者无人肯听。乞转电总署、北洋并呈三钦使。苞。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三日)   今送上李中堂来之电函,如果巴使亲见福呢原文内有福呢自行勾抹之句,谅巴公使必已早告于贵部。本大臣想从此以后,不能再谓撤兵一事有误会矣。其谅山之事,皆由法兵官知为早已议定华兵撤退之限期,可听法兵前往;倘华兵未能如期退让,则法兵可用力以攻之耳。今李中堂恐人误谓限期之说,早经允许,是以有谅山之事,所以不能不将实在情形告明,以辩明非中国之咎;因此来电令本大臣告明,请贵部见复为望(茹相未有复函)!   致外部茹相函(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