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37 页/共 182 页
是年,魏彭城镇将薛虎子为徐州刺史。(《资治通鉴》、本传在太和四年。)
四年(魏太和六年)正月壬戌,诏:“今关燧无虞,时和岁稔。便可式遵前准,修建教学,精选儒官,广延国胄。”癸亥,诏:“建元以来战亡,赏蠲租布二十年,杂役十年。其不得收尸,主军保押,亦同此例。”以后将军长沙王晃为护军将军,南郡王长懋为南徐州刺史。
二月乙未,上不豫。庚辰,诏原京师囚系有差,元年以前逋责皆蠲除。
三月庚申,召司徒褚渊、左仆射王俭受顾命。壬戌,上崩于临光殿,年五十六。太子赜即位,大赦。征镇州郡令长军屯营部,各行丧三日,不得擅离任,都邑城守防备幢队,一不得还。乙丑,称先帝遗诏,以褚渊录尚书事,尚书左仆射王俭为尚书令。诏曰:“丧礼虽有定制,先旨每存简约,内官可三日一还临,外官间一日还临,后有大丧皆如之。”庚午,以司空豫章王嶷为太尉。癸酉,诏免逋城钱。自今以后,申明旧制。初,晋宋旧制,受官二十日,辄送修城钱一千。庚辰,诏:“比岁未稔,贫穷不少,京师二岸,多有其弊。遣中书舍人优量赈恤。”
四月庚寅,上大行皇帝谥曰高皇帝,庙号太祖。丙午,葬武进为泰安陵。辅国将军张倪为兖州刺史。
五月乙丑,以丹阳尹竟陵公子良为南徐州刺史。癸未,以雨水频降,京邑居民多所淹溃,遣中书舍人与两县官长优量赈恤。
六月甲申朔,立南郡王长懋为皇太子。诏申壬戌赦恩百日。戊戌,诏:“京都囚系,可克日讯决;诸远狱委刺史以时察判。建康、秣陵二县贫民加赈赐,必令周悉。吴兴、义兴与遭水县,蠲除租调。”癸卯,以褚渊为司空、车骑将军。
七月壬戌,以垣荣祖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癸卯,司空褚渊卒。
九月丁巳,以国哀,罢国子学。
十月乙未,以中书令王延之为尚书左仆射。
十二月己丑.诏曰:“缘淮戍将,久处边劳,三元行始,宜沾恩庆,可遣中书舍人宣旨临会。后每岁皆如之。”
武帝永明元年(魏太和七年)正月辛亥,车驾祀南郊,大赦,改元。壬子,诏求谠言,王公卿士,各举所知,随方登叙。长沙王晃自护军将军为南徐州刺史,竟陵王子良为南兖州刺史。庚申,以侍中萧景先为中领军。甲子,筑青溪旧宫,作新娄湖苑。
三月癸丑,诏:莅民之职,一以小满为限。其有声绩克举,厚加甄异。丙辰,申辛亥赦恩五十日,以期讫为始。京师囚系,悉皆原宥。三署军徒,优量降遣。郡邑鳏寡尤贫,详加赈恤。戊寅,除建元四年三月以前逋负督赃。
四月壬午,诏改葬袁粲、刘秉。
五月丁酉,车骑将军张敬儿诛。
六月丙寅,诏:“凡坐事应复治者,在建元四年三月以前皆原宥。”
七月庚寅,赐吏部尚书江谥死。
八月壬申,魏人来聘。
十月丙寅,使散骑常侍刘缵聘于魏。
是月,徙南琅邪郡治白下。
二年(魏太和八年)正月乙亥,以司州刺史吕安国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子良为护军将军兼司徒,后将军柳世隆为尚书右仆射。
三月乙亥,以吴兴太守张岱为南兖州刺史。
四月甲辰,诏:“扬、南徐、南兖、徐、兖五州统内诸狱,并部送还台,候克日断枉直。”
六月癸卯,车驾幸中堂听讼。乙巳,以安陆王子敬为南兖州刺史。戊申,以黄门侍郎崔平仲为青、冀二州刺史。
八月丙午,车驾幸旧宫小会,设金石乐,在位者赋诗。戊申,车驾幸玄武湖讲武。甲子,诏:“京师二县,或有久坟毁发,可随宜掩埋。遗骸未榇,并加敛瘗。疾病穷困不能自存者,详为条格,并加沾赉。”
冬十月癸巳,以长沙王晃自南徐州为中书监,桂阳王铄为南徐州刺史。
十二月庚申,魏人来聘。
三年(魏太和九年)正月辛卯,车驾祀南郊,大赦。赈恤二县贫民。
诏高选学官,广延胄子。又诏刺史守宰,严课农桑,校核殿最,以申黜陟。诏复立国学,释奠先师,用上公礼。
二月辛丑,车驾出北郊。
四月戊戌,以辅国将军桓敬为兖州刺史。
五月乙未,蠲单丁及茕独而秩养孤者今年田租,省总明观。于王俭宅开学士馆,以总明四部书充之。
八月戊午,太子詹事萧顺之为领军将军。
十月壬戌,诏:“皇太子长懋讲毕,当释奠,王公以下可悉往观礼。”辛酉,魏散骑常侍李彪来聘。
十一月己丑,以冠军将军王文仲为青、冀二州刺史。
十二月丁酉,诏明春耕籍田。
是夏琅邪郡旱。
是年秋,国子学生毕业集,有司奏:“未详今当用何礼何乐?”尚书令王俭议:“今之所行,释奠而已。皇朝屈尊弘教,侍以师资,引同上公。即事惟允,今宜设轩县之乐,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
四年(魏太和十年)正月甲子,以征虏将军薛渊为徐州刺史。辛卯,车驾幸中堂,策秀才。
闰月辛亥,车驾籍田。诏:“见刑殊死以下,悉原宥。诸逋负在三年以前尤穷弊者,一皆蠲除。孝弟力田,详授爵位,孤老贫穷,赐谷十石。凡欲附农而粮种缺乏者,并加给贷,务在优厚。”甲寅,以籍田礼毕,车驾幸阅武堂,劳酒小会,赐王公以下在位者帛有差。戊午,车驾幸讲武堂阅武。
二月庚寅,以光禄大夫王玄载为兖州刺史。
三月辛亥,国子讲孝经,车驾幸学,赐国子祭酒、博士、助教绢各有差。
四月丁亥,尚书左仆射柳世隆迁。
五月癸巳,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丙午,以吴兴太守西昌侯鸾为中领军。
九月甲寅,以征虏将军王广之为徐州刺史。
五年(魏太和十一年)正月戊子,以太尉豫章王嶷为大司马,车骑将军竟陵王子良为司徒,征虏将军竟陵王子懋为南兖州刺史。
二月戊子,车驾幸芳林园。
四月,车驾殷祀太庙。诏:“系囚见徒四岁刑以下悉原遣,五年减为三岁,京邑罪身应入重降一等。”
六月辛酉,赈恤京师被水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