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2 页/共 182 页
第四十三卷 清雍正
第四十四卷 清乾隆(一)
第四十五卷 清乾隆(二)
第四十六卷 清乾隆(三)
第四十七卷 清嘉庆
第四十八卷 清道光(一)
第四十九卷 清道光(二)
第五十卷 清咸丰、同治
第五十一卷 清光绪
第五十二卷 清光绪、宣统
版权
●前言
六朝以来,江苏向为我国经济富庶、文化昌明之地,人文荟萃,典籍浩繁。全省地方志乘在我国现存的8000余种地方志籍中,约占十分之一,有800多种,亦不乏名家名志。但从清乾隆元年(1736)综括江苏、安徽两省地方历史的《江南通志》之后200多年,江苏没有独立完整的全省通志出版,因此清代有“内地十八省,唯江苏无专志”之说。直至宣统元年(1909),江苏始设通志局,创修通志。而后由于种种原因,数十年中,屡修屡辍,终未面世,仅存《江苏省通志稿》稿本而已。
《江苏省通志稿》是江苏自清康熙六年(1667)设省以来官修的第一部省志稿本,由南京图书馆收藏,保存完整。全书分为大事、方域、都水、建置、民政、礼俗、度支,货殖、职官、选举、文化、武备、司法、邮传、经籍、古迹、金石、邦交、宗教、人物、列女、灾异等22志,392卷,约有1000余万字。基本上包括从西周到清末江苏的重大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活动,涉及到两千多年全省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的各个方面。取材于历代重要史籍和江苏府、州、厅、县、乡镇志与著名山水、园林、寺观志,以及大量实录、档案和文集、笔记等,分门别类地保存了系统,丰富的江苏地方文献资料,特别是关于鸦片战争、太平天国革命、洋务运动、戊戌变法、义和团运动及水旱灾害、边防部署、盐漕赋税、农田水利等都有比较详细的记载,对于研究江苏地方历史,具有珍贵的史料价值。
《江苏省通志稿》的编纂,前后越数十年,经五次纂修和整理补充。最初于宣统元年,设局于南京龙蟠里,延聘缪荃孙为总纂,胡炳益、金鉽、陈庆平为帮总纂,设有总办及勘订、总校、分纂、采访、文牍、会计、庶务、缮校等人员,其分纂有李详、丁国钧、陈作霖,王锡祺、朱孔彰、茅乃登、徐乃昌、赵宽、龚乃保、柳诒徵等34人,至宣统二年(1910)五月正式开始纂修。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编纂工作停顿。翌年8月,通志局停办。所编志稿类目设计有12个分志:诏谕、天章、地理、渠道、经政、学校、武备、故事、官师、人物、艺文、序志,此后只有缪荃孙的《江苏金石志》和陈作霖的《江苏兵事纪略》曾单独刊行。
民国7年(1918) 3月,江苏通志局恢复,续修省志,聘任冯煦为总纂,宗瞬平、沈维骥、金鉽等任协纂,志局仍设南京。至民国12年,因齐燮元兵变,经费困难,通志局迁往上海,不久被迫撤销,但冯煦仍表示“以局自随,尽款卒事”。民国16年8月,冯氏在上海病逝,所存遗稿220册及参考书等,几经周折,由江苏省政府派员接受后存省图书馆。此次开局修志为时六年,仍无完稿问世。
民国18年,复由江苏省政府成立江苏通志编纂委员会,局设镇江焦山。庄蕴宽被聘为总编纂,张相文、陈去病、金鉽、柳诒徵为常务编纂,孟森、陈汉章、柳亚子、朱文鑫等任编纂,共为16人,历时三年,“又以事逾,再期而辍”。其类目以前稿为基础,另立新体,分设天文、地理、内政、外交、财政、司法、教育、军备、水利、交通、农业、矿业、工业、商业、社会、宗教、人物、金石、艺文、技术等20个分志,卷末并有辨讹、补遗。但此后仅有数种字稿陆续发表,如柳诒徵的《书院志》、《礼俗志》、《钱币制》和金鉽的《艺文志》等。
民国时期第三次纂修,是1944年至1945年由汪伪政府组织的。通志编纂委员会设在苏州,由吴廷燮任主编,任援道为校印主任委员,参加纂修的有张江裁、徐定甫、谢国梁、黄浩卿、吴浩宸等。先后编定前述22个分志,成稿350余卷,定名为《江苏省通志稿》。其中《大事志》、《建置志》、《民政志》等9个分志共100卷曾经少量印行。
1945年所纂的《江苏省通志稿》是在宣统之后所存旧稿基础上形成的,实系“旧草检核,阙者补之,繁者删之,讹舛者正之”。其中如《经籍志》、《金石志》、《人物志》等均系沿用旧志成篇,但与旧稿相比,编纂者在类目上有所创新,另立方域、都水、建置、古迹诸志,并将度支、货殖、民政诸志下限延至北洋政府时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发掘利用地方志乘中关于自然、社会和人文各方面的丰富资料,日益为社会各界所注意。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根据社会需要,于1960年初委托省文化局组织南京图书馆和省文史馆的部分同志,对《江苏省通志稿》进行校订、圈点,准备出版。参加校订工作的有潘天桢、柳定生、江世荣、钱海岳、谌秉直、林子硕、陈庆旗、朱伯房、胡锡畴、陶德琨等,他们对内容重复和遗漏较多的《人物志》作了调整增补,删去了《文化志》中繁杂的善本书目,全书增为392卷。历时两载,其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仍未能整理出版。
近几年来,省内一些专家、学者通过各种有关会议,多次提议尽快整理出版《江苏省通志稿》,及时抢救这份有价值的历史文献。为使这部宝贵的文化遗产不至湮没,并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成立后,即组织了省内有关单位的同志重新进行了校点整理。此次整理是在1962年整理稿的基础上进行的。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整理旧志的要求精神,对原稿的一些史实和文字讹误作了订正;《方域志》卷从春秋至明的25幅历代疆域图,因为参考价值不大,予以删略,原附六朝古城地图六幅仍作附录列入;此外还删去了《列女志》卷目下的“传目”和“贞节”,因前者正文中并未立目,后者于今并无意义。至于原稿未经总纂,因之各卷体例不一,内容短缺等,均未作更动,一仍其旧。另外,为便于阅读,加用了现代标点符号。现由江苏古籍出版社按目陆续出版。我们谨向关心这项工作的社会各界有识之士表示感谢,并对参加校点工作的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南京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苏州大学历史系、苏州教育学院历史系、南京图书馆古籍部等单位和有关专家学者的大力协助深表谢忱!
《江苏省通志稿》几经时代变迁,受到当时社会、政治条件的影响,在观念上的陈旧或错误,自所难免;加以辗转抄录,讹舛衍漏颇多,在此次点校中仍恐有未能一一校正之处。敬希读者鉴别、指正。
江苏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八九年九月
●《江苏省通志稿》原序
苏省为中夏文化首出之邦,俊彦之盛,财赋之丰,今古中外,悉所称羡。清代改明南直隶为江南,本合苏皖为一。王督部新命、尹阁部文端两辑省志,迄雍正而止。道光初,陶文毅抚皖,分安庆等八府五州别辑通志,上章表可,而宁苏等八府三州,无请修者。曩诵林锡师江阴县志序,谓同光之间,大吏檄府州厅县各修志书,为纂辑通志之预备,七十余邑奉行维谨;然终光绪一朝,大吏仍无上请者。宣统庚戌,丰润张督部始奏置通志局,延缪编修荃孙总其事,甫有端倪,以辛亥之警而辍,今刊行者惟金石一志。民国时,齐省长耀琳廑怀文献,复延冯抚部煦继总其事,征辟耆俊,搜罗故实,凡十余年,成就匪浅,以金陵兵事而辍。其后苏省政府特请庄院长蕴宽三总志事,又以事逾再期而辍。廷燮累岁从事沈豫诸志,有印行者,亦有中罢者。独念苏为桑梓,而通志屡修屡已,仍叹阙如。戊寅春初,廷燮陈言,苏志失修,逾二百祀,绵历愈久,纂辑愈难。因发藏书,兼搜志乘。尝于清季备员中秘,国故除目,人未见者,皆得见之,写录盈屋。爰集丛残,为备志十,计六十四卷,上之当局,颇蒙嘉许。遂立通志局,隶之内部。又虑观成或延时日,刻限蕆功,乃聘同志分为著述,兵燹之余,多方物色。冯庄两稿,幸得其副于金山寺,皆非全页,冯稿较多。荟萃参订,两更寒暑,成大事、方域、建置、都水、民政、礼俗、度支、货殖、文化、武备、司法、邮传、职官,选举、古迹、宗教、邦交、经籍、金石、人物,列女、灾异共二十二类,三百五十余卷。旧草检核,阙者补之,繁者删之,讹舛者正之。本诸尹志,上溯古初,参酌冯庄,并采备忘,终于宣统。迹所致力,约有数端:一曰创。如大事志仿于阮文达广东前事略,近江宁府志、黑龙江陕西两志稿均有大事志,当采正史、建康实录、唐吴郡地记、宋建康镇江毗陵诸志、续资治通鉴长编、北盟会编、建炎系年要录、中兴圣政、明清实录、起居注、阁抄之类成之,为诸门之纲要;如民政志本于徐氏之会要,近新疆图志有民政志,今分户口、析疆、自治、团练诸目,并乡镇表,冀立善治之基;如邮传志之驿铺及路航邮电,皆就缜密,不厌勤搜。一曰因。木本水源,不掩前善。尹志体例,宜古宜今。若方域、都水、建置、古迹,皆就原地理而分;经籍即旧艺文、人物、列女,冯庄旧草,均有可据,不惮沿袭,用存文献。一曰补。旧草有图亡佚,今补为省府州厅县图、历代沿革图等;学校有志,而尊孔未列专目,宋元诸志多以储书附于各学,今立书馆之目,凡书阁、书局、图书馆等咸录;军学、军器则为武备之目;邮传、司法、邦交俱今所重,旧草筒略,广为搜录,不厌求详。他如方域志之疆理表;都水志之道光以后江淮运河湖海及诸水之工程等;建置之局所;度支之田赋表、地漕折征表、同治苏松五属减漕表、关征之海关税表、厘金各卡收数表及捐输洋款等;武备志之军饷类;司法志之停勾表;职官表之补年月及职官附考;选举表之补江宁十科举人等及贡举附考;人物志之补传四卷。此外立表之多,录奏之详,皆为增存事实。一曰删。苏省经制,明清两朝,治河治漕,实为大端,朝宇经营,几全为此。尘牍之多,汗牛充栋。其时北人不甘食稻,徒资蠹吏,久苦苏民。大川小水关脉络者,浚畎距浍,自不可删,衣食之本,已徙坝堰,今所录者,均为择要。凡似此者,概从减汰,以省繁文。惟兵燹几经,档案多毁,调查不易,尽所见者,辑为此编。沟通新旧,鉴观中外,箪醪投河,惟力是视。削简初竟,冗漏宁无,仍日志稿。名山石室,或有收藏,潜德幽光,岂无隐秘,断璞为玉,待诸来哲。不计人言之有无,惟期此心之克尽。伊古贤达亲纂方志,然犹论议不同,雕镌多滞,况廷燮不才,际时多故,又迫期限,不如王、尹两志集材之备,属辞之精。顾历来地记,鲜不摧残,州郡图经,莫存万一,皆由尔人之希望也夫。
江宁 吴廷燮序
●序
广东阮志,有前事略,近宁郡志,遂述大事,甘陕两志,亦列兹目。今特首著,似因实创。编年系目,一如鲁经。列国之建,分民而治。自汉以后,刺史都督,当古方伯,迄于明清,一邦之长,名称不同,皆其类也。不有提纲,何以检核?方域安范,牧帅拜罢,郡邑置汰,国计盈虚,民生休戚,皆未可略。其立国者,政地进退,动系治忽,邦交得失,更关废兴。所最重者,兵事磋跌,屋社之本,残人之原,必为详见,用资儆惕。江左偏安,不成一统,且均都此,难从高简,两吴南唐,可与例视。旧志无是,清代始见。郡首虽有,亦嫌太略,今皆加详。长编要录,宋典足证,明清实录,以前未有,不忍割弃,载列斯夥。蜀鉴齐乘,今有刊本,九州春秋,昔称佳著,开卷醒目,如见其时。一省之史,粗得大概,图经地记,似逊斯矣。凡五十卷。
●《江苏省通志稿》例言
一、现拟纂辑江苏通志,分二十二门:曰大事、曰方域、曰都水、曰建置、曰民政、曰礼俗、曰度支、曰货殖、曰职官、曰选举、曰文化、曰武备、曰司法、曰邮传、曰经籍、曰古迹、曰金石、曰邦交、曰宗教、曰人物、曰列女、曰灾异。
一、大事志。仿于阮文达广东通志之前事略,其后江西通志等皆因之,吉林通志则更名曰大事志。实则志与史相表里,前事略等,即如一省之本纪。今拟仿吉林诸志之名,曰大事志。几历代立国建都置州郡方镇按抚制置司行省及督抚部院等,一应关国家盛表系生民休戚者皆入之,是为全书之纲领。如尹氏江南通志之诏谕一门,可节录入大事志。山西通志大事记如代魏、北汉建都山西,方域即以之纪年,此亦仿之。
一、方域志。尹氏江南通志原名舆地志,今拟改名。地图为先,疆域次之,沿革星野分类以及山脉列此。新旧地志有者皆列,水道则入都水。
一、都水志。江苏黄河、淮河、运河、江圩、海塘各工,甲于各省。咸丰以后,黄河北行,而郑工之决,南方仍受其累。若仪名以河渠沟洫,不能包括江海各工,今拟名都水志。凡堵筑堤堰闸坝圩塘各工涉河淮江海运河者,皆以类分录。其他小水治绩,则入水利,如疏浚等。几见史志及明清会典,新旧省府州厅县志者,均皆酌录。
一、建置志。城池公署以逮局所关卡津梁,一代所先。坛庙之属,以存禋祀。清代列者,则入于此,几新旧志有者皆录。历代止有官署,清代则往往设立局所,多出官署之外,皆有任务,自不宜略。
一、民政志。历代史志无民政一门,宋徐氏天麟两汉会要始立民政一门,清龙氏文彬明会要因之,近代新疆志亦立民政一门。民为邦本,自宜专列,凡户口、徭役、自治、警察、保甲、团练、赈恤、救济、禁诫,如禁缠足、禁溺女、禁罂粟之类,皆备录之。乡镇有表,并以附焉。
一、礼俗志。江南通志风俗附亍舆地,近方志多立礼俗专门,今拟仿之,立礼俗志。凡总论礼俗及冠婚丧祭,皆采辑各志,一一缀录。洪氏扰攘,立国未成,见于纪载,有可录者,亦不湮没。上海风纪,沾染欧化,新旧变异,此其本源,故录之。
一、度支志。江南通志有食货志,近今方志有财政志,今拟立度支志。自晋南迁,储蓄粮馈,苏为根本。盐法大兴,淮之运行及六七省,莫之与京。其后关榷亦复日盛,雷氏创厘,东南之平,其原在此。漕运先河,其终由海,捐输饷需,亦属大端,未可略也。清代江苏入款,以供京协各饷者为多,赔借各款,名目不同,实皆与债无异,故立饷需,债务二目。
一、货殖志。江南通志货殖为食货之一目,今之实业日以发达,金融动关国计民生,自宜专立。农、林、矿、工、商业、物产皆不可略,列其根柢,俾可推广。
一、职官志。凡历代置官在今江苏方域者,如州郡或为府路及省司道县,汉至南朝封国则有相或有诸卿,或三卿以下,见正史百官公卿表、百官志、职官志、三通、会典者,皆汇辑为考,重复者删,曰职官表。几自县令以上有年月名氏可纪,见正史、实录及郡县志,省、志若建康实录之类者,皆仿汉书百官公卿表式,分格列表,其武职可表同。宋景定建康志有官表,吴郡志,镇江志纪官员拜免,亦同详于表。
一、选举志。凡见历代史志、三通、会典,荐辟选举科目各科制度皆入,删重复。明清举贡以上,增减名额皆入,曰选举表。凡见历代进士题名碑及省府州县志进士举人各项贡生恩拔副岁以上皆列,鸿博召试及孝廉等科亦列。按科按年,各从其类。新选举资政院,咨议局均有议员,亦宜列表于后。
一、文化志。历来方志多立学校一门,今合新旧文化志。尊孔之祀,自汉已始,晋宋以后,条目隆显,今皆列之。学校书阁以及报馆,人才以兴,文化以溥,志其兴作,绰有可观。
一、武备志。自吴晋南朝,江左兵事为多,但均无兵志,新唐书始有。今宜采汉以后兵制,见正史编年会要诸书者,立武备志。清末江宁、上海制造厂,武备学堂,陆军水师诸学堂日以增多,有非前代钩盾诸署所能范围者。各府州志有武举人进士,自宜按科列表。新唐书以前无兵志,应合通典、通考、通鉴参考为之。他如全晋文及全宋齐梁陈文,全唐文、宋建康吴郡镇江等志、元金陵镇江诸志,均有可录。明为南畿,实录可搜集者尤多,如驻防,绿营、防营、新军、军饷、军学、军器之属,皆详列之。
一、司法志。历来司法不入方志,近始有之。苏省司法,仿于汉晋,宋齐梁陈,赦宥恤刑,本纪皆详,自不宜略。由斯而后,迄于有明,或重原恕,或务刻深,胡蓝方黄,终于降李,大狱之类,亦须列入。谳案秋录颇重,其可原者,年有停勾,乾隆以后,取于实录,惜不能备。光绪诸案,重者录之。
一、邮传志。路航邮电及旧驿铺,历代史志会典,多以驿站附于兵类。自清末铁路邮电创兴,皆视驿站至为便捷。但自春秋以来二三千年,传送文报,支递舟车,皆赖于驿,宋元铺递尤多。今虽多废,然往时中国程途悉皆由此,既当孔道捷道,尤利旅行,宜附著之。四政之宜表者及宜仿纪事本末体者,皆从所宜,
一、经籍志。明代方志艺文一类,多仿文选之体,凡赋诗论说诏令奏疏碑志杂纪皆录。江南尹志则止录史子集书目,广东阮志以后皆效之。近代有录文征者,江南王新命志谓江南文章美不肚收,今拟尹志体,止录书目。若文征之类,似宜仿近今湖南文征体例,专为一书,不必入此。
一、古迹志。尹志古迹古都邑入舆地,按苏省地域自春秋以来,宫苑之类,已有旧迹,孙吴东晋而后,更难指数,今拟立古迹志。凡历代京都宫殿苑省府廨陵墓之属及郡县镇戍故城垒等,见正史,通鉴,元和郡县志、太平寰宇记,舆地汜胜诸书及建康实录,六朝事迹一应图经地志、明清一统志者,皆参考互证,务求翔实。
一、金石志。缪编修荃孙原有金石志,已刊印。今将缪氏有者列为前编,现自各志访得者列为后编。但未调查,仍苦不备。
一、邦交志。以时代年份为次。苏省自春秋勾吴之与晋,齐诸国,即有邦交。孙吴之与魏、晋,南朝之与元魏、北齐,厨,隋,杨吴,南唐之与后唐,汉、周,契丹,正史皆有可考。明洪武都此,迄于北迁,涉外交者皆备列之。清代自道光以后,白门之约,邦交大开。三朝夷务本末外交史料所载甚详,均宜列入。
一、宗教志。魏书有释道志,唐会要以后,多载尊重佛老诸教经典寺庙。江苏向多天方,天主各寺庙,镇江一志颇有可考。释道苏境则自南北朝已盛,海国图志有教门表,于金陵回教纪载颇详。今拟立宗教志,释道回西所有寺观庵院教堂等,各从其朔;其人之显名、者,各附列为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