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通志稿大事志 - 第 177 页/共 182 页
八月己卯,曾国荃奏遵筹添增苏省河运米数。庚寅,曾国荃购买外洋军火各款报销,及金陵洋火药局添建机器各厂工竣。
九月壬辰,卢士杰奏:与督臣曾国荃面商,拟来年运河再添苏漕五万石,合原办共成十五万。癸巳,曾国荃奏诛幅匪朱景余。
十月丙子,曾国荃奏金陵火药局添购碾盘机器、增建厂屋奏销经费。又奏筹解加饷银数。设宁镇下关电线。定支江南新造一凫轮船银数。
十一月甲辰,曾国荃奏:准新漕河运秈米仍按石抵收。戊申,曾国荃奏:准邳、宿济漕各工拨款赶办。江南记名提督张景春所部春字八营,酌改炮队两营。
十二月辛酉,曾国荃奏增提漕米河运章程。乙丑,曾国荃奏查勘江北旧黄河情形。丙寅,许振祎任江宁布政使。
十三年二月戊辰,曾国荃奏江苏、安徽两省不便分期乡试。下礼部议。
三月壬辰,曾国荃奏江北各漕仍由河运办理。
四月甲子,曾国荃奏:吴淞、江阴两处增筑洋式大炮台,工程已得十之八九告成,约实银三十五、六万两。崧骏奏:抚署不戒于火,自请议处。
五月庚申,曾国荃奏勘估大石湾炮台经费。
七月乙丑,曾国荃奏:吴淞、江阴两处建筑洋式大炮明台,分设八百磅子炮八尊,现已工竣。即将各项用款预先筹定,以便开支。戊辰,御史刘纶奏:江南乡试,两省合开,请添派副考官。甲戌,裕禄署两江总督,兼通商事务大臣。
八月癸巳,谕:海州青伊镇一带,有倪道武等勾结匪类数百人,倡为哥老会,抢掠伤人,委员戴德明查办不力,着曾国荃等妥查严惩。
九月庚申,曾国荃回任。癸亥,曾国荃奏:黄河漫溢入淮,拟挑挖成子河、碎石河,以为分泄大溜,引水入海之计。允之。
十月癸卯,陈钦铭署江苏按察使。甲辰,曾国荃奏:“本年漕粮改为折色,以四成解豫备赈,以六成分济皖、江。丁未,曾国荃奏:分泄黄流,现就杨庄以下旧黄河二百余里,一律挑浚,以分沂、泗之水。腾出中运河,豫备洪河盛涨挟黄北行,堪以容纳。并宣泄里下河,使水顺轨,则田庐民命可以保全。”得旨:如所请行。
十一月丙寅,江苏布政使易佩绅病免。丁卯,黄彭年为江苏布政使。丁丑,曾国荃奏淮南照收川盐加厘。从之。
十四年正月壬申,曾国荃奏江南铭、武、春字等营操练田鸡炮。
三月癸亥,地震。
七月甲子,江苏学政王先谦奏:刊刻《皇清经解续编》告成。
八月己丑,陈钦铭为江苏布政使。庚子,截留漕米赈抚江苏扬州、镇江、徐州、江宁等处饥民。
十月乙未,刚毅为江苏巡抚。
十一月戊辰,李瀚章任漕运总督。
十五年正月壬子,镇江租界因洋捕殴毙平民,激成众怒,遂烧毁领事署。两江总督拨营派员会同地方官宪弹压之。壬戌,曾国荃电总署:两江案请转英、美使,令驻镇领事在外议结。丁卯,曾国荃奏:海运酌改河运,为期已迫,赶办不及。从之。
二月甲午,豁免江淮各属积欠钱粮。
四月己卯,刘树棠为江苏按察使。辛卯,谕黄彭年惩办奉贤知县及统带等,以江苏盐捕营哨弁恃势抢劫、灶民被烧毙命案。
七月丁巳,曾国荃奏修理机器厂屋工程。
八月丁酉,崧骏、黄彭年奏拟定缉私章程八条。
九月已酉,曾国荃奏:上海制造局旧有成大帆船一只,拨归招商局,改作趸船。
十月丁亥,以苏州等处被水,拨银五万两赈抚。
十一月甲辰,徐文达奏伏汛安澜。曾国茎奏运河堤工筹款修筑。乙丑,徐文达奏堵筑刘老涧滚坝。辛未,曾国荃奏酌提新漕河运并筹议章程。
十二月壬午,曾国荃奏以上年赈捐余款,修理扬州府届南运东、西两坝。
十六年正月庚午,曾国荃奏漕白二粮征运实数,酌定海运章程。刚毅奏疏浚宝山县蕴藻浜。
二月庚辰,瑞璋为江宁布政使。
闰二月庚戌,张国正为江苏按察使。癸丑,谕曾国荃:体察开浚蕴藻河,必须熟权利害,毋滋流弊。
三月乙酉,刚毅奏苏州府属漕白粮仍行停止。又奏开挑蕴藻浜河道情形。
四月甲子,曾国荃奏挑练各营薪费,以银易钱给发。从之。
五月戊子,刚毅奏镇江关加税存库拨解。
六月癸丑,卞宝第奏苏省粮价昂贵,开仓平粜。
八月庚戌,邓华熙调江苏布政使。
九月壬申,曾国荃奏阜宁县人文日盛,请加广额。戊子,曾国荃奏水陆各营兵马实数。又奏江苏捐赈银数。
十月丁未,刘坤一为两江总督。庚戌,两江总督曾国荃卒,命刘坤一兼署通商事务大臣。丙辰,刚毅奏浚治吴淞等处开工情形。庚申,陈湜为江苏按察使。
十二月壬子,刚毅奏苏省冒籍各生变通办法。
十七年二月戊午,沈秉成奏会筹节制洪湖,请酌量兴工。从之。甲子,刚毅奏疏浚吴淞江河道情形。
三月乙亥,刚毅奏开浚吴淞江,出力请奖。得旨:着准酌保数员,毋许冒滥。又奏贩私枭匪解散,官引畅销。癸未,沈秉成奏上年江北冬防酌办海运章程。沈秉成、松椿奏:修治湖南堰圩厅所管之洪泽湖,拟先就修复三坝、修整束水堤、展挑张福口三项要工办理,共约需银数万两,即在曾国荃先拨之工款五万两内动用。趁今水小,施工尚易,早为攒办,大汛前务期一律告竣。得旨:如所请行。
四月庚子,松椿奏河饷积欠过巨,请照原数饬解。下户部议奏。
六月丙午,刘坤一奏江苏自兵燹以后,伏莽未靖,游勇会匪到处勾结为患,以致盗风日炽,剽劫频仍。目下丹阳、江阴、无锡、金匮、阳湖、如皋等处焚毁教堂之案层见叠出,皆由匪徒从中煽惑,藉端思逞。拟请嗣后江宁各府、州属凡遇盗犯,请即在犯事地方先行处决,以寒匪胆。壬子,刘坤一奏南洋海防、江防应分别筹办及考核兵轮、变通水师学堂。
七月庚寅,刘坤一、刚毅奏本届河运漕船回空,若改由南省委员自行催攒,窒碍难行,请行照旧章办理。允之。
八月己亥,命刘坤一帮办海军事务。丁巳,刘坤一、刚毅奏:本年四月间,匪徒结党焚毁丹阳、金匮、无锡、阳湖、江阴、如皋各属教堂,该各知县已分别参革,拿获匪犯,从重惩处。教堂损失,已簿拨款项与各教士分别一律拟结。
九月丁亥,刘坤一奏整顿防营情形。
十月辛亥,刘坤一奏留防水师各营修造船只经费。
十二月庚戌,松椿奏请将河坝启放,以便漕盐各商船行驶。甲寅,刘坤一奏河运冬漕米石筹议办理章程。
●第五十二卷 清光绪、宣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