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 第 7 页/共 118 页

二年夏六月,大风雨。七月,又大雨,曾文溪决,泥积台江,遂成平陆。   三年春正月,地大震。七月,噶玛兰匠首林泳春谋乱,水师提督许松年平之。八月,彗星见于东南,而气冲西北,越年春乃灭。九月,北路理番同知邓传安入埔里社,议开设。十一月,诏曰:『台湾噶玛兰自嘉庆十六年奏准开辟后,委员勘丈,共田园七千五十甲零。原议每田一甲征租六石,每园一甲征租四石,经户部议驳,行令查照叛产成案,分别征收,迄今额征科则尚未议定。十七年后,陆续起征之租。俱未入册报销。兹据该督等查明,前次委员系用绳牵丈,核算户口约计,实在开垦五千七百余甲。内原垦田地尚属有收,续垦田园率皆硗薄,且甫经开垦,尚须农民自费工本。兼之土沙浮松,溪水泛溢,实系限于地势,不能分则定赋。至官地荒田由民升垦,亦与叛产不同。此时不特租额不能议加,即亩分倘有缺短。如照部议增租,民力实有难支。着照该督所请,噶玛兰田园截至本年为止,除水冲沙压不计外,再行确实覆勘,垦熟田园实有若干?按地土之肥瘠,定租额之多寡。该督等即饬该道府督同委员,会同该厅履亩勘丈,取造册结报升。其历年租谷,即造册报部核销,毋许丝毫隐匿。如所垦田地将来渐就丰腴,即随时加议租额,以昭核实』。   四年夏五月,福建巡抚孙尔准至台湾,议开埔裹社。十月,命台湾道兼管水陆营兵。十一月,诏改台湾班兵更戌之例,以艋舺营游击为参将。   五年秋七月,诏曰:『台湾向系漳、泉、粤三籍人民分庄居住。上年匪徒许尚等纠众滋事,即有游民从中煽诱。兹据赵慎畛等奏请清庄之法。着照所请。嗣后台湾地方,如有面生可疑、无亲属相依者,该庄头人立即禀报地方官,审明籍贯,照例逐令过水刺字,递回原籍安插,毋许复令偷渡。其投充水夫者,亦令夫头查明,果系诚实安分,具结准充;如来历不明,及好勇斗狠之徒,俱报明本管官,一律逐回原籍。并饬漳、泉府厅县,如遇递解游民到境,即责乡耆等严行管束』。   六年夏五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山贼黄斗奶导生番掠中港。总督孙尔准至台湾,以兵平之。十二月,诏曰:『台湾所属系闽、粤两籍居住。闽、粤、漳、泉各分气类,每因械斗滋事。此次惩创之后,该督议立章程,以期永靖,着照所请。嗣后该地方官慎选总董,责成约束子弟。如积久着有成效,量予奖励。倘纵容滋事,即应严办。遇有不法匪徒潜匿,责令总董传送究治,务期锄暴安良。至于风俗之淳浇,尤视厅县之能否。其贪黩严酷者,固难姑容;而因循姑息者,亦难资整顿。该督即率同司道,秉公访察,将疲骫不振之员,即行澄汰。如该管道府有意徇庇,掳实参劾』。冬,筑淡水城。   七年,裁镇标左右两营。   八年,陈集成公司始垦大嵙崁之地。   九年。   十年,诏禁各省种卖阿片,从闽浙总督孙尔准之奏也。犯者照兴贩阿片烟之例,发近边充军。为从,杖一百,徒三年。秋八月,噶玛兰挑夫械斗,平之。   十一年,淡水同知娄云颁保甲庄规。   十二年,诏缓澎湖杂项。秋八月,大风雨,近海田庐多没。闰九月,嘉义张丙起事,凤山亦乱。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马济胜以兵平之。   十三年秋七月,诏曰:『朕勤恤民隐,惟日孜孜。总其成于上,而分其任于督抚。为大吏者果能体朕之心为心,以民之事为事,正己率属,贤者知所劝,不肖者知所惩,吏治自日臻上理。上年台湾逆匪张丙等滋事,其始因抢米起衅,经吴质牵控张丙。该县不辨包米,转出赏格查挚张丙。其陈辨因抢牛起衅,攻打粤庄,事本细微,若得一良有司秉公办理,自可息争。乃邵用之不协舆情,吕志恒果于自用,遂致戕官攻城,竟同负隅之势。及讯明该逆因何造反,咸称地方官办事不公。虽系一面之词,如果循声卓著,该逆等何能籍口?总兵刘廷斌训练不勤,营伍废弛;该道平庆虽操守尚好,而不能防患未然,咎无可逭,俱交部严加议处。总督为特简大员,文武俱归统辖,若使孙尔准其身尚在,朕必加以惩处,不少宽贷。姑念该逆等尚未僭据城邑,邵用之等亦无贪婪劣迹,从宽免议。嗣后督抚大吏,必须以察吏安民为当务之急。遇有不肖官吏,破除情面,立即参劾,勿稍瞻徇。若再因循疲玩,酿成大患,劳师动众,误国殃民,朕必从重治罪,毋谓训诫之不早也』。八月,淡水漳泉械斗,平之。   十四年,筑后垄城,为械斗也。   十五年,诏蠲十年以前未纳正供。   十六年。   十七年,诏禁绞银出洋。建文甲书院。   十八年。   十九年,诏曰:『朕因阿片烟流毒,传染日深,已成锢习,若不及早为民除害,伊于胡底。现在廷臣遵旨会议严禁章程,已颁发各直省遵行矣。该官民人等咸懔王章,迁善改过;自不难湔洗旧习,革除前非,共享全生之乐,藉免刑戮之加。即各地方官亦必懔遵新例,认真查办。悔过者予以自新,怙恶者不令幸免。但积习相沿,巳非一日,若数月之间,遽使各省一律肃清,恐不免有讳饰等弊。故予限一年六个月,俾查拏不致遗漏,而改悔亦不甚难。及至限满,仍复藐法,是该军民等自外生成,无可顾惜。置之重典,尚复何词?此朕爱民之心,先德后威,中外所共睹也。惟官民人等皆朕赤子,既欲卫其生而除害,不能不视其死而垂怜。况法立如山,再三申谕。将来限满后,再犯者难邀宽典,朕甚悯焉。着各直省大吏,趁此儆动之机,振刷精神,认真查办。务使贩吃各犯,悉数破案,照例惩创。此时限内多获一人,则将来限外多贷一命,切勿因循懈怠,视为具文。倘该地方官等姑息养奸,锄莠不尽,日后身罹重典,乞贷无从。是该大吏以民命为轻,朕亦断不宽恕也。懔之』!时姚莹任台湾道,遵旨严办,犯者刑,再犯死。   二十年。冬十月,地大震,嘉义山崩。   二十一年秋七月,英舰窥鸡笼。自是游弋沿海。总兵达洪阿、兵备道姚莹共筹战守,辄却之。十二月,诏曰:『前据达洪阿等奏,英人滋扰台郡,官兵击沉船只,夺获器械,并擒斩洋匪多名。当有谕旨令该总兵等严饬在事文武,添派兵勇,严密防范。并谕令王得禄移驻台湾,协同剿办。嗣因日久未据续报,复谕令怡良等确探驰奏。迄今又将匝月,朕心实深厪念。台湾为闽海要区,向为英人垂涎之地;此次驶入船只,复经该总兵等歼剿,难保无匪船闯入,冀图报复。现据奕山等奏,英人有遣人回国添调兵船于明春滋扰台湾之语,该总兵等接奉前旨后,于一切堵剿机宜,自宜先事预筹妥洽。现在情形若何?有无续来滋扰?万一英人大队复来,该处驻守弁兵及召募义勇,是否足资抵御?其如何定谋决策、层层布置、可操必胜之权,着达洪阿会同王得禄悉心定议,一并会衔具奏。并着怡良等密速确探现在情形,据实奏闻』。给事中朱成烈奏开台湾番地,于是议垦埔里社。   二十二年春二月,英船复犯大安港,却之。三月,草乌匪艇犯堑南各港。夏,淡水大有年。   二十三年,全台正供改征折色。自归清后,至是汉、番凡二百五十万人。   二十四年夏四月,台湾县以征折色故,保西里人哗变,诏逮知县阎炘治罪。   二十五年,诏蠲未完正供。   二十六年冬,淡水大有年。   二十七年夏四月,福建总督刘韵珂至台湾,巡视埔里社,奏请收入版图。廷议不许。台湾县锺阿三、邹戆狗、洪纪等以次谋乱,诛之。   二十八年,徐宗干任巡道,整吏治,议募兵,振士风,理屯务,多所更作。   二十九年。   三十年夏六月,淡水大水,澎湖灾,官民办赈。下旨嘉奖。   咸丰元年春三月,澎湖大灾,镇道会商抚恤,拨款五千两以赈,诏命福建督抚分别办理,应征地种船网等税,缓至二年秋后带征,以纾民力。十月,复诏曰:『本年台湾澎湖厅属被风,业经降旨,分别缓征抚恤,小民谅可不致失所。惟念来春青黄不接之时,民力未免拮据,着传谕该督抚等体察情形,如有应行接济之处,即查明据实覆奏,务于封印前奏到,候朕于新正降旨加恩』。西洋轮船始来沪尾、鸡笼互市,照例纳税。   二年夏六月,澎湖大风,台湾乡试之船溺于草屿。   三年夏四月,凤山林恭起事,陷县治,围城府。巳而噶玛兰吴磋亦起事。次第平之。五月,大屯山鸣三画夜。六月,大风雨。淡水漳、泉分类械斗。铸咸丰钱。   四年春正月,淡水闽、粤分类械斗。四月,海寇黄位入据鸡笼,平之。美国水师提督彼理来游。   五年,械斗未息。枋桥、房裹各筑城。十二月,淡水雨、雹。   六年。   七年春正月,淡水大雪。   八年,黄位又犯鸡笼。英人始订约采脑。   九年。   十年,开沪尾、鸡笼、安平、旗后为商埠,从八年英法之约也。普国兵船爱尔比至琅■〈王乔〉,为生番所阻,开炮击之。八月,澎湖大风,下醎雨,坏屋覆船。   十一年,设全台厘金局,归兵备道管理。   同治元年春正月,地大震。三月,彰化戴潮春起事,陷县城,兵备道孔昭慈死之。嗣围嘉义,攻大甲,全台俶扰。五月十一日,复大震,坏屋杀人。六月,以沪尾海关归总税务司管辖。十月,颁全台团练之制。诏蠲咸丰九年以前未征正供。   二年冬十月,新任台湾兵备道丁曰健以兵至竹堑。十一月,福建陆路提督林文察亦至,遂复彰化,斩潮春,余党渐平。诏开淡水采矿之禁。   三年,福州税务司议准洋人开采鸡笼之煤,许之。淡水人民争垦南雅之地。   四年春三月,诏曰:『漳州贼匪未平,深恐勾结渡台,为入海之计。着曾元福、丁曰健仍遵前旨,于海口要隘,妥筹防范,毋令阑入台地』。英人德克于淡水鼓励种茶,自是茶业大兴。伦敦长老教会始派牧师至府治传教。   五年,移新庄县丞于艋舺。英舰鲁雾至琅■〈王乔〉,为生番所击。四月,淡水大疫。十一月,噶玛兰罗东分类械斗,平之。   六年,美船那威至琅■〈王乔〉,为生番击,合兵讨之。许洋人入内地采脑。十一月,地大震,淡水大水,坏屋杀人。   七年,闽浙总督左宗棠奏请裁兵加饷,诏可。于是存兵七千七百余名,设道标营,布盐制,归兵备道管辖。英人米里沙谋垦南澳之地。   八年秋九月,英兵夜袭安平,水师副将江国珍死之。   九年,始设通商总局。征茶、脑、厘金及鸡笼煤厘。   十年,日本琉球藩民遭风至琅■〈王乔〉,为生番所杀。秋八月,大风,船舶多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