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文宗实录选辑 - 第 5 页/共 8 页
二十六日(乙丑),闽浙总督王懿德奏报到任日期并请觐。得旨:『着不必前来。俟今岁冬间或明年秋间,酌量地方情形,再行奏请。卿之心地才干,朕深知之,必能胜任;尤应时加振作,缓缓必有起色,闽省文武积习断非一朝所能挽回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五。
夏四月二十一日(己丑),谕〔军机大臣等〕:『怡良、许乃钊奏「筹办漕粮军饷并上海攻剿各情形」;逆匪占据上海半载有余,许乃钊督师剿办,日久无功,贻误迁延,已属罪无可逭。本日据奏南北两营连日进剿情形,虽小有斩获,仍未能捣穴擒渠,立将县城收复。若再令该逆肆行他窜或扰海口运道,更滋蔓延;该抚自问当得何罪?据称该逆内无接济、外无应援,正当乘此机会,督饬各路将弁、兵勇合力围攻,迅图克复,毋得再事稽迟贻误。现在地方不靖,咪唎■〈口坚〉兵船到沪,亦不过欲图窥我虚实,逞其诡谋;惟当不动声色,绝其觊觎之渐。怡良既与洋官接晤,务当明白开导,谕以大义,令其前赴广东听候查办;一面知会叶名琛,一面查探洋官所议各情,迅速具奏。至京仓支绌,迭次谕令该督、抚等筹办采买,由海运津,并将所余折色银两即行解赴部库。该督等宜如何设法赶办,以济要需。乃买办漕粮既无一定确数,而于征收折色银两内竟复拨借二十六万余两之多;空言设法补苴,于事何济?各处剿匪若能速行蒇事,又何至师老饷糜,至于此极!此时京仓需米甚殷、部库筹饷孔亟,该督等亦当缓急兼权,何得止顾江省?现在浙漕已由海运抵津,该督等务即督饬委员赶紧采办米石,跟踪放洋北上;所余折色银两,一并催齐解部,不准藉词延宕。本日据王懿德覆奏「筹办台米情形,拟仍援照成案捐输米石,运津交纳;派员劝谕绅士,或将认捐之银改令捐米、或令未捐之户以米代银」等语。闽省既能如此筹办,江省亦何容畏难推诿。该督等如果竭力妥筹,谅可办理有效也。将此由六百里加紧谕令知之』。
闽浙总督王懿德奏:「筹备台米,拟请设法劝捐,运津交纳』。得旨:『着照所拟办理,总以迅速为妥』。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八。
五月初六日(甲辰),谕〔军机大臣等〕:『王懿德奏「钞法不宜纷更,并请停铸铁钱、铅钱」各折片,据称:「户部咨令各省殷实之家捐赀助饷,有不愿邀议叙者,由官照数发给银票,准俟军务完竣后,赴各省司库领银;虽为广劝捐输起见,惟事涉纷更,恐于钞法有碍」。所奏自属实在情形。京局铁钱现仅试铸,因滇铜运解道路梗塞,采买铜斤为数无多,不能不权宜办理,以广鼓铸而济兵饷。至铅钱京局现未铸造,该督奏称:「恐致私铸日增、物价骤长诸弊」,亦不为无见。该省即着毋庸鼓铸铁钱。至该督前奏福建省城开设官钱铺,试用银钱票,并拟于厦门等处添设官铺;一切章程尚属周妥,仍着王懿德督率在事人员等认真经理。各省情形不同,补偏救弊,要在随地斟酌筹办。现在度支匮绌,而京师放款尤多,非广铸大钱、疏通钞法,无以济急。该督果能悉心讲求,于该省行之有效,朕方且以该章程推行各省,非独于事有窒碍之处不强该督以所难也。将此由四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二十九。
十八日(丙辰),谕〔内阁〕:『前经户部奏请令各省开设官钱局,推行官票,添铸铜、铁钱及各项大钱;当经降旨允准。原以经费支绌,全赖钱法、钞法流通无滞,庶足以利民用而济时艰。乃迄今日久,仅据福建、山西、陕西各督、抚奏明遵办,其余各省并未将现办情形奏报;该督、抚等如果悉心经理,何至迁延一载,迄无定章?福建素称瘠区,办理已有成效;各省情形虽有不同,亦何难设法筹办!总由地方官吏畏难苟安,怠玩因循,实堪痛恨!着各省督、抚、将军、都统、府尹等查照户部原奏,督饬所属酌量地方情形,迅速设立官钱局,并设法筹款,开炉加铸,俾钞法与钱法相辅而行;一面妥议章程,奏明办理。如有廉能官吏,认真办有成效,准该上司据实保奏,以示奖励。将此通谕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
二十八日(丙寅),谕军机大臣等:『有人奏「藩署劣幕舞弊,请饬查办」一折,据称「福建藩司庆端署中有幕友锺姓、叶姓,表里为奸,通同纳贿。凡州、县官初到闽省,必将生徒推荐,勒抑延请。其生徒及素所熟识之人,更有报捐州、县指省福建,以求护庇者。因有「锺、叶党」之名」等语。劣幕盘踞衙署,向干例禁。若如所奏,藩司庆端幕友锺姓、叶姓在署把持、任意招摇,若不严行查办,何以清吏治而肃官常?着王懿德按照所参各情,秉公严切查明,据实具奏;毋得稍有徇隐。原折着钞给阅看。将此谕令知之』。寻奏:『查该藩司幕友叶镇、锺峻均属安分,尚无纳贿徇庇、勒荐馆地情事及「锺、叶党」名目。所奏应无庸议』。报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一。
秋七月初四日(辛丑),以剿匪迁延,革福建台湾镇总兵官吕大升巴图鲁名号、花翎,都司陈上国花翎、顶带。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五。
十二日(己酉),直隶总督桂良奏「闽省米船请援案免税二成,余货照例纳税」。得旨:『所拟实不为刻,自应如是办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六。
二十八日(乙丑),谕内阁:『王懿德奏「生擒噶玛兰谋逆戕官首要各犯,地方安靖」一折,上年八月间,台湾府属之噶玛兰厅地方贼匪滋事,通判董正官遇害,经代理通判头围县丞王衢纠集壮丁团练焚毁贼巢,并将暗为贼谋、假充义首之林汶英一犯设法诱杀,会同都司刘绍春等分投搜捕,歼擒多匪;惟首犯吴磋及戕官正犯刘木等同从逆余匪,仍潜匿山内。通判杨承泽到任后,复与副将曾玉明等入山搜捕,署淡水同知朱材哲并侦获逸犯吴大等多名。本年二月间,该管文武探知贼踪,带兵围捕,先后拏获要犯刘木、沈锺等并歼毙伙犯十余名,复督率营弁梁青芳、义首谢集成等探明逆首吴磋在中心仑地方潜匿,挥兵直入,轰毙贼匪二十余人,格杀十余人、将逆首吴磋生擒,并将吴磋、刘木、沈锺押赴被害之噶玛兰通判董正官柩前凌迟处死,一并枭示。现在地方肃清,台民情镇定。所有在事出力之文武员弁、义首、兵勇等,着王懿德饬令台湾镇、道查明保奏,候朕施恩』。
又谕:『王懿德奏参都司、巡检,请革职提讯等语。福建噶玛兰营都司刘绍春于通判董正官被戕,未及救援;复于厅署仓库,不能派兵防护,致被贼匪抢掠:显系擅离职守,畏葸逃避。署罗东巡检沈树政运送库项洋银一万九千圆,该员辄禀称仅止提银六千圆送营、四千圆作为兵勇费用,数目多寡悬殊;显有侵那情弊。刘绍春、沈树政均着即行革职,交裕铎亲提严审,务得确情,按律惩办;毋许稍有瞻徇』。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七。
闰七月初四日(辛未),新授福建台湾道裕铎奏报到任日期。得旨:『一切公事,不准因循;总以迅速为好。远隔重洋,岂能事事禀商』?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三十八。
八月初八日(甲辰),命前任福建按察使徐宗干来京引见。
以剿办福建台湾匪徒出力,赏道员裕铎、总兵官邵连科花翎,都司凌敬先蓝翎;余加衔、升叙有差。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一。
九月十二日(戊寅),以广州协领国荫为福州副都统。
十五日(辛巳),以福建盐法道瑞璸署按察使。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五。
二十九日(乙未),福建巡抚吕佺孙奏报到任日期。得旨:『闽省疲玩情形,甚于他省;时时振作精神,力求整顿之实』。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四十六。
冬十一月初八日(癸酉),先是,闽浙总督王懿德等奏:『铜禁綦严,诸多未便;请收五斤以上铜器,其五斤以下者速弛其禁。至产铜之地,不止云南一省;陕西商州有人呈请开办铜矿,请饬该督、抚认真采办』。下军机大臣会同户部议。至是奏:『收缴铜器,应如所奏办理。五斤以下铜器,仍准民间照常使用。其产铜之区,请饬陕西巡抚迅即委员确查,以凭核办』。从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
十二月十三日(丁未),调福建水师总兵官吴全美为浙江温州镇总兵官,以福建澎湖协副将韩嘉谟为南澳镇总兵官。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四。
●咸丰五年(一八五五、乙卯)春正月初八日(壬申),福建巡抚吕佺孙奏:『闽省钱局鼓铸乏铜,筹议改铸铁钱以充民用。下部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六。
二月初九日(壬寅),铸给福建凤山县知县印信、兴隆里巡检条记;从巡抚吕佺孙请也。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五十八。
三月初二日(甲子),谕〔军机大臣等〕:『叶名琛等奏:「省城北路歼贼殆尽、西路剿贼获胜,并番禺、海丰等处均获胜仗,惠来窜出之贼亦经官军截杀」;广东剿捕事宜,似有头绪。惟所奏情形尚系十一月以前,距今又逾数月,各属匪徒想可渐次扫除;而此次折内,未据提及。肇庆、韶州、潮州等处,作何剿办?朕心实深悬系。着穆特恩、叶名琛、柏贵迅即乘胜攻剿,尽歼丑类,并将各路军情详细入奏。其附近江西、湖南一带,是否尚有匪踪,亦着随时确探奏闻,以慰殷念。本日据王懿德奏:「潮州等处道路已通,所有调拨赴粤之精兵一千名,现已饬令台湾镇总兵吕大升统领,改由平和陆路前进,已于二月十一日全数启程。其前次庆寅管带官兵,亦于上年十一月由海道赴援」。着该将军等飞速迎提,以期厚集兵力,早殄逆氛。现在英德、清远等县驿路尚有阻梗,仍须设法疏通,勿再延缓。将此由六百里谕令知之』。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一。
夏五月初五日(丙寅),追予福建阵亡知县高鸿飞入祀京城昭忠祠并于台湾任所建立专祠。
十二日(癸酉),以内阁学士景廉为福建乡试正考官、翰林院编修吴凤藻为副考官。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七。
六月初五日(丙申),以歼擒匪犯、巡洋认真,复已革福建总兵官锺宝三职,留福建补用。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六十九。
秋七月初六日(丁卯),谕〔内阁〕:『王懿德奏「吁请陛见」一折,并陈患病情形,恳简任京职等语。王懿德着俟明年秋间,再行奏请陛见。该督现膺海疆重寄,不得以偶尔患病,遽请改任』。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一。
十三日(甲戌),以福建捐输军饷,永广台湾府闽籍乡试中额一名,龙溪县学额四名,闽、侯官二县各二名,同安、诏安、永安三县各一名。
--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二。
九月十二日(壬申),以筹饷出力,福建布政使庆端下部议叙。
二十日(庚辰),改铸福建台湾县知县印信;从巡抚吕佺孙请也。
--以上见「大清文宗显皇帝实录」卷一百七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