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资料清德宗实录选辑 - 第 24 页/共 30 页

夏四月初二日(乙未),调湖南巡抚邵友濂为福建台湾巡抚。   十二日(乙巳),谕军机大臣等:『张曜奏「台湾为东南重地,情殷效力」一折,览奏具见悃忱;福建台湾巡抚已简放邵友濂矣。张曜自任山东巡抚以来,于地方事宜均能实心办理;现在山东黄河关系紧要,该抚修防认真,深资倚畀;务当仰体朝廷廑念海防之意,悉心区画,毋负委任。将此谕令知之』。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六。   五月十六日(己卯),以协助顺直水灾赈款,予福建台湾府知府方祖荫……各为其父母建坊。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七。   六月十一日(癸卯),护理福建台湾巡抚沈应奎奏:『准吏部咨:台湾清赋保案,应加删汰;前保官绅均系实在出力,恳特恩准奖,以昭信赏』。得旨:『所请开复各员,着该部议奏;余均如所请奖励』。   二十二日(甲寅),调福建布政使刘树堂为浙江布政使,以山西按察使潘俊为福建布政使。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八。   秋七月初七日(己巳),闽浙总督卞宝第等奏:『北洋协台枪炮价值无力筹还,请作正开销』。下所司议。寻奏:『请在出使经费项下开销』。依议行。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二百九十九。   八月十六日(丁未),护理福建台湾巡抚沈应奎奏:台湾新设各学文武生员查明辖籍、分拨归管,并议廪粮起住日期。下部知之。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   九月初九日(庚午),闽浙总督卞宝第等奏:台湾新案交代仿照山东新章办理。下部知之。   十八日(己卯),命护理福建台湾巡抚布政使沈应奎来京陛见。   二十一日(壬午),以监造台湾炮台训练得力,赏洋员巴恩古宝星。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一。   冬十一月十六月(丙子),以擅收规费,革台湾沪尾守备康长庆职。   二十四日(甲申),以福建台湾道兼按察使衔唐景崧为福建台湾布政使。   以捐资助赈,予记名提督刘维桢优叙。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四。   十二月十八日(戊申),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大科崁内山社番滋事,调兵剿办。报闻。   二十日(庚戌),命闽浙总督兼理船政大臣卞宝第来京陛见,以福州将军希元兼署闽浙总督、兼理船政大臣。   二十八日(戊午),江苏巡抚刚毅奏:厘务、洋务需人,请将奉旨发往台湾差遣之江苏直隶州知州胡传、知县汪瑞曾仍留江苏。得旨:『台湾差遣需人,胡传等着仍遵前旨发往』。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六。   ●光绪十八年(一八九二、壬辰)春正月二十二日(壬午),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台湾用人、拨款及劳绩保奖,均请变通办理。允之。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七。   二月十三日(壬寅),谕内阁:『邵友濂奏「特参庸劣不职各员」等语。福建台湾云林县知县李联珪,貌似有才,行为贪暴;办理三角涌抚垦委员候选县丞刘殿英,改名蒙保,声名狼藉,舞弊营私;办理大嵙崁抚垦委员补用知府贵州候补同知沈启濴、驻防大嵙崁营官已革提督高登玉,玩误事机,致开番衅。李联珪、刘殿英、沈启濴均着即行革职;刘殿英、沈启濴并着俟经手事件查办完竣,驱逐回籍;高登玉着发往军台效力赎罪,以示惩儆』。   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遵查台湾用款支绌,无可腾挪解部。下部知之。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八。   三月十七日(乙亥),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基隆试办金砂,设局抽厘。下部知之。   二十日(戊寅),礼部以会试中额请;得旨:『……福建取中二十名、台湾取中二名」。   二十四日(壬午),福州将军兼署闽浙总督希元奏:奉驳台湾海防各款,分别增删。下部议。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九。   夏四月十三日(辛丑),以剿平台湾大嵙崁番社,予道员林朝栋以道员简放,出力员弁升叙、加衔有差;阵亡游击杨春海、都司赖长春、把总简玉发、五品军功林秀川、张拱福、蒋宏标等优恤。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   五月二十八日(乙酉),闽浙总督卞宝第因病解职,以吏部左侍郎谭锺麟为闽浙总督。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一。   六月初三日(己丑),以看管官犯逃脱,革福建台湾补用游击龚希珍、都司潘德良职,并讯办。   二十五日(辛亥),以卓负将才,予福建台湾营员赵怀业、张兆连、孙显寅军机处存记。   以擅押毙命,革福建台湾斗六营都司凌定国职。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二。   秋七月初二日(丁亥),以浙江海门镇总兵杨岐珍为福建水师提督。   十九日(甲辰),以拿获巨匪,予福建台湾都司郑超英以游击补用。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四。   八月初六日(辛酉),予福建剿平大嵙崁山番社阵亡守备李桂林等优恤。   ——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五。   九月二十五日(庚戌),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奏:续假期满,病仍未痊,吁请开缺。得旨:『着赏假两个月,毋庸开缺』。   又奏:恒春县社番滋事,派兵剿办。得旨:『着即饬万国本等迅速会剿,以清余孽』。   --以上见「大清德宗景皇帝实录」卷三百十六。   十月初三日(丁巳),谕军机大臣等:『本年……台湾、台南等府属被风、被水,均经该督、抚等委员查勘,即着迅速办理;并将来春应否接济之处一并查明,于封印前奏到,……候旨施恩。将此各谕令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