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 第 133 页/共 159 页

帝曰:愿闻其所谓也?   愿闻太过不及之岁。   岐伯曰:甲辰甲戌,太宫下加太阴,壬寅壬申,太角下加厥   阴,庚子庚午,太商下加阳明,如是者三。   帝愿闻同地化,故先言五运之同地化者,甲辰甲戌二岁,甲为土运太过,故曰太宫,辰戌太阳司天,则太阴湿土在泉,故下加太阴,壬寅壬申二岁,壬为木运太过,故曰太角,壬申少阳司天,则厥阴风木在泉,故下加厥阴,庚子庚午二岁,庚为金运太过,故曰太商,子午少阴司天,则阳明燥金在泉,故下加阳明,一则太宫土运,而司太阴之地化,一则太角木运,而同厥阴之地化,一则太商金运,而同阳明之地化,此太过而同地化者三,有如是也。   癸巳癸亥,少征下加少阳,辛丑辛未,少羽下加太阳,癸卯癸   酉,少征下加少阴,如是者三。   癸巳癸亥二岁,癸为火运不及,故曰少征,巳亥厥阴司天,则少阳相火在泉,故下加少阳,辛丑辛未二岁,辛为水运不及,故曰少羽,丑未太阴司天,则太阳寒水在泉,故下加太阳,癸卯癸酉二岁,癸为火运不及,故曰少征,癸酉阳明司天,则少阴君火在泉,故下加少阴,一则少征火运,而同少阳之地化,一则少羽水运,而同太阳之地化,一则少征火运,而同少阴之地化,此不及而同地化者亦三,有如是也。   戌子戌午,太征上临少阴,戌寅戌申,太征上临少阳,丙辰丙   戌,太羽上临太阳,如是者三。   戌子戌午之岁戌为火运太过,故曰太征,子午少阴司天,故上临少阴,戌寅戌申二岁,戌为火运太过,故曰太征,寅申少阳司天,故上临少阳,丙辰丙戌二岁,丙为水运太过,故曰太羽,辰戌,太阳司天,故上临太阳,一则太征火运,而同少阴之天化,一则太征火运,而同少阳之天化,一则太羽水运,而同太阳之天化,此太过而同天化者三,有如是也。   丁巳丁亥,少角上临太阴,乙卯乙酉少商上临阳明,己丑己   未,少宫上临太阴,如是者三。   丁巳丁亥二岁,丁为木运不及,故曰少角,巳亥厥阴司天,故上临厥阴,乙卯乙酉二岁,乙为金运不及,故曰少商,卯酉阳明司天,故上临阳明,己丑己未二岁,己为土运不及,故曰少宫,丑未太阴司天,故上临太阴,一则少角木运而同厥阴之天化,一则少商金运而同阳明之天化,一则少宫土运而同太阴之天化,此不及而同天化者亦三,有如是也。   除此二十四岁,则不加不临也。   上凡二十四岁,同地化,则下加,同天化,则上临,此二十四岁有加有临,除此二十四岁,余三十六岁,则不加不临也。   帝曰,加者何谓?   同地化者,皆云下加,故问加者何谓?   岐伯曰:太过而加,同天符,不及而加,同岁会也。   运同司天,谓之天符,运同岁支,谓之岁会,天气为阳,阳主有余,故凡太过之岁而下加,即同天符,地气为阴,阴主不及故凡不及之岁而下加,即同岁会也。   帝曰,临者何谓?   因下加而问上临。   岐伯曰:太过不及,皆曰天符,而变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有早晏耳。   运同天化,谓之上临。天气为阳,阳主有余,故无论太过不及之岁,凡天气上临,皆曰天符。而一岁之中,变行有多少,病形有微甚,生死亦有早晏耳。   帝曰:夫子言用寒远寒,用热远热,余未知其然也,愿闻何谓远?   夫既用之,何以远之,故问何谓远。   岐伯曰:热无犯热,寒无犯寒,从者和,逆者病,不可不敬畏   而远之,所谓时兴六位也。   远者,无犯之谓。如用药宜热,寒病当之,是无犯热,无犯其热,即为远矣。用药宜寒,热病当之,是无犯寒,无犯其寒,即为远矣。无犯为从,犯之为逆,故从者和,逆者病。从之始和,逆之则病,是食宜同法也。此寒热温凉之用,不可不敬畏而远之。夫寒热温凉,四时之气也。四时之气,即六位之气也,敬畏而远之,所谓时兴六位也。   帝曰:温凉何如?   但言寒热,未言温凉,温凉减于寒热,故复问之。   岐伯曰:司气以热,用热无犯,司气以寒,用寒无犯,司气以凉,用凉无犯,司   气以温,用温无犯,间气同其主无犯,异其主则小犯之,是谓四畏,必谨察之。   一岁六位,各司其气。所谓热无犯热,寒无犯寒者,乃司气以热,用热勿太过,而无犯其热也;司气以寒,用寒勿太过,而无犯其寒也。寒热如是,温凉亦如是。故司气以凉,用凉勿太过,而无犯其凉,司气以温,用温勿太过,而无犯其温。一岁之中,有主时之正气,有加临之间气。间气同其主气,其气过盛,故无犯之,间气异其主气,其气弗盛,则小犯之。小犯者,用寒热温凉而弗过也。是寒热温凉,谓之四畏,必谨察之,不可过也。   帝曰:善。其犯者何如?   异其主则小犯何如?   岐伯曰:天气反时,则可根据时,及胜其主,则可犯,以平为   期,而不可过,是谓邪气反胜者。故曰:无失天信,无逆气宜,无   翼其胜,无赞其复,是谓至治。   天气,主时之正气也。反时,当热而寒,当寒而热也。则可根据时,言当热而寒,则以热治寒,当寒而热,则以寒治热也。及胜其主,言加临之间气,胜其主时之正气。如主气寒,而间气则以热胜;主气热,而间气则以寒胜,如是则可犯。可犯主气之寒以清热,可犯主气之热以温寒,然皆以平为期,而不可过也。申明反胜其主,是谓邪气反胜者。邪气,即间气也。反胜,胜其主也。故大要曰:无失天信,四时之信,不可失也;无逆气宜,六气之宜,不过逆也;无翼其胜,以胜相加,无复辅翼也;无赞其复,先郁后复,无庸赞助也。能如是也是谓平和之至治。   帝曰:善。五运气行,主岁之纪,其有常数乎?   五运六气之行,以主六十岁之纪,其有常数乎?   岐伯曰:臣请次之。   此下论五运六气之六十岁之纪,乃常数也。   甲子甲午岁。上少阴火,中太宫土运,下阳明金。热化二,雨   化五,燥化四,所谓正化日也。其化上咸寒,中苦热,下酸热,所谓药食宜也。   子与午合,丑与未合,寅与申合,卯与酉合,辰与戌合,巳与亥合。子午少阴司天,故甲子甲午岁,上少阴火。甲为土运太过,故中太宫土运。少阴在上,则阳明在下,故下阳明金。火气在上,故热化二,土运在中,故而化五,五,土之生数也。土常以生,后俱仿此。金气在下,故燥化四。一二三四五,五行之生数也。六七八九十,五行之成数也。下文云太过者,其数成,不及者,其数生。盖甲丙戊庚壬太过之运,则举五行之成数,乙丁己辛癸不及之运,则举五行之生数,土则无分太过不及,常常举其生,然此惟在中之化运为然,其司天在泉之化气则不然。土常以生,上下皆然。此热化雨化燥化,及上中下之气,所谓正化日也。其化上热,则宜水味之咸寒以治之;其化中湿,则宜火味之苦热以治之;其化下燥,则宜木味之酸热以治之。金气清凉而主收,故宜酸热,所谓药食之相宜也。   乙丑乙未岁。上太阴土,中少商金运,下太阳水。热化寒化胜复同,所谓邪气化日也。   灾七宫。湿化五,清化四,寒化六,所谓正化日也。其化上苦热,中酸和,下甘热,所谓药食宜也。   丑未太阴司天,故乙丑乙未岁,上太阴土。乙为金运不及,故中少商金运。太阴在上,则太阳在下,故下太阳水。凡太过之运,则无胜复,不及之运,则有胜复,后皆仿此。金运不及,始则火之热化胜,继则水之寒化复,胜与复同主一岁之气,非上中下正气之化,所谓胜复之邪气化日也。凡正化则无灾,邪气化则有灾,后俱仿此。灾七宫,西方兑宫金位也。土气在上,故湿化五,金运在中而不及,故清化四。四,金之生数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