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素问直解 - 第 126 页/共 159 页

阳明在泉,湿毒不生,其味酸,其气湿,其治辛苦甘,其谷丹素。   阳明在泉,燥而不湿,故湿毒不生。金制其木,其味酸者,亦不生也。又曰,其气湿者,申明其味之酸,一如其气之湿,犹之湿毒之不生也。辛,金味也,苦,火味也,甘,土味也,阳明在泉,秉金土之气,而上承少阴之火热,故其治辛苦甘。丹,火色也,素,金色也,故其谷丹素。   太阳在泉,热毒不生,其味苦,其治淡咸,其谷 。   太阳在泉,寒而不热,故热毒不生,水制其火,其味苦者,亦不生也。淡味附于甘,淡,土味也,咸,水味也, ,土色也, 乃黑黍,水之谷也。太阳在泉,上承太阴,太阴者,土也,故其治淡咸,其谷 。   厥阴在泉,清毒不生,其味甘,其治酸苦,其谷苍赤,其气专,其味正。   厥阴在泉,风气属阳,故清毒不生,木制其土,其味甘者,亦不生也。厥阴在泉,上承少阳,故其治酸苦,其谷苍赤,上承少阳,则在泉者厥阴,中见者亦厥阴,在泉中见,无有二气,故其气专,在泉中见,无有二味,故其味正。专不二也,正,不偏也。   少阴在泉,寒毒不生,其味辛,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少阴少阳,皆属于火,故寒毒不生,其味辛,与少阳相同,解亦同之,少阴在泉,上承阳明,阳明秉金土之气,故其治辛苦甘,其谷白丹。   太阴在泉,燥毒不生,其味咸,其气热,其治甘咸,其谷   ,化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   太阴在泉,湿而不燥,故燥不毒生。土制其水,其味咸者,亦不生也。又曰其气热者,谓燥同于热,燥毒不生,则热毒亦不生,以燥热之同,而类推之,则寒于同湿,风气同于燥,清气同于寒,亦举一以例其余也。甘,土味也,咸,水味也, ,土色也, ,黑黍也,太阴在泉,上承太阳,故其治甘咸,其谷 。淳,柔和也,化淳上承太阳柔和之水化也,化淳则咸守,言太阴在泉,土制其水,咸味不生,上承太阳水化之淳,则咸守,气专,则辛化而俱治,言辛属燥金之味,太阴在泉,燥毒不生,若太阴之气专一,则土生其金,辛味生化,而与太阴俱治,太阴如是,余可类推,举一以例其余,圣人立言之法也。   故曰:补上下者,从之,治上下者,逆之,以所在寒热盛衰而调   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能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此之谓也。   上下,司天在泉也。上下之气,不足则补,有余则治,故曰:补上下者,从之,从,顺也,如木火不足,则用酸苦之味以补之,金水不足则用辛咸之味以补之,补,犹助也。治上下者,逆之,逆,反也,如风淫所胜,治以辛凉,热淫所胜,治以咸寒,寒淫所胜,治以甘温之类,治,犹平也。所谓从之逆之者,乃以所在之寒热,或盛或衰,而调之使和也,司天在泉,则有上下,五运在中,则有内外,取其有过者而热治之,故曰上取下取,内取外取,以求其过,其气有余,能胜毒者,投以浓味之药,其气不足,不胜毒者,投以薄味之药,即以求其过而讯之谓也。   气反者,病在上,取之下;病在下,取之上,病在中;旁取之。   申明上下内外,病气有相反者,则病在上,当取之下,谓气壅于上,而宜降之也。病在下,当取之上,谓气滞于下,而宜升之也。病在中,当取之外,而左右旁取之,谓气逆于中,通其经脉,而旁达之也。   治热以寒,温而行之;治寒以热,凉而行之;治温以清,冷而行之,治清以温,热而行之。   申明寒热盛衰,有从治之法,有逆治之法。治热以寒,以寒药而治热病也,温而行之,服药宜温,温则寒性之药,始行于热分而治之。治寒以热,以热药而治寒病也,凉而行之,服药宜凉,凉则热性之药,始行于寒分而治之,此以寒治热,以热治寒,而有从治之法也。治温以清,冷而行之,以清药而治温病,且冷服以行其温,治清以温,热而行之,以温药而治清病,且热服以行其清,此以清治温而且冷,以温治清而且热,为逆治之法也。   故消之,削之,吐之,下之,补之,泻之,久新同法。   申明上下内外,病气相反者,则有正取之法,故内取而消之,外取而削之,上取而吐之,下取而下之,从而补之,逆而泻之,久病新病,同一正取之法也。   帝曰:病在中,而不实不坚,且聚且散,奈何?   因消削吐下之言,复为此问。   岐伯曰:悉乎哉问也!无积者,求其藏,虚则补之,药以祛之,   食以随之,引水渍之,和其中外,可使毕已。   内外之病,求之于经,上下之病,求之于府。若病在中,不实不坚,且聚且散,而无积者,当求之藏,藏虚则补之,或先用药以祛其邪,随用食以养其正,或行水渍之,以取其汗,则中外皆和,虚中有邪,可毕已。   帝曰:有毒无毒,服有约乎?   约,规则也。上文云,能毒以浓药,不胜毒以薄药,是浓药有毒,薄药无毒,因问有毒无毒之药,服之其有规则乎?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矣。大毒   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   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不尽,行复如法。   必先岁气,无伐天和。无盛盛,无虚虚,而遇人夭殃。无致邪,无失正,绝人长命。   食,音嗣,凡病有久新,处方有大小,因病处方,用有毒无毒之药,固宜有经常之制矣。是以大毒治病十去其六而止,常毒治病,十去其七而止,小毒治病,十去其八而止,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而止,服药之外,更兼谷肉果菜,为之谷养,使病尽除去之。毒药攻邪,中病即止,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谷肉果菜,食养之而病不尽,复欲治之,其行复如前法。然必先知岁气之太过不及,无过用毒药,伐其天和,太过而补,是盛盛也,不以而消,是虚虚也,故无盛盛,无虚虚,而遗人夭殃,盛盛则致邪,虚虚则失正,故无致邪,无失正,而绝人长命,斯可矣。   帝曰:其久病者,有气从不康,病去而瘠,奈何?   气从而顺,此身宜康,其病已去,此形宜强,其有久病者,气从,而身反不康,病已去,而身反瘠,其故何也?   岐伯曰:昭乎昭圣人之问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夫经络以   通;血气以从。复其不足。与众齐同,养之和之,静以待,谨守其气,无使倾移,其形丹彰,   生气以长,命曰圣王。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之谓也。   帝曰:善。   天之气化,即人之气化也,故化不可代,天之四时,即人之四时也,故时不可违。病则经络不通,血气不从,病去则经络以通,血气以从。病则正气不足,不与众同,病去,则复其不足,与众齐同。然病虽去,尤必养之和之,静以待时,谨守其气,无使倾移,然后其形乃彰,生气以长,命曰寿世之圣王。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养之和之,静以待时,故《大要》曰:无代化,无违时,必养必和,待其来复。此即帝问之谓也。帝故善之。此一节,言阴阳太少之异,五类盛衰之理,五运六气,根中根外,皆为五常之政也。   卷之七   六元正纪大论第七十三篇   《天无纪大论》,引《太始天元玉册》之言曰:厥阴之上,风气,主之;少阴之上,热气主之;太阴之上,湿气主之;少阳之上,相火主之;阳明之上,燥气主之;太阳之上,寒气主之,所谓本也,是谓六元。此篇以六元而正六十岁之纪,司天在上,在泉在下,化运在中,阳年主太,阴年主少,太主太过,少主不及,其中有化有变,有胜有复,有用有病,不同其候。帝以岐伯之言,藏灵兰之室,署曰《六元正纪》,故以名篇。   黄帝问曰:六化六变,胜复淫治,甘苦辛咸酸淡先后,余知之矣。夫五运之化,或   从天气,或逆天气,或从天气而逆地气,或从地气而逆天气,或相得,或不相得,余未能明   其事,欲通天之纪,从地之理,和其运,调其化,使上下合德,无相夺伦,天地升降,   不失其宜,五运宣行,勿乖其政,调之正味,从逆奈何?   上编六气司天,六气在泉,有化有变,始焉淫胜,既则复治,举甘苦辛咸酸淡之味,先后主治。帝承上编之意,而言六气之化,六气之变,有胜有复,有淫有治,以及甘苦辛咸酸淡之味,先后用之,余已知之矣。若夫五运之化,或从司天之气,或逆司天之气,或从司天之天气,而逆在泉之地气,或从在泉之地气,而逆司天之天气。从,犹同也。逆,犹异也。五运上下,或相得而同,或不相得而异,未能尽明其事,今余欲通上天之纪,从下地之理,和其在中之运,调其上下之化,使上下合德,无相夺伦,而天地升降,不失其四时之宜,五运宣行,勿乖其五常之政,更欲调之正味之从逆,以为民病之治,所以承上编之意,而问五运六气相合之道也。   岐伯稽首再拜对曰:昭乎哉问也!此天地之纲纪,变化之渊   源,非圣帝,孰能穷其至理欤!臣虽不敏,请陈其道,令终不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