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内经灵枢集注 - 第 70 页/共 71 页

清冷之台。东苑之台名也。惑眩乱也。精、精明也。窠、藏也。眼者。瞳子黑白之总名也。骨之精为瞳子。肾之精也。筋之精为黑眼。肝之精也。血之精为络。心之精也。窠气之精。为白眼。肺之精也。约束者。目之上下纲。肌肉之睛为约束。脾之精也。裹撷筋骨血气之精。心主包络之精也。包络之精。与脉并为目系。上属于脑。后出于项中。是诸脉皆上系于目。会于脑。出于项。此脉系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若邪中于项。则随眼系入于脑。入于脑则脑转。脑转则引目系急。目系急。则目眩以转矣。比、周密也。邪其精。其精为邪所中。则不相比密。而精散矣。精散则视歧而见。两物矣。夫心藏神。肾藏志。肝藏魂。肺藏魄。   脾藏意。此五脏所藏之神志也。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是故瞳子黑眼法于阴。白眼赤脉法于阳。故阴阳相合。传于目而为睛明也。夫心者。五脏之专精也。目者。其窍也。华色者。心之荣也。故目乃心之使。心者。神之舍也。神精乱而不转。则卒然见非常处。精神魂魄散。不相得。故曰惑也。   黄帝曰。余疑其然。余每之东苑。未曾不惑。去之则复。余唯独为东苑劳神乎。何其异也。岐伯曰。不然也。心有所喜。神有所恶。卒然相感。则精气乱。视误故惑。神移乃复。是故闻者为迷。   甚者为惑。   夫火之精为神。水之精为精。精上传于神。共凑于目而为精明。若神感于精。则精气乱而为惑矣。   盖精明者。从下而上。从前而后也。是以上文论从后而逆于前。此论上而感于下。皆反逆而为惑也。   心有所喜者。喜之东苑而上清冷之台也。神乃火之精。而恶清冷。故神有所恶。卒然相感者。神志相感也。神乃清冷而有所感。则神反下交于阴矣。神气下交。则精气乱矣。精气乱。则视误而为惑矣。   候神移于上。而后乃复也。夫肾藏志而开窍于耳。是故志不上交于神则迷。甚则神反下交于志则惑也。按此章总结九针之道。贵在得神。能存乎精气神者。可无惑于天下。故帝设此问。而伯论其精气神焉。宝命全角论曰。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曰浅深在志。远近若一。八正神明论曰。神乎神。耳不闻。   目明心开。而志先慧然独悟。离合真邪论曰。诛罚无过。命曰大惑。反乱大经。真不可复。盖治针之要。贵在诊视审察。存神定志。适其常变。万举万全。可传于后世。令终而不灭。至于修身养生。治国治民。总在调养精气神三者。是以内经素问。首论上古天真。末结解精微。论所以修身养生也。本经首论九针之道。末结大惑痈疽。所以治国治民也。知修身则知所以治民。知治民则知所以治天下国家矣。   黄帝曰。人之善忘者。何气使然。岐伯曰。上气不足。下气有余。肠胃实而心肺虚。虚则营卫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故善忘也。   本篇曰。目。者五脏六腑之精也。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八正神明论曰。观其冥冥者。言形气营卫之不形于外。而工独知之。又曰养神者。必知营卫血气之盛衰。故此以下。复论营卫之行。所当详审者也。夫营卫生于中焦之阳明。营运于形身之外内。气者。先天之真元。生于下焦精水之中。上通于心肺。环转于上下。上气不足。下气有余。则肠胃实而心肺虚矣。虚则营卫留于下。久之不以时上。   故善忘也。倪仲玉曰。肠胃。阳明也。先天之气逆于下。则后天之气亦逆于中。中下并逆。则上气大虚。故善忘也。   黄帝曰。人之善饥而不嗜食者。何气使然。岐伯曰。精气并于脾。热气留于胃。胃热则消谷。谷消则善饥。胃气逆于上。胃脘寒。故不嗜食也。   脾主为胃行其津液者也。精气并于脾。则脾家实而不能为胃转输。则热气留于胃。而消谷善饥矣。   夫谷入于胃。五脏六腑。皆以受气。别出两行营卫之道。清者为营。浊者为卫。其大气之搏而不行者。   积于上焦之胸中。胃气逆上者。谓之悍气。上冲于头而走空窍。盖脾不能为胃行其津液。则营卫大气。留而不行。   胃之逆气。反上冲于头。而别走阳明矣。胃脘者。胃之上脘。大气不行。则上焦虚而胃脘寒。上焦虚寒。不能主纳。故不嗜食也。以上二节。论营卫生始之因。   黄帝曰。病而不得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卫气不得入于阴。常留于阳。留于阳则阳气满。阳气满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矣。黄帝曰。病目而不得视者。何气使然。岐伯曰。   卫气留于阴。不得行于阳。留于阴则阴气盛。阴气盛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   阳跷者。足太阳之别。起于足之外踝。循胁下肩膊。从口吻至目内 。与阴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阴跷乃足少阴之别。起于然谷之后。循胸上入缺盆。从咽喉至目内 。与阳跷会于足太阳之睛明。卫气行阳二十五周。下行阴分。而复会于目内。行于五脏之阴。亦如阳行之二十五周。而复会于目。是以卫气出于阳。则目张而寤。入于阴。则目瞑而卧。故卫气留于阳。则阳跷盛。不得入于阴。则阴气虚。故目不瞑。卫气留于阴。则阴跷满。不得入于阳。则阳气虚。故目闭也。此言卫气行阳行阴。皆从目以出入。故曰目者。营卫魂魄之所常营也。   王子律曰。此节重见者再。盖其文则同。而各有所谓也。   黄帝曰。人之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此人肠胃大而皮肤涩。而分肉不解焉。肠胃大则卫气留久。皮肤涩则分肉不解。其行迟。夫卫气者。昼日常行于阳。夜行于阴。故阳气尽则卧。阴气尽则寤。故肠胃大则卫气行留久。皮肤湿。分肉不解。则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故多卧矣。其肠胃小。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留于阳也久。故少瞑焉。   卫气外行于肌肉之纹理。内行于肠胃之募原。分肉者。肌肉之腠理。其人肠胃大。则卫气行于阴而留久。皮肤涩。分肉不解。则出于阳而行迟。留于阴也久。其气不精。则欲瞑而多卧矣。其人肠胃小。则卫气周于阴也速。皮肤滑以缓。分肉解利。卫气之行于阳也久。故少瞑焉。盖卫气日行于阳。   夜行于阴。阳气尽则入于阴而卧。阴气尽则出于阳而寤。如留于阴久则多卧。留于阳久则少瞑焉。上节论卫气通贯于阳跷阴跷之脉中。   此论卫气出入于分肉募原之气分。夫卫者阳气也。主外而夜行于阴。卫者浊气也。注阳而复贯于脉。   此应天道之营运。无往而不遍者也。   黄帝曰。其非常经也。卒然多卧者。何气使然。岐伯曰。邪气留于上 。上 闭而不通。已食若饮汤。卫气久留于阴而不行。故卒然多卧焉。( 焦同)   此言卫气留于上而不行于上。则卒然多卧。盖身半以上为阳。身半以下为阴也。非常经者。非一日行于阳。夜行于阴之经常出入。此因邪气留于上焦。则上焦闭而不通。饮食于胃。则中焦满实。以致卫气久留于下之阴。而不能上行于阳。故卒然多卧也。   黄帝曰善。治此诸邪奈何。岐伯曰。先其脏腑。诛其小过。后调其气。盛者泻之。虚者补之。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乃取之。   先其脏腑者。先调其五脏六腑之精气神志。诛其小过者。去其微邪也。后调其气者。调其营卫也。必先明知其形志之苦乐。定其灸刺熨引。甘药醪醴以取之。盖志者。精神魂魄志意也。形者。营卫血气之所营也。故志苦则伤神。行劳则伤精气矣。   卷九   痈疽第八十一   黄帝曰。余闻肠胃受谷。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津液和调。变化而赤为血。血和则孙脉先满溢。乃注于络脉皆盈。乃注于经脉。阴阳已张。因息乃行。行有经纪。周有道理。与天协议。不得休止。切而调之。从虚去实。泻则不足。疾则气减。留则先后。从实去虚。补则有余。血气已调。形气乃持。余已知血气之平与不平。未知痈疽之所从生。成败之时。死生之期有远近。何以度之。可得闻乎。岐伯曰。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故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草 不成。五谷不殖。径路不通。民不往来。   巷聚邑居。则别离异处。血气犹然。请言其故。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不得复反。故痈肿。寒气化为热。热胜则腐肉。   肉腐则为脓。脓不泻则烂筋。筋烂则伤骨。骨伤则髓消。不当骨空。不得泄泻。血枯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经脉败漏。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泣涩同)   此篇归结首章之义。盖人之血气流行。与天地相参。与日月相应。昼夜环转之无端也。一息不运。   则留滞而为痈为痹。故圣人立九针之法。所以治未病也。若积久而成痈疽。则多不治之死证矣。夫营卫血气之行。皆从内而外。应寒暑往来。经水流行。皆从地而出。帝复论上焦出气。以温分肉而养骨节。通腠理。中焦出气如露。上注 谷而渗孙脉。从孙脉而注于络脉经脉。是从气分而注于经脉之中。乃从外而内。   应天道之营运于外。而复通于经水之中。人与天地参也。故经脉流行不止。与天同度。与地合纪。天宿失度。日月薄蚀。地经失纪。水道流溢。人之血气犹然。夫血脉营卫。周流不休。上应星宿。下应经数。如寒邪客于经络之中。则血泣。血泣则不通。不通则卫气归之。归、还也。盖营行脉中。卫行脉外。交相逆顺而行者也。营血留泣不行。则卫气亦还转而不得复反其故道。故痈肿也。骨空者。节之交也。痈肿不当骨空之处。则骨中之邪热。不得泄泻矣。血枯而经脉空虚。则筋骨肌肉不相营矣。经脉外络形身。内属脏腑。经脉败漏。则熏于五脏。脏伤故死矣。   黄帝曰。愿尽闻痈疽之形。与忌曰名。岐伯曰。痈发于嗌中。名曰猛疽。猛疽不治化为脓。脓不泻。   塞咽半日死。其化为脓者。泻则合豕膏冷食。三日而已。   夫皮脉肉筋骨。五脏之外合也。而脏腑之血气循行。又各有部分。故有轻重死生之别焉。嗌乃呼吸出入之门。发于嗌中。其势甚猛。故名猛疽。若脓不泻而塞嗌。则呼吸不通。不待半日而死矣。嗌乃肺之上管。肺肾上下交通。豕乃水畜。冷冻饮料豕膏者。   使热毒从下而出也。   发于颈名曰夭疽。其痈大以赤黑。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前伤任脉。内熏肝肺。   熏肝肺。十余日而死矣。颈乃手足少阳阳明血气循行之分部。故不急治。则热气下入渊液。渊液乃足少阳胆经穴。在腋下三寸。盖从外而将入于内也。任脉居阳明少阳四脉之中。故前伤在脉。内熏肝肺。此在外腑经之毒。内熏于脏。故至十余日而死。经云。上工治皮肤。其次治经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为疡医者。不可不知也。   阳气大发。消脑留项。名曰脑烁。其色不乐。项痛而如刺以针。烦心者。死不可治。   阳气大发者。三阳之气并发也。三阳者。太阳也。太阳经脉入于脑。出于项。故阳气大发。留于项。   名曰脑烁。此纯阳之气。消烁脑髓也。夫心为阳中之太阳。心与太阳。标本相合。心气受郁。故其色不乐。若烦心者。腑毒干脏。死不可治矣。   发于肩及 。名曰疵疽。其状赤黑。急治之。此令人汗出至足。不害五脏。痈发四五日逞之。( 热同)   肩 乃肺脏之部分。故令人汗出至足。此痈生浮浅。如疵之在皮毛。故名疵痈。而不害五脏。逞、快也。速 治之。则毒随气而散矣。姚氏曰。火气能消肺金之毒。   发于腋下。赤坚者。名曰米疽。治之以砭石。欲细而长。疏砭之。涂以豕膏。六日已。勿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