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公炮炙论 - 第 22 页/共 22 页

下卷   石榴壳   雷公云:凡使皮、叶、根,勿令犯铁。   若使石榴壳,不计干、湿,先用浆水浸一宿,至明漉出,其水如墨汁。   下卷   石榴叶   雷公云:若使石榴叶,用浆水浸一宿,方可用。   下卷   石榴根   雷公云:若使石榴根,用浆水浸一宿,方可用。   下卷   石榴枝   雷公云:若使石榴枝,用浆水浸一宿,方可用。   下卷   胡葱   雷公云:凡使,采得,依文碎擘,用绿梅子相对拌蒸一伏时,去绿梅子,于砂盆中研如膏,新瓦器中摊,日干用。   下卷   马齿草   雷公云:凡使,勿用叶大者,不是马齿草,其内亦无水银。   雷论合药分剂料理法则   凡方云丸如细麻子许者,取重四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大麻子许者,取重六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小豆许者,取重八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大豆许者,取重十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兔蕈(俗云兔屎)许者,取重十二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梧桐子许者,取重十四两鲤鱼目比之。   云如弹子许者,取重十六两鲤鱼目比之。一十五个白珠为准,是一弹丸也。   凡云水一溢、二溢至十溢者,每溢秤之重十二两为度。   凡云一两、一分、一铢者,正用今丝绵秤也,勿得将四铢为一分,有误,必所损兼伤药力。   凡云散只作散,丸只作丸,或酒煮,或醋或乳煎,一如法则。   凡方炼蜜,每一斤只炼得十二两半或一分是数,若火少,若火过,并用不得也。   凡膏煎中用脂,先须炼去革膜了,方可用也。   凡修事诸药物等,一一并须专心,勿令交杂。或先熬后煮,或先煮后熬,不得改移,一依法则。   凡修合丸药,用蜜只用蜜,用饧则用饧,用糖只用糖,勿交杂用,必宣泻人也。   雷论宣剂   宣,扬制曰宣朗,君召臣曰宣唤,臣奉君命宣布上意,皆宣之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