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问对 - 第 3 页/共 11 页
经曰。此皆鼠 寒热之毒瓦斯。留于脉而不去也。鼠 之本。皆在于藏。其末上出于颈腋之间。
其寒热。审按其道以予之。徐往徐来以去之。其小如麦者。一刺知。三刺已。若反其目视之。其中有赤脉。上下贯瞳子。见一脉。一岁死。见一脉半。一岁半死。见二脉。二岁死。见二脉半。二岁半死。见三脉。三岁死。见赤脉不下贯瞳子。可治也。
或曰。痈疽何以治之。
经曰。痈疽之生。脓血之成。积微之所生也。故圣人自治于未有形也。愚者遭其已成者。脓已成脓血者。其惟砭石铍锋之所取也。所谓多害者。观逆顺也。其白眼青。黑眼小。一逆。
内药而呕。二逆。腹痛渴甚。三逆。肩项不便。四逆。音嘶色脱。五逆。除此五者。顺矣。
或曰。水肿之病。宜刺乎。
经曰。经脉满则络脉溢。络脉溢则缪刺之。以调其络脉。使复其形而不肿。缪刺者。不分隧。脉微弱者。今亦往往而缪刺之。祸不旋踵。盖不审经言。脉络满溢。宜缪刺之理也。
或曰。人有肥瘦白黑小长。刺法同乎否乎。
经曰。年质壮大者。血气充盈。肤革坚固。因加以邪。刺此者。深而留之。婴儿者。其肉脆色少。肉廉廉然。薄唇轻言。血清气滑。易脱于气。易损于血。刺此者。浅而疾之。壮士真骨者。坚肉缓节。监监然。此人重则气涩血浊。刺此者。深而留之。多益其数。劲则气滑血清。刺此者。浅而疾之。常人者。视其黑白。各为调之。其端正敦浓者。血气调和。刺此者。
无失常数也。
或曰。匹夫大人。刺法同乎。
经曰。气滑则出疾。气涩则出迟。气悍则针小而入浅。气浊则针大而入深。深则欲留。
浅则。春气在毛。夏气在皮肤。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凡刺病者。各以其时为齐。故刺肥人以秋冬之齐。刺瘦人以春夏之齐。
经曰。营之生病也。寒热少气。血上下行。卫之生病也。气痛时来时去。怫气贲响。风寒客者内热。刺布衣者以火淬之。刺大人以药熨之。以熨寒痹所刺之处。令热入至于病所。起步内无见风。每刺必熨。如此病已。所谓内热也。
或曰。三虚三实者。何谓也。
经曰。三虚者。乘年之衰。逢月之虚。失时之和。因为贼风所伤。是谓三虚。故论不知三或曰。人身有四海。何也。
经曰。胃者水谷之海。其输上在气街。下至三里。冲脉者。为十二经之海。其输上在于大杼海。其输上在于其盖。下在风府。气海有余者。气满胸中。 息面赤。不足。则气少不足以言。血海有余。则常想其身大。怫然不知其所病。不足。常想其身小。狭然不知其所病。水谷之海有余。则腹满。不足。则饥不受谷食。髓海有余。则轻劲多力。自过其度。不足。则脑转耳鸣。胫酸眩冒。目无所见。懈怠安卧。治此者。审守其输。而调其虚实。无犯其害。顺者得复。逆者必败。
或曰。诸家言某穴主某病。其说亦可从乎。
曰。治病无定穴也。邪客于人。与正周流上下。或在气分。或在血分。无有定止。故喻用针守某穴主某病之说。执中无权。按谱施治。譬之狂潦泛溢。欲塞下流而获安者。亦偶然耳。
夫病变无穷。灸刺之法亦无穷。或在上。下取之。或在下。上取之。或正取之。或直取之。
审经与络。分血与气。病随经所在。穴随经而取。庶得随机应变之理。岂可执以某穴主某病哉。或曰。此固然矣。但学人望洋无下手处。曰。譬犹匠者。教人以规矩。取方圆也。规矩之法在师。方圆之法则在子弟。夫圣人之于针。非经络孔穴。无以教后学。后学非经络孔穴守神。粗守关。上守机。机之动。不离其空中。此之谓也。
或曰。八穴治病。多有效者。何如。
曰。人身正经十二。奇经有八。大络十五。小络三百余。皆所以行气血也。圣人取穴。
三百不知。孔穴不可不认。不知经络。无以知血气往来。不知孔穴。无以知邪气所在。知而用。用而的。病乃可安。今之用八穴者。络穴六。经穴二。余络余经。置而不用。速求巧捷。
遂悖圣经。又有六十六穴。拘于日时开阖。用之犹未周备。而况拘于八穴者乎。盖八穴病在气分。则有可劫之功。若在血分。徒损元气。病何由安。正是血病而泻气也。邪在血分。则直求病之所在。而取之可也。今人泥而不用。良可笑耶。
或曰。膻中、鸠尾、中庭。人亦有针之者。宁无禁乎。
曰。心为一身之主。至贵不可犯。膻中、鸠尾、巨阙。心之宫城也。心主虚怯。不能主事。
狂者有之。用针之士。多于膻中、鸠尾、中庭针之。亦犹伊芳尹之于太甲。周公之于孺子。事有差误。则将倾覆社稷。荼毒生灵。其害有不可胜言者矣。夫针三穴亦然。犯真心。死不可救。必须自揣己才。果有如伊芳周之能。可以扶危持颠。方能保心于无危也。
或曰。针三阴交。主何病也。
曰。足之三阴。从足走腹。太阴脾经循内踝上直行。厥阴循内踝前交入太阴之后。少阴肾经非危疾急证。与三阴俱有干者。不可轻刺。脾肾气常不足。肝虽有余。亦是宿血之藏。误刺则脱人元气。不可不慎。
或曰。伤寒刺期门穴者。何如。
曰。十二经始于手太阴之云门。以次而传。终于足厥阴之期门。期门者。肝之募也。伤寒过经胁下肥气。凡是木郁诸疾。莫不刺之。以其肝主病也。经云。穴直乳下两肋端。又曰。在不容旁一寸五分。古人说得甚明。今人不解用也。
或曰。刺胸腹者。必避五脏。何谓也。
经曰。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肾。六日死。中肺。三日死。
中胆单布上刺。刺之不愈。复刺。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面。中溜脉。为盲。刺头。
中脑户。入脑立死。刺舌下中脉太过。血出不止为喑。刺足下布络中脉。血不出为肿。刺中大脉。令人仆脱色。刺气街中脉。血不出。为肿鼠仆。刺脊间。中髓为伛。刺乳上。中乳房。为肿根蚀。刺缺盆。中内陷。气泄令人喘咳逆。刺手鱼腹内陷为肿。无刺大醉。无刺大怒。无刺大劳。无刺大渴。无刺大惊。无刺大饥人。无刺新饱人。刺阴股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客主人内陷中脉。为聋。刺膝膑出液为跛。刺臂太阴脉。出血立死。刺足少阴脉。重虚遗溺。刺腋下胁间内陷。令人咳。刺少腹。中膀胱。溺出。令少腹满。刺 肠内陷。为肿。刺眶上陷骨中脉。为盲。刺关节中液出。不得屈伸。又曰。无刺浑浑之脉。 之热。漉漉之汗。
如大风大雨。严寒盛暑。卑湿烦燥。便黑吐血。暴然失听。失明失意。失神失便溺。及七情五伤。皆不可刺。乘车马远来。亦候血气定。然后刺之。机按。今医但问某病。便针某穴。求其如经所言。不犯针禁。不夭人寿者。几问曰。针刺失宜。亦能杀人否乎。
经曰。人之所受气者。谷也。谷之所注者。胃也。胃者。水谷气血之海也。海之所行云气者。天下也。胃之所出气血者。经隧也。经隧者。五脏六腑之大络也。迎而夺之而已矣。迎之五里。中道而止。五至而已。五往而藏之气尽矣。故五五二十五而竭其输矣。(气之息道。一呼一吸为一至。故此云五里者。五至而已。过其数。藏气尽。更过其数。极其输矣。五往者。
五至已往。则六至七至也。)所谓夺其天气者也。非能绝其命而倾其寿乎。又曰。窥门而刺之者。死于家中。入门而刺之。死于堂上。(机按。胃经固多气血。若写之太过。则夭寿矣。夫以多气多血之经。尚戒写之太过。余经可轻写乎。)
或曰。针灸宜避天忌日。何也。
经曰。左足应立春。其日戊子己丑。左胁应春分。其日己卯。左手应立夏。其日戊辰己巳。
立冬。其日戊戌己亥。腰尻下窍应冬至。其日壬子。六腑膈下三脏应四季中州。其日戊巳。
大禁太乙所在日。(即前所云)凡此九者。善候八正所在之处。所主左右上下。身有痈肿欲治之。无以其所值之日溃治之。是谓天忌日也。又曰。春三月。人气在左。无刺左足之阳。夏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阳。秋三月。人气在右。无刺右足之阴。冬三月。人气在左。
无刺左足之阴。
或曰。刺荣无伤卫。刺卫无伤荣。何谓也。
曰。荣为阴。行于脉中。卫为阳。行于脉外。各有浅深。故针阳必卧针之。以阳气轻浮。过或曰。刺骨者。无伤筋。刺筋者。无伤肉。刺肉者。无伤脉。刺脉者。无伤皮。何谓也曰。此谓刺浅。不至所当刺之处也。如病在骨。当刺至骨。但针至筋而去。则伤筋矣。
或曰。刺皮无伤肉。刺肉无伤筋。刺筋无伤骨。何谓也。
曰。此戒过分太深也。如病在皮中。针至皮中而止。无令深入伤肉也。
或曰。春夏刺浅。秋冬刺深。何谓也。
经曰。春气在毛。夏气在皮。秋气在分肉。冬气在筋骨。浅深之应也。是知春夏之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