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资生经 - 第 12 页/共 41 页
金门二穴。一名关梁。在外踝下。灸三壮。炷如小麦。针一分。
仆参二穴。一名安耶。在跟骨下陷中。拱足得之。针二分。灸七壮。明云、三壮。
昆仑二穴。火也。在外踝后跟骨上陷中。(素注。细脉动应手。)灸三壮。针三分。明云、上昆仑针五分。下昆仑外踝下一寸大筋下。
明堂有上昆仑。又有下昆仑。铜人只云昆仑而不载下昆仑。岂铜人不全耶。抑名不同。
未可知也。但上经云、内昆仑在外踝下一寸。下经云、内昆仑在内踝后五分。未知其孰是。予谓既云内昆仑。则当在内踝后矣。下经之穴为通。上昆仑在外踝故也。
跗阳二穴。在外踝上三寸。(足太阳穴同。千金亦同。)阳跷 、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间阳跷之。灸三壮。针五分。留七呼。明下云:跗阳在外踝上二寸。(恐二字当作三。)后筋骨间宛宛中。灸五壮。素气府论、阴阳跷各一注云、阳跷谓跗阳穴也。在外踝上三寸。太阳前少阳后。筋骨间阳跷之 。
按素问气府论阳跷穴注云、谓跗阳穴也。在外踝上三寸。窃意阳跷即跗阳也。及考气穴论阴阳跷四穴注云、阳跷穴是谓申脉。阳跷所出。则是阳跷乃申脉。非跗阳矣。故明堂下经既有跗阳在外踝上二寸。上经又有阳跷在外踝前一寸。一寸二寸既异。是跗阳阳跷各是一穴也。但不知素问之注何故前后相背耶。
飞扬二穴。一名厥阳。在外踝上九寸。(明堂千金并云七寸。)针三分。灸三壮。明云承山二穴。一名鱼腹。一名肉柱。一名伤山。在兑 肠下分肉间陷中。灸一壮。针七明云、八分。得气即泻。速出针。灸不及针。止七七壮。下云、五壮。(一云。在腿肚下分承筋二穴。一名 肠。一名直肠。在 肠中央陷中。灸三壮。禁针。明云、在胫后从脚根后到上七寸 中央陷中。针三分。千云、从脚根上七寸 中央。不刺。
铜人千金皆云禁针。明堂乃云针三分。亦可疑矣。不针可也。
合阳二穴。在膝约中央下二寸。(千作三寸。)针六分。灸五壮。
委中二穴。土也。在 中央约文中动脉。今附。委中者、血 也。热病汗不出。足热厥。膝不得屈伸。取其经血。立愈。明云、甄权云、在曲 内两筋两骨中宛宛是。令人面挺腹地而取之。针八分。留三呼。泻五吸。甲乙云、针五分。留七呼。灸三壮。素注、在足膝后屈处。 中央约文中。又骨空论云、在膝解后曲脚中。背面取之。
委阳二穴。三焦下辅 也。在足太阳后。出于 中。外廉两筋间。屈伸取之。扶承下六寸。灸三壮。
针七分。素注、在足 中外廉两筋间。千云、足太阳前少阳后。
浮 二穴。在委阳上一寸。展膝得之。灸三壮。针五分。
殷门二穴。在肉 下六寸。针七分。
扶承二穴。一名肉 。一名阴关。一名皮部。在尻臀下股阴冲上文中。针七分。明下云、灸三壮。千云、在尻臀下股阴下文中。(一云尻臀下横文中。)
以上诸穴。皆根据铜人经次第而编。明堂上下经有穴而铜人不载。亦或附入。惟有其穴而无其名者。无虑数十穴不编。当各根据本经所说而针灸之。不可泥此经之无穴名而不针灸也。扁鹊灸鬼邪凡十三穴。与铜人明堂同。而其名却异。故不编入。许希针经之穴。既与诸经不同。
其名又异。如兴龙穴之类是已。亦不附入者。不欲以一人之私名。乱诸经之旧穴。以滋后学者惑也。
针灸资生经第二
针灸须药
千金云、病有须针者。即针刺以补泻之。不宜针者。直尔灸之。然灸之大法。其孔穴与针无忌。即下白针或温针讫乃灸之。此为良医。其香港脚一病。最宜针。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
非良医也。针灸而药。药不针灸。亦非良医也。但恨下里间知针者鲜尔。所以学人须解用针。燔针白针皆须妙解。知针知药。固是良医。此言针灸与药之相须也。今人或但知针而不灸。灸而不针。或惟用药而不知针灸者。皆犯孙真人所戒也。而世所谓医者。则但知有药而已。针灸则未尝过而问焉。人或诰之。则曰、是外科也。业贵精不贵杂也。否则曰、富贵之家。未必肯针灸也。皆自文其过尔。吾故详着千金之说以示人云。
针灸资生经第二
针忌
千金云、夫用针者。先明其孔穴。补虚泻实。勿失其理。针毛皮腠理、勿伤肌肉。针肌肉、勿伤筋脉。针筋脉、勿伤骨髓。针骨髓、勿伤诸络。伤筋膜者、愕视失魂。伤血脉者、烦乱失神。伤皮毛者、上气失魄。伤骨髓者、呻吟失志。伤肌肉者、四肢不收。失智。此为五乱。
因针所生。若更失度。有死之忧也。素问亦云、刺骨无伤筋。刺筋无伤肉。刺肉无伤脉。
刺脉无伤皮。刺皮无伤肉。刺肉无伤筋。刺筋无伤骨。刺中心、一日死。中肝、五日死。中肾、六日死。中肺、三日死。中脾、十日死。中胆、一日半死。刺跗上中大脉、血出不止死。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又无刺大醉大怒大劳大饥大渴大惊新饱云云。详见素问。)
针灸资生经第二
孔穴相去
甲乙经云、自大椎下至尾 骨二十一椎。长三尺。折量取俞穴。或云、第一椎上更有大椎。
在宛宛陷中。非有骨也。有骨处即是第一椎。若以大椎至尾 二十一椎长三尺法校之。则上节云椎每倾一寸四分。惟第七椎下至于膂骨多分之七。故上七节共九寸八分分之七。下节十四椎。每椎一寸四分分之五有奇。故下七节共二尺一分分之三。此亦是一说也。但第一椎有骨。乃骨节之收。大椎虽无骨。实是穴名。既曰自大椎下至十一椎。岂可不量大椎以下。或者之说。于是不通矣。
自蔽骨下至脐八寸。而中管居其中。(上下各四寸。)气穴论注云、中管居心蔽骨与脐之中。是也。按明堂下经云、鸠尾在臆前蔽骨下五分。人无蔽骨者。从岐骨际下行一寸。则是欲定中管之中。又当详有蔽骨无蔽骨也。(当准人长短肥瘠量。)自脐下寸半为气海。三寸为丹田。至屈骨凡五寸。千金云、屈骨在脐下五寸明堂下经亦云、屈骨在横骨上中极下一寸。当准铜人云、幽门夹巨阙旁各五分。肓俞夹脐各五分。(明堂云。在巨阙旁各寸半通谷夹上管旁相去三寸。)不容在幽门旁各寸半。天枢去肓俞寸半夹脐。期门在不容旁寸半。大横直脐旁。(不容天枢期门既各寸半,则幽门肓俞各五分误矣。)铜人云、肾俞在十四椎下两旁各寸半。与脐平。肓门在十三椎下相去各三寸。与鸠尾相直。肾俞既与脐平。肓门乃与鸠尾相直甲乙经云、人有长七尺五寸者。发以下至颐一尺。结喉至 (鸠尾也。)一尺三寸。
至廉至内踝一尺三寸。内踝至地三寸。又膝 至跗属一尺六寸。跗属至地三寸。又肩至肘一尺七寸。肘至腕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四寸。本节至末四寸半。
针灸资生经第二
定发际
明堂上经云、如后发际亦有项脚长者。其毛直至骨头。亦有无项脚者。毛齐至天牖穴。
即无毛根。如何取穴。答曰、其毛不可辄定。大约如此。若的的定中府正相当即是。侧相去各二寸。
此为定穴。(下云。两眉中直上三寸为发际。后大椎直上三寸为发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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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同身寸
下经曰、岐伯以八分为一寸。缘人有长短肥瘠不同。取穴不准。扁鹊以手中指第一节为一寸。缘人有身长手短。身短手长。取穴亦不准。孙真人取大拇指节横纹为一寸。亦有差互。今取男左女右手中指第二节内庭两横纹相去为一寸。(若屈指即旁取指。则中节上下两文角陷相去远近为一寸。谓同身寸。)自根据此寸法与人着灸疗病多愈。今以为准。铜人亦曰、取中指属性为一寸。素问云、同身寸是也。又多用绳度量。绳多出缩不准。今以薄竹片点量分寸疗病准的。亦有用蜡纸条量者。但薄篾易折。蜡纸亦粘手取。取稻秆心量却易。为胜于用绳
针灸资生经第二
审方书
经云、爪甲与爪甲角。内间与外间。内侧与外侧。与夫陷中宛宛中。要精审。如某穴去某处几寸。与其穴去处同者。自各有经络。
灸膏肓云其间当有四肋三间。灸中间者。谓四肋必有三间。当中间灸。不灸边两间也。
千金曰、经云横三间寸者。则是三灸两间。一寸有三灸。灸有三分。三壮之处。即为一寸也。
又曰、凡量一夫之法。覆手并舒四指。对度四指上下节横过为一夫。夫有两种。有三指为一夫者。若灸脚弱。以四指为一夫也。(见香港脚。)
针灸资生经第二
穴名同异
手有三里五里。足亦有三里五里。手有上廉下廉。足亦有上廉下廉。侧头部有窍阴。足少阳亦有窍阴。偃伏部有临泣。足少阳亦有临泣。既有五里矣。劳宫亦名五里。既有光明矣。攒竹亦名光明。肩有肩井。又有所谓中肩井。足有昆仑。又有所谓下昆仑。太渊太泉之名或殊。天鼎天顶之字有异。丹田初非石门。和 (明堂上经误作和字。)亦非禾 。阳跷实为申脉。本非跗阳。阴跷实为照海。本非交信。肩 之名扁骨。见于外台。悬钟之名绝骨。童子之名前关。见于千金注。如此者众。可不审处而针灸耶。苟不审处。则差之毫厘。有寻丈之谬矣。于是举其略以示世医。俾之谨于求穴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