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甲乙经 - 第 7 页/共 28 页
足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之上,结于外踝,上循 外廉,结于膝外廉。其支者,别起于外辅骨,上走髀,前者结于伏兔,后者结于尻。其直者,上乘 季胁,上走腋前廉,系于膺乳,结于缺盆。直者,上出腋贯缺盆,出太阳之前,循耳后,上额角,交巅上,下走颔,上结于鼽。其支者,结于目外 为外维。其病小指次指支转筋,引膝外转筋,膝不可屈伸, 筋急,前引髀,后引尻,上乘 季胁痛,上引缺盆膺乳颈,维筋急,从左之右,右目不开,上过右角,并跷脉而行,左络于右,故伤左角,右足不用,命曰维筋相交。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孟春痹。
足阳明之筋,起于中三指,结于跗上,斜外上加于辅骨,上结于膝外廉,直上结于髀枢,上循胁属脊。其直者,上循 ,结于膝。其支者,结于外辅骨,合少阳。其直者,上循伏兔,上结于髀,聚于阴器,上腹而布,至缺盆而结,上颈上侠口,合于鼽,下结于鼻,上合于太阳。太阳为目上纲,阳明为目下纲。其支者,从颊结于耳前。其病足中指支胫转筋,脚跳坚,伏兔转筋,髀前肿, 疝,腹筋乃急,引缺盆及颊,卒口僻,急者目不合,热则筋弛纵缓不胜,目不开。颊筋有寒则急引颊移口,有热则筋弛纵不胜收,故僻。治之于马膏,膏其急者,以白酒和桂涂其缓者,以桑钩钩之,即以生桑灰置之坎中,高下与坐等,以膏熨急颊,且饮美酒,啖炙肉,不饮酒者,自强也,为之三拊而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季春痹。
足太阴之筋,起于大指之端内侧,上结于内踝。其直者,上络于膝内辅骨。上循阴股,结于髀,聚于阴器,上腹结于脐,循腹里,结于胁,散于胸中。其内者,着于脊。其病足大指支内踝痛,转筋,内辅骨痛,阴股引髀而痛,阴器纽痛,上脐两胁痛,膺中脊内痛。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孟秋痹。
足少阴之筋,起于小指之下,入足心,并足太阴而斜走内踝之下,结于踝踵,则与足太阳之骨,与足太阳之筋合。其病足下转筋,及所过而结者皆痛及转筋。病在此者主痫 及 ,病在外者不能俯,在内者不能仰。故阳病者腰反折不能俯,阴病者不能仰。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在内者熨引饮药。此筋折纽,纽发数甚者死不治,名曰仲秋痹。
足厥阴之筋,起于大指之上,结于内踝之前,上循冲 ,上结内辅之下,上循阴股,结于阴器,络诸经(一作筋)其病足大指支内踝之前痛,内辅痛,阴股痛,转筋,阴器不用,伤于内则不起,伤于寒则阴缩入,伤于热则纵挺不收。治在行水清阴器。其病转筋者,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季秋痹。
手太阳之筋,起于小指之上,结于腕,上循臂内廉,结于肘内兑骨之后,弹之应小指之上,入结于腋下。其支者,从腋走后廉,上绕 外廉,上肩胛,循颈出足太阳之筋前,结于耳后完骨。其支者,入耳中。直者,出耳上,下结于颔上,属目外 。其病小指支及肘内兑骨后廉痛,循臂阴,入腋下,腋下痛,腋后廉痛,绕肩胛引颈而痛,应耳中鸣痛,引颔目输,其为肿者复而兑之,名曰仲夏痹。(原本复而兑之下有“本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 ,上颔,结于角,其痛当所过者支转筋,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段)。
手少阳之筋,起于小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结于肘,上绕 外廉,上肩走颈,合手太阳。其支者,上当曲颊入系于舌本。其支者,上曲牙,循耳前,属目外 ,上乘颔,结于角。其病当所过者,即支转筋,舌卷。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季夏痹。
手阳明之筋,起于大指次指之端,结于腕,上循臂,上结于肘,上绕 结于。其支者,绕肩胛,侠脊。其直者,从肩 上颈。其支者,上颊,结于鼽。其直者,上出手太阳之前,上左角,络头,下右颔。其病当所过者,支(一本下有痛字及字)转筋痛,肩不举,颈不可左右视。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孟夏痹。
手太阴之筋,起于大指之上,循指上行,结于鱼际后,行寸口外侧,上循臂,结肘中,上内廉,入腋下,上出缺盆,结肩前 ,上结缺盆,下结于胸里,散贯贲,合胁下抵季肋。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痛,甚成息贲者,胁急吐血。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仲冬痹。
手心主之筋,起于中指,与太阴之经并行,结于肘内廉,上臂阴,结腋下,下散前后侠胁。其支者,入腋散胸中,结于臂。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痛,及胸痛息贲。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名曰孟冬痹。
手少阴之筋,起于小指之内侧,结于兑骨,上结肘内廉,上入腋,交太阴,挟乳里,结于胸中,循贲下系于脐。其病内急,心承伏梁下为肘纲。其病当所过者,支转筋痛。治在燔针劫刺,以知为数,以痛为输,其成伏梁吐脓血者,死不治。凡经筋之病,寒则反折筋急,热则筋纵缓不收,阴痿不用,阳急则反折,阴急则俯不伸。淬刺者刺寒急也,热则筋纵不收,无用燔针劫刺。名曰季冬痹。
足之阳明,手之太阳,筋急则口目为之僻,目 急不能卒视,治此皆如右方也。
卷二
骨度肠度肠胃所受第七
黄帝问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对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曰: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知各几何?曰:头(一作颈)之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又作三,又作终)折。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及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至内踝长一尺三寸,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一作寸),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二寸。(一作三寸。)两颧之间广九寸半(《九墟》作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项发以下至脊骨长三寸半(一作二寸),脊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七奇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下至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此众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脉之在于身也,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乃经之长短也。
曰:愿闻六腑传谷者,肠胃之大小长短,受谷之多少奈何?曰:谷之所从出入浅深远近长短之度,唇至齿长九分,广二寸半。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胃纡曲屈,伸之长二尺六寸,大一尺五寸,径五寸,大容三(一作二)斗五升。小肠后附脊,左环回周叶(一作迭,下同)积,其注于回肠者,外附于脐上回运环反十六曲,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一作三尺)。回肠当脐左环回周叶积而下,回运环反十六曲,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广肠附(一作传)脊以受回肠,左环叶积(一作脊)上下僻,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肠胃所入至所出,长六丈四寸四分,回曲环反三十二曲。
曰:人不食七日而死者何也?曰: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之谷常留者二斗,水一斗五升而满。上焦泄气,出其精微, 悍滑疾。下焦下溉,泄诸小肠。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少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大四寸,径一寸寸之少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大八寸,径二寸寸之大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肠胃之长凡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九斗二升一合合之大半,此肠胃所受水谷之数也。平人则不然,胃满肠虚,肠满则胃虚,更满更虚,故气得上下,五脏安定,血脉和利,精神乃居,故神者水谷之精气也。故肠胃之中常留谷二斗四升,水一斗五升。故人一日再至后,后二升半,一日中五升。
五七三斗五升,而留水谷尽矣。故平人不饮不食七日而死者,水谷精气津液皆尽,故七日死矣。
卷三
诸穴
(总计六百五十四穴。单四十八穴,双三百零八穴。)
卷三 诸穴
头直鼻中发际傍行至头维凡七穴第一
黄帝问曰:气穴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愿闻孙络溪谷亦各有应乎?岐伯对曰:孙络溪谷,三百六十五穴会,以应一岁,以洒(《素问》作溢)奇邪,以通荣卫。肉之大会为谷,肉之小会为溪,肉分之间,溪谷之会,以行荣卫,以舍(《素问》作会)大气也。
神庭,在发际直鼻,督脉、足太阳、阳明之会,禁不可刺,令人癫疾,目失精,灸三壮。
曲差,一名鼻冲,侠神庭两傍各一寸五分,在发际,足太阳脉气所发,正头取之,刺入三分,灸五壮。
本神,在曲差两傍各一寸五分,在发际(一曰直耳上入发际四分)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入三分,灸三壮。
头维,在额角发际侠本神两傍各一寸五分,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入五分,禁不可灸。
卷三 诸穴
头直鼻中入发际一寸循督脉却行至风府凡八穴第二
上星一穴,在颅上直鼻中央,入发际一寸陷者中,可容豆,督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六呼,灸三壮。
囟会,在上星后一寸,骨间陷者中,督脉气所发,刺入四分,灸五壮。
前顶,在囟会后一寸五分,骨间陷者中,督脉气所发,刺入四分,灸五壮。
百会,一名三阳五会,在前顶后一寸五分,顶中央旋毛中,陷可容指,督脉、足太阳之会,刺入三分,灸三壮。
后顶,一名交冲,在百会后一寸五分,枕骨上,督脉气所发,刺入四分,灸五壮。
强间,一名大羽,在后顶后一寸五分,督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灸五壮。
脑户,一名匝风,一名会额,在枕骨上强间后一寸五分,督脉、足太阳之会,此别脑之会,不可灸,令人喑。(《素问》刺禁论云:刺头中脑户,入脑立死。王冰注云:灸五壮。又骨空论云:不可妄灸。《铜人》经云:禁不可灸,灸之令人 。)
风府,一名舌本,在顶上,入发际一寸,大筋内宛宛中,疾言其肉立起,言休其肉立下,督脉、阳维之会,禁不可灸,灸之令人喑,刺入四分,留三呼。
卷三 诸穴
头直侠督脉各一寸五分却行至玉枕凡十穴第三
五处,在督脉傍,去上星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不可灸(《素问》水热穴注云灸三壮)。
承光,在五处后二寸,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禁不可灸。
通天,一名天臼,在承光后一寸五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三壮。
络却,一名强阳,一名脑盖,在通天后一寸三分,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五呼,灸三壮。
玉枕,在络却后七分,侠脑户傍一寸三分,起肉枕骨,入发际三寸,足太阳脉气所发,刺入三分,留三呼,灸三壮。
卷三 诸穴
头直目上入发际五分却行至脑空凡十穴第四
临泣,当目上 直入发际五分陷者中,足太阳、少阳、阳维之会,刺入三分,留七呼,灸五壮。
目窗,一名至营,在临泣后一寸,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入三分,灸五壮。
正营,在目窗后一寸,足少阳、阳维之会,刺入三分,灸五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