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诀乳海 - 第 32 页/共 38 页
上气浮肿肩息频。浮滑之脉即相成。忽然微细难应救。神功用尽也无生。
巢氏病源曰。肺主于气。候身之皮毛。而气之行。循环脏腑。流通经络。若外为邪所乘。则肤腠闭密。使气内壅。与津液相并。不得洪越。故上气而身肿也。经云。上气面浮肿肩息。其脉大不治。加利必死。今诀云。微细难救。似与脉经相悖。不知脉经所云大不治者。以其上气浮肿属肺病。浮大属火。火能克金。故云大不治。加利必死者。利则大肠亦病。脏与腑俱伤。庚与辛俱绝也。今诀所云。浮滑相成者。浮则为风。滑则为痰。风痰上攻。壅塞气道。去其风痰。则上气自平矣。若微细。则元阳之气衰于下。无根之气逆于上。欲其救也难矣。
中恶腹胀紧细生。若得浮大命逡巡。
巢元方云。中恶者。是人精神衰弱。为鬼神之气。卒中之也。夫人阴阳顺理。荣卫调平。神守则强。邪不干正。若将摄失。宜精神衰弱。便中鬼毒之气。其状卒然心腹刺痛。闷乱犹死。凡卒中恶。腹大而满者。诊其脉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生。又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焱如疾者生。脉经云。卒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浮大疾快者生。又曰。卒中恶腹大。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愚按中恶。乃阴邪之气也。夫里阴也。血阴也。先入里而伤血。从其类也。故经云。中恶吐血数升。脉沉数细者死。受鬼毒之气。阴血既伤。邪气当循窍而出。今脉反沉细而数。沉细则阴已大伤。数则毒犹在里。故曰死也。
若浮大疾快。邪气已出。而内无遗留。故曰生也。经中又云。卒中恶腹大。
四肢满。脉大而缓者生。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正与此诀相合。夫中恶而至腹胀。邪已在里。若脉紧细。则毒犹不甚。故曰生。若脉浮大。则既伤其阴。复戕其阳。安得而不命逡巡也。或难曰。上文既云浮大疾快者生。又曰。紧大而浮者死。何前后之相违也。不知前所云者。其血吐则毒瓦斯循窍而外出。故脉宜浮大疾快。后所云者。腹胀四肢满。毒在里。紧大而浮者死。紧细而微者亦生。紧大而浮。既伤其阴。复伤其阳也。
紧细而微者。阴阳犹不甚也。
金疮血盛虚细活。急疾大数必危身。
凡遇金疮之证。须审去血盛与不盛。如去血不盛。其脉不必定欲虚细也。张世贤曰。金疮刀刃所伤之疮也。血盛。去血多也。血既出多。脉当虚细。反得急疾数大。风热乘之。其身之所以危也。
按经云。金疮血出太多。其脉虚细者生。实数大者死。又云。金疮出血。脉沉小者生。浮大者死。又云。斫疮出血一二石。脉来大二十日死。又云。斫刺俱有。病多少血出不自止者。七日死。滑细者生。又按金疮一证。最为切要。如两人相争。其人自刎其颈。性命在于顷刻。两家之存亡系焉。倘能救活。其功不小。金疮之方最多。求其万全。盖亦鲜矣。庸医无指。每用活鸡皮敷之。究无一效。后余求得一方。屡试屡验。将药一上。其痛立止。
其血立止。真奇方也。况药品平常易制。如人刎颈气颡已断。将丝线缝拢。以药末掺之。将软绢围定。不过数次。即能痊活。故不敢闭天之宝。谨以告诸同人。其方用生松香为末六两。生半夏为末。四两。二共再碾候用。至于些小金疮。不足论矣。
凡脉尺寸紧数形。又似钗直吐转增。此患蛊毒急须救。速求神药命应停。
按蛊字从虫从皿。是合聚虫蛇之类。以器皿盛之。任其相啖食。余一存者。名为蛊。能变化为毒害人。有事之者。以毒害人。多因饮食内行之。中其毒者。其状心痛如被物 。或时面目清黄。变化无常。先伤于膈上。则吐血。食人五脏。下血瘀黑。如烂鸡肝。如不急治之。食脏腑至尽。则死。诊其脉尺寸紧数。是其候也。旦起取井花水未食前当令病患唾水内。唾如柱脚直下沉者。是蛊毒。沉散不至下者。是草毒。治之之法。如败鼓皮、石榴皮、苦瓠瓤、胡荽根、车辖脂、刺 皮、牡丹根、胡荽子、蚯蚓之类。按方治之。或有生者。张世贤释谓钗直如转索。肝气盛也。吐转增。脾气衰也。
木盛则脾绝。其死定无疑。其说恐亦未当。
按经云。三部脉坚而数。如银钗股。蛊毒病必死。数而软。蛊毒病得之生。
中毒洪大脉应生。细微之脉必危倾。吐血但出不能止。命应难返没痊平。
熊宗立将此诀连属上文。非也。上四句言中蛊毒。此四句言中饮食药饵之毒。其意盖曰。凡中毒者。其脉若洪大。则本人之元气。尚能胜毒。故曰生脉。若沉细。则本人之元气。不能胜毒。故曰危也。若吐血不止。则不论脉之洪大沉细。即当以死断之。何也。心为君。其主血脉。毒虽中而未见血。则毒在肠胃。其毒尚缓。或吐或下而解矣。若吐血不止。则毒直犯心君。则其死必矣。戴氏谓他证失血。皆以沉细为生。惟中毒吐血。以洪大为生。其误甚矣。(按经云。人为百药所中伤。脉浮涩而疾者生。微细者死。洪大而迟者生。)
卷六
察色观病生死候歌
欲愈之病目 黄。
熊宗立曰。目 有内外。内 属胃。今见黄色。是胃土之正色。外 虽属膀胱。今见黄色。是脾胃之气生。故能克去膀胱水。是知病当愈。愚谓十二经之卫气。俱从目 出入。今目 而见黄色。是病从内而出外。胃气复生故也。脉经亦云。病患两目 有黄色起者。其病方愈。
眼胞忽陷定知亡。
三部九候论云。伤内陷者死。张介宾释云。五脏六腑之清气。皆上注于目。而为之精。目内陷者。阳精脱矣。故必死。熊宗立张世贤。俱引五轮以为释。似属繁文。
按玉机真藏论。大骨枯槁。大肉陷下。胸中气满。腹内痛。心中不便。肩项身热。破 脱内。目眶陷。真藏见。目不见人立死。其见人者。至其不胜之时则死。脉经云。病患阴阳绝竭。目眶陷者死。中藏经云。阴阳俱绝。目眶陷者死。
耳目口鼻黑色起。入口十死七难当。
五脏之华。萃于面。眼耳鼻舌居焉。犹如天日宜清净光明。不宜翳蔽惨暗。凡耳目口鼻。但有一处见其黑色。即为不真。脾开窍于口。舌居其中。
为心之苗。若见黑色从外而入于口内。为秽恶之气。犯其谷神。并及心主。其不祥莫大焉。若人见此。虽十人而必死其七焉。脉经云。病患耳目口鼻。有黑色起。入于口者必死。此之谓也。诸家之释。俱以黑色为肾之色。似乎欠通。何也。若以黑为肾之色。似于耳赤无妨矣。张世贤释。又以火之成数在七。至第七日当死。亦未必然。
面黄目青酒乱频。邪风在胃丧其身。
五脏生成论云。凡相五色之奇脉。面黄目青。面黄目赤。面黄目白。面黄目黑者。皆不死也。脉经则曰。面黄目青。九日必死。是谓乱经。饮酒当风邪。入胃经。胆气妄泄。目则青。虽有天枚。不可复生。似乎与内经相背。脉经又云。面黄目青者不死。青如草滋死。合而观之。则面黄目青。未必不死。亦未必尽死。但青而明润不死。青而惨暗则死也。池氏释曰。饮酒过多。伤乎脾胃。致脾经积热。热则生风。风生于肝。肝属木。木气盛克乎脾土。必损其身。此说似太转折。不若脉经所谓乱经饮酒。风邪入胃。胆气妄泄。目则青之说。为简而当也。
面黑目白命门取。困极八日死来侵。
脉经云。面黑目白者不死。又曰。病患面黑目白也。八日死。肾气内伤。病因留积。非前后之说相违也。亦准前白如明润者不死。白如惨暗者死也。然经云。肾气内伤。此则云。命门败者何也。盖命门右肾也。若云肾败。
则当云面白目黑。而此云面黑目白者。张世贤曰。黑水也。目。木也。白。金也。命门。火也。水浸淫而贼火之气。金克木而伐火之源。所以命门火败。
火之成数七。七日火极矣。故死于第八日也。其说亦通。池氏为命门乃厥阴之说。欠稳。
面色忽然望之青。进之如黑卒难当。
洁古曰。青黑之色。为肝肾色也。先青后黑。是回则不转。神去则死也。池氏曰。青属肝。黑属水。水干木枯。肾肝皆绝。故泄其气于外。其说亦遍。脉经云。病患及健人。面忽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之如黑者死。此之谓也。
面赤目白忧息气。待过十日定存亡。
脉经云。面赤目白者十日死。忧恚思虑。心气内索。面色反好。急求棺 。
此之谓也。张世贤曰。息气喘逆也。赤色属火。白色属金。火来克金。必作喘逆。金之成数在九十。乃土之成数也。土能生金。今土不能生金。则死。
故曰待过十日也。氏曰。心属火。肺属金。火克金。过得十日。至水数而火方退。则不死。火气不退。再至心。数日。必死。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白。皆死也。
面赤目青众恶伤。荣卫不通立须亡。(他本无此二句)
张世贤曰。面赤。火也。目青。木也。木火色见。风热伤于五脏六腑。脏腑受伤。血气衰。肌肉不滑荣卫之道。涩而不通。其死也可立而待。愚谓面赤。
火也。目青。木也。皇极内篇有云。火木相得。则然从其类也。脉经云。目青者。病在肝。面赤目青。则肝肺俱伤。血气俱涩。而荣卫不得宣通。当为暴死之证。非常病也。
按五脏生成论云。面赤目青皆死也。脉经云。面赤目青者。六日死。
黄黑白色起入目。更兼口鼻有灾殃。
池氏曰。黄属脾。黑属肾。白属肺。目属肝。口属脾。鼻属肺。而肾胜乎脾土。
土弱不能生金。此灾殃之所以至也。此说似属勉强。张世贤曰。独见者。
谓之正色。杂见者。谓之邪色。黄黑白之三色。杂见于面。或当于目。或入于口。或入于鼻。乃病气从外而之内。故有灾殃。此说近是。愚按脉经云。
面目俱等者不死。可见杂色入目。俱为不祥。若入口鼻。其灾更甚。何也。
口鼻者。阳明开窍处也。凡有杂色来现。皆属阴邪。故曰有灾殃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