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问识 - 第 9 页/共 85 页
清阳实四肢浊阴归六腑 志云。四肢为诸阳之本。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此言饮食所生之清阳。充实于四肢。而混浊者归于六腑也。饮食之有形为浊。饮食之精气为清。简按以上三段。对言清阳浊阴。而其义各殊。王注不太明。
阳为气阴为味 张云。气无形而升。故为阳。味有质而降。故为阴。此以药食气味言也。
味归形形归气 张云。归。根据投也。(出诗曹风毛传。)五味生精血以成形。故味归于形。形之存亡。由气之聚散。故形归于气。志云。阴为味。阴成形。地食人以五味。以养此形。故味归形。阳化气。诸阳之气。通会于皮肤肌腠之间。以生此形。故形归气。
气归精精归化 张云。气者。真气也。所受于天。与谷气并而充身者也。人身精血。由气而化。故气归于精。精者。坎水也。天一生水。为五行之最先。故物之初生。其形皆水。由精以化气。由气以化神。是水为万物之原。故精归于化。简按家语云。男子十六。精化小通。(通雅。小通。言人道也。)并为化生之义。
又按上文云。阳为气。阴为味。吴云。臊焦香腥腐为气。酸苦甘辛咸为味。此固然矣。故形归气。气归精。精食气。气生形。气伤精之气字。似与五味对言。而为五气之气。然至下文精化为气。气伤于味而穷矣。故姑从张氏之义。
精食气形食味 张云。食。如子食母乳之义。气归精。故精食气。味归形。故形食味。马云。所谓气归精者。以精能食万物之气也。精赖气而生。犹云食此气耳。(主物之气言。)所谓味归形者。以形能食万物之味也。形赖味而滋。犹云食此味耳。
化生精气生形 马云。所谓精归化者。以化生此精也。化为精之母。故精归于化耳。所谓形归气者。
以气生此形也。气为形之父。故形归于气耳。(指人身之气言。)简按以上四句。乃解前文四句之义。故马氏下所谓字而释之。
精化为气 张云。谓元气由精而化也。上文既云气归精。是气生精也。而此又曰。精化气。是精生气也。二者似乎相反。而不知此正精气互根之妙。以应上文天地云雨之义也。李云。气本归精。气为精母也。此云精化为气者。精亦能生气也。如不好色者。气因以旺也。
气伤于味 张云。上文曰味伤形。则未有形伤而气不伤者。如云味过于酸。肝气以津。脾气乃绝之类。
是皆味伤气也。马云。凡物之味。既能伤人之形。独不能伤人之气乎。左传。晋屠蒯曰。味以行气。
壮火之气衰少火之气壮 马云。气味太浓者。火之壮也。用壮火之品。则吾人之气。不能当之。而反衰矣。(如用乌附之类。而吾人之气。不能胜之。故发热。)气味之温者。火之少也。用少火之品。则吾人之气。渐尔生旺而益壮矣。(如用参 之类。而气血渐旺者。是也。)
壮火食气气食少火 马云。何以壮火之气衰也。正以壮火能食吾人之气。故壮火之气自衰耳。何以少火之气壮也。正以吾人之气。能食少火。故少火之气渐壮耳。
壮火散气少火生气 马云。惟壮火为能食人之气。此壮火所以能散吾人之气也。食则必散。散则必衰。故曰壮火之气衰。惟吾人之气。为能食少火之气。此少火所以能生吾人之气也。食则必生。生则必壮。故曰少火之气壮。按此节。分明论万物有阴阳气味。而吾人用之。有为泄为通。为发泄为发热。及衰壮生散之义。
王注不明。与前后阴阳气味俱无着。非本篇之大旨也。简按壮火少火。承上文发热以喻之。气薄喻少火。浓喻壮火。马注为稳贴。汪氏则訾马注云。是桂附永无用之期也。盖概论已。再按张氏辈。漫然以火为阳气。其义虽似精微。与前后文。不相承接。故不可从矣。
阴胜则阳病阳胜则阴病 张云。此下言阴阳偏胜之为病也。阴阳不和。则有胜有亏。故皆能为病。简按马以此以下。接前文。为气味大过生病之义。志同。并不可凭。
重寒则热重热则寒 张云。此即上文寒极生热。热极生寒之义。盖阴阳之气。水极则似火。火极则似水。阳盛则隔阴。阴盛则隔阳。故有真寒假热真热假寒之辨。此而错认。则死生反掌。重。平声。
寒伤形热伤气 张云。寒为阴。形亦属阴。寒则形消。故伤形。热为阳。气亦属阳。热则气散。故伤气。
气伤痛形伤肿 吴云。气无形病故痛。血有形病故肿。
风胜则动 马云。振掉摇动之类。
寒胜则浮 吴云。寒胜则阳气不运。故坚痞腹满。而为虚浮。
湿胜则濡泻 集韵。濡。儒遇切。音孺。沾湿也。奇效良方云。泄泻。人为一证耳。岂知泄。泄漏之义。时时溏泄。或作或愈。泻者。一时水去如注泄。赤水玄珠云。粪出少。而势缓者。为泄。漏泄之谓也。粪大出。而势直下不阻者。为泻。倾泻之谓也。简明医要云。濡泻。粪或若水。考王注。即水谷利。与飧泄无别。
寒暑燥湿风 此五气配四时中央也。左传六气。阴阳风雨晦明。乃别是一家之言。内经无六气之说。
而运气家。五气之外加火。配乎三阴三阳。以为六气。夫火者五行之一。岂有其理乎。
化五气 高云。心气主喜。肝气主怒。脾气主悲。肺气主忧。肾气主恐。以生喜怒悲忧恐。
喜怒伤气寒暑伤形 张云。喜怒伤内。故伤气。寒暑伤外。故伤形。举喜怒言。则悲忧恐同矣。举寒暑言。则燥湿风同矣。简按寿夭刚柔云。风寒伤形。忧恐忿怒伤气。
暴怒伤阴暴喜伤阳 庄子在宥云。人大喜耶毗于阳。大怒耶毗于阴。阴阳并毗。四时不至。寒暑之和不成。楼英云。此上二节。经旨似有相矛盾。既曰寒暑伤形。又曰寒伤形。热伤气者。何也。盖言虽不一。而理则有归。夫喜怒之伤人。从内出。而先发于气。故曰喜怒伤气也。寒暑之伤人。从外入。而先着于形。故曰寒暑伤形也。分而言之。则怒之气从下上。而先发于阴。故曰暴怒伤阴。喜之气从上下。而先发于阳。故曰暴喜伤阳。寒则人气内藏。则寒之伤人。先着于形。故曰寒伤形。暑则人气外溢。则暑之伤人。先着于气。故曰热伤气也。
满脉去形 张云。言寒暑喜怒之气。暴逆于上。则阳独实。故满脉。阳亢则阴离。故去形。此孤阳之象也。脉经曰。诸浮脉无根者死。有表无里者死。其斯之谓。
重阴必阳重阳必阴 张云。重者。重叠之义。谓当阴时而复感寒。阳时而复感热。或以天之热气。伤人阳分。天之寒气。伤人阴分。皆谓之重。盖阴阳之道。同气相求。故阳伤于阳。阴伤于阴。然而重阳必变为阴证。重阴必变为阳证。如以热水沐浴身反凉。凉水沐浴身反热。因小可以喻大。下文八句。即其征验。此与上文重寒则热。寒极生热。义相上下。所当互求。
故曰 王子芳云。引生气通天论之文。以证明之也。
春必病温 宋本。作温病。简按论疾诊尺云。寒生热。热生寒。此阴阳之变也。故曰。冬伤于寒。
春必生瘅热云云。正与此节同义。○张云。按此四节。春夏以木火伤人。而病反寒。秋冬以寒湿伤人而反热。
是即上文重阴必阳。重阳必阴之义。
秋伤于湿 汪昂云。喻嘉言改作秋伤于燥。多事。
端络 张云。端。正也。络。联系之义。高云。端。直。络。横也。
论理人形(至)皆有表里 马云。人有形体。则论理之。(如骨度脉度等篇。)人有脏腑。则列别之。(如灵枢经水肠胃海论等篇。)人有经脉。则端络之。(如经脉等篇。)脉有六合。则通会之。(如经别等篇。)气穴所发。各有其处。且有其名。(如气穴论。)溪谷属骨。皆有所起。(如气穴气府骨空等篇。)
分部逆从。各有条理。(如皮部论等篇。)四时阴阳。尽有经纪。(如本篇下节所云。)外内之应。皆有表里。
(如血气形志。有太阴与阳明为表里之谓。)志云。分部者。皮之分部也。皮部中之浮络。分三阴三阳。有顺有逆。各有条理也。
肝生筋 五行大义云。元命苞曰。筋有枝条。象于木也。
其在天为玄 易文言。天玄而地黄。据下文例。在天以下二十三字。系于衍文。且与肝脏不相干。宜删之。
在色为苍 苍。草色也。王谓薄青色。可疑。
在声为呼 志云。在志为怒。故发声为叫呼。简案王云。亦谓之啸。盖啸。蹙口而出声也。唐孙广有啸旨之书。恐与叫呼不同。
在变动为握 张云。握。同搐搦。筋之病。志云。变动。脏气变动于经俞也。握者。拘急之象。筋之证也。
在志为怒 志云。肝者。将军之官。故其志在怒。
悲胜怒 下文属忧于肺。据文例。此悲当作忧。新校正之说未允当。
心生血 志云。血乃中焦之汁。奉心神而化赤。故血者神气也。
心主舌 五行大义云。火于五行不常见也。须之则有。
不用则隐。如舌在口内。开口即见。闭口则藏。
在体为脉 说文。脉。血理分 行体中者。从HT 从血。 。脉或从肉。 。籀文。玉篇。脉。莫革切。
血理也。一曰筋脉。脉。同上。五行大义云。脉。是血之沟渠。通流水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