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纲目 - 第 3 页/共 603 页
药有君臣佐使,以相宣摄。合和宜一君、二臣、三佐、五使,又可一君、三臣、九佐使也。
弘景曰:用药犹如立人之制,若多君少臣,多臣少佐,则气力不周也。然检仙经世俗诸方,亦不必皆尔。大抵养命之药多君,养性之药多臣,疗病之药多佐,犹依本性所主,而复斟酌之。上品君中,复有贵贱;臣佐之中,亦复如之。所以门冬、远志,别有君臣;甘草国老,大黄将军,明其优劣,皆不同秩也。
岐伯曰:方制君臣者,主病之谓君,佐君之谓臣,应臣之谓使,非上、中、下三品之谓也。所以明善恶之殊贯也。
张元素曰:为君者最多,为臣者次之,佐者又次之。药之于证,所主同者,则各等分。或云力大者为君。
李杲曰:凡药之所用,皆以气味为主。补泻在味,随时换气。主病为君,假令治风,防风为君;治寒,附子为君;治湿,防己为君;治上焦热,黄芩为君;中焦热,黄连为君。兼见何证,以佐使药分治之,此制方之要也。本草上品为君之说,各从其宜尔。
药有阴阳配合,子母兄弟。
韩保升曰:凡天地万物皆有阴阳、大小,各有色类,并有法象。故羽毛之类,皆生于阳而属于阴;鳞介之类,皆生于阴而属于阳。所以空青法木,故色青而主肝;丹砂法火,故色赤而主心;云母法金,故色白而主肺;雌黄法土,故色黄而主脾;磁石法水,故色黑而主肾。余皆以此例推之。子母兄弟,若榆皮为母,浓朴为子之类是也。
根茎花实,苗皮骨肉。
元素曰:凡药根之在土中者,中半已上,气脉之上行也,以生苗者为根;中半已下,气脉之下行也,以入土者为梢。病在中焦与上焦者,用根;在下焦者,用梢,根升梢降。人之身半已上,天之阳也,用头;中焦用身;身半已下,地之阴也,用梢。乃述类象形者也。
时珍曰:草木有单使一件者,如羌活之根,木通之茎,款冬之花,葶苈之实,败酱之苗,大青之叶,大腹之皮,郁李之核,柏木之皮,沉香之节,苏木之肌,胡桐之泪,龙脑之膏是也。有兼用者,远志、小草,蜀漆、常山之类是也。有全用者,枸杞、甘菊之类是也。有一物两用者,当归头尾,麻黄根节,赤白茯苓,牛膝春夏用苗、秋冬用根之类是也。羽毛、鳞介、玉石、水火之属,往往皆然,不可一律论也。
有单行者,有相须者,有相使者,有相畏者,有相恶者,有相反者,有相杀者。凡此七情,合和视之。当用相须、相使者良,勿用相恶、相反者。若有毒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不尔,勿合用也。
保升曰:《本经》三百六十五种中,单行者,七十一种;相须者,十二种;相使者,九十种;相畏者,七十八种;相恶者,六十种;相反者,十八种;相杀者,三十六种。
凡此七情,合和视之。
弘景曰:凡检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栝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制持之者,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半夏有毒,须用生姜,取其相畏、相制也。
又曰:相反为害深于相恶者,谓彼虽恶我,我无忿心,犹如牛黄恶龙骨,而龙骨得牛黄更良,此有以制伏故也。相反者,则彼我交雠,必不和合。今画家用雌黄、胡粉相近,便自黯妒,可证矣。
时珍曰:药有七情,独行者,单方不用辅也。相须者,同类不可离也,如人参、甘草,黄柏、知母之类。相使者,我之佐使也。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畏者,受彼之制也。相反者,两不相合也。相杀者,制彼之毒也。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同用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尔。
药有酸、咸、甘、苦、辛五味,又有寒、热、温、凉四气,宗 曰:凡称气者,是香臭之气。其寒、热、温、凉,是药之性。且如白鹅脂性冷,不可言气冷也。四气则是香、臭、腥、臊。如蒜、阿魏、鲍鱼、汗袜,则其气臭;鸡、鱼、鸭、蛇,则其气腥;狐狸、白马茎、人中白,则其气臊;沉、檀、龙、麝,则其气香是也。则气字当改为性字,于义方允。
时珍曰:寇氏言寒、热、温、凉是性,香、臭、腥、臊是气,其说与《礼记》文合。但自《素问》以来,只以气味言,卒难改易,姑从旧尔。
好古曰:味有五,气有四。五味之中,各有四气。如辛则有石膏之寒,桂、附之热,半夏之温,薄荷之凉是也。气者,天也;味者,地也。温、热者,天之阳;寒、凉者,天之阴;辛、甘者,地之阳,咸、苦者,地之阴。本草五味不言淡,四气不言凉;只言温、大温、热、大热、寒、大寒、微寒、平、小毒、大毒、有毒、无毒,何也?淡附于甘,微寒即凉也。
及有毒无毒。
岐伯曰:病有久新,方有大小,有毒无毒,固宜常制。大毒治病,十去其六;常毒治病,十去其七;小毒治病,十去其八;无毒治病,十去其九。谷、肉、果、菜,食养尽之,无使过之,伤其正也。
又曰:耐毒者,以浓药;不胜毒者,以薄药。
王冰云:药气有偏胜,则脏气有偏绝,故十分去其六、七、八、九而止也。
阴干曝干,采造时月生熟,弘景曰:凡采药时月,皆是建寅岁首,则从汉太初后所记也。其根物多以二月、八月采者,谓春初津润始萌,未充枝叶,势力淳浓也;至秋枝叶干枯,津润归流于下也。大抵春宁宜早,秋宁宜晚。花、实、茎、叶,各随其成熟尔。岁月亦有早晏,不必都依本文也。所谓阴干者,就六甲阴中干之也。又依遁甲法,甲子旬阴中在癸酉,以药着酉地也。实不必然,但露暴于阴影处干之尔。若可两用,益当为善。
孙思邈曰:古之医者,自解采取,阴干、曝干皆如法,用药必依土地,所以治病十愈八九。今之医者,不知采取时节,至于出产土地,新、陈、虚、实,一皆不悉,所以治病十不得五也。
马志曰:今按法阴干者,多恶。如鹿茸阴干悉烂,火干且良。草木根苗,九月以前采者,悉宜日干;十月以后采者,阴干乃好。
时珍曰:生产有南北,节气有早迟,根苗异收采,制造异法度。故市之地黄以锅煮熟;大黄用火焙干;松黄和蒲黄,樟脑杂龙脑,皆失制作伪者也。孔志约云:动植形生,因地舛性;春秋节变,感气殊功。离其本土,则质同而效异;乖于采取,则物是而时非。名实既虚,寒温多谬,施于君父,逆莫大焉。
嘉谟曰:医药贸易多在市家。谚云:卖药者,两眼;用药者,一眼;服药者,无眼。非古圹灰云死龙骨,苜蓿根为土黄 ,麝香捣荔核搀藿香,采茄叶杂煮半夏为玄胡索,盐松梢为肉苁蓉,草仁充草豆蔻,西呆代南木香,熬广胶入荞面作阿胶,煮鸡子及鱼枕为琥珀,枇杷蕊代款冬,驴脚胫作虎骨,松脂混麒麟竭,番硝和龙脑香。巧诈百般,甘受其侮,甚至杀人,归咎用药,乃大关系,非比寻常,不可不慎也。
土地所出,真伪陈新,并各有法。
弘景曰:诸药所生,皆的有境界。秦、汉以前,当言列国。今郡县之名,后人所增尔。江东以来,小小杂药,多出近道,气力性理,不及本邦。假令荆、益不通,则全用历阳当归,钱塘三建,岂得相似。所以疗病不及往人,亦当缘此。又且医不识药,惟听市人;市人又不辨究,皆委采送之家。采送之家,传习造作,真伪好恶,并皆莫测。所以钟乳醋煮令白,细辛水渍使直,黄 蜜蒸为甜,当归酒洒取润,蜈蚣朱足令赤,螵蛸胶于桑枝,以虺床当蘼芜,以荠 乱人参。此等既非事实,合药不量剥除。只如远志、牡丹,才不收半;地黄、门冬,三分耗一。凡去皮、除心之属,分两不应,不知取足。
王公贵胜合药之日,群下窃换好药,终不能觉。以此疗病,固难责效。
宗 曰:凡用药必须择土地所宜者,则药力具,用之有据。如上党人参、川西当归、齐州半夏、华州细辛。东壁土、冬月灰、半天河水、热汤、浆水之类,其物至微,其用至广,盖亦有理。若不推究厥理,治病徒费其功。
杲曰:陶隐居本草言野狼毒、枳实、橘皮、半夏、麻黄、吴茱萸,皆须陈久者良,其余须精新也。然大黄、木贼、荆芥、芫花、槐花之类,亦宜陈久,不独六陈也。凡药味须要专精。至元庚辰六月,许伯威年五十四,中气本弱,病伤寒八、九日,热甚。医以凉药下之,又食梨,冷伤脾胃,四肢逆冷,时发昏愦,心下悸动,吃噫不止,面色青黄,目不欲开。其脉动中有止,时自还,乃结脉也。用仲景复脉汤加人参、肉桂,急扶正气;生地黄减半,恐伤阳气。服二剂,病不退。再为诊之,脉证相对,因念莫非药欠专精陈腐耶?再市新药与服,其证减半,又服而安。凡诸草、木、昆虫,产之有地;根、叶、花、实,采之有时。失其地,则性味少异;失其时,则气味不全。又况新陈之不同,精粗之不等。倘不择而用之,其不效者药误新方。是矣。
岁物专精见后。
药性有宜丸者,宜散者,宜水煮者,宜酒渍者,宜膏煎者,亦有一物兼宜者,亦有不可入汤酒者,并随药性,不得违越。
弘景曰:又按病有宜服丸、服散、服汤、服酒、服膏煎者,亦兼参用,察病之源,以为其制。
华佗曰:病有宜汤者,宜丸者,宜散者,宜下者,宜吐者,宜汗者。汤可以荡涤脏腑,开通经络,调品阴阳。丸可以逐风冷,破坚积,进饮食。散可以去风寒暑湿之邪,散五脏之结伏,开肠利胃。可下而不下,使人心腹胀满烦乱。可汗而不汗,使人毛孔闭塞,闷绝而终。可吐而不吐,使人结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
杲曰:汤者,荡也,去大病用之。散者,散也,去急病用之。丸者,缓也,舒缓而治之也。 咀者,古制也。古无铁刃,以口咬凡治至高之病,加酒煎;去湿,以生姜;补元气,以大枣;发散风寒,以葱白;去膈上痰,以蜜。细末者,不循经络,止去胃中及脏腑之积。气味浓者,白汤调;气味薄者,煎之,和滓服。去下部之疾,其丸极大而光且圆;治中焦者,次之;治上焦者,极小。稠面糊,取其迟化,直至下焦;或酒或醋,取其收散之意也;犯半夏、南星,欲去湿者,丸以姜汁稀糊,取其易化也;水浸宿炊饼,又易化;滴水丸,又易化;炼蜜丸者,取其迟化而气循经络也;蜡丸,取其难化而旋旋取效,或毒药不伤脾胃也。
元素曰:病在头面及皮肤者,药须酒炒;在咽下脐上者,酒洗之;在下者,生用。寒药须酒浸曝干,恐伤胃也。当归酒浸,助发散之用也。
嘉谟曰:制药贵在适中,不及则功效难求,太过则气味反失。火制四: 、炮、炙、炒水制三:渍、泡、洗也。水火共制,蒸、煮二者焉。法造虽多,不离于此。酒制升提,姜制发散。入盐走肾而软坚,用醋注肝而住痛。童便制,除劣性而降下;米泔制,去燥性而和中。乳制润枯生血,蜜制甘缓益元。陈壁土制,窃真气骤补中焦;麦麸皮制,抑酷性勿伤上膈。乌豆汤、甘草汤渍曝,并解毒致令平和;羊酥油、猪脂油涂烧,咸渗骨容易脆断。去瓤者欲疗病,先察其源,先候病机。五脏未虚,六腑未竭,血脉未乱,精神未散,服药必活。
若病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弘景曰:自非明医听声、察色、诊脉,孰能知未病之病乎?且未病之人,亦无肯自疗。
故齐侯怠于皮肤之微,以致骨髓之痼,非但识悟之为难,亦乃信受之弗易。仓公有言:信巫不信医,死不治也。
时珍曰:《素问》云:上古作汤液,故为而弗服。中古道德稍衰,邪气时至,服之万全。
当今之世,必齐毒药攻其中, 石针艾治其外。又曰:中古治病,至而治之,汤液十日不已,从,病形已成,以为可救,故病未已,新病复起。
淳于意曰:病有六不治:骄恣不论于理,一不治;轻身重财,二不治;衣食不适,三不治;阴阳脏气不定,四不治;形羸不能服药,五不治;信巫不信医,六不治。六者有一,则难治也。
宗 曰:病有六失:失于不审,失于不信,失于过时,失于不择医,失于不识病,失于不知药。六失有一,即为难治。又有八要:一曰虚,二曰实,三曰冷,四曰热,五曰邪,六曰正,七曰内,八曰外也。《素问》言:凡治病,察其形气色泽,观人勇怯、骨肉、皮肤,能知其情,以为诊法。若患人脉病不相应,既不得见其形,医止据脉供药,其可得乎?今豪富之家,妇人居帷幔之内,复以帛蒙手臂。既无望色之神,听声之圣,又不能尽切脉之巧,未免详问。病家厌繁,以为术疏,往往得药不服。是四诊之术,不得其一矣,可谓难也。呜呼!若用毒药疗病,先起如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
弘景曰:今药中单行一两种有毒,只如巴豆、甘遂、将军,不可便令尽剂。如《经》所云:一物一毒,服一丸如细麻;二物一毒,服二丸如大麻;三物一毒,服三丸如胡豆;四物一毒,服四丸如小豆;五物一毒,服五丸如大豆;六物一毒,服六丸如梧子;从此至十,皆以梧子为数。其中又有轻重,且如野狼毒、钩吻,岂如附子、芫花辈耶?此类皆须量宜。
宗曰:虽有此例,更合论人老少虚实,病之新久,药之多毒少毒,斟量之,不可执为定法。
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疰蛊毒,以毒药;痈肿疮瘤,以疮药;风湿,以风湿药,各随其所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