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济方针灸 - 第 14 页/共 82 页
五脏斤两
四斤四两(左三叶。右三叶)。十二两(三毛七孔)。二斤三两。三斤三两。一斤二两(以上五脏轻重数)。
六腑斤两
三两三铢。二斤二十四两。二斤十四两。二斤十二两。九两二铢(以上六腑轻重数)。
六腑尺丈
三寸三分。二丈四尺(广三寸四分)。二尺六寸。一丈二尺(广六寸)九寸(一云广七寸。以上六腑长短数)。
六腑所受
三合(一云一合)。二斗四升。三斗五升。一斗二升。九斗九合(一云九升二合以上六腑受盛数)。
五脏官
尚书(一云尚将军。又为郎官)。帝王。谏议大夫。上将军(一云大尚书)后宫列女(以上五脏官位)。
六腑官
将军。决曹吏。监仓吏。内涩吏(涩)。监仓椽。水曹椽(以上六腑官位)
五脏俞
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五(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一(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四(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六腑俞
十(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八(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二(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六(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九(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十三(椎下两旁各一寸半是也)。
五脏募
期门。巨阙。章门。中府。京门。
六腑募
日月。关元。太仓。天枢。中极。石门(三焦)。
五脏脉
弦长。洪盛。缓大。浮短。沉濡。
r五脏流注旁通 p06-d7a4.bmp r谨按铜人针灸甲乙经。九墟并无五脏所过为原穴。唯千金及外台秘要集有之。今列穴名中 (肝)。内关(心)。公孙(脾)。列缺(肺)。水泉(肾)。
r心之脏主出入 p06-d7a5.bmp r r六腑流注旁通 p06-d7a6.bmp r r三焦流注旁通 p06-d7a7.bmp r r五脏脉 p06-d7a8.bmp r r六腑脉 p06-d7a9.bmp r
卷三 针灸门
误伤禁穴救针法
脑后哑门穴。不可伤。伤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二穴。可二分。
风府一穴。在哑门上入发际一寸五分。针只可下一寸以下。过度即令人哑。宜针人中扶突救之。
两腋外文头尖处。上曲池穴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臂不举。宜针大鹤柏夹脑骨缝四穴。
深半寸。
睑池上下四穴。针只可深一米许。过深令人血灌黑睛。视物不见。不可治也。
眼小 后一寸太阳穴不可伤。伤则令人目枯。不可治也。两目大 二穴。只可背睛斜飞不得直针。直即伤睛致瞎。不可治也。
囟会一穴。只可针五分。过即令人头旋目暗。急针百会及风府二穴救之。
承泣二穴。只可针三分。深即令人目陷。陷即不治。
正营不可伤。伤即令人神魂失次。宜针大椎两边相去三寸后心一穴。可入五分。
承筋不可伤。伤即令人手脚挛缩。凡针筋皮。须重手按开而取正穴。如伤即治手虎口。
及手腕上下。
胆池不可伤。伤即令人目暗(即乳下二穴是)。宜治肝俞。
肺俞不可伤。伤即令人身心颤掉。宜针后心囟门穴救之。
肺募不可伤。伤即令人鼻塞。不闻香臭。白汗透流。宜治囟门及心下一寸深。可一寸半地户涌泉不可伤。伤即令人百神俱散。宜治人中百会三里太白穴。
手心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眼直上。宜治前后心可五分。又治神庭穴。
大腋不可伤。伤即令人心气促。宜治肺俞穴。
阴后神田不可伤。伤即令人精神散乱。屎尿不禁。
耳后宛处不可伤。伤即令人口颊 斜。宜治人中承浆二穴。
水曹不可伤。伤即令人尿血不止。宜治脐上一寸及百会。
章门不可伤。伤即令人气绝。宜治后心囟会。
癖户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后心囟会。
神庭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百会至骨。
胸前诸穴不可伤。伤即令人闷倒。宜治人中。
命室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宜治人中百会承浆。
颐下不可伤。伤即令人舌根不转。宜治耳后宛宛处五分。过之亦伤也。
委中不可伤。伤即令人脚挛。行履不遂。宜治三里分白穴。
胆户不可伤。伤即令人筋搐。行履不得。宜治气海分白穴。
外踝上一寸不可伤。伤即令人闷绝。宜治分白穴。
命泉不可伤。伤即令人行不得。宜治三里。
乳首不可伤。伤即令人命绝。不可治也。
白气不可伤。伤即令人失音。宜治无突。
卷三 针灸门
骨空穴法
人之周身总有三百六十五骨节。以一百六十五字都关次之。首自钤骨之上为头。左右前后。
至辕骨以四十九字。共关七十二骨。巅中为都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及有液)。次颅为髅骨者一(有势。微有髓)。髅前为顶威骨者一(微有髓。女人则无此骨)。髅后为脑骨者一(有势微液)。脑左为枕骨者一(有势无液)。脑右为就骨者一(有势无液)。枕就之中附下为天盖骨者一(下为肺系之本)。盖骨之后为天柱骨者一(下属脊窳有髓)。盖前为言骨者一(言上复合于髅骨。有势无髓)。言下为舌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髅前为囟骨者一(无势无液)囟下为服委骨者一(俚人讹为伏犀骨是也无髓势)。服委之下。为俊骨者一(服委下即眉宇之分也无髓势)。眉上左为天贤骨者一(无势无髓)。眉上右为天贵骨者一(眉上直目睛也)。
左睛之上为知宫骨者一(无髓无势)。右睛之上为命门骨者一(无髓势。两睛之下中则为鼻)。
鼻之前为梁骨者一(无髓无势)。梁之左为颧骨者一(有势有髓)。梁之右为 骨者一(有势无髓)。梁之端为嵩柱骨者一(无髓势其颧 之从。即耳之分)。左耳为司正骨者一(无髓无势)右耳为纳邪骨者一(无髓无势)。正邪之后。为完骨者左右共二(无势无液)。正邪之上。附为嚏骨者一(无势少液)。嚏上为通骨者左右前后共四(有势少液)。嚏上为HT 。内骨者一(无势多液)。其HT 后连属左颔为乘骨者一(有势多液)。右颔为车骨者一(无势多液)。乘车上下出齿牙三十六事(无髓势下则不满其数)。乘车之后。为辕骨者左右共二(有液有势)。复次钤骨之下。为膻中左右前后。至 以四十字。关九十七骨。辕骨之下左右为钤骨者二(多液)。钤骨为会之骨者一(无髓势)。钤之下为咽。骨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咽下为喉左中及右共三(无髓)喉下为咙骨者。环次共十事(无髓)。咙下之内为肺系骨者。累累然。共十二(无势髓)。肺系之后为谷骨者一(无髓)。谷下为鬲道骨者左右共二(无髓)。咙外次下为顺骨者共八(少液)顺骨之端为顺。隐骨者共八(少液)。顺下之左为洞骨者一(女人无此)。顺下之右为棚骨者二(女人无此二骨)。洞棚之下。中央为 骨者一(无髓俚人呼为鸠尾)。 直下为天枢骨者一(无髓)。天枢之左右。为缺盆骨者二(有势多液)。左缺盆前之下。为下HT 骨者二(无髓)右缺盆前之下为分膳骨者一(无髓)。HT 膳之后附下为仓骨者一(无髓)。仓之下左右为 骨者共八(无液无势)。 下之左为脑骨者一(男子此骨大者好勇)。 下之右为荡骨者一(女人此骨大者多夫)。脑之下者为鸟骨一(男女此骨满者早发勇)。荡之下为臆骨者一(此骨高则使人多说妄)。钤中之后为脊窳骨者。共二十二(上接天柱有髓)。脊窳之下为大动骨者一(上通天柱共成二十四椎)。大动之端为归下骨者一(道家谓之尾闾)。归下之后为纂骨者一(此骨能陷精液)。归下之前为 骨者一(此骨多处薄者贫下)。复次缺盆之下。左右至衬。以二十五字关六十骨(此下至分两手众骨臂至十指之端也)。支其缺盆之下。其后为伛甲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伛甲之端为甲隐骨者。左右共二(此骨长则贤)。前支缺盆为飞动骨者。左右共二(此骨消则病痱缓)。次飞动之左为龙 骨者一(有势。多髓多液)。次飞动之右为虎冲骨者一(有势。多髓多液)。龙 之下为龙本骨者一(有势。多髓)。虎冲之下为虎端骨者一(有势。多髓)。本端之下为腕。龙本之上为进贤骨者一(男子此骨隆。则为名臣)。虎端之上为及爵骨者一(女子此骨高则为命妇)。腕前左右。为上力骨者共八(有势。多液)。次上力为驻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次驻骨为搦骨者左右共十(有势。多液)。次搦为肋势骨者左右共十(左肋外为爪。右肋外为甲)。爪甲之下各有衬骨者左右共十(无势。无液)。复次 之下。左右前后。至初步五十一字。中关一百三十六骨。此下自两乳下分左右。至两足心。众骨所会剧也。 之右。为心蔽骨者一(无髓)。 之左为胁骨者。上下共十二(居小肠之分也)。左胁之端。各有胁隐骨者。分次一十二(无髓)。胁骨之下。为季胁骨者。共二(多液)。季胁之端。为季隐骨者。共二(无髓)。 之右为肋骨者。上下共二十(居大肠之分也)肋骨之下。为 肋骨者共二(各无隐骨惟兽有之)。右肋之端。为肋隐骨者共十二(无髓)。 骨之前。为大横者一(有势。少髓)横骨之前。为白环骨者共二(有势。有液)。白环之前。为内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内辅之后。为骸关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骸关之下。
有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 骨之下。为髀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端。
为膝盖骨者左右共二(无势。多液)。膝盖左右。各有侠升骨者共二(有势。多液)。髀枢之下为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髓)。 骨之外。为辅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 骨之下为立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有液)。立骨左右。各有内外踝骨者共四(有势。少液)。踝骨之前。左右各有下力骨者共十(有势。多液)。踝骨之后。各有京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
下力之前。各有释欹骨者左右共十(有势。有液)。释欹之前。各有起仆骨。左右共十(有势)起仆之前。各有平肋骨者左右共十(有势)。有肋之前。各有衬甲骨者左右共十(无势。少液)。释欹两旁。各有核骨者左右共二(有势。多液)。起仆之下。各有初步骨者左右共二(有势。无髓有液女人无此骨)。凡此三百六十五骨也。天地相乘。惟人至灵。其女人则无顶威左洞右棚及初步共五骨。止有三百六十骨。又男子女人一百九十骨。或衬或无髓势。干二百五十六骨。并有髓液。以藏诸筋。以会诸脉溪。相需而成身形。谓之四大。此骨度之常也。
昔黄帝问于伯高曰。脉度言。经脉之长短。何以立之。伯高对曰。先度其骨节之大小广狭长短。而脉度定矣。帝曰。愿闻众人之度。人长七尺五寸者。其骨节之大小长短各几何。伯高曰。头之大骨。围二尺六寸。胸围四尺五寸。腰围四尺二寸。发所覆者。颅至项一尺二寸。
发以下至颐。长一尺。君子参折。结喉以下。至缺盆中长四寸。缺盆以下。至 长九寸。
过则肺大。不满则肺小。 以下。至天枢长八寸。过则胃大。不满则胃小。天枢以下。至横骨长六寸半。过则回肠广长。不满则狭短。横骨长六寸半。横骨上廉以下。至内辅之上廉长一尺八寸。
内辅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长三寸半。内辅下廉至下内踝。长一尺三寸。
内踝以下至地长三寸膝 以下。至跗属长一尺六寸。跗属以下。至地长三寸故骨围大则太过。小则不及。角以下至柱骨。长一尺。行腋中不见者。长四寸。腋以下至季胁。长一尺二寸。季胁以下至髀枢。长六寸。髀枢以下至膝中。长一尺九寸。膝以下至外踝。长一尺六寸。外踝以下至京骨。长三寸。京骨以下至地。长一寸。耳后当完骨者。广九寸。耳前当耳门者。广一尺三寸。两颧之间。相去七寸。两乳之间。广九寸半。两髀之间。
广六寸半。足长一尺二寸。广四寸半。肩至肘长一尺七寸。肘至腕长一尺二寸半。腕至中指本节长四寸。本节至其末长四寸半。头发以下至背骨。长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 二十一节。长三尺。上节长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节下至于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众人之骨度也。所以立经脉之长短也。是故视其经络之在身。其见浮而坚其见明而大者。
多血。细而沉者。多气也。
凡欲用针。须明骨空所在。及机关之节。机关者。内经曰。辅骨上。横骨下为 。狭髋为机膝解为骸关。狭膝之骨为连骸。骸下为辅。辅上为 。 为关头。横骨为枕是也。骨空者内经髓空在脑后三分。在颅际锐骨之下(风府穴也)。一在断基下(下颐穴也)。一在项后中复骨下(哑门穴也)。一在脊骨上空。在风府上(脑户穴也)。脊骨下空在尻骨下空(长强穴也)数髓空在面侠鼻(颧 穴也)。或骨空在口下当两肩(大迎穴也)。两膊骨空在膊骨之阳(近肩膊失其名)。臂骨空在臂阳去踝四寸。两骨空之间(通关穴也)。股骨上穴。在股阳出上膝四寸(承 穴也)。 骨空。在辅骨之上端(犊鼻穴也)。股际骨空。在毛中动下(经阙穴也)。
尻骨空。在髀骨之后相去四寸(八 穴也)。扁骨有渗理腠。无髓孔。易髓无空是也。凡病属巨阴少阳之经。与冲脉任脉督脉之分者。病本于骨。各随其要而灸刺之。故风从外入。令人振寒恶寒。汗出身重。头痛。或颈项痛者。治在风府。从风憎风刺眉头(攒竹穴也)。失枕在肩上横骨间(缺盆穴也)。折使揄臂齐肘。正灸脊中(阳关穴也)。 给季胁引少腹而痛胀。刺。大风汗出则灸之。腰痛不可转摇。急引阴仰刺八 与痛上八 。在腰尻分间。鼠 寒热。还刺寒府。寒府在附膝外。解营取膝上外者。使之拜取足心者。使之跪。任脉为病。男子内结七疝。女子带下瘕聚。冲脉为病。逆气里急。督脉为病。脊强反折。此三脉生病者。
从少腹上冲心而痛。不得前后为冲疝。其女子不孕。癃痔遗溺嗌干。督脉生病治督脉。治在骨上(曲骨穴也)。甚者在脐下。营者治其渐。渐者。上狭颐也(大迎穴也)。蹇膝伸不得屈。
治其 。坐而膝痛治其机。立而暑解治骸关。膝痛痛及拇指。治其 (委中穴也)。坐而膝痛如物隐者。治其关。膝痛不可屈伸。治其背内(大颧穴也)。连 若折。治阳明中俞 (三甲穴也)。若别治巨阳少阴荣(通谷及然谷也)。淫泺胫酸不能久立。治少阳之络。在外踝上五寸(光明穴也)。
卷三 针灸门
洁古刺诸痛法
内经曰。留瘦不移节。而刺之。十二经无遏绝。假令如见十二经中是何经络不通行。当针不通。以疑滞俱令气过节次。无问其病。以平如期。如诸经俱虚。补之。诸经俱实。泻之。补当随而济之。泻当迎而夺之。又补母亦名随而济之。泻子亦名迎而夺之。又随呼吸出纳。亦名迎随也。
两胁痛。少阳丘墟。腰痛。昆仑及委中出血。呕哕无度。手厥阴太陵。头痛。手足太阳原穴心痛。少阳太溪。涌泉足厥阴原穴。热无度。不可止。陷谷出血。喘满疾实。口中如胶。
足少阴太溪。百节疼痛。实无所知。三棱刺绝骨出血。血衄不止。大小便血。妇人血不止。
刺足太阴井。喉闭。手足少阳井。并少商。手足太阴井穴。太烦热不止。昼夜无度。刺十指间出血。谓八关大刺。阴头中痛。不可忍。卒疝痛。妇人阴中痛。皆刺足厥阴井。骨热不可治。前板齿干燥。当灸骨大椎山。小肠疝痛。足厥阴太冲。眼发睛欲出者。大刺八关。眼大痛。刺手太阳井。眼小 痛。刺足太阳井。心痛。脉沉肾原穴。脉弦。肝原穴。脉涩。肺原穴。脉浮。心原穴。脉缓。脾原穴。腰痛。身之前足阳明原穴。身之后。足太阳原穴。身之侧。足少阳原穴。此针之撮要也。
卷三 针灸门
治灸疮不发法
凡着灸疗病。历春夏秋冬不效者。灸炷虽然数足。得疮发脓坏。所患即瘥。如不得疮发脓坏其疾不愈。甲乙经云。灸疮不发者。用故履底。灸令热熨之。三日即发。脓出自然愈疾。
今用赤皮葱三五茎。去其葱青于炉灰火中煨热。拍破。热熨灸疮十余遍。其疮三日自发立坏脓出即愈。资生经王氏云。予见人灸不发者。频用生麻油渍之而发。亦有皂角煎汤候冷频点之而发。亦有恐气血衰不发。于灸前后煎四物汤服。以此汤滋养血气故也。盖不可一概论也。予尝灸三里各七壮。数日过不发。再各灸两壮。右足发。左足不发。更左足一壮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