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圣惠方 - 第 10 页/共 791 页
病患发如干麻。喜怒者死。
病患面色黑。两胁下满。不能自转反者死。
病患发与眉冲起者死。
病患卒肿。面色苍黑者死。
病患手掌肿无纹者死。
病患脐肿反出外者死。
病患阴囊茎俱肿者死。
病患手足爪甲下肉黑者死。
病患汗出不流。舌卷者死。
病患唇反人中满者死。
病患阴阳绝。目眶陷者死。
病患五脏已夺。神气不守。声嘶者死。
病患阴结阳绝。目精脱。恍惚者死。
病患阴阳俱绝。裂衣掇空。妄言者死。
病患阴阳俱泄。失音不能言者死。
病患荣卫竭绝。面浮肿者死。
卷第一
论形气盛衰法
凡人生十岁。五脏始定。血气已通。其气在下。故好走。二十岁。血气始盛。肌骨方长是其盛已平。腠理始薄。荣华渐落。发鬓斑白。气血平减。而不摇动。故好坐。五十岁。肝气衰。肝叶始薄。胆汁减少。目则不明。六十岁。心气衰。喜多悲忧。血气懈惰。故多卧。七十岁。脾气衰。肤肉枯槁。饮食减少。八十岁。肺气衰。魄魂始离。其言多误。九十岁。肾气焦竭。根本萎枯。经脉空虚。是以不听。百岁五脏俱绝。神气不守。魂魄皆去。形骸独居而终矣。又有不尽天寿。未满百年而终者。皆由脏腑不坚。肌肉不实。数中风邪。气血不通。真邪相攻。根叶相乱。是以不寿而终矣。
卷第一
论女子盛衰法
凡女子七岁肾气盛。更齿发长。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有子三发坏而无子也。
卷第一
论丈夫盛衰法
凡丈夫八岁肾气实。发长齿更。二八肾气盛。天癸至。精气溢泻。阴阳和。故有子。三八肾槁。
形体皆精髓
卷第二
论处方法
夫处方疗疾。当先诊知病源。察其盈虚。而行补泻。辨土地寒暑。观男女盛衰。深明草石甘候各治阴损益在用此人风气湿痹。表里移走。居无常处。散当平之。次当用丸。丸药者。能逐风冷。破积聚。消诸坚症。进饮食。调和荣卫。能参合而行之者。可谓上工。故曰医者意也。大抵养命之药则多君。养性之药则多臣。疗病之药则多使。审而用之。则百不失一矣。
夫疗寒以热药。疗热以寒药。饮食不消以吐下药。鬼疰蛊毒以蛊毒药。痈肿疮瘤以疮瘤药。
有新药草其大
卷第二
论合和
凡合和汤药。务在精专。甄别新陈。辨明州土。修制合度。分两无差。用得其宜。病无不愈疗疾非一又多度两也病属或生相依方刀剑。
凡煮汤。当以井华水。极令净洁。其水数依方多少。不得参差。常令文火小沸。令药味出。
之。
病凡捣罗丸药。用重密绢令细。于蜜中和则易熟。若罗草药为散。以轻细绢。于酒中调服则不泥。其石药亦用细绢罗然后研理。数百过。视色理和。同为佳也。
凡汤酒中。用诸石药。皆细捣罗之如粟米。亦可以葛筛令调。并新绵裹。内汤酒中同煎凡冬小也凡渍药酒。皆须细锉。用生绢袋盛之。乃入酒密封。随寒暑日数视其浓烈便可漉出。不必待服至酒尽也。滓可曝燥微捣。更渍饮之。亦可为散服。
凡合膏药。初以酒或醋渍令淹浃。不用多汁。密覆勿泄。从今旦至明旦。亦有止一宿者。微火煎之。令三上三下。以泄其热势。令药味得出。上之使币。币沸乃下之使沸。静良久乃上宁。欲小小生其中。有薤白者。以两头微焦黄为候。有白芷附子者。亦令小黄色也。猪肪皆勿令经水。腊月弥佳。绞膏以新布绞之。若是可服之膏。膏滓亦可酒煮饮之。可摩之膏。膏滓则宜以敷病上。此盖欲兼尽其药力故也。膏中用雄黄朱砂麝香之辈。皆别研如粉。候绞膏毕。乃可投中。以物疾搅至于凝强。勿使沉聚在下不调。有水银胡粉者。于凝膏中研令消散。
凡修炼神仙延年丸散。皆须先净其室。烧香洒扫。勿令浪语。当使童子捣之。务令细熟杵不效也。其逐急诸小汤散。则不在此限尔。
卷第二
论服饵
夫药有君臣。人有虚实。服饵之法。轻重不同。少长殊途。强羸各异。或宜补宜泻。或可汤者。先服药而后食。病在四肢血脉者。宜空腹而在旦。病在骨髓者。宜饱满而在夜。凡药势与食气不欲相逢。食气消即进药。药气散即进食。如此消息。即得五脏安和。非但药性之多方。其节适早晚。复须调理。今所云先食后食。盖此义也。凡服汤。欲得稍热服之则易消。
下若冷相去。如步行十里久再服。若太促者。前汤未消。后汤来冲。必当吐逆。仍问病者腹中药消散否。乃更进服。
凡服丸药。补者。皆如梧桐子大。以二十丸为始。从一服渐加至四十丸为限。过多亦损人。
饵名药获益甚少也。凡服浸酒药。欲得使酒气相接。无得断绝。断绝则不得药力。多少皆随性饮之。以知为度。不可令大醉至吐。大损人也。
凡服药治病。先起黍粟。病去即止。不去倍之。不去十之。取去为度。今药中单行一两种有二味服岂同附子芫花之辈耶。则凡此之类。皆须量用也。
凡饵汤药。其粥食肉菜。皆须大熟。熟则易消。与药相宜。若生则难消。复损药力。仍须少首。
已。
卷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