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本难经阐注 - 第 10 页/共 12 页
肺之积。名曰息贲。在右胁下。覆大如杯。久不已。令人洒淅寒热。喘咳。发肺壅。以春甲乙日得之。何以言之。心病传肺。肺当传肝。肝以春适王。王者不受邪。肺复欲还心。心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息贲以春甲乙日得之。
肝木旺于春木之令。而能拒邪。心火亦得木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肾之积。名曰贲豚。发于少腹。上至心下。若豚状。或上或下无时。久不已。令人喘逆骨痿少气。以夏丙丁日得之。何以言之。脾病传肾。肾当传心。心以夏适王。王者不受邪。肾复欲还脾。脾不肯受。故留结为积。故知贲豚以夏丙丁日得之。
心火旺于夏火之令。而能拒邪。脾土亦得火之生气。而亦能拒也。
此是五积之要法也。
此总结上文推其积之所自。而可以会悟治之之法矣。其法维何。经曰。治病必求于本也。不列六腑之聚。无定名故也。
五十七难曰。泄凡有几。皆有名不。然。泄凡有五。其名不同。有胃泄。有脾泄。有大肠泄。有小肠泄。有大瘕泄。名曰后重。
五泄名虽不同。然必由胃及脾。叔和云。湿多成五泄。此之谓也。五泄俱后重。故以名曰后重该之。下文各具其病状也。
胃泄者。饮食不化。色黄。
胃受邪。则不能运化饮食。黄者胃土之色。邪乃或湿或寒之邪也。
脾泄者。腹胀满。泄注。食即呕吐逆。
凡六腑禀气于胃。五脏禀气于脾。脾胃受邪。则诸气滞而不化。故胀满骤注也。气不化必逆。故食即呕吐也。
大肠泄者。食已窘迫。大便色白。肠鸣切痛。
肺与大肠为表里。因邪从脾来。脾气不化。则肺与大肠之气亦不化。饮食入腹。迫气下行。故窘迫也。气不化。则攻冲。故鸣而痛也。白者。肺色也。
小肠泄者。溲而便脓血。少腹痛。
小肠者。泌别清浊之职。因气不化。则清浊不分。欲溲小便而大便必同至。觉少腹窘痛而下脓血也。
大瘕泄者。里急后重。数至圊而不能便。茎中痛。
瘕。假也。圊。厕也。茎。小便也。此邪传于肾。肾乃开窍于二阴。肾气不化。二便失常。大便欲便而不得便。似乎假便之状。故曰瘕。因里急则数至圊。因后重则不能便。前阴不利。则必茎中痛也。
此五泄之要法也。
此总结上文。言当审其在腑在脏。浅深久暴。推源而治。故曰要法也。
五十八难曰。伤寒有几。其脉有变。不。然。伤寒有五。有中风。有伤寒。有湿温。有热病。有温病,其所苦各不同。
伤寒有五者。指五病俱统于伤寒一门。而分其所苦之不同也。风为阳邪。寒为阴邪。故先列中风,次列伤寒。寒者。皆冬月之正病也。湿温发于湿土之令居多。热病发于盛夏。温病即仲景伤寒经中春温病也。乃见前之五邪。从本原来。非此之伤寒热病。故各立其法也。注家以疫症指此温病,非也。
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阴阳即尺寸脉下同)湿温之脉。阳濡而弱。阴小而急。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热病之脉。阴阳俱浮。浮之而滑。沉之散涩。温病之脉。行在诸经。不知何经之动也。各随其经所在而取之。
此发明上文五病之脉。上四病之脉。本文自明。此独论温病之脉。行在诸经者。经言温脉必行于诸阳。然不知在诸阳何经以动。动者。脉盛也。诸阳。三阳也。各随其经取之者。刺之也。
如仲景云。太阳病至七日以上。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
先刺风池风府。即此义也。
伤寒有汗出而愈。下之而死者。有汗出而死。下之而愈者。何也。然。阳虚阴盛。汗出而愈下之即死。阳盛阴虚。汗出而死。下之而愈。
阳虚者。邪实于表。而表之阳气虚也。阴虚者。邪实于里。而里之阴气虚也。此即邪实正虚也。在表汗。在里下。此定法也。
寒热之病。候之如何也。然。皮寒热者。皮不可近席。毛发焦。鼻槁。不得汗。肌寒热者。皮肤痛。唇舌齿槁。无汗。骨发寒热者。病无所安。汗注不休。齿本槁痛。
伤寒一门。最为关系。故首节先定其名。示后人不得紊乱。次节明风湿寒热温五证之脉。三节言伤寒表里自有一定汗下之法。不可误行。此节明当汗当下之义。寒热病者。即伤寒中风之总名也。皮寒热者。即仲景所谓太阳之表。风用桂枝汤。寒用麻黄汤。汗之而愈。肌寒热者。即仲景所谓邪在半表半里。用小柴胡汤。和解而愈。骨发寒热者。里发寒热也。即仲景谓正阳阳明里症。用承气汤下之而愈也。乃见先圣后圣。其揆一也。
中峰云。苟非明达仲景者。未能明达此义。
五十九难(误列四十二难)曰。人肠胃长短。受水谷多少。各几何。然。胃大一尺五寸。径五寸。长二尺六寸。横屈受水谷三斗五升。其中当留谷二斗。水一斗五斗。小肠大二寸半。径八分。分之小半。长三丈二尺。受谷二斗四升。水六升三合。合之大半。回肠。(回肠即大肠)大四寸。径一寸半。长二丈一尺。受谷一斗。水七升半。广肠(广肠一名直肠)大八寸。径二寸半。长二尺八寸。受谷九升三合。八分合之一。故肠胃凡长五丈八尺四寸。受水谷八斗七升六合。八分合之一。
此肠胃长短。受水谷之数也。
肝重二斤四两。左三叶。右四叶。凡七叶。主藏魂。
肝本两大叶。左三右四者。小叶也。
心重十二两。中有七孔三毛。盛精汁三合。主藏神。
脾重二斤三两。扁广三寸。长五寸。有散膏半斤。主裹血。温五脏。主藏意。
肺重三斤三两。六叶。两耳。凡八叶。主藏魄。
肾有两枚。重一斤二两。主藏志。
胆在肝之短叶间。重三两三铢。盛精汗三合。
胃重二斤十四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小肠重二斤十四两。左回叠积十六曲。(其广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大肠重三斤十二两。当脐右回叠积十六曲。(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膀胱重九两二铢。纵广九寸。盛溺九升九合。
口广二寸半。唇至齿。长九分。齿以后至会厌。深三寸半。大容五合。
舌重十两。长七寸。广二寸半。
咽门重十两。广二寸半。至胃长一尺六寸。
喉咙重十二两。广二寸。长一尺二寸。九节。
肛门重十二两。(其长广容水谷之数与首节同故不录。)
此章备细发明脏腑之形者。是发明内照之法也。其所以知之者。圣人之全知全能也。内经虽有岐伯曰可剖而视之之句。此不过释疑问之意耳。